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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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三篇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三篇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三篇第一篇:建筑设计管理原则1. 设计审查原则-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并具备安全可行性。

- 设计文件应完整、准确、规范,包括设计任务书、概念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以确保设计质量。

2. 设计组织管理原则- 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确保设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设计任务的分工合理、协调。

- 设计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设计进度、质量和成本的控制。

3. 设计质量管理原则- 设计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

-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二篇: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规范1. 建筑设计文件的组成要素- 建筑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立面和剖面图、施工图等内容,以清晰、准确地阐述设计意图和要求。

2. 建筑设计文件的格式规定- 建筑设计文件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制,包括封面、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和技术规范等部分。

- 图纸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采用统一的图幅、比例和图例,以方便施工和审查。

3. 建筑设计文件的归档管理- 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对建筑设计文件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文件的保存和查阅。

- 设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应及时记录并归档,以便后续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第三篇:建筑设计项目管理措施1. 建立项目管理机制- 建筑设计项目应建立项目管理小组,制定项目计划和执行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分工。

- 项目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资源,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2. 设计过程管理要求- 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技术交流和协作,确保设计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 设计变更应及时记录和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及时调整项目进度和资源。

3. 设计成果评审和验收- 设计成果应进行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 设计成果经审查合格后,应进行项目验收,确保设计的质量和符合要求。

以上是关于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的三篇文档,涵盖了设计管理原则、设计文件编制规范和建筑设计项目管理措施等内容。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最新)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最新)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的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当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设计的监督管理。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设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设计文件编制与管理第九条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工程概算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内容应当完整、准确、清晰。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应当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由设计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重大设计变更应当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当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当及时送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建筑设计是指按照规划要求和设计任务书,根据建筑所需的功能和技术要求,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过程。

建筑设计是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实施建筑设计的有效管理,我国制定了《建筑设计管理办法》,本文将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建筑设计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筑设计的主体责任。

根据办法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其所制定的设计方案负有全面责任,应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保障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同时要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建筑设计单位还应加强对设计过程的管理,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能力的设计人员。

其次,建筑设计管理办法对设计过程中的审核和审查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

审核要求包括对方案的结构安全性、功能实用性、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

建筑设计单位还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审核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

此外,建筑设计管理办法强调了建筑设计中的信息化应用。

根据办法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应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设计效率和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设计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信息交流的畅通。

同时,建筑设计单位还应不断学习新的信息技术,探索新的设计方法和工具,提高设计创意和表现能力。

另外,建筑设计管理办法对建筑设计结果的验收和备案进行了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验收。

验收要求包括对设计方案的技术性、经济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补救。

验收通过后,设计单位还需按照要求将设计成果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等。

最后,建筑设计管理办法还对设计单位的资质和信誉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规定,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定期进行资质评审。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及龙泉驿区伸入中心城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高新区及本市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的调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主体及职责)建管处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内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各规划分局负责市管重要区域外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

第二章建筑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管理第四条(调整前提)所有经法定程序审定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不得随意调整。

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规划条件。

确有必要实施调整的,必须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调整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二)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建设需要的;(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其它确需调整的事项。

第五条(调整内容及程序)土地业主、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部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调整内容不同,执行以下调整程序,主办处室应将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公示并抄告市国土局,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向市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等手续。

(一)调增容积率指标调增容积率指标的主办处室为建管处,建管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 〕227 号)的规定办理。

(详见附件1 )(二)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或公共配套设施内容及规模的,申请方须先按中心城控规调整程序调整控规:属于控规修改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办理控规修改,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修改;属于控规优化的,市管重要区域内由详规处或建管处办理控规优化,市管重要区域外由各规划分局办理控规优化。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2024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2024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设计活动,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设计,是指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功能、空间、形态、结构、材料、设备等进行综合设计和优化的活动。

第四条建筑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3. 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4.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 尊重和保护历史文化,体现地域特色。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设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设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第六条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丙级资质。

具体资质等级的划分和标准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 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4.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条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设计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章建筑设计人员资格管理第十二条从事建筑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设计管理行为,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合理、高效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建设项目:指对建筑、市政工程、国防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和技术改造等活动。

2. 设计管理: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全过程及设计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核、监督、控制和协调等活动。

3. 设计单位:指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主体,为完成工程设计的单位。

4. 设计师:指具有设计资格并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专业人员。

5. 监理单位:指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主体,负责对工程设计过程和设计文件的监督和控制。

6. 监理人员:指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资格和经验。

第二章设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设计管理机构】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设立设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设计管理活动。

设计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负责人任命,并在项目启动时确定。

第五条【设计管理人员】设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设计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协调设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2. 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和进度;3. 协调解决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4. 审查和批准设计文件。

第六条【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设立专业设计团队,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经验。

设计单位应按照业务范围划分专业部门,并严格执行设计管理流程和规范。

第七条【设计师】设计师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格和经验,按照设计管理机构的要求承担设计。

设计师应熟悉相关工程标准和规范,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工作。

第三章设计管理流程第八条【设计阶段划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审核审批阶段。

第九条【前期准备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

(住建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 主题信息:建筑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04月27日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效期:2013年08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废改立情况:1、2015年5月4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2、2018年12月29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主题信息:建筑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4月27日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效期:2013年08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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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维地产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管理,控制建筑设计的质量、进度、成本,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系指中维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所称子公司,系指中维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及控制的各级投资企业;所称中维地产,系指总部及子公司的总称;所称单位,系指子公司及总部各部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及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设计管理。

第二章概念方案设计阶段第四条设计资料准备规划设计部根据项目设计计划的时间要求,及时收集概念设计阶段需要的资料,资料的内容包括:(一)日常产品研究成果、产品配置标准等资料;(二)已完成同类型项目的经验总结和完善后的设计图纸;(三)子公司提供《宗地自然条件表》《宗地社会条件表》;(四)项目拓展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市场营销部提供《项目定位建议书》;(六)市场营销部提供《竞争楼盘列表》。

规划设计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项目设计基础资料评审,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在《项目设计基础资料移交评审表》中,并由参与评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评审规划设计部负责《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并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概念方案设计(一)规划设计部向设计单位发出《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过程控制1.规划设计部负责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中期交流,及时沟通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沟通内容记入《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

2.设计单位按任务书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规划设计部对设计单位送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初审。

第七条概念方案设计评审(一)规划设计部组织、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进行评审,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

(二)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

(三)概念方案设计最终成果经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确定。

(四)概念方案设计确定后,规划设计部应启动方案设计工作。

第三章方案设计阶段第八条方案设计资料准备规划设计部在方案设计前负责收集以下相关资料:(一)子公司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大市政条件和水文资料等;(二)市场营销部提供深化的营销建议;(三)成本管理部提供方案设计成本建议。

第九条《方案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规划设计部根据以上资料编写《方案设计任务书》,并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方案设计(一)规划设计部向设计单位发出《方案设计任务书》;(二)设计过程控制1.规划设计部负责在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中期交流,及时沟通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交流内容记入《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2.设计单位按任务书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规划设计部根据《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设计单位送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初审。

3.子公司应及时将设计方案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方案设计评审(一)规划设计部组织规划方案设计评审会,安排设计单位汇报方案设计成果,总经理、相关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子公司设计部及子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参加评审。

子公司应汇报与政府部门咨询意见。

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规划设计部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调整。

修改后的设计成果由规划设计部组织子公司、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及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最终方案设计成果需经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方案设计报批(一)规划设计部将审批后的方案设计资料提交子公司;(二)子公司按计划时间完成方案报批,将方案设计报批文件交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将报批文件复印件交总部规划设计部存档;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根据批复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启动机电方案、景观方案设计工作,并组织市场营销部和子公司研讨确定销售示范区的划分。

第四章扩初设计阶段第十四条扩初设计设计准备规划设计部在初步设计前,及时收集以下设计资料:(一)子公司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批复意见,及市政咨询方案。

(二)子公司提供勘察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

(三)成本管理部提供初步设计限额指标。

(四)必要时,可邀请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建议。

第十五条《初步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评审由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技术措施》,规划设计部审核后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一)初步设计过程控制1.规划设计部负责在初步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进行中期交流,及时沟通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过程记入《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2.设计单位按要求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规划设计部根据《初步设计技术措施》的要求,对设计单位送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扩初设计评审(一)规划设计部组织子公司、市场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及相关人员进行对设计单位送交的初步设计成果从建筑、使用功能、成本等方面进行评审,由规划设计部汇总评审意见报设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规划设计部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七条扩初设计报批(一)规划设计部将审批后的扩初设计资料提交子公司;(二)子公司按计划时间完成扩初设计的报批,及时通报报批进展情况,将批复文件交子公司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将复印件交总部规划设计部存档。

第十八条扩初设计同时,规划设计部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开展机电方案深化工作。

第十九条扩初设计完成后,子公司设计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

第五章施工图设计阶段第二十条施工图设计设计资料准备子公司设计部负责收集以下相关资料:(一)规划国土局、消防局、环保局、人防办等主管部门关于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书。

(二)经审批的材料设备选型建议书。

第二十一条《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编制和评审子公司设计部根据以上资料编制《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并组织子公司工程部、成本核算部和总部规划设计部进行评审,经子公司审批后报总部规划设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施工图设计(一)设计单位按《施工图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时间、限额设计要求和成果标准提交施工条件图;在此期间由子公司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条件图进行审查,形成《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设计单位修改。

(二)设计单位提供最终施工图,子公司设计部再次组织工程部、成本核算部、总部规划设计部和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图进行图纸内部评审。

同时,子公司应将相关图纸送外部审查,在取得内外部审批意见后,形成《施工图审查意见表》。

(三)由子公司设计部将《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发给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设计单位修改完成后,设计成果由子公司设计部进行复核。

第二十三条最终施工图设计图纸分发到相关单位、部门。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设计部在建筑施工图设计同时,组织机电专业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设计部在施工图完成后,应组织完成材料设备的选型定板工作,编制《材料设备选型定板清单》,并按《材料选型定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批。

同时,子公司设计部应组织景观施工图和装饰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成本核算部应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

第二十七条施工图交底(一)由子公司设计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明确施工组织要求和解答相关问题,并填写《施工图交底记录》,子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确认。

(二)子公司将《施工图交底记录》提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更改,跟踪图纸修改进程,子公司对设计单位修改的图纸进行复核后,分发到相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司建筑设计管理的实施细则,报总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总部规划设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概念设计管理流程》、《方案设计管理流程》、《扩初设计管理流程》、《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同时废止。

表一填表人:填写日期:年说明:1.本表格所列为描述宗地自然条件所需的图纸目录。

应在投资分析阶段收集、制作完成,并作为设计前期阶段进行概念设计、方案设计阶段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的基础资料。

2.投资分析阶段,若政府提供的“宗地红线图”、“宗地地形图”深度不足,则应在设计前期阶段落实并确认此二图纸。

表二填表人:填写日期:年说明:1.依据宗地社会条件表一(表1.2.1)的周边公共设施图,当周边存在污染源与噪声源时,应结合实地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对宗地空气质量状况、水质状况、噪声状况进行检测;决定进行检测后应附各项检测报告。

对于尚未达到饱和通车的道路,应根据道路等级预测饱和通车时的噪音。

2.当存在特殊地下物时需另附文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宗地社会条件表表一填表人:填写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格所列为描述宗地社会条件所需的图纸目录,应在投资分析阶段收集、制作完成,并作为设计前期阶段进行概念设计、方案阶段进行方案设计的基础资料。

宗地社会条件表表二填表人:填写日期:竞争楼盘列表1.“竞争楼盘”,是指区域内与本项目地理位置、市场定位、产品类型等方面存在相似性,可能与本项目产生竞争的楼盘。

2.本列表中的竞争楼盘,须由规划设计部与市场营销部共同确认。

表一楼盘名称位置说明:针对项目竞争楼盘,需完成表格内全部内容。

若用于其它楼盘的考察和调研,可酌情选择完成。

表二说明:1.针对项目竞争楼盘,需完成表格内全部内容。

若用于其它楼盘的考察和调研,可酌情选择完成。

竞争楼盘设计信息表表三说明:1. 实用率国家规范无定义,为房地产销售中使用的指标,通常为:单套内建筑面积/单套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按规定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2. 单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的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

3. 单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含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说明:此表由规划设计部与市场营销部共同完成编制责任人汇签:日期:项目设计基础资料移交评审表项目名称:说明:1、*项为必选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规划设计部确定。

2、资料由责任部门负责人评审并签名确认,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组织实施评审过程。

项目概念方案技术评价表(示例)时间:填表人:说明:1.本评议表分为市场策划、设计和成本三大项,分别由决策层(全部填写)、规划设计部和成本管理部填写(填写本专业);外部专家可根据其专业特长选择全部填写或部分填写。

2.每项综合评分为5分制。

5分表示“很好”,4分表示“好”,3分表示“一般”,2分表示“差”,1分表示“很差”。

3.在每大项评分时,分别按每栏给出一个得分,然后累计总和再除以栏数得出综合分。

设计交流信息记录表注:本表适用于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信息交流的记录。

设计成果评审表设计图纸交底记录(一)设计图纸交底记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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