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09年度地质灾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1.29•【字号】浙土资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8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现将《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请各县按照方案要求,于2月底前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计划表和项目申报表等材料正式行文,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地质灾害项目管理子系统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网址:http://:8181/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李炜0571-88877915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张义顺0571-8887767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1月29日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深入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消除近千处地质灾害隐患,五万余人脱离地质灾害威胁。
为进一步构建全民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3〕37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长效机制,切实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统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统筹省补资金和地方资金,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万千百十”工程,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值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值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3.09.10•【字号】甬土资办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值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甬土资办发〔2013〕9号)机关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现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值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3年9月10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值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为方便办事群众,规范内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确保政务信息畅通,同时做好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经研究,特对局值班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日常值班第一条日常值班是指法定工作日以外的晚间值班、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
第二条日常值班主要任务是处理来电、来访、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处理来电。
值班人员应准确了解来电人意图,认真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处置。
重要通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马上向局相关领导报告并通知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的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职能部门;市长电话应在第二天上班后将电话记录转信访室办理。
如遇归属不明的,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主任。
(2)接待来访。
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所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能够给予解答的,应耐心的给予解答;不能解答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值班局领导或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凡有书面材料的,经值班人员登记后,尽快转交有关局领导或部门妥善处置。
(3)处理突发事件。
值班期间,如在群体性事件、地质灾害、安全防火、治安防盗、卫生防疫等方面出现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值班局领导报告,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以利于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2•【字号】甬政办发[2003]174号•【施行日期】200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今年夏季,我市持续高温干旱,大部分地区的岩土体已非常干燥,一旦暴雨降临,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3〕82号),结合我市的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重要职责,高度重视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当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并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制,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充分估计今年高温干旱过后暴雨降临时,诱发大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防患于未然。
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必须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科学防范体系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范预案。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分析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
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全面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和危险区域,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汛期防御地质灾害预案等各项工作;气象部门要尽快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水利部门要重视山洪的预报及水库的安全渡汛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搬迁安置及生活救助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查报告评选结果的通报-甬政办发[2010]20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查报告评选结果的通报-甬政办发[2010]20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7410f02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37.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查报告评选结果的通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查报告评选结果的通报(甬政办发〔2010〕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甬政办发〔2010〕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评选2009年度优秀调查报告的通知》83号)要求,经各级各部门的组织推荐和评审组专家筛选评审,200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查报告评选结果已于日前揭晓。
现将评选结果通报如下:一、优秀调查报告一等奖(2篇)宁波市城镇化大平台、集群化大产业、战略性大项目、总部型大企业规划方案研究(市发改委)宁波装备制造业发展研究(市社科院)二、优秀调查报告二等奖(10篇)建设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的目标内涵要求及对策研究(市口岸打私办)关于加快宁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调研报告(市交通局)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研究(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标准化的研究(市城管局)北仑区空间发展和产业布局优化研究(北仑区政府)宁波市大气环境污染程度评估及防治的对策与建议(市环保局)宁波市工业投资情况分析及有关建议(市经委)加快江东区中高端航运物流产业发展的研究报告(江东区政府)宁波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研究(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奉化融入宁波都市圈发展研究(奉化市发改局)三、优秀调查报告三等奖(20篇)基于SWOT分析的宁波教育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市教育局)当前我国乡镇政府绩效外部评价的实践与探索(宁海县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向卫星城转变的调研报告(市建委)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发展研究(宁波海关)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调查研究(市发改委)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调查与思考(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市物流服务外包发展对策研究(市外经贸局)市属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研究(市国资委)我市相对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与对策思考(市农办)宁波市城市居民消费情况研究(市统计局)推进姚北片区科学发展加快服务余姚中心城区(余姚市政府)宁波市物流企业调查报告(市工商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困难及风险防范研究(市审计局)宁波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实问题研究与思考(市民政局)构建宁波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的实践与探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宁波保税区中长期发展战略的若干思考(宁波保税区管委会)提质创牌并举做大育强齐步加快推进慈溪市家电产业转型升级(慈溪市政府)关于我市政府服务外包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市法制办)加快宁波都市旅游建设调研报告(市旅游局)深化桥海兴县战略加快建设都市新区(象山县政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农转用征收报批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问题的答复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农转用征收报批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问题的答复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浙土资厅函[2010]865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农转用征收报批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问题的答复意见(浙土资厅函〔2010〕865号)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在农转用征收报批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和时点。
一是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新建工程建设或者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的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租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前委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阶段,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当根据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对拟申请地块进行审查;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阶段,应当依据《条例》要求,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进行审查。
二、根据我厅《关于改进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20号)要求,在申报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出具拟申请地块所处区域的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证明(包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证明表),并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前开展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突发性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证明表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出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市局地质环境(地矿)处不再进行审核。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7•【字号】甬政办发[2005]25号•【施行日期】2005.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七日宁波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一)为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指台风(热带风暴)、洪涝、干旱、地震、潮汛、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崩塌)、低温冷冻、雪灾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2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2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左右;人员伤亡严重,在省内造成一定影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2.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3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3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左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省内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三)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均适用本预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3•【字号】甬政办发[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三日宁波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及防治工作现状(一)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截至2008年2月底,全市已知地质灾害点333处,比上年度增加了27处,其中威胁常住人口75 处,比上年度减少14处。
地质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为主,其中滑坡168处、崩塌139处、泥石流25处、地面塌陷1处。
2007年我市主要受“罗莎”台风影响,引发多起突发性地质灾害,但规模均为小型,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0万元。
2007年区域性地面沉降速率有所减慢,江东沉降中心年沉降量6.1毫米,比2006年减少0.8毫米,累计沉降量510.9毫米。
目前,宁波市区沉降区面积约290平方公里,其中工程性建设活动引起的沉降较为突出,目前有6个小漏斗区,分别为环城北路、鄞州中心区、布政-石碶、儿童公园-科技公园、梅墟、庄桥-庄市,平均年沉降量8.5-12.5毫米,累计沉降量100-300毫米。
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具有如下特点:1.地质灾害点多、面广,但规模以小型为主。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镇”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甬土资发[2012]159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镇”建设工作的通知(甬土资发〔2012〕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0〕270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群测群防“十有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在实际工作中摸索、总结出来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治手段、措施和方法,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防线,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基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镇”建设,是推进群测群防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有效抓手,是进一步夯实群测群防基层基础的重要措施,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二、切实明确群测群防“十有镇”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从 2012 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将全市36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乡(镇)、街道全部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镇”。
其中,2012 年,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启动乡(镇)、街道的“十有镇”建设工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乡(镇)、街道投入到“十有镇”建设中来,通过验收并获得“十有镇”命名的,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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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09年
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9]122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30
【实施日期】2009.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9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2009年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
法》和《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结合宁波市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及防治工作现状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1.突发性地质灾害。
结合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经对地质灾害点重新调查、核实和认定,截至2009年2月底,全市已知突发性地质灾害点312处,比去年减少21处,其中威胁常住人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9处(直接威胁人口4446人),比去年增加46处。
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其中崩塌点171处,滑坡点95处,泥石流46处,地面塌陷1处。
2008年,我市受台风影响较小,期间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起,规模均为小型,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经济损失。
2.缓变性地质灾害。
宁波市城区区域性地面沉降速率明显减慢,江东和丰地面沉降中心年沉降速率为4.0毫米,比2007年减少2.1毫米。
由工程建设活动引起的工程性地面沉降小漏斗,主要位于环城北路中段、鄞州中心区、布政-石碶、儿童公园-科技公园、梅墟、庄桥-庄市等一带,年沉降量3~18毫米。
另镇海蛟川街道以南、北仑泰山西路和鄞州五乡等地也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小漏斗。
(二)地质灾害治理及移民搬迁情况
截至2008年底,累计已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177处,投入资金近6000万元,经治理后地质灾害点已基本稳定。
对不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点实施移民,累计已完
成移民32处共868户,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累计已使5100余人彻底摆脱了地质灾害威胁。
鄞州区章水镇茅镬村地质灾害点192户已落实移民安置地块,进入实施阶段。
二、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治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根据气象部门趋势预测, 2009年我市天气气候较异常,可能有较明显的区域性洪涝、台涝等气象灾害发生,梅汛期气象灾害中等,台风灾害中等偏重。
预计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有3~4个,较严重影响的有1~2个,接近常年略偏多。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结合天气趋势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可能高于去年。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4~7月梅汛期与8~10月台汛期。
4~7月梅汛期,集中降水较明显,在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时,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容易诱发山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废弃矿山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
8~10月台汛期,强降雨集中,重点防范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降雨停止后24小时时段,除引发山体滑坡、崩塌外,容易发生为坡面型泥石流和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域
1.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主要位于我市西南、西北等低山丘陵区,重点防治的地区:宁海县跃龙街道、桥头胡街道、桑洲镇、强蛟镇、深甽镇、黄坛镇,余姚市鹿亭乡、四明山镇、梁弄镇、陆埠镇,奉化市大堰镇、溪口镇,象山县西周镇、石浦镇,鄞洲区章水镇、塘溪镇,慈溪市观海卫镇、横河镇、匡堰镇等。
2.主要易发交通干线。
山区等级公路多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沿线潜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汛期更需要加强防范,主要道路有:329国道,33、34、59、61、71、80、38和36省道,杭甬、甬金和甬台温高速公路、铁路等山区路段。
此外,山区镇、村级公路、各大中型水库库区、旅游风景区公路沿线,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康庄工程”公路,边坡治理滞后或不到位,需重点防范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3.其它易发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施工建设期,汛期地下层含水量大,应注意防范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在采及废弃矿山、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在建工程施工,汛期注意防范坡面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好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地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修编完成。
当地政府要抓紧发布实施,按照规划要求,安排并实施好年度防治任务,切实以规划为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完成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移民避让工作。
对于威胁常住人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危害程度及治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今年全市计划对23处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13处实施搬迁避让,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宁波市2009年地质灾害治理和移民计划(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完成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任务。
要以我市积极推进农房改造工程为契机,把山区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纳入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安排好未来3年移民搬迁计划,使地质灾害点群众早日摆脱威胁。
(三)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根据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已认定的尤其是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每一处地质灾害点必须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提升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已完成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成果的县(市)区,要将小流域泥石流防治纳入当地山洪防治规划体系,编制相应防灾预案。
(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
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预报(警)系统,提高预报(警)的针对性、实时性和准确率。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加强预报(警)信息发布及传播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预报(警)信息中的地域、等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建设。
为提高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尤其是应对各种灾害的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宁波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数据库。
今年完成《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工作,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
另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保护项目任务书》(项目编号:200808)要求,为加强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野外数据采集和应急指挥系统配套建设,实现与省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灾能力。
(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抓紧实施宁波市地面沉降“十一五”防治规划,完成25个地下水监测浅层井布设和9项软课题研究前期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基岩标、GPS固定站以及深层地下水监测井布设相关准备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内容。
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要认真部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设、规划部门要了解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部门还要配合做好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有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气象部门要加强雨情监测,尤其对强降雨作出准确及时的预报,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水利部门要积极做好水库管理区域、江河岸堤和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严防因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引发次生灾害,加强对地下水开采管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交通沿线因工程建设造成的地
质灾害,要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治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情况的督促检查;旅游部门要掌握了解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点情况,督促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做好相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重在防范,汛期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切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