因果关系与逻辑推理
常见公考逻辑关系

一.常见公考逻辑关系1 .因果关系:(前真后真;前假后假)因为……所以;之所以……是因为;…其原因是……等等。
2. 并列关系:(同真同假)……又……又……;……一面……一面……;……有时……有时……;……一会儿……一会儿……;……既……又……。
3.矛盾关系:(一真一假)所有的是-------- 所有的不是- -- -有的是----------- 有的不是其中:“所有的是”与“所有的不是”是逆否命题;“有的是”与“有的不是”是逆否命题。
“所有的是”与“有的不是”互为矛盾;“所有的不是”与“有的不是”互为矛盾。
“所有的是”与“有的是”是包容关系;“所有的不是”与“有的不是”是包容关系。
4.包容关系:(一真前假,一假后真)“所有”包含“有的”;“所有不”包含“有的不”。
但注意“有的”不一定包含“具体A”。
5.选择关系……不是……就是…………或是……或是…………宁可……也不…………还是……二.常考的逻辑推理类型1复合逻辑1.1 充分条件推理只要A就B;如果A那么B……,可以表示为:A推B(前推后)。
A 推B等价于—B推—A(否后推否前)常用的一些充分条件关联词有:如果…那么……;…是…的条件;若…则…等等。
1.2 必要条件推理(与“才”有关)只有A才B; A才B。
可以表示为:B推A(后推前)。
B 推A(后推前)等价于—A 推—B(否前推否后)通过对上面充分条件推理和必要条件推理的归纳,可以得知:“充分条件推理与必要条件推理互为逆命题。
”1.3 排中律或A或B;要么A要么B……。
其实际是属于上面第一部分的选择关系。
可以表示为:A OR B(如果命题为真,则A,B中至少有一个为真)1.4 联言命题A和B和C……。
其实际属于上面第一部分的并列关系。
可以表示为:A AND B AND C(命题为真则A,B,C均要为真)1.5 摩根并非A和B;或者-A或者-B。
可以表示为:-(A AND B);-A OR-B。
具体的摩根关系是:-(A AND B)=-A OR –B; -(A OR B)=-A AND –B2.直言命题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即:全称肯定命题、全称否定命题、特称肯定命题和特称否定命题。
写作技巧说明文中的因果关系与逻辑推理

写作技巧说明文中的因果关系与逻辑推理写作是一种表达思想的方式,而在写作过程中,正确运用因果关系和逻辑推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旨在介绍写作技巧中的因果关系和逻辑推理,帮助读者提升写作水平。
一、因果关系的运用在写作中,因果关系是用来说明某种现象或者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
它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内容,并能使文章更加有说服力。
因此,正确运用因果关系对于写作非常重要。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因果关系的含义。
因果关系是指一个事件或因素导致了另一个事件或因素的发生。
例如,吸烟导致了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
在写作中,通过运用因果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解释和论证某个观点或者论点。
其次,需要注意因果关系的逻辑性和可信度。
在运用因果关系时,我们应该确保所提出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逻辑联系,并且能够通过科学或者实证调查来支持。
只有这样,我们的写作才能更加有说服力。
最后,要小心使用因果关系的陷阱。
在运用因果关系时,我们应该避免陷入假果因的错误。
假果因是指因果关系中出现的逻辑错误,即将无关的事件或因素错误地归因于某个结果。
为了避免这种错误,我们需要进行更全面的思考和调查,确保因果关系的准确性。
二、逻辑推理的运用逻辑推理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和推理,从而得出结论或者论点的过程。
在写作中,正确运用逻辑推理可以增强文章的逻辑性和连贯性,使得读者更易理解和接受我们的观点。
首先,我们应该清楚逻辑推理的基本规则。
逻辑推理是通过合理的论证和推理,从前提中得出合理的结论。
在写作中,我们需要合理地组织和呈现论据,确保我们的结论能够得到充分的支持。
其次,要注意逻辑推理的连贯性。
在运用逻辑推理时,我们需要将各个论据和观点有机地连接起来,确保文章的逻辑关系紧密而清晰。
同时,需要注意合理运用转折、承接、因果等连词和逻辑手段,使得文章的表达更加流畅自然。
最后,要小心逻辑漏洞和谬误。
在运用逻辑推理时,我们需要注意避免逻辑错误和谬误的出现,例如虚假因果关系、无中生有等。
逻辑因果关系推理论文

逻辑因果关系推理论文2000字逻辑因果关系推理引言逻辑因果关系推理是指理解和判断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包括推理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推理是人类思维中的基本之一,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世界、做出正确的决策和预测未来的趋势。
因此,正确理解因果关系推理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推理类型和一些相关因果关系推理的方法,来深入地研究逻辑因果关系推理。
一、因果关系的概念与分类因果关系是指两个或者多个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当一个事件发生时,另一个事件也会发生。
在日常语言中,因果关系有时被描述为事件之间的“因果链条”,这个链条使得一个事件发生会引起另一个与之相关的事件发生。
因果关系可以分为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
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是指,当一个事件发生时,另一个事件会立即发生。
例如,一个电视遥控器按下去,电视机立即打开。
在这个例子中,“按下去”作为原因,“电视机立即打开”作为结果,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直接因果关系。
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是指,当一个事件发生时,另一个事件可能不会立即发生,而是在一定时间后才会发生。
例如,学习能够提高人的智力水平,这个过程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立即的结果。
因此,“学习能够提高人的智力水平”和“人的智力水平提高”之间的关系是间接因果关系。
以上两种因果关系都可以描述为因果链。
因果链是用来解释事件之间关系的模型。
直接因果关系的链是一个非常短的连接(可以是一个步骤),而间接因果关系的链可能会非常长(可能涉及几个步骤)。
因此,了解因果链的长度是很重要的。
二、因果关系推理类型因果关系推理可以被分为两类: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这两种推理类型都与因果关系有关。
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指根据已知的前提来推断出结论。
例如,如果一个人知道所有人都会死亡(前提),因此他也会死亡(结论)。
演绎推理形式上基本上是机械的:如果A是真的,那么B一定是真的。
因此,演绎推理是用来确定一个事实的问题。
逻辑因果关系推理论文

逻辑因果关系推理论文前言逻辑因果关系推理是指基于一组已知事实,推出可能的因果关系的过程。
在很多领域,如人工智能、认知科学、经济学等,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本文旨在系统地介绍逻辑因果关系推理的基本概念、方法和应用。
基本概念逻辑因果关系逻辑因果关系是描述事物之间关联的一种方式。
当A发生时,B也随之发生,则可以说A是B的因,反之则称为B是A的因。
例如,重量增加可以作为对膳食过量的因果解释。
一个事件的结果可以由多个基础因素导致,同时一个因素可以导致多个结果。
在逻辑上,因果关系是一个有向图,其中节点表示事件,有向边表示因果关系。
一个节点的子节点表示其导致的事件,而一个节点的父节点表示其被导致的原因。
我们称一个有向图为因果网络。
因果推理因果推理是指从某些已知的因果关系推导出其他可能的因果关系。
例如,如果我们知道A导致B,B导致C,则可以得出A导致C的结论。
逻辑推理是基于逻辑原则进行的。
递归推理从数据开始,反复应用规则,直到生成目标结论。
基本方法贝叶斯因果推理贝叶斯因果推理是一种用于推导因果网络的方法,它根据概率进行推理。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基于路上的信息传递,考虑事件之间的概率分布,从而计算因果关系的置信度。
例如,考虑以下因果模型:A导致B,C导致B,B导致D。
我们可以使用贝叶斯公式计算A为D的原因的置信度:$$ P(A \\rightarrow D) = \\frac{P(D | A \\rightarrow B \\rightarrow D) P(A\\rightarrow B)}{P(D)} $$其中 $P(D | A \\rightarrow B \\rightarrow D)$ 表示通过获得A到D的概率,假设已经了解B对D的影响,并假定该传递是正确的。
$P(A \\rightarrow B)$ 表示因果网络中的概率估计,而P(D)表示D的先验概率。
结构方程模型结构方程模型是一种建模因果关系的方法,它使用多个方程来表示变量之间的关系。
采访稿中如何运用逻辑和因果关系等推理方式

采访稿中如何运用逻辑和因果关系等推理方式在进行采访稿撰写时,如何运用逻辑和因果关系等推理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逻辑推理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把握事物的本质,分析问题的根源。
因果关系则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结果。
下面将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说明在采访稿中如何运用逻辑和因果关系等推理方式。
假设我在采访一位医生,他是一名心理医生。
我首先会询问他为什么选择成为一名心理医生,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因果关系问题。
通过他的回答,我可以逐渐了解他对心理学的热爱和对帮助他人的渴望。
接着,我可以询问他是如何看待心理问题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的。
这是一个逻辑推理问题,通过他对心理问题的分析和观点,可以为采访稿增添深度和逻辑性。
另外,在采访中,还可以通过对事实的推敲和分析,运用逻辑推理来揭示问题的本质。
比如,我有一次采访一位企业家,他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屡屡获得成功。
我可以问他成功的秘诀是什么,这是一个逻辑推理的问题。
通过他的回答,我可以了解到他的成功之道是战略规划和创新思维。
这样的逻辑推理可以让我更完整地呈现采访对象的形象,使采访稿更引人入胜。
在采访稿中,还可以通过比较分析,利用因果关系来呈现事件的发展和结果。
比如,我采访了一位环保志愿者,他积极倡导垃圾分类,并组织了一场环保活动。
我可以问他垃圾分类的意义是什么,以及环保活动的效果如何。
通过他的回答,我可以对环保行动的意义和成果形成一个逻辑的关系,使读者更容易理解事件的发展和结果。
综上所述,逻辑和因果关系等推理方式在采访稿中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对采访对象提出合理的问题,利用逻辑和因果关系来展开对话,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呈现事物的本质。
因此,在进行采访稿撰写时,我们应该尽可能运用逻辑和因果关系等推理方式,使采访稿更具有逻辑性和深度。
“因果关系”与逻辑推理

"因果关系"与逻辑推理“因果关系”与逻辑推理摘要:哲学上把因果关系定义为“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现实中能够用“因为……所以……"表述的关系并不都是因果关系。
逻辑推理中的“条件和结论”与现实中的“原因和结果”必须给予严格区分,复杂因果关系是“基本因果关系”的复合,电源、开关、灯泡三个“元件”串联而成的电路可以作为基本“因果关系模型”。
原因与结果都是动态的,开关的“开”与灯泡的“亮”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开关与灯泡具有因果关系。
寻找可能的原因(现象)是逻辑推理,可能的原因现象有“并联”和“串联”两类,并联现象中只要有一个发生结果就会发生,串联现象必须全部发生结果才会发生。
“时间”参数的有无是因果关系与逻辑推理的根本区别。
并联现象中最先“成就” 的那一个是结果发生的“原因”,而串联现象中最后“成就"的那一个是结果发生的“原因"。
原因和条件的区别全在于出现的时间不同。
在此基础上,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根本原因和一般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偶然原因和必然原因等,都可以作出合理解释。
关键词:因果关系原因和条件内外因关系逻辑方法破坏分子发现炸药仓库的守护卫兵在后半夜两次交接班时警惕性较差,遂利用这一疏漏,接近仓库点燃引爆物引发仓库爆炸,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破坏分子“点燃”引爆物的行为无疑是仓库“爆炸”的原因。
有人认为,保卫工作的“疏漏”也是“爆炸”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还有人根据内外因原理认为,“炸药能够爆炸”(具有爆炸的性能)是内因,破坏分子“点燃”引爆物是外因。
内因是根本的、决定性的原因。
如果仓库内存放的只是一堆石子而没有炸药,就不会出现爆炸的结果。
这一说法看似可笑,但与毛泽东所说的“温度不能使石头变成小鸡”的例子是颇为类似的。
人们普遍认识到,现实中的因果关系是复杂的,存在“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情况。
阅读文本中的逻辑关系掌握推理和辨析技巧

阅读文本中的逻辑关系掌握推理和辨析技巧阅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各种文字材料中,理解其中的逻辑关系是我们进行推理和辨析的重要技巧。
本文将讨论如何在阅读文本中准确地掌握逻辑关系,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推理和辨析技巧。
一、逻辑关系的种类在阅读文本中,逻辑关系主要包括因果关系、对比关系、并列关系、条件关系和转折关系等。
了解这些逻辑关系的种类及其表达方式,对我们理解文本的意义至关重要。
1.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最常见的逻辑关系之一,它表明一个事件或现象是由另一个事件或现象引起的。
因果关系的表达方式有很多,例如:- 由于/因为…,所以…- 由于/因为…,造成了…2. 对比关系对比关系是指将两个或多个事物进行比较,以突出它们之间的差异或相似之处。
对比关系的表达方式有:- 与…相反/相似的是…- 虽然…但是…- 不仅…而且…3. 并列关系并列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事物在同一层面上具有相同的地位或重要性。
并列关系的表达方式有:- 和/与…一样- 不仅…而且…4. 条件关系条件关系是指一个事件或情况依赖于另一个事件或情况的发生。
条件关系的表达方式有:- 如果…,那么…- 只要…5. 转折关系转折关系是指一个事件或情况与之前所述的观点相对照,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或意义。
转折关系的表达方式有:- 尽管…但是…- 然而…二、推理技巧1. 通过因果关系进行推理当文本中存在因果关系时,可以通过推理来分析事件或现象之间的关联。
我们可以根据因果关系,推断出某个事件的原因或结果,或者通过已知的原因来推断可能发生的结果。
2. 通过对比关系进行推理对比关系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事物之间的差异或相似之处,并进而推断出它们的特点或影响。
比较两个或多个事物的优缺点,可以帮助我们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估。
3. 通过并列关系进行推理并列关系可以帮助我们将同一层次的事物进行对比和综合,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共同点和差异。
在文字中寻找并列关系,并分析其中的共性和特点,有助于我们形成全面的观点和理解。
法律考试逻辑推理题的因果关系把握和逻辑推导技巧

法律考试逻辑推理题的因果关系把握和逻辑推导技巧在法律考试中,逻辑推理题是常见的题型之一。
这类题目要求考生根据所给的信息和条件,通过推理和分析,找出因果关系,进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因此,掌握因果关系的把握和逻辑推导技巧对于解答这类题目至关重要。
首先,了解因果关系的定义和特点是解答这类题目的基础。
因果关系是指一个事件或行为导致另一个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关系。
在逻辑推理题中,常见的因果关系有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
直接因果关系是指一个事件或行为直接导致另一个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而间接因果关系则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或因素导致的结果。
因此,在解答逻辑推理题时,需要分析给定信息中的因果关系,找出其中的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以便准确推导出结论。
其次,掌握逻辑推导的技巧有助于解答因果关系的题目。
逻辑推导是通过一系列的推理和分析,从已知条件中得出结论的过程。
在解答逻辑推理题时,可以运用以下几种常见的逻辑推导技巧:1. 反证法:假设所给的结论不成立,通过推理和分析得出矛盾的结论,从而推导出正确的结论。
例如,某题目中给出了A导致B,如果假设B不成立,则可以推导出与已知条件相矛盾的结论,从而得出B成立的结论。
2. 归纳法:通过观察和总结已有的事实和情况,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例如,某题目中给出了多个具体的因果关系,可以通过归纳总结,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点,从而得出一般性的因果关系。
3. 排除法:通过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唯一的结论。
例如,某题目中给出了多个可能的因果关系,可以通过排除其中不符合逻辑或与已知条件相矛盾的选项,从而得出正确的因果关系。
最后,举一反三是解答逻辑推理题的高级技巧。
通过理解和掌握不同题目中的因果关系和逻辑推导技巧,可以将其运用到其他类似的题目中。
例如,某题目中给出了A导致B,可以将这种因果关系的把握和逻辑推导技巧应用到其他题目中,找出类似的因果关系,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综上所述,掌握因果关系的把握和逻辑推导技巧对于解答法律考试中的逻辑推理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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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与逻辑推理摘要:哲学上把因果关系定义为“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现实中能够用“因为……所以……”表述的关系并不都是因果关系。
逻辑推理中的“条件和结论”与现实中的“原因和结果”必须给予严格区分,复杂因果关系是“基本因果关系”的复合,电源、开关、灯泡三个“元件”串联而成的电路可以作为基本“因果关系模型”。
原因与结果都是动态的,开关的“开”与灯泡的“亮”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开关与灯泡具有因果关系。
寻找可能的原因(现象)是逻辑推理,可能的原因现象有“并联”和“串联”两类,并联现象中只要有一个发生结果就会发生,串联现象必须全部发生结果才会发生。
“时间”参数的有无是因果关系与逻辑推理的根本区别。
并联现象中最先“成就”的那一个是结果发生的“原因”,而串联现象中最后“成就”的那一个是结果发生的“原因”。
原因和条件的区别全在于出现的时间不同。
在此基础上,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根本原因和一般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偶然原因和必然原因等,都可以作出合理解释。
关键词:因果关系原因和条件内外因关系逻辑方法破坏分子发现炸药仓库的守护卫兵在后半夜两次交接班时警惕性较差,遂利用这一疏漏,接近仓库点燃引爆物引发仓库爆炸,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破坏分子“点燃”引爆物的行为无疑是仓库“爆炸”的原因。
有人认为,保卫工作的“疏漏”也是“爆炸”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还有人根据内外因原理认为,“炸药能够爆炸”(具有爆炸的性能)是内因,破坏分子“点燃”引爆物是外因。
内因是根本的、决定性的原因。
如果仓库内存放的只是一堆石子而没有炸药,就不会出现爆炸的结果。
这一说法看似可笑,但与毛泽东所说的“温度不能使石头变成小鸡”的例子是颇为类似的。
人们普遍认识到,现实中的因果关系是复杂的,存在“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情况。
人们还从不同的角度把原因分为“直接—间接、主要—次要、重要—一般、偶然—必然”等等。
但由于这些划分标准没有给予严格界定,这就引起许多不必要的争议。
本文试图通过对概念进行严格定义,建立起“基本因果关系模型”,并以此为基础对复杂因果关系作出解释。
一、基本因果关系模型哲学上把现象和现象之间那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引起”和“被引起”却有大不相同的看法,结果出现了许多复杂的因果关系表述形式。
但是表述越是复杂,越容易出现模糊和混乱,给科学地认识因果关系造成困难。
所以对因果关系,学界至今还没有建构起比较完整的理论框架。
笔者以为,要想在因果关系研究上有所突破,应当借用数理逻辑的思想,从基本假设和定义出发,建构起“基本因果关系模型”(理论),以此为基础对复杂因果关系给予解释。
作为建构模型基础的基本假设和定义,都必须从现实世界中归纳出来。
模型本身,也应当反映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因果关系。
经济学研究的主体(基本单位)是个人,研究的内容是人的活动(体现了与外界的关系)。
笔者从经济学得到启发,把通常所说的“事物”分解为动态的“事”和静态“物”两类。
“物”是哲学研究的主体,“事”则是“物”的动态变化过程,它体现了主体“物”之间的关系。
所以,“事”是由“物”参与产生的,而静态的“物”则可以独立存在。
但是为了利用人们熟知的哲学术语,我们做如下定义:静态的“物”叫做“事物”,是哲学研究的主体,用A、B、C等表示;“事物”的变化叫做“现象”,是哲学研究的内容,用♂A、♂B等表示;“引起”用“→”表示;A现象“引起”B现象,即现象A是结果B的原因,用“♂A→♂B”表示。
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因果关系可以用开关的“开、关”与灯泡的“亮、灭”来表示。
我们用导线把电池、开关、灯泡三个元件串联起来,构成一个简单电路,静态的开关、灯泡、电池、导线就是“事物”,开关状态的变化(开和关互变)与灯泡状态的变化(灭和亮互变)就是“现象”。
“开关由关到开”与“灯泡由灭到亮”两个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
“开关开”与“灯泡亮”(或“开关关与灯泡灭”)就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可以用符号“♂A→♂B”。
我们把它作为“基本因果关系”的模型。
下面就以“基本因果关系”为基础,讨论现实世界中复杂的因果关系。
二、区分原因和条件我们把与结果发生有关的所有先前情况统称为“先前因素”,探索因果关系就是要确定哪些(个)先前因素是原因,哪些先前因素是条件。
与因果现象实际发生的过程正好相反,人们在探讨因果关系时往往是先知道结果,而后才去探讨其原因,这一过程称为“执果索因”。
“执果索因”中必须利用“逻辑推理”,推断哪些现象可能引起结果的出现。
如果几个现象必须全部出现,结果才出现,即对于结果来说(注意,是对于特定结果来说的),这些现象缺一不可,那么这些现象就称为“串联现象”;如果几个现象中只要有一个出现,结果就必然出现,那么这些现象就称为“并联现象”。
“串联现象”和“并联现象”是相关现象的两类基本关系。
串联和并联“混合”的现象,可在此基础上研究,本文从略)。
在一个电路中,串联开关的每一个都必须“由关到开”,才会出现灯泡“由灭到亮”的结果,所以对于灯泡“由灭到亮”来说,每一个串联开关“由关到开”的现象就属于“串联现象”;类似地,并联开关只要有一个“由关到开”,即可出现灯泡“由灭到亮”的结果,所以对于灯泡“由灭到亮”的结果来说,并联开关的每一个“由关到开”的现象,就属于并联现象。
我们之所以强调“对于特定的结果来说……”,是由于对于不同的结果来说,现象之间的关系就根本不同。
例如对于灯泡“由亮到灭”来说,任何一个串联开关“由开到关”都可以引起这一结果,所以对于灯泡“由亮到灭”来说,每一个串联开关“由开到关”的现象,正好属于“并联现象”。
同理还可以得出,对于灯泡“由亮到灭”来说,每一个并联开关“由开到关”的现象,正好属于“串联现象”。
在强调一遍,“串联现象”和“并联现象”的划分,是在“执果索因”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结果的现象从理论上进行的划分,而现实中究竟是哪个现象“引起”了结果的发生,则必须从其它方面入手解决。
为此,我们必须引入时间因素(参数)。
我们先研究“串联现象”。
假设有n个“串联现象”,我们对它们发生(成就)的时间次序进行排列,分别为第1、2、3……n个现象。
由于对结果现象来说,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
而直到第n-1个现象出现,结果都没有发生,即它们都没有“引起”结果发生,所以都不是结果发生的原因。
而第n个现象一出现,结果就发生了,根据“因果关系定义”,它就应当是结果发生的“原因”,其它n-1个现象则只是因果关系发生的相关“条件”。
同理,“并联现象”中任何一个现象的出现都足以引起结果的出现,所以并联现象中最先出现的那个现象就“引起”了结果现象的出现,所以它就是结果发生的“原因”。
可见,时间因素对于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认为,从逻辑上说,原因和条件并无区别(因为逻辑分析不考虑时间因素)。
只是由于它们出现的时间次序不同,才区分出“原因”和“条件”。
三、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区别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如前所述,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最根本的区别是,逻辑推理不考虑时间因素,而因果关系却必须考虑时间因素。
例如“父母结合”后“生出儿子”,在因果关系中,“父母结合”是原因,“生出儿子”是结果,二者不能颠倒。
但从逻辑推理上说,男女结合却不一定能够生出儿子;反过来说,只要有“儿子出生”这一“条件”,则必然能够推出“父母结合”这一结论。
写成逻辑推理形式,就是“因为儿子,所以父母”。
由于有人把“因为……所以……”框架下的逻辑推理都看做“因果关系”,结果儿子倒成了父母的原因,闹出大笑话。
从这一情况可以看出,用“因为……所以……”形式表述的关系,也可能不是因果关系。
2、逻辑推理的条件是有限的,而在任何一个因果关系中,“条件”实际上是无限的。
在逻辑推理中,有时一个条件即可推出一个结论,有时多个条件才能推出一个结论。
但即使多个条件推出一个结论,这些条件的个数也都是有限的。
但现实中的因果关系却大不相同,与结果现象有关的条件实际上是无限(多)的,无法把它们穷举出来。
例如在我们的简单电路中,导线的性能,元件的材料,以及是谁拉动了开关,他为什么要拉动等等,都是因果关系发生的相关情况。
在研究中,我们只能够限定范围,对那些“不言而喻”的条件也只能“略而不提”,对那些超出界限的情况也不再研究。
总之,现实中“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要比逻辑推理中的“条件和结论的关系”复杂许多倍。
3、逻辑推理中(主要指演义推理),条件必然蕴涵结论;但在因果关系中,原因并不必然蕴涵结论,而只有在“条件”都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原因的出现才引起了结果的发生。
例如在电路中,n个串联开关中,只有在前n-1个开关都发生了“由关到开”的变化之后,即在特定条件都已经“成就”之后,第n个开关“由关到开”才能够成为灯泡由灭变亮的“原因”。
如果我们预先把n个开关进行编号,或者设想它们的颜色各不相同但功能完全相同,最后一个发生“由关到开”变化的那个开关是红色的,那么只要前面n-1个开关中只要有一个没有发生“由关到开”的变化,那么红色开关“由关到开”的变化就并不能“引起”灯泡由灭变亮的结果。
所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每一个因果关系都是具体的,都是特定的原因引起了特定的结果。
也许只有在实验室条件下(在实验室中可以严格限定条件),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才是确定不变的:相同的原因必然引起相同的结果,不同的原因引起不同的结果,就象人们在白开水中加入砂糖则必然使白开水变甜,而加入食盐则会使白开水变咸一样起清楚明确。
通常人们认为,“同果必然有同因”,“异果必然有异因”,这一原理也只有在实验室条件下才是有效的。
4、因果关系是“现实”关系,只有在原因现象和结果现象已经发生之后,我们才说,原因A和结果B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逻辑推理”是一种“理论”推导,它不需要任何现实性做支撑,条件就必然蕴涵结论。
演绎推理的逻辑结构是:若A包含于B,并且B包含于C,则A包含于C。
就象初等数学中A<B 并且B<C,那么A<C一样。
但是因果关系却不具有这种传递性。
即A是B的原因,并且B是C的原因,却不能得出A是C的原因。
即结果原因的原因,不是结果的原因,就象西欧封建社会中的等级关系那样: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当然,也有人把原因的原因看作结果的原因,就象我的祖先的祖先,也是我的祖先一样。
但如果这样理解因果关系,那么秦始皇统一中国也许就是两千多年来一切社会事件的原因,一切事物的最终原因就都是自然界本身。
这样理解因果关系,就丧失了研究的意义。
如果严格套用因果关系定义,可以看到这些理解并不符合因果关系定义。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正是由于理论必须符合现实,它才能够解释和预测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