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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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公共服务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的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其中,女性年龄上限为不超过 55 岁)、有具体经营项目、已办
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足、能够提供抵押物或信用担保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用于本人经营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
114 号);
2、《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惠府〔2015〕
114 号);
3、《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 息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8]164 号);
必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办理:
1)法定劳动年龄内(其中,女性年龄上限为不超过 55 岁)、有具体经
营项目、已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 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 能够提供抵押物或信用担保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用于本人经营项目的创业担 保贷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 员 、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 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 、建 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农民;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
印件);刑满释放人员提
交《释放证明书》;高校
毕业生提交毕业证;职业
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
业生提交毕业证和本人
确认毕业的学校名称、学
校类型和毕业时间的书
面声明;化解过剩产能企
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交
企业列为化解过剩产能
企业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同时,《就业失业登记
证》必须有创业前的相应
登记失业记录);返乡创
业农民工提交记录有外
企业、但不在市场监督 退还申请人
部门“小微企业库”中
1
的,需提交由会计师(税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审批时限
3
纸质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即时受理
受理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 无
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5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 时限说明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 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
贷款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利率按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 个百分点,
由财政据实贴息(逾期不贴息)。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执行。
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户籍地为本市,外出求务工后返回户籍地创业的劳动者。
二、设立依据
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八、咨询和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7872261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7872212
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其中,女性年龄上限为不超过 55 岁)、有具体经营项目、已办
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限制行业除外)、登记注册时间在 3 年内、自筹资金不足、能够提供抵押物或信 用担保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用于本人经营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1、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 宿、农家乐的创业者;2、其他人员。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 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
(登记失业时间必须在 经营项目政策登记时间
1
3
纸质
之前);就业困难人员提
交登记就业困难认定情
况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认定时间必须在经营
项目政策登记时间之
前);残疾人员提交残疾
人证;退役军人提交复员
转业退伍证和户口本中
有关转业复员退伍的记
载(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
公章的《入伍登记表》复
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 、
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
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农民。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
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其配偶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
1
退还申请人
0
纸质
4、户口本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
1
退还申请人
3
纸质
5、结婚证(或离婚证)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
1
退还申请人
3
纸质
6、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
证、户口本
7、登记就业的《就业失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退
1
业登记证》
还申请人
3
纸质
8、借款人的身份类型材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退
料。其中,登记失业人员 还申请人
2、不予批准的情形 :
四、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
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复印件份数 纸质/电子
/套) (份/套)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 核表》
3
0
纸质
2 、《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申 请
书》
3、身份证
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9〕15 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2014〕188 号);
三、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
出务工信息的《就业失业
登记证》或外出务工期间
参保的记录材料;建档立
卡贫困人员提交《帮扶记
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
身份材料;其他人员免
交。
9、《营业执照》或其他法 原 件 在 受 理 时 核 查 后
定登记注册手续
退还申请人
1
10、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 地 址 应 与 登 记 注 册 地
合同
址一致。属自有房屋的提供
2)法定劳动年龄内(其中,女性年龄上限为不超过 55 岁)、有具体经 营项目、已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 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限制行业除外)、登记注册时间在 3 年内、自筹资金不足、能够提供抵押物或信用担保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用 于本人经营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 者,其他人员;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
产权证
1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
退还申请人
11、信用担保人的身份 特 殊 情 况 的 担 保 人 自
证、户口本、《职业及收 有房产证件依银行的规定
入证明》、担保承诺书(由 执行
1
选择信用担保方式的人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
员提交)
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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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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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初创企业 为小微型 原 件 在 受 理 时 核 查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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