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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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52525

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

析及对策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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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前言

随着西安城市建设的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多,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基坑工程问题,基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随着基坑工程向更深、更大发展,边界条件更复杂、约束条件更严格,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显得更加重要。

本文根据多年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的经验,结合西安地区基坑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资料,从基坑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出发,分析基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和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

2.基坑工程发展及安全现状

目前西安地区基坑最小深度3~4m,5~9m的基坑很普遍,有的发展到13~16m,地铁基坑最深达23m。少数基坑具备放坡条件,大多数基坑放坡受到限制,有的基坑四周没有放坡和锚拉条件。基坑支护形式有放坡、木板内支撑、土钉墙支护、微型桩支护和排桩支护,桩-锚支护;基坑四

周不具备锚杆施工条件的基坑采用内支撑支护方式,这将是以后的发展方向。

两年以前,基坑工程事故时有发生。常见基坑安全事故多发生在深度3~4m的三级基坑和深度5~9m的二级基坑。深度3~4m的三级基坑多为管沟,较浅、路线长、暴露时间短,不被建设方重视,因而不支护或采用简单的支护方式,导致事故发生。6~9m的二级基坑采用土钉墙等支护方式,开挖时不按设计工况开挖,赶进度超挖,或防排水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的频率较高,而大多数是违章引起的。而深基坑则受到参建单位重视,投资到位,支护与开挖同步,很少发生事故。

3.基坑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及事故原因分析

引起基坑工程事故的原因很多,有的有多种原因同时引起的。在开挖和支护过程中发现勘察资料与实际不符,还可以通过信息化施工和动态设计进行控制,以消除安全隐患,不是客观原因。而暴雨、管道破裂、渗水引起的基坑事故似乎是非参建单位的原因,但实际上还是参建单位的责任。图1从基坑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出发,进行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

分析。

3.1设计单位

(1)无资质设计

一般的建筑设计院不愿意承担基坑支护设计,好多建设单位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有的施工单位没有设计资质,有的设计人员没有设计资质,主观地按经验设计,造成设计主体不合法,留下安全隐患。

(2)设计条件不充分

有的没有地质勘察资料,或深基没有进行专门的基坑勘察,有的勘察报告没有基坑设计的有关地层结构和强度指标,仅靠感观和经验参数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没有进行现场踏勘和调查,对地层结构和周边建筑结构、道路荷载、边界条

件、管线、荷载认识不足,导致设计标准降低;对填土、上下水管线的分布和现状、民房的结构和基础形式、现有建筑物裂缝和状况调查不够,导致预防措施不力;尤其是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对渗水、浸水和暴雨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估计不足,致使设计防水措施不够。

(3)支护方式不挡

护坡桩悬臂过长、桩间距过大;土钉墙、挡土墙过高,中间没有锚固措施、水泥土挡墙宽度不够或将水泥土挡墙用于深基坑支护。

(4)设计安全等级不够

设计安全等级低,从而设计结构安全系数小,设计使用寿命短,设计抗风险能力低。选用的安全系数不合理,按临时性支护设计,设计抗暴雨能力低,对坑边的荷载、可能受浸水的可能性预测不够,锚固强度和锚固力不够,结构强度不够。

(5)无动态设计

开挖后地层发生变化,坑壁坡度发生变化,坑壁有水渗漏,局部发现水管线,或坑边必需要堆载,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等。这些现场条件的变化都与设计时输入不符,没有及时进行动态设计。

3.2支护施工单位

(1)无图施工

建设单位为了管理方便,将设计和施工委托给施工单位。

而有些施工单位没有设计资质,靠经验和工程类比施工;或图纸没有经过严格地审核、盖章,采用白图施工,致使工程在前期存在安全隐患。

(2)施工质量差

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放坡小,偷工减料,土钉、锚杆入土深度不够,或支护结构强度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

(3)施工支护不及时

基坑开挖后,没有及时进行支护或隐蔽,导致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应力释放,雨水下渗、强度降低,基坑坍塌。

(4)违章作业

为了加大支护作业施工面,不按设计工况开挖和支护,大面积超挖。

大量抽取地下水时,抽取了大量泥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使地面沉降过大,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和变形加剧。

(5)没有应急预案

施工方案中没有应急预案或备用方案,尤其是没有基坑渗水、或暴雨后浸水时的处理措施。基坑施工过程中出现险

情或突发事件时,没有科学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实施,现场盲目处理,导致基坑变形加剧,诱发成事故,或使事故扩大化。

3.3建设单位

(1)领导不重视

好多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认为自己技术好、有经验,把以前几次违规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视为经验之谈,认为不会发生基坑事故,凭侥幸思想,经常违章,直至发生事故。

有些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为了树立自己的地位或要业绩,自我表现,虽然一知半解,却表面得很自信,有把握,硬充内行

,以项目主管者身份自居,发号司令,指使他人违规蛮干,参建单位不敢进言,造成事故。

(2)节省费用

建设单位认为基坑支护是临时性工程,有的在投资概算中没有列入,所以为了节约成本,不支护或不断地降低支护成本,致使采取的支护方式不合理。

(3)抢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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