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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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注释版)(第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注释版)(第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例注释版)(第二版3 读书笔记 05 作者介绍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消费者
案例
国务院法 制办
商品
全国人大 法工委
最高人民 法院
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 消费者
05
移动**机 商品修理更 换退货责任 规定
关于处理侵害 1
消费者权益行 为的若干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 2
所处理消费者 申诉实施办法
3 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受理消费 者申诉暂行办 法
4
欺诈消费者行 为处罚办法
5 关于商品和服
务实行明码标 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谢谢观看
解释

规定
行为
责任
问题
损害
修理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 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案例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编辑出版权威出版 物中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总结编撰并发布的供本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案 参阅、参考的典型案例。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部门对 条文的权威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读书笔记
这本书还是介绍的不错的,尤其是一些诉讼案例,看的是十分的精彩。
目录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禁止强迫、欺诈等不当手段。

2.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应当公平,并保证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3.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守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知情权原则: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能够自主决策。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禁止了不正当竞争和销售欺诈行为。

2.广告法:对商业广告的发布、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规定,保护消费者不受虚假、夸大宣传的误导。

3.合同法: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保护消费者的合同自由和合同权益。

4.售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应履行的义务,如质量保证、维修、退换货等。

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维权途径1.权益一:权益保护和救济机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形式包括___和消费者委员会,可以提供服务和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

2.权益二:知情权和决策权。

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并且可以自主选择。

3.权益三:质量权和安全权。

消费者可以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出要求,有权要求退换货或索赔。

4.权益四:维修、退换货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维修、退换货或者进行赔偿。

5.权益五:消费者教育权。

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识别和维权能力。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1.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质量保证、信息披露、退换货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推动消费者维权和消费环境的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适用本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安全、知情、选择、公平交易、获得赔偿等合法权益。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报告、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符合消费者的要求。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缺陷。

第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经济法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笔记

经济法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笔记

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主要是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就是指1993年1月31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对人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活消费的个人以及购买生活消费品以满足单位个人消费需要的组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凡是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也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对行为的适用范围。

必须是生活消费,而不是生产消费,但是肖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所规定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条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消费领域中享有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9大权利。

一、安全权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二、知情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社会管理政策,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近年来,随着民众对价格、质量、保修权利和其他问题的日益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201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服务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消费者的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是指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以自身不属于商业行为目的为对象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根据本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被定义为以非商业目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自然人。

二、消费者的权利1、信息公开权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销售者提供商品的销售情况、原产地、生产厂家、品牌、质量、参数、使用方法、价格、保修、服务等商品信息,以便消费者在购买前做出明智的抉择。

2、质量保证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有权利要求商家提供质量保证,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受到的损失,商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3、安全保证权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的商品和服务无安全隐患,商家应当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后不会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4、修理和更换权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维修或更换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不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三、消费者的义务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消费。

2、有利于社会进步消费者应当尊重社会伦理道德,不得购买和使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商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消费。

3、充分使用消费者应当尽量利用购买的商品,充分利用商品的有效期,不得有意地损害商品,以逃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整套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从而为社会的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如果消费者和商家都能充分遵守本法,就可以使市场经济秩序更加规范,使消费者享有更多更好的权利,从而为持续健康的社会发展建立稳固的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word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word版
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入了全面的法制化阶段。该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8)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消费者负有的义务主要有:
第三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壹、法律要旨
一、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坚决贯彻以下原则:
1、将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并给以充分保护的原则。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交易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本来是平等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双方力量的大小,还是对消费品技术知识的掌握了解,消费者往往处于从属的弱者的地位。因此,法律必须特别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生产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直接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法律明确规定,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而受到损害时,可直接向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提起诉讼,从而得到合理赔偿。
3、立严格产品责任原则。严格产品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即只要是因为商品对消费者造成了生命、健康、安全或财产等损失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即使没有过错,依法也应负赔偿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款

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款

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款1. 引言消费者权益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

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公平、合法的消费环境,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几个重要法律条款。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重要法律责任和具体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条款包括:2.1 第二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这一条款强调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并将其与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2.2 第十一条:“经营者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提供与其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售后服务。

”这一条款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受损害。

2.3 第十二条:“经营者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这一条款禁止经营者在宣传过程中使用虚假信息或者欺诈手段,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4 第十三条:“经营者以搭售、附赠等方式强制交易或者加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拒绝。

”这一条款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利用强制交易、加价销售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不合理的限制,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 欧盟《消费者保护指令》欧盟《消费者保护指令》(Directive on Consumer Rights)是欧洲联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

该指令于2011年实施,旨在为欧盟消费者提供更强的保护。

其中,几个重要的法律条款包括:3.1 第六章第八条:“在跨境销售的情况下,当一位消费者收到商品时,该消费者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合同,以及是否承担收回商品的费用。

”这一条款保护了跨境消费者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改变决定,并且规定了退货的责任和费用承担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法条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对于该考点我们应该掌握以下几点: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的适用对象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

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2.该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情况,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1)此处的主体是农民,消费性质是生产消费,即购买、使用生产资料时所发生的行为;(2)农民的生产消费必须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消费;(3)对于上述行为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对于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我们首先应当重点对比掌握以下内容:1.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既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财产安全)——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该义务是要求经营者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3.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4.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包括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其次,我们还需要掌握经营者如下的义务:1.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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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法笔记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概念:指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在立法体例上,主要有专门立法、分散立法两种类型。

)★调整的社会关系: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两类:①消费关系(主要的社会关系):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②辅助消费关系(消费关系相关关系):指与消费关系存在密切关系的社会关系。

(例如:国家与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管理、保护关系)(二)特征:①对象特定性:消费者,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②权力配置倾斜性:权力配置上向消费者倾斜。

③规强制性:强调公权力介入,体现国家对私法领域的干预。

(三)原则:①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依法交易原则。

②对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原则。

→体现现代立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③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管相结合原则。

(四)消费者: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对消费者基本定义界定的三方面:①消费主体:强调消费者的自然属性。

②消费目的:生产消费:主体主要是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生活消费:主体一般是自然人。

正面认定根据或者服务的性质及质量,(狭义上的消费)反向推定非生产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调整生活消费)③消费客体,又称消费品,指消费、服务。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第2、62、3条)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

(补充:消费者权利特点:宏观上看,消费者权利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广泛性,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微观上看,部分消费者权利,如安全权、选择权、知情权、求偿权具有私权特征,结社权、受教育权具有公权属性)1、安全保障权(第7条)→最基本的权利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两个方面。

人身安全包括消费者的健康不受损害、生命安全保障两个方面)2、知悉真情权(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信息获取权具有两方面的基本涵:①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和服务的基本情况;②消费者有权充分获取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3、自主选择权(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

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第10条)概念: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容:①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应当具备公众普遍认为其应当具备的功能和质量。

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的定价合理,即价格公允。

③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的计量准确、不得克扣或缺斤少两、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④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公平交易: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

★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获取赔偿权)(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救济性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

★求偿的容:(1)人身损害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

6、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权(单方解除权、消费者反悔权、撤销权)概念:指消费者在限定的交易类型中,在于经营者缔结后,可在法定期限按规定程序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的权利。

(第25条)7、依法结社权(第12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8、获得相关知识权(接受教育权、求知权、获得教育权)(第13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包括与消费者正确选购、公平交易、合理使用消费品、接受服务有关的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与保护途径。

9、获得尊重权(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10、监督批评权(第15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监督权的表现:(1)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2)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失职行为;(3)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11、个人信息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又称消费者隐私权:指消费者的、性别、职业、学历、住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血型、病史、消费习惯等所有私人信息不被非法收集和非法披露的权利。

(二)经营者的义务(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一方的市场主体,是通过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商品和消费服务的人。

经营者义务类型:①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定义务②基于合同产生的约定义务。

1、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义务(第16条)→以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接受监督的义务(第17条)→听取意见与接受监督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安全保障义务(第18条)→保障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营者应当做到:(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19条)(宾馆、商场、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第三方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第20条)→不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第21条)①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②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第2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保证质量的义务(第23条)→品质担保义务★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默示担保)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②(明示担保)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③(★★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瑕疵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对象:耐用品(主要是大宗电器)+装修装饰,时间是6个月)8、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

分为两类:①一般退货义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24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前提只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规定、约定从规定、约定,如果没有,7日退货。

且经营者承担必要合理费用)②远程购物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第25条)(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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