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
董事会管理办法

董事会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向股东大会负责。
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重大人事任免,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总经理,领导督促检查其工作,并决定对其的奖惩。
但董事会及董事不得随意干涉属于总经理职权范围的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四条:董事会及董事应格守职责,承担自身行为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董事会的决策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表决制,董事对本人表决负全部责任,并根据决策正确与否收到相应的奖惩。
第六条:为了激励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二、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及职务的任免第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董事应具备如下资历:(一)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思想道德品质优良;(二)熟悉本公司出产经业务务,懂得有关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三)有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担负带领或从事管理事情一年以上经历;(四)身体健康。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范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曾担负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大概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义务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负因违法被吊销业务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义务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业务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在职国家公务员或保留其关系;(七)犯有严重错误,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八)在职公司监事;(九)在任何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

Let the past things pass, and we must let them go.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董事长的职权有: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在我国,为了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转,董事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董事长并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决定,需要对于董事长的职权作出相应的规定,一方面可以确保董事长的职权行使,另一方面也对董事长的职权作出限制,这是十分有必要的。
那么,在我国的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董事长职权存在什么问题?新《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三个法定人选之一,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内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甚至对外代表公司。
从上述规定看董事长的职权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对其所享有职权的行使也缺少进一步的程序性规则与保障。
然而在现实状态中,董事长的职权又是极其膨胀的,以致在众多公司中出现了“一人堂”、“一言堂”的运行机制,也有一些公司则正相反,出现了挂虚名的现象。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大股东利用其股权强势独霸董事会,董事长即代表董事会,董事会听命于大股东。
第二,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形成决策、执行不分,把董事会与经理部门的职责混为一谈,即决策又执行,其结果是决策不民主、不科学,执行无制衡、无监督。
第三,董事长身兼多职,无暇或无意过问董事会职权的依法行使,成为总经理的“傀儡”,出现经理部门实际控制决策部门的反常现象。
第四,董事长、总经理形成联盟,使董事会成为“橡皮图章”,并联手借用董事会的“名义”操纵股东会。
无论何种原因,也无论何种表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关键不是《公司法》对董事长职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而是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的重视不够。
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

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怎么样的?法定代表人是如何产生的? 我们知道,每一个公司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一经选定,他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都将被直接视为公司的行为。
在一份文件上,如果有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签名,就相当于加盖了公司公章,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法定代表人由谁来任免,怎么任免?是关系到公司控制权的大问题,任何公司的经营者都应当有所了解。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这句话的含义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在两个人中选定:其一是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有限公司可以选择设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会时有董事长,不设董事会时应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份公司必须设董事。
因此一个公司中不可能既存在董事长又存在执行董事);其二是公司的经理。
换句话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任免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公司经理如何任免的问题。
这里特别强调一定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是有例外情况的,而且例外情况是更加重要的,后文会提到:1、第一种常见情况——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我们需要研究,公司的董事长有谁来任免呢?这个问题还略微有些复杂,因为《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任免方法做了不同规定。
股份公司的规定是比较简单的:《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因此,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相应地,此时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相较而言,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就不那么简单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这就给了很多企业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2、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XXXXXX股东住所:XXXXXXXXXXX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3、……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董事的选聘与董事会的规范

董事和董事会上市公司是一种在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立制度下,所有者(委托人)与管理者(受托人)遵循诚信义务理念确立相互之间的权责关系和制约机制,并在此基础之上,由管理者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对受托管理的他人资产实行集中统一运营的公众投资组织形式。
因此上市公司董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显得尤为重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章《董事与董事会》对董事和董事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对此作了细化规定,而《公司法》的规定正是以上规定的法律依据。
把上述规定结合起来,董事和董事会的规范不仅具有原则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董事的选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第1节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在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会选聘程序,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在董事会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所谓累积投票权,是指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和监事时,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表决权。
根据此种表决权,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当选的董事和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数之多少决定当选董事和监事。
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数股东将代表其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1条,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的义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第2节规定,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吗

董事长有⼀票否决权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董事会的,⽽董事会的成员⼀般为五⼈⾄⼗九⼈,董事会设⽴董事长⼀名,由董事会成员通过半票选举产⽣,那么董事长有没有⼀票否决权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董事长有⼀票否决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司法未对董事长是否有⼀票否决权作出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可以有⼀票否决权,如果没有规定的,实⾏⼀⼈⼀票。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可举⾏。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内容1、会议次数董事会以会议形式作出决议,必须召开会议才能发挥它的功能,因此要保证召开会议的次数,防⽌因长期不召开董事会会议⽽削弱董事会的作⽤,甚⾄使董事会虚设。
所以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少召开两次会议,因实际需要多开会议不受限制。
??2、会议通知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果属于是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式和通知时限。
? ?3、会议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4、会议法定⼈数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的董事出席⽅可举⾏。
因为董事会成员⼈数是有限的,所以以全体董事⼈数为基数,只有在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否则出席会议的董事⼈数太少,⽽使会议的代表性、权威性⼤⼤降低。
?5、会议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是对决议程序的严格规定。
必须以全体董事⼈数为基数,⽽不是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数为基数,这样就有必要的代表性,有利于决议的实施。
6、董事本⼈出席董事会是公司的集体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事务进⾏讨论,董事之间相互交换意见,因此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法律法规: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
小编希望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完整的公司,是需要有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议决定机关,股东会是决议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
董事会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我国出台公司法来规范化管理公司企业,保障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那么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董事会成立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4、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我国《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一、董事、监事提名(一)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股东监事由股东单位提名。
建议:股东董事、监事统一由股东单位提名,独立董事可由股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监事会提名,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需党委核准。
依据:(1)《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发起人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席位保持不变;(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董事、监事提名,由股东单位按股权大小依次提名一人……;(4)《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第九条独立董事通过下列方式提名:1.单独或者联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名,但每一股东只能提名一名独立董事;2。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3。
监事会提名;(5)《监事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第五条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工会组织会议推选,党委核准产生。
(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构成.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可设副主席。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名.依据:(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认定。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行使职权。
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2)《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
(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可有公司职工代表,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选举产生。
(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由股东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并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5)《公司章程》第六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
小编希望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董事长的位置都是十分重要的。
董事长有权利决定公司的一些决策,和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所以说,谁来担任这个董事长往往显得尤为重要。
其实董事长在选举的时候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关于董事长的选举也是要遵循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公司法董市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呢?
一、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
1、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