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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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各级政府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力量放在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使全能型政府逐步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工会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必然要承担起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这既是党和政府的期望,也是广大职工群众的要求,同时也是工会组织的职责所在。所以各级工会组织要不断加深对这一社会责任的认识,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途径和方法,以便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社会作用。为此,我们组织力量,通过理论学习、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职工、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行了专题调研。

这次调研我们感受最深的是,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履行职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且对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会组织只有明确职能、找准位置、立足本职,通过参与以党政为主导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一、以工会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为主要内容的工会参与机制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任务时,提出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这是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它既体现了党对工会等人民团体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对工会等人民团体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的充分肯定。长期以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履行参与职能,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不断加强源头参与,积极代表职工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组织职工参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工会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会组织始终注重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以及部门规章的制定与修改。特别是涉及职工权益、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组织更是作为自己的工作任务,从立法调研、文本起草、意见征集、研讨论证等各个方面积极参与。经过工会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维护职工权益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工会维权有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依据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最近五年,全总先后参与了60余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与修改工作,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其中,《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更是受到全总高

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参与立法协调领导小组,自始至终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在该法公开征求的19万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中,65%的意见建议来自职工群众和工会。

各地工会也同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实施。仅2007年,全国省、地(市)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就有210个,其中涉及职工权益的法规121个,涉及工会权益的法规44个。工会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除法规外)690个。近年来,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7部与工会工作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省总工会做了大量工作。《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适用于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反响。对这一部地方法规,山西省总工会组织力量从立法动议、调研准备、文本起草、征集意见等方面积极推动、深入参与,充分表达和反映农民工的意愿和诉求,为这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另外,在关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等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工会组织都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工会的主张,不仅为我们的法制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促进了各级政府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的提高,使政府决策更科学,更规范,更能体现公平。

(二)组织、参与法律宣传和执法检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致力于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一方面动员和组织广大工

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积极向社会宣传法律、传达政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更是作为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贯穿于整个工会工作之中。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全国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征集意见活动,为《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出台做了很多基础性和群众性工作。《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各级工会组织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学习宣传工作。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深入贯彻,除通过发传单、做广告、辟专栏、搞培训、办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工作外,还组织全省150多万名职工参加了《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营造了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舆论氛围。2007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后,山西省总工会立即下发通知,组织全省各市、县总工会和各省级产业工会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以《条例》及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月活动,迅速展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工会在组织广大工会干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的同时,充分利用工会自办的学校、报刊、网站、橱窗等教育宣传阵地,将《条例》送进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和农民工集中的工地,送到农民工的手中,使农民工了解掌握这部地方法规的内容,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积极配合各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活动,推动形成尊重农民工、关心农民工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总工会印制了《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单行本10000册,分发到各市、县总工会和各省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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