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辽价发XX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招投标委托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在评标时,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价格浮动幅度。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计算。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辽价发号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委托方应按咨询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时间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咨询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费率:‰注:一、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费。
划分标准为单项工程。
当咨询收费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收取。
二、安装工程的工程造价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四、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1.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调查、收集资料,完成和出具投资估算或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
2.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3.施工图预、结算编制:收集资料,根据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45报告。
辽价发[2013]005
![辽价发[2013]005](https://img.taocdn.com/s3/m/875c1dc333687e21af45a99d.png)
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3]0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绥中、昌图县物价局、建委:现将修定的《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20日~2014年1月19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建委:现将《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届时期满,另行核定。
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 1999 〕 2255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 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 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6]29 号各市建委、局,财政局:为了配合《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现编制印发2006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与《辽宁省消耗量定额参考价目表》(2004 年)配套使用。
凡2006 年7 月 1 日以后开工的工程执行新颁布的费用参考标准,原2004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2006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请在附件中下载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㈠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 基本工资:是指发州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 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口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0]123号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 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招投标委托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在评标时,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价格浮动幅度。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计算。
辽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辽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辽宁省是我国东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建设项目众多,建筑行业蓬勃发展。
在建筑工程中,造价咨询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涉及到项目的成本控制、投资效益评估等重要方面。
因此,了解辽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对于建筑行业的相关人士来说至关重要。
一、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辽宁省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咨询、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
其中,项目前期咨询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预算、投资效益评估等内容;工程预算主要包括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内容;工程招标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策划等内容;施工图预算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服务等内容;工程结算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核、支付证书编制等内容;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造价控制、成本分析、造价技术支持等内容。
二、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相关规定,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按比例收费、按工程量收费、按固定金额收费等方式。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按比例收费,通常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比如工程造价的1%-3%作为咨询服务费用。
2. 按工程量收费,根据工程的具体量化指标,如建筑面积、建筑体积等,按照一定的单价计算收费。
3. 按固定金额收费,对于一些固定的咨询服务项目,可以按照固定金额收费,如项目前期咨询、工程招标等。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的规模、技术难度、工程周期等因素都会影响咨询服务的工作量,进而影响收费标准的确定。
2. 咨询服务的内容,不同的咨询服务内容对应的工作量和难度不同,因此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3. 咨询服务的市场行情,市场行情是影响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需要考虑当地的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
四、合理收费的建议。
在确定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时,建议咨询公司和客户可以充分沟通,了解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以合理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建议咨询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来确定收费标准,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收费,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表 辽价发[2013]005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收费项目
投资估算、可行性评价 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 土建及配套装饰、安装 专项安装、装饰、市政园林 基本收费 施工图预、结算审核 追加费用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 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 施工图预、结算编制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追加费用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钢筋(铁件)抽筋计算、审核 注册造价师、造价专业人员技术咨询
1000-5000
0.70 1.40 4.50 5.50 3.60 3% 5.00 4.00 1.80 4.50 5% 9.00 12元/吨 200元
5000-1亿
0.50 1.00 3.00 4.00 2.00 4.00 3.00 1.50 3.00 7.00
1亿以上
0.40 0.80 2.50 3.50 1.50 3.50 2.50 1.20 1.80 5.00
5000-1亿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亿以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收费计算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收费项目
投资估算、可行性评价 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 土建及配套装饰、安装 施工图预、结算编制 专项安装、装饰、市政园林 基本收费 施工图预、结算审核 追加费用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 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追加费用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钢筋(铁件)抽筋计算、审核 注册造价师、造价专业人员技术咨询
2013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表: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注:一、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费。
划分标准为单项工程。
当咨询收费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收取。
二、安装工程的工程造价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三、上述收费标准上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及鉴定单位选定办法(试行)》执行。
四、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1.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调查、收集资料,完成和出具投资估算或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
2.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3.施工图预、结算编制:收集资料,根据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工程结算书。
4.施工图预、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5.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6.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7.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8.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辽宁省造价咨询收费文件
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8]100号各市物价局、建委:《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辽价发[2007]1号),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对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执行期限为2008年9月24日-2010年9月19日。
届时期满,另行核定。
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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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注:一、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费。
划分标准为单项工程。
当咨询收费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收取。
二、安装工程的工程造价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三、上述收费标准上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及鉴定单位选定办法(试行)》执行。
四、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1.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调查、收集资料,完成和出具投资估算或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
2.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3.施工图预、结算编制:收集资料,根据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工程结算书。
4.施工图预、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5.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6.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7.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8.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9.钢筋(铁件)抽筋计算、审核: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各种规格钢筋(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铁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
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法
例如:某工程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的投资估算,计算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0.9‰﹦0.09万元
(500-100)万元×0.8‰﹦0.32万元
(1000-500)万元×0.7‰﹦0.35万元
(5000-1000)万元×0.5‰﹦2.50万元
应收咨询费合计=0.09+0.32+0.35+2.50=3.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