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高空作业是指需要在高处进行作业的一种工作方式。
由于其特别性和不安全性,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至关紧要。
本文将从操作人员的安全准备、安全技能和装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等方面,认真阐述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
一、操作人员的安全准备1、操作人员应当接受规范的培训,把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高空作业的不安全性和注意事项。
2、进行高空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穿戴适当的服装、鞋子、安全带及护具等防护装备,并检查装备的完好性。
3、操作人员应当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排出不安全因素,确保其安全的进行高空作业。
4、特别雇佣的高空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资格证书,证明其已接受过必要的高空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5、作业计划、安全方案和施工现场应当依据国家、地方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和备案,并适时发布通知。
在作业前,应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和安全研讨,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备措施。
二、安全技能和装备1、高空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需对所用工具、材料和设备进行进一步检查,防止显现不安全因素,防备万一故障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娴熟把握安全绳索及其他安全接控器的使用方法,并适时检查和更换这些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
3、防护网、护栏和安全平台等装置应当完好,并有条件进行必要的加固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有效的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4、除了必需登高外,操作人员应尽量削减翻越高度超过1m的组件。
如是必需翻越时,作业人员应先向上爬到较高的处再翻越。
5、要确保全部的安全防护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在使用期内定期检测实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和更新。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高空作业发生时,施工现场应当有人负责现场安全事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协调传达。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警示标语和安全指示牌等,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防范措施。
3、严格管理起重设备,禁止倒车、空车或超限运行,落笔严禁顶醒或直线制动,防止其对现场人员的危害。
4、作业现场应严格依照施工方案执行,不能变动或改动。
高空作业安全法律法规与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法律法规与防护措施为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性,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该领域的操作,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护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高空作业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常用的防护措施。
一、高空作业安全法律法规1. 劳动法律法规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雇主必须为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设施。
同时,员工也有义务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建筑业法律法规建筑业是高空作业的一大领域,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具体的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
这些规定包括建筑物结构要求、搭建脚手架的标准、高处作业许可制度等内容,旨在保障工人在高空作业中的安全。
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许多国家还制定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安全生产法》。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雇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装备。
二、高空作业防护措施1. 安全培训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雇主应确保员工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高空作业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等。
只有经过合格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高空作业。
2. 预防控制在高空作业场所,雇主应采取各种预防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例如,确保脚手架的牢固稳定,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查,禁止使用损坏的设备。
同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为员工提供坠落防护。
3. 个人防护装备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这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并确保其正确使用这些装备,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高空作业的潜在风险。
4. 监督与管理雇主应加强对高空作业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这可以通过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设立安全巡视队、设立安全奖惩制度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员工也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及时向雇主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5. 紧急救援措施即使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控制措施,高空作业仍然存在意外风险。
高空安全作业法规与防护措施

高空安全作业法规与防护措施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键的高空安全作业法规和常见的防护措施。
一、高空安全作业法规1. 国家标准:根据中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50661-2011),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机构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分类、基本要求、作业平台和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工作单位应当依据该标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2. 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网、防坠器等,并确保其良好的状态。
同时,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正确使用和维护这些防护设备的方法。
3. 安全交底:在高空作业开始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参与作业的工人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并确保工人充分理解并遵守相关要求。
4. 安全监测与检测: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和检测设备,如安全检测仪器、照明设备等,以及相应的人员进行监测和检测。
只有当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时,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5. 通风与通畅:在高空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通畅,确保工人在作业过程中能够呼吸到新鲜空气,避免空气污染和缺氧的情况发生。
二、高空安全作业防护措施1. 安全带:安全带是进行高空作业时最重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之一。
工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并确保其与安全索或固定点连接牢固可靠。
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工人必须始终保持与安全索的连接,以防止坠落。
2. 安全网:安全网通常用于对作业区域进行封闭。
在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时,安全网应铺设在作业面下方,以防止坠落的人员受伤。
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预防物体穿透的能力。
3. 防坠器:防坠器是一种用于防止工人从高处坠落的装置。
通常在安全带和安全索上安装防坠器,当出现坠落情况时,防坠器会立即启动,阻止工人的坠落并减轻坠落冲击。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旨在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1. 高空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计划,包括评估风险和确定安全措施。
2. 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安全防护设备。
3. 在高空作业现场要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区域,避免非作业人员进入。
4. 在高空作业现场要设立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临时栏杆、安全带等。
5. 在进行悬挂式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安全带和安全绳索,并确保其连接处和固定点牢固可靠。
6. 在进行爬升式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可靠的攀爬设备,如防滑爬梯,并确保其固定稳定。
7. 操作高空作业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8. 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空作业要求。
9. 在高空作业现场要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以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10.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酗酒和使用药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具体的安全措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始终注意安全,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高空、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度(四篇)

高空、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度高空和水上作业是一些行业常见的作业形式,它们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需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制度。
以下是高空和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度的一些要点: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制度:1. 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目标和措施。
2. 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3.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4. 设立临时工作平台或脚手架,确保作业人员有稳定且安全的站立和工作区域。
5. 安装安全护栏和防护网,防止作业人员意外坠落。
6. 建立有效的通讯系统,确保作业人员与其他成员保持联系,并随时能够接收紧急消息。
7. 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平台、脚手架和安全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8. 确定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救援和撤离程序,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水上作业安全防护制度:1. 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目标和措施。
2.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包括游泳和救生技能等。
3.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救生衣、浮力设备等,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安装救生设施,如救生艇、救生圈等,在必要时进行救援和紧急撤离。
5. 设置有效的监控措施,如游泳区域的标识、巡逻人员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6. 定期进行水域的安全巡视,检查水域的水质和潜在的危险物,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7. 建立有效的通讯系统,确保作业人员与其他成员保持联系,并随时能够接收紧急消息。
8. 定期进行紧急情况的演练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这些是高空和水上作业安全防护制度的一些常见要点,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所有作业人员需要时刻关注安全,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高空、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度(二)一、概述高空和水上作业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1. 前言高空作业由于其隐患性、危险性较大,任何一项工作出了问题,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艺安全,制定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高空作业的从业人员和企业。
高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石化、建筑、航空、城市道路灯光等行业。
3. 设备要求1.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带,确保与降低摔落的物体的安全系接。
2.所有工作台、扶梯、和其它作业平台必须采用防滑材料或结构设计来进行防止滑倒的措施。
3.所有操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构架、脚手架、网格)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使其能够承受最大垂直负载的90%以上。
4.所有升降机、脚手架及工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并保养,保证其安全使用。
4. 岗前培训1.雇主必须给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岗前培训,包括高空安全防护规定内容、个人保护措施、紧急处置应急预案以及作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2.岗前培训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并且需要向所有培训者进行考核,确保其对所学知识有所掌握,晋级合格。
5. 现场作业1.所有高空作业前请先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和安全措施处于正常状态。
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应时时刻刻注意周围的环境变化,寻找和及时处理隐患或危险。
2.所有高空作业后都需要进行材料的清理工作。
工作之后所遗留的材料存在着落下的危险,清理工作必须非常谨慎,以免造成额外的安全事故。
3.所有高空作业开展时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材料进行开展,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不得变更操作方法。
在操作过程中也需要遵循安全标准、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随时注意自身的安全保护。
6. 总结高空作业作为一项高度危险的作业,在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基础之上,才能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同时也能够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果。
在实际作业中,如果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请及时报告上级或相关部门,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事故。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一、前言为降低高空作业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务利益,故制定此《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以规范高空作业行为,加强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三、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1. 高空作业前的准备高空作业前,应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
必须做到:•对现场的人员应安排工作”的喊声、手势等提醒措施。
•在作业范围上挂好标志牌,指示避免进入的区域。
•确认所有所需设备动力系统、保险系脱卸和排气功能均工作正常。
2. 工作场所的安排为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场所和场地上具有安全的保护措施,需要:•在控制台、工具箱和安全设备上设立警告标识,作业一定距离内缚有明显标示。
•需活动场所设置签担护理区,并留着安保队员,随时监控场所。
•对于可能掉落物体,设好防护网,杜绝设备、工具等与高处坠落。
•安装紧急止走装置,用以控制并减轻坠落速度,使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进行日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若有变动及时进行整改。
•保持设施与安保设备周全完好,及时整修、更换。
四、高空作业人员的职责1. 个人防护高空作业人员应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
•工作鞋、拉链靴或软底鞋等。
•防护手套。
•耳塞。
•防护眼镜等。
2. 制作安全措施高空作业前,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并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应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对连续作业作出有效周期性检查和保养。
•及时揭示现场的安全点和安全措施,保持用具的良好状态。
若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作业当天或当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三个一”的资料:一张图纸,一个安全记录册,一份安全讲话。
3. 安全教育与培训在高空作业中,需要根据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一系列安全培训和教育。
•急救知识:培训作业人员了解高空作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及急救知识。
•安全培训:为每个作业人员提供相关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等培训。
•手机作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作业人员真正掌握相关技能和操作方法。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一、概述高空作业是指在高空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如工业设备维修、建筑施工、电力线路维护等。
由于高空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安全防护规定。
二、高空作业前的准备1.编制作业计划: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环境条件等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过程、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
2.选择合适的作业设备:根据作业的性质和环境条件,选择适合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完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三、高空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使用安全绳:在高空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进行固定,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迅速得到救援。
2.佩戴安全帽和防护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和防护鞋,以减少头部和脚部受伤的可能性。
3.遵守作业规程: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进行其他操作。
4.注意防护措施:在高空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尽量避免与其他设备和物体碰撞,确保自身的安全。
5.避免过度疲劳:高空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四、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搭设安全的工作平台: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应搭设安全的工作平台,确保其稳固可靠,能够承受作业员工和设备的重量。
2.设置安全护栏和防护网:在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和防护网,防止作业人员误落或物体坠落造成伤害。
3.安装安全提示标志:在高空作业现场,必须安装明显的安全提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遵守相关规定。
4.设立观察和通道:在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立观察和通道,以便作业人员观察周围环境和进行紧急疏散。
五、高空作业中的应急措施1.应急预案:在高空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安全疏散路线、救援方法、报警程序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规定1 、目的为确保工厂建设维修等工作所涉及到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建设维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高处作业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4.1 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1 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4.2.1 特殊高处作业a.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5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以下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 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5.2 在温度25℃以上作业时间长达4小时;5.3 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5.4 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5.5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5.6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5.7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5.8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5.9 人员单次搬运物件超过15KG。
6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6.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高处作业的资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恐高症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精神不振、心绪慌恐不安、心情过分激动等人员,暂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6.3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和设备。
6.4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5 高处作业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6.6 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7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7.1 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验收。
7.2 对生产组织人员的安全要求7.2.1 做好高处作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遇恶劣性天气(强风、暴雨、大雪)或作业场所及附近有危险因素(高压电线;有毒有害气体泄放;有高温蒸、烟气喷发的;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时,禁止安排施工。
7.2.2 明确施工内容和作业顺序,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脚手架、照明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7.2.3 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应事先协调联系,在作业期间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加强相互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7.2.4 作业过程中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2.5 作业结束后应督促作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对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栏杆、盖板、安全网及脚手架。
8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要求8.1 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中“三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8.1.1 “三个必有”:①有洞必有盖;②有边必有栏;③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8.1.2 “六个不准”:①不准往下乱抛物件;②不准背向下扶梯;③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④不准嬉闹、睡觉;⑤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⑥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8.1.3 “十不登高”:①患有禁忌症不登高;②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③没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的不登高;④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⑤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⑥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⑦石棉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⑧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⑨酒后不登高;⑩照明不足不登高。
8.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工具、设备不得使用。
8.3 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作业人员应绝对服从。
8.4 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
露天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
8.5 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戴好安全帽。
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
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或救生衣,必要时应架设安全网。
8.6 禁止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人员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
8.6.1 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
8.6.2 上下梯子时,应扣好安全带、面向爬梯,做到“三点着力”(即两手两脚要保证有三肢受力) ,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抓扶梯,肩上不要负重,也不要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如戴手套应戴五指手套。
8.6.3 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下,或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不得移位。
8.6.4 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8.6.5 脚手板等高处作业面,遇有水、油、泥、沙及其他易滑物应及时清除。
8.6.6 作业场所不得攀上爬下、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
8.6.7 禁止在扶手和栏杆上站立或将扶手和栏杆当垫脚物,禁止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或将电焊皮带、氧气天然气皮带及其他管线挂放在扶手上等。
8.6.8 发现扶手有缺损或不牢固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整修。
8.6.9 高空作业、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须放置稳妥,禁止上抛下掷。
8.6.10 高空传接物件时,应做到从手交到手。
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掉落。
8.7 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挂牢。
8.8 凡是承载机械设备超过十五米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搭设部门设计,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主管审批方可搭设。
8.9 不得直接站在舱口围上拉氧、天然气胶管,焊线等。
8.10 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要求8.10.1 搭设、拆除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8.10.2 在搭设、拆除脚手架时超过2米(含2米)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8.10.3 两层以上的多层脚手架(包括固定式脚手架),每层必须设固定的上下行人斜梯或直梯并设有扶手栏杆,梯级必须坚固,不得缺层,梯级间距不得大于40cm。
8.10.4 各种脚手架、板的搭设,必须平稳牢固,不得松动摇晃,脚手板的临空一面,必须按规定设置1.05-1.3米高的防护栏杆(悬空高度大于15米时,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3米),如因施工需要,局部不设防护栏杆的,必须通知搭架队在无防护樯杆处应用安全防护绳加以保护。
脚手架、板的附近,不准架设高于36V输电线和电气装置。
如有无法拆除的原有电气设备,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8.10.5 悬挂式脚手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
8.10.6 单根角铁支撑的脚手应有斜撑。
8.10.7 舷外、舱内以及离地面(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任何部位的高处作业,脚手板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用于打砂、喷漆的悬挂脚手板总宽度不得小于100厘米,其搭头处伸出横档的长度不得小于30厘米。
板与板之间及搭头处必须紧固牢靠,防止滑动和翘起,板面不允许有易滑和有碍操作的杂物。
8.10.8 悬空单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双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活动搁置端头不得短于1米,坡度不能大于30度,跳板两侧必须架设不低于1.2米的护栏,同时下方要设安全网。
木质跳板或引板必须使用坚硬木质板,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板面要设防滑板条。
8.10.9 依附工程本体(舷侧、舱室等)搭设临时固定式脚手架时,其水平横档必须加设承重防摇的斜撑,支点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米,焊接应由正式电焊工承担,焊后要除渣检查。
禁止使用腐朽、扭曲、严重损伤以及有横透节的木质脚手架、板和锈蚀严重的钢质脚手架、板。
8.10.10 使用的木质脚手板的长度在4米以上的,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并应三点受力支撑,两端搭头30厘米,并绑扎牢固。
8.10.11 搭设的脚手架在5米以上应设φ8-10mm钢丝绳或加设钢性栏杆,供移动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8.10.12 脚手架、板搭好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8.11 脚手架使用的要求8.11.1 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能使用。
8.11.2 对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板,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设。
8.11.3 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常规脚手架每平方米的承载重量不能超过200公斤。
8.11.4 在使用过程中,搭设脚手架的单位应经常巡查脚手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12 其他8.12.1 各层甲板或平台开工艺孔时,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及时设围栏和在明显部位挂警告标志。
8.12.2 对一切形成或即将形成高坠或踩空态势的开口、工艺孔(特别是双层底)、道门口、舱盖开口以及边界,应及时采取盖板、护罩、围栏、安全网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防护装置。
8.12.3 集装箱船舱盖吊开以后,在横向的步桥和纵向的过道上要搭设钢性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4 在打开或关闭的舱盖面(或二层舱舱盖面)周围必须设置刚性安全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摆放设备等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5 对一些船体结构形成隐蔽垂直通道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高坠措施,如船舶槽型壁搭架后凹槽从上至下形成直坠通道,应至少保证每隔一层脚手架平台延伸至槽形壁凹槽内。
8.12.6 内底板到双层底内的通道应设置专用梯子。
8.12.7 工艺孔、打开的舱盖板等容易产生人员及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坠落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围护,底部边沿必须加装防护挡板。
所有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容易坠落的物件以及垃圾斗应放在离工艺孔边沿800mm以外。
8.12.8 使用高空车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高架车的安全工作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高架车上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使用高空车在水面作业应穿好救生衣,系好挂安全带,具体执行《高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