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述
税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税法知识点归纳总结一、税法概述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收取税款并管理税收的法律规定的总称,是一门规范国家税收活动的法律学科。
税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国家对纳税人乃至整个社会收取税款的程序和规则,包括税收计划、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税收稽查等内容。
税法的发展与国家税收的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是国家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法律依据,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和规范,影响着税法的制定、实施和适用。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治原则:税法征管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依法处理纳税人的税收关系,并且应当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税法的实施。
2. 纳税义务原则: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法征管人员应当依法处理相关事务,并在征管中指导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3. 公平原则:税法实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得有偏袒之嫌。
4. 法定原则:税法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来执行,不得违法操作。
5. 简易原则: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应当简洁明了,便于纳税人理解和适用。
6. 税收依法征收原则:税务机关对税款的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执行,不得滥用权力征收过高的税款。
7. 税收规范原则:税法的规定应当具有明确性、可操作性,避免模糊、空白的规定,在明确适用的同时应当方便纳税人遵循。
8.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税法征收应当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以上是税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税法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对税收的管理、征收、征管等环节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税法的主要内容及分类税法是一门综合法律学科,主要内容包括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务管理规定等。
税法的主要分类包括:1. 直接税法:直接税法是指对个人、企业、组织等直接征收的税法,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资源税法等。
2. 间接税法:间接税法是指通过商品和劳务的交易发生时,由销售商等交纳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等。
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一、税法概述税法,简单来说,就是关于税收的法律规定。
它规范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三大基本特征。
强制性意味着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面临法律制裁;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固定性则表现为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相对稳定。
税法的构成要素众多,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其中,纳税义务人就是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则是对什么征税,比如货物、劳务、所得等;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常见的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广泛,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等。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在计算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价外费用的处理。
价外费用通常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等,但不包括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等。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 13%、9%、6%三档,还有零税率。
适用 13%税率的有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 9%税率的以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适用 9%税率的有农产品、图书、报纸、杂志、自来水、暖气等;适用 6%税率的主要是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等。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通常为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 5%。
三、消费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税法一税法概述

税法概述一、税法概述税收的概念,征税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基本目的是满足政府为实现国家职能的支出需要,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收税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无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有权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以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行政机关。
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税法是各种税法法律规范形式的总和,狭义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一)熟悉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相对于授权性法规)。
并不是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上的,这些权利是程序性权利。
3.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二)掌握税法的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性原则,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为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
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课税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征税基本程序、税务争议解决办法等。
课税要素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实施细则等只是补充。
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地明确而不出现歧义、矛盾,在基本内容上不出现漏洞。
是从立法体系的目的和立法技术上的要求。
依法稽征原则,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纳税人也是同样。
包含依法定课税要素稽征和依法定程序稽征两个方面。
依法稽征原则的适用,在事实上受一定限制,主要是由与其他税法原则冲突和稽征技术上的困难造成的。
2.税收公平主义:指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税法期末重点总结

税法期末重点总结一、税法概述1.1 税法的概念和分类1.2 税法的特点和功能1.3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二、税法的基本原则2.1 税法的平等原则2.2 税法的公平原则2.3 税法的便利原则2.4 税法的专一原则2.5 税法的稳定原则三、税法的体系3.1 税法的层次和体系结构3.2 税法的法律适用和时间适用3.3 税法的法律责任和追究四、税法的立法4.1 税法的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4.2 税法的法源和法律解释4.3 税法的目标和原则4.4 税法的立法技巧和方法五、税法的解释和适用5.1 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5.2 税法适用的实施规定和依据5.3 税法适用的特殊问题和争议六、税收的基本理论6.1 税收的定义和分类6.2 税收的目的和功能6.3 税收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6.4 税收的税源和税基七、税收的分类和计税原则7.1 税收的直接税和间接税7.2 税收的按税收对象分类7.3 税收的按地域分类7.4 计税原则的基本要求和适用范围八、税收征收的程序和程序保障8.1 税收的征收主体和权力机关8.2 税收的征收程序和环节8.3 税收的征收手续和法律责任8.4 税收的征收程序的监督和纠正九、税收的征收方式和税收工具9.1 税收的税种和计税方法9.2 税收的征收方式和计税方式9.3 税收的税率和税额9.4 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十、税收的法定和非法定税收10.1 税收的法定性和非法定性10.2 税收的法定性原则和适用范围10.3 非法定税收的行政征收和民事征收10.4 非法定税收的依据和权力来源十一、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11.1 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定义和要求11.2 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法律责任11.3 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保障制度11.4 税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纠纷解决十二、税收的征管和征管制度12.1 税收的征管对象和征管范围12.2 税收的征管方式和征管程序12.3 税收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12.4 税收的征管制度和征管机构十三、税收的征纳和征纳制度13.1 税收的征纳义务和征纳主体13.2 税收的征纳方式和征纳时间13.3 税收的征纳计算和征纳依据13.4 税收的征纳责任和征纳义务十四、税收的争议解决和纳税评估14.1 税收的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14.2 税收的评估和鉴定的方法和标准14.3 税收的纳税申诉和纳税处理的规定14.4 税收的纳税风险和纳税合规风险十五、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15.1 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的要求15.2 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的机制15.3 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的案例15.4 税收的国际征收和国际合作的挑战以上是税法期末重点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税法ppt课件

加速折旧政策
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 产使用初期,采用较 高的折旧率进行计提
折旧。
税收筹划的概念与原则
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通过合理安排和调整纳税人 的经济活动,以达到减少税收负 担的目的。
原则
合法性、合理性、预见性、风险 控制。
税收筹划的方法与技巧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深入研究税收政策,了解并利用符合 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税法实践经验分享
01
02
03
实践经验总结
分享在税法实践中积累的 经验和教训,如税务筹划 、税收争议解决等方面的 实践经验。
实践案例分享
分享一些成功的税法实践 案例,包括企业税务筹划 、税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 案例。
实践经验教训
总结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和困难,提出相应的建议 和改进措施。
未来税法发展趋势与展望
06
税法案例分析与实践
税法案例分析
案例选择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税法案 例,如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增值税等领域的 典型案例。
案例背景介绍
详细介绍案例的发生背景 、涉及的当事人及主要争 议点。
案例分析过程
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包 括涉及的税法条款、案件 的疑难点和法律解释等方 面。
案例结论
总结案例分析结果,提出 相应的法律建议和防范措 施。
加强企业员工的税务培训,提高全员对税 务风险的重视程度。
制定税务风险应对预案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
针对不同类型的税务风险,制定相应的应 对预案,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
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及时了解税收政策 变化,提高企业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国际税法与跨国公司税收管
税法课件ppt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惩罚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惩罚包括虚假申报、虚开发票等行为的 处罚措施。
07 其他税种法
CHAPTER
消费税
01
定义
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特定商品和 服务的间接税,旨在通过对特 定商品和服务在生产、流通和 消费环节进行征税,以实现调 节消费行为、引导消费方向、 控制消费数量等目标。
03
02
税率
税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税法概述 • 税收制度与税种分类 • 纳税义务人与税收征管制度 • 税收优惠与税收惩罚
• 增值税法 • 所得税法 • 其他税种法 • 税法案例分析
01 税法概述
CHAPTER
税法的定义与特点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法 律法规,其特征包括强制性、无偿性 和固定性。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定义
增值税是一种以商品和劳务增值 额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通过对 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等环 节中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
行征税。
增值税起源与发展
增值税最早起源于法国,自20世 纪50年代起逐步推广至全世界。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 并逐渐完善和扩大其征收范围。
增值税特点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新型税种逐渐出现,并逐渐成为现代国家 的主要税收来源。
现代税法的发展趋势是国际化、法制化和透明化,各国之间的税收协定也越来越多 ,税法在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税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的征收必须经过法律授权 ,否则不得进行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计税 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累进税 率和分类税率两种。计税依据 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一 定期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 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后 的余额。
税法ppt课件

THANKS
感谢观看
02
增值税
增值税概述
01
02
03
增值税定义
增值税是一种以商品和劳 务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流 转税。
增值税起源
增值税起源于法国,目的 是为了解决传统流转税重 复征税的问题。
增值税特点
增值税具有中性、普遍、 及时、简便等特点。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 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审理与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 决定。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决定应当书 面送达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及判决和执行
起诉
01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起诉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
02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税务行政诉讼
指当事人因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由人民法院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与受理及审理与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
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申请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判决和执行
03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
请人应当履行判决。
06
税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增值税偷税漏税案
税法概论

法
经济与管理学部 崔曲
Chapter
1
第一章
税法概论
本章框架
税 法 的 概 念
税 法 基 本 理 论
税收
我国
我国
立法
与税 法的
现行
税法 体系
税收
管理 体制
实施
1 2 3 4 5
第 1 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概述 二、税法的概念 三、税法的作用
四、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的概述(税收的内涵)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企业所得税等
(2)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量单位,直接规 定固定的税额。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3)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等) ——超倍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等)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 税收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举例】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
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 复议申请。
二、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客体 ——内容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国家财政收入重要工具,本质是分配关系; ——依据是政治权利; ——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无偿性(核心) 强制性(保障) 固定性
(规范约束)
二、税法的概念
——国家制定的 ——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 ——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关系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法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以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税法是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一)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所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国家收取的税款虽未当时支付对价,但以后会用取得的税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税法的作用(一)税法的社会经济作用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二)税法的法律规范作用1.税法的指引作用;2.税法的评价作用;3.税法的强制作用;4.税法的教育作用;5.税法的预测作用。
三、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征税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是指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我国确定纳税主体采用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是因为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例如,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财产。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货币、实物、行为。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即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
税收法律行为,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正常意志支配下做出的活动。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是制国家通过行政、法律的手段,保证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
保护方法主要包括: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
四、税收制度和税法(一)税收制度概述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简称税制。
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
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二)税收分类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P20)力役税: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偿劳动的形式缴纳的税种。
实物税:纳税人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种。
货币税: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种。
2.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
3.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分类中央税: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
地方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
4.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直接税:税负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必须由自己负担的税种。
间接税:税负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税种。
5.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分类价内税:税金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价外税:税金不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6.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流转税: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的税种。
所得税: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资源税:以自然资源的绝对或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行为税:以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1.2 税法构成要素一、总则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P5)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形式: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售价或压低原材料供应价格等)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从而产生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现象。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P4)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课税对象的分类:商品或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人身。
课税对象一般有以下几类:(1)商品或劳务。
(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
)(2)收益额。
(经营的总收益或纯收益。
)(3)财产。
(财产的价值或收益。
)(4)资源。
(自然资源的使用行为。
)(5)人身。
(自然人)四、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度。
设置税目的目的,首先,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其次,划分税目也是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国家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等为依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不同的税收政策。
税目的两种设置方法:(1)列举法(2)概括法五、税率税率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
(一)比例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等比关系。
比例税率的分类: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P6)(二)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累进税率的分类: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三)定额税率定义: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一个征收比例。
定额税率的分类: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P7)六、纳税环节(一)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过程。
(二)纳税环节的分类: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
七、纳税期限(一)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二)纳税期限的两个具体规定: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八、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主要指根据各个税种征收对象和纳税环节和有利于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九、减税免税(简称减免税)(一)减税免税是税收制度中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规定。
(二)减免税包括:减免税规定;起征点规定;免征额规定。
十、罚则罚则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1.3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一、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概述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立法的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税收立法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二)税收的立法原则税收的立法原则是指,在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税收立法遵循的原则有:1.从实际出发原则2.公平原则(税收负担能力、纳税人所处环境、税负平衡。
)3.民主决策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原则。
(三)我国税收立法、税法的调整1.税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立法体制的规定,不同法律层级、不同法律效力的税法应由不同的有权立法机关制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我国税收法律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利。
除《宪法》外,在税收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其他各机关制定的税收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和税收法律相抵触。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中包含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是指,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暂行规定或条例。
授权立法与行政法规不同。
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规定或者条例等,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还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目前,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制定实施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立法权,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我国法律性质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等都属于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目前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规定,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
其制定规章的范围包括: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解释、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等,税务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但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