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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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是医生在诊断、治疗和记录患者信息时的重要工作之一。

它不仅是医疗过程的主要依据,也是医疗质量的重要评估指标之一。

为了提高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可读性,以下是一些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1. 标题:每一份病历都应具有明确的标题,表示该份病历的类型和内容,例如“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

2. 个人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联系方式。

患者的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不应出现在病历中。

3. 主诉:患者的主诉应该简明扼要地描述患者的症状和不适。

主诉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并指导医生进一步进行检查和诊治。

4. 现病史:记录患者当前就诊时的病情发展过程,包括病程长短、症状表现、治疗情况等。

对于既往病史和家族病史,应在病历中单独列明。

5. 查体与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医生进行的身体检查和各种辅助检查的结果,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应注意记录检查方法、结果和医生的诊断意见。

6. 诊断与治疗: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明确诊断并指导治疗方案。

确诊的疾病应注明疾病的名称和代码。

7. 治疗过程:详细记录每一次就诊和治疗的过程,包括给药途径、剂量、频次、使用时间等。

同时记录患者的治疗反应和不良反应。

8. 随访与复查:记录患者治疗后的随访情况和复查结果,包括症状变化、体征改善情况、辅助检查结果等。

9. 总结与建议:患者诊断和治疗结束后,应对疾病的病情演变、治疗效果和患者的康复情况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指导。

10. 签名与日期:病历应由医生亲自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总之,病历书写是医生诊治患者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严格遵守规范化的病历书写规范,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还能为医生提供科学的医疗依据,进一步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

因此,医生应重视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书写技巧和知识水平。

病历的书写规范

病历的书写规范

病程记录
❖ (4)特殊、重大、新手术必须由科室申请并报医 务处审批 (缺批文 乙级)
❖ (5)请院外专家会诊或手术必须由科室申请并报 医务处审批 (缺批文 乙级)
病程记录
❖ 13.手术记录 ❖ (1)由手术者书写,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
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必须有手术者签名(缺手 术记录或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丙级) ❖ (2)包括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科别、 病区、床号、住院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 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 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病程记录
❖ (3)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拟诊分析):根据病 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 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 分析
❖ (4)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 ❖ (1)病危患者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每天至少1
次,时间记录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1次。 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 ❖ (2)新患者入院后连续记录3天病程记录 ❖ (3)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包括患者自觉症 状、体征、分析其原因 ❖ (4)记录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
病程记录
❖ 7.疑难病例讨论 ❖ 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及时进行讨论。内容
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和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 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 持人小结意见等 (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未 进行讨论 乙级)
病程记录
❖ 8.抢救记录 ❖ 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
病程记录
❖ 18.手术风险评估记录 ❖ (1)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术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病历是医疗服务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记录了患者的病史、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关键信息。

为了保证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以及病历管理的相关措施。

1. 病历书写规范要求1.1 患者基本信息的书写在病历首页,需详细记录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以便医务人员能够正确识别患者身份,并进行及时沟通。

1.2 主诉和现病史的记录患者的主诉和现病史应该详细清晰地记录下来。

主诉是患者最主要的症状和不适,医务人员根据主诉可以初步推断可能的疾病。

现病史包括疾病的发病时间、症状变化、治疗经过等内容,对于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制定都有重要意义。

1.3 既往史和家族史的完整记录包括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用药史等,以及家族中是否有遗传性疾病等内容。

这些信息有助于医生全面了解患者的健康状况,从而更准确地判断患者的病情。

1.4 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对于每一项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都需要记录检查的具体项目、检查结果以及医生的分析和判断。

这些数据对于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制定治疗策略至关重要。

1.5 诊断和治疗方案的明确描述在诊断部分,医务人员需要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检查结果等信息,提出合理的诊断。

在治疗方案部分,应描述给予患者的具体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方案、康复计划等。

1.6 医生签名和日期的书写每份病历都应有医生的签名和日期,并保证其清晰可辨。

签名是对医生对病历内容真实性的确认,也是对治疗过程和决策的负责。

2. 病历管理制度2.1 病历书写的审核与指导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医务人员,负责对病历书写进行审核和指导。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良好的书写能力,及时纠正病历书写中的错误和不规范之处,提高整体书写质量。

2.2 病历的保管和存档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病历保管和存档制度。

病历应妥善保存,避免遗失和损坏,同时确保机构内部的病历查询和调阅的便捷性。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是医生记录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书,对医疗质量和医疗纠纷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是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病历的基本要素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职业等。

2. 主诉:患者自述的主要症状或来就医的目的。

3. 现病史: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发生、发展、变化以及就诊前的治疗情况。

4. 既往史:包括患者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外伤史、过敏史等。

5. 个人史:描述患者个人生活习惯、社会环境以及与疾病发生相关的个人因素。

6. 家族史:记载患者一级亲属或其他重要亲属的疾病史。

7. 体格检查:标准化的体格检查,包括一般状况、生命体征、系统检查等。

8. 实验室检查:对患者进行的各类辅助检查,包括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9. 诊断:基于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明确患者的确诊或临床诊断。

10. 治疗方案:包括对患者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建议等。

11. 随访计划:针对患者的疾病和治疗情况,规划随访的时间和方式。

12. 其他评估:如疼痛评分、生活质量评估等。

二、病历书写注意事项1. 病历书写应清晰、规范,以防止产生歧义和误解。

医生书写应使用工整的字迹,不得使用符号代替文字。

2. 语言描述要准确、简洁。

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太多的专业术语。

3. 时间要标明。

对于患者的症状发生、就医时间和检查日期等,都应注明具体的时间。

4. 必要时应注明病情的变化、治疗效果以及医生与患者交流的重要内容。

5. 各项检查结果要统一标注单位,并遵从标准规范。

避免使用缩写或个人习惯的符号。

6. 病历应有标准页眉,包括医院名称、科室名称、医生姓名、就诊日期等。

7. 病历书写应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和法律规定,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病历书写的纠错和补救1. 如发现错误,应尽快进行更正,并在上方注明修改的内容和时间。

2. 如未能在就诊当天完成病历,应在患者就诊记录上注明未及时书写的原因,并及时补充完整。

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

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

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一、前言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病历在临床诊疗、医学研究、医院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病历书写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病历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保存,确保病历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2. 病历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为至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为至少30年。

特殊病例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保存期限。

3. 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并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的环境中;电子病历应保存在医院信息系统内,并定期进行备份。

4. 病历保存要求:病历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涂改、折叠、损坏、丢失。

如遇病历损坏,应及时修复或复制,并在病历中注明原因及修复、复制时间。

5. 病历销毁:达到规定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相关人员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6. 病历移交:医务人员调动、退休或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病历按照规定移交给接班人或所在科室,确保病历的连续性。

7. 病历保密: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病历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病历书写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原则。

1.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a. 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体清晰、工整,不得使用铅笔或红笔。

b. 病历内容应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不得虚构、篡改。

c. 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方言、土语或简称。

d. 病历应及时书写,不得拖延。

2. 病历书写具体规定a. 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医嘱等内容。

医院病历书写规范

医院病历书写规范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重视病历书写,确保病历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或者未按规定保存病历资料,导致医疗纠纷发生时无法提供完整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病历书写和管理的培训。
病史与体格检查
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家族史、体格检查情况,如有必要可附图片或影像资料。
基本信息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就诊时间与科室
记录患者就诊的时间、科室以及接诊医生的姓名。
病历应贯性和完整性。
按照时间顺序书写
病历书写应使用医学规范术语,避免使用不准确或易产生歧义的词汇。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沟通,告知患者病历书写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患者对病历重要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病历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不准确或含糊不清的词语。
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收集相关资料
医生应全面收集患者的相关资料,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便全面了解患者病情。
完整记录诊疗过程
医生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诊疗过程,包括诊断、治疗、用药等各方面的信息。
保持病历整洁
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保持整洁,避免涂改、遗漏或错别字等情况。
医生应随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及时记录病情变化
医生在完成诊疗后应及时归档病历,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病历书写最新标准规范

病历书写最新标准规范

病历书写最新标准规范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记录了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也是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法规的完善,病历书写的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病历书写的最新标准规范:1. 病历的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计划、病程记录、出院小结等。

2. 客观性:病历书写应基于客观事实,避免主观臆断。

医生应准确记录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

3. 准确性:病历中的信息应准确无误,包括日期、时间、药物剂量、检查指标等,以确保病历的法律效力。

4. 及时性:病历应及时书写,特别是在患者入院、手术、转科、出院等关键节点,应尽快完成病历的记录。

5. 清晰性:病历书写应字迹清晰、语言规范,便于其他医务人员阅读和理解。

6. 保密性:病历中涉及的患者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7. 电子病历的使用:随着电子病历系统的普及,医生应熟悉电子病历的操作方法,确保电子病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8. 病历的审核:病历书写完成后,应由上级医师或病历管理员进行审核,确保病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9. 病历的保存:病历应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保存,纸质病历应妥善保管,电子病历应定期备份。

10. 病历的法律效力:病历作为法律文件,在医疗纠纷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11. 持续教育: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病历书写的培训,以适应病历书写标准的变化和更新。

12. 患者参与:在适当的情况下,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参与病历的书写过程,特别是对于患者的知情同意部分。

通过遵循上述标准规范,可以确保病历的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为医疗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提供保障。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规范是医务工作者在记录和整理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规范的病历书写有助于医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以下是关于病历书写规范的一些建议和要求。

一、书写内容清晰规范1. 书写必须整齐清晰,字迹工整,不得模糊或有涂改。

2. 使用中文书写,避免使用缩写、外语词或病历本指定以外的文字。

3. 确保病历内容完整,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等。

二、信息准确严谨1. 描述患者症状时要准确详细,切勿造成模糊或歧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 辅助检查结果应包括检查方法、实验结果、正常范围及评估意义等。

3. 诊断要明确,可以使用国际通用的疾病名称或专业术语,避免使用中文简称。

三、书写流程清晰1. 病历书写应按照时间顺序,写明就诊日期、时间和科室名称。

2. 沿用医疗记录标准化的格式,如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和治疗等。

3. 在病历中应记录医生的主观看法和客观检查结果,以及医嘱和治疗方案。

四、记录签名齐全1. 医生在病历中应书写自己的姓名、职称、工号和联系方式,确保随时与其他医务人员联系沟通。

2. 签名要清晰可辨,不得用简称或代号,确保责任的明确和追溯。

3. 授权范围内的护士、实习生或住院医师等医务人员在病历中的记录必须署名,以明确责任。

五、保护隐私和保密1. 绝对保密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在病历中写入患者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2. 病历中也不得出现任何可能泄露患者隐私的描述,如患者性别、年龄、职业、地域等。

3. 应将病历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传阅或外传。

综上所述,病历书写规范对医务工作者的专业素养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遵守病历书写规范,医务工作者可以更好地记录和传递患者病情和治疗信息,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也能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构建起医患信任关系的基础。

因此,我们每位医务工作者都应切实履行病历书写规范,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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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的英文名称书写。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m(厘米)、mm(毫米)、卩m(微米)、1(升)、ml(毫升)、kg(千克)、g(克)、mg(毫克)、卩g (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具体要求如下:(一)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

(二)主治医师应及时审阅进修医师和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

(三)入院记录、首次病程首记、申请会诊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例讨论等重要记录应有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

(四)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对与自己的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

九、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 小时制记录。

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方式书写,急诊、抢救要写时间,如2010 年3 月 4 日下午5 时30 分写成2010-3-4 17 :30。

十、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十一、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列于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之后,伴随疾病排列在最后。

诊断除疾病名称外,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诊断。

对病史清楚、体征明确或已做过特殊检查、诊断依据充分者,可直接写“诊断” ,不能明确的可写“初步诊断” ,记录在入院记录的右下方,如经过多方检查,诊断有误可用“修正诊断” 或“最后诊断” 等,它们是出院时的结论性诊断,容应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首页相同。

十二、各种记录结束时应签全名并清楚易认。

十三、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的既往史中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

十四、入院不足24 小时出院的病人(包括死亡者)不能随意取消住院号,但可不书写人院记录,而应详细书写24 小时入出院(死亡)记录。

病人未办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接诊或参加现场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记录,病人按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

十五、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和手术清点记录按有关要求书写。

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整体护理的相关记录。

十六、各种专项记录(如手术、手术安全核查、手术清点、有创操作、麻醉及各种影像检查等)均应按各专业要求书写。

十七、辅助检查报告以检查类别、检查日期顺序排列整齐。

十八、各种表格容应逐项认真填写,每记录纸均须完整填写楣栏如病人、住院号、科别、床号、页码。

十九、各医院病历应有统一规格,使用表格式的专科病历可以参照附录1 的“表格式病历”进行设计。

病历纸规格大小,以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为准。

二十、打印病历是指应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 文档、WPS 文档等)。

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二十一、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

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二十二、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容及要求一、门(急)诊病历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二、门(急)诊病历首页容应当包括患者、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监护人、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容应当包括患者、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三、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记录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简炼、字迹清楚。

主诊医师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法定传染病除在病历上注明外,必须按规定报告,药物过敏史必须填写在病历封面。

四、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门(急) 诊抢救记录书写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容及要求执行。

五、门诊病人收住院时需由经治医师填写住院通知书。

六、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容及要求1、封面:一般项目(患者、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药物过敏史)。

2、容:(1)就诊日期:年、月、日。

(2)就诊科别。

(3)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的时间。

(4)病史:本次疾病的起病日期和主要症状,简要发病经过和就诊前诊治情况及与本次疾病有关的既往史。

(5)体检:①一般情况:一般患者根据病情需要重点选择T、P、R、BP的测量。

②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③辅助检查结果。

(6) 诊断:诊断或初步诊断。

(7)处理意见:①应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

②记录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

③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转科、转院记录。

④记录假单给假时间,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间。

(8) 签名:经治医师签全名。

(9)门诊手术记录按照病程记录中手术记录要求书写。

(二)复诊病历记录容及要求: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1、日期:年、月、日,急诊注明时分。

2、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

3、体检: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阳性体征。

4、补充的实验室或其他特殊检查。

5、诊断:对上次已确诊的患者,如无变更,可不再写诊断;否则要再次明确诊或写修正诊断。

6、处理、签名与初诊病历书写要求相同。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1、书写细则按一般门诊病历要求,常规测量T、P、R、BP。

2、重点突出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和处理时间、专科疾病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

3、病历书写要注明就诊的日期及时间,具体到分钟(年、月、日、时、分)第三章住院病历第一节住院病历书写的容和要求一、住院病历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或/ 和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二、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要求及容(见第四章)三、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的记录。

入院记录还包括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入出院记录、24 小时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 小时完成;24 小时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 小时完成,24 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 小时完成。

四、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容:(一)患者一般情况姓名:出生地:性别:职业:年龄:入院时间:民族:记录时间:婚姻状况:病史述者:(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全过程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其主要容包括:起病诱因;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治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

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及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其他病史: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如有烟酒嗜好者应注明程度,特殊嗜好如药物或食鱼生史,有无冶游史等;劳动职业必要时说明工作环境与条件(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或放射性物质接触史等)。

婴幼患儿记录喂养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或死亡原因、有无子女等。

盘黑蠶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经量、颜色,有无血块、痛经、白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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