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苏建安监〔2012〕6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维护委托论证单位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苏建安监[2012]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方案的编制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2.专项方案在论证前,应当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二、论证会组织及参会人员(一)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
(二)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市安监站相关监督人员,需要时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监督论证程序及专家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论证审核程序1.论证会召开前,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根据工程技术难度、规模,在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内选取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
若需邀请专家库内跨专业的专家或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与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市安监站总工室审定。
2.论证会召开前7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在将论证材料送达至专家,并由专家在《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备案表》(附件一)上签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0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0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20•【字号】苏住建质[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0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10〕37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结合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安排,2010年10月13日至19日,我局组织3个检查组,赴各市、区对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了综合大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本次大检查主要对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现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监理工程师配备与在岗履行职责,各地住建局及其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本次大检查共重点抽查了在建工程项目50个(含申报苏州市级文明工地21个及苏州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各20个)。
其中,建筑工程40个,建筑面积117.33万平方米;市政工程9个,装饰工程1个。
从这次检查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监管有力,全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总体受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基本稳定。
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是大多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比较规范。
从抽查的50项工程情况反映,大多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意识比较强,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比较健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比较好,质量安全行为总体比较规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苏住建质〔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18〕74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抓细、抓实、抓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根据省住建厅全省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和市住建局关于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相关工作要求,市住建局于8月29日至30日期间对全市部分在建项目开展了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活动。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基本概况本次督查涉及6个地区的12项在建房建工程项目(其中相城区1项、吴江区3项、张家港市2项、常熟市2项、太仓市2项、昆山市2项)。
督查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其中优良工程1项,合格工程10项,不合格工程1项。
对现场查出的施工安全、扬尘管控方面存在的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9份、《建议(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属地住建部门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闭合情况进行跟踪。
总体来看,受检地区住建部门能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在辖区内有序开展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活动,保障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存在问题检查发现,部分项目仍存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扬尘控制文明施工不规范、不标准、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参建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抱有侥幸心理、对扬尘管控存有应付检查等现象。
主要表现在:(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1.一些项目涉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一、项目概况该建筑工程项目位于XX市XX区,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总投资额为XXX万元。
项目包括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和停车场等,是该地区重点发展项目之一。
二、方案设计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是由XX建筑设计院设计完成的,方案结合了当地的地域特色和现代建筑设计理念。
主体建筑采用了现代工业化建筑技术,结构稳固、外观美观。
同时,项目还引入了绿色生态设计理念,将绿化和节能环保融合于建筑之中。
停车场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了停车效率和安全性。
三、专项方案论证1. 结构设计本项目的主体建筑为XX层钢结构,采用XX设计规范,结构设计满足了抗震、承载等安全要求。
各部位采用了适当的加固和防震设计,确保了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2. 节能环保设计本项目在建筑外墙、屋顶、窗户等方面采用了隔热、保温设计,减少室内外能量交换,节省了能源。
同时,在建筑外围设计了大量的绿化植物,有效减少了城市热岛效应,改善了周边环境。
3. 智能化停车系统项目停车场采用了智能化管理系统,包括车辆识别、停车位管理、收费系统等,有效提高了停车效率,减少了人为错误,提高了停车场的安全性。
四、专项方案论证分析1. 结构设计通过与设计院专家进行对接,了解到主体建筑的结构设计方案是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的。
结构设计满足了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节能环保设计项目建筑外墙、屋顶等密封性和保温性方面是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而且项目还引入了绿色建筑设计理念,使建筑环保性更好。
在与环保专家交流中,也得到了专家认可。
3. 智能化停车系统项目引入了智能化停车系统,增加了停车场的管理效益。
在与相关专家沟通合作中,得到了专家对该系统的认可。
五、总结项目的专项方案的论证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与专家的充分沟通和交流,使得项目的专项方案更加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认可。
同时,也增加了项目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对于项目未来的运行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苏州市工程勘察项目原始资料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苏州市工程勘察项目原始资料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苏州市工程勘察项目原始资料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勘察单位: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升我市工程勘察行业的质量水平,我局于7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报审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勘察单位在施工图审查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增加上传原始资料。
为了解文件落实情况,督促各勘察单位拧紧质量安全弦,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1年苏州市工程勘察项目原始资料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情况本次检查从各地上报的所有送审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了54个项目,共涉及勘察单位45家。
我局组织专家根据文件要求对企业承诺、劳务及土试信息、勘察纲要、野外勘探及土工试验原始资料等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总体情况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受检项目原始资料较完整、内容较准确,受检勘察单位质量情况总体较好,少数单位存在信息填写不规范、影像资料不全等问题。
(二)具体问题1.企业承诺书、劳务及土试信息归集表主要问题有基本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全等;2.勘察纲要主要问题有基本信息填写不全、无平面图、无安全文明和施工保证措施等;3.野外勘探原始资料主要问题有影像水印信息不全、取样未记回次、标贯未记杆长、野外作业人员未全部佩戴安全帽等;4.土工试验原始资料主要问题有基本信息填写不全、部分原始资料缺失等。
二、处理意见(一)受检项目评定(详见附件1)对原始资料较完整、内容较准确的受检项目评定为“优秀”;对原始资料基本完整、内容基本准确的受检项目评定为“良好”等级;对原始资料信息填写不全或检查问题较多的受检项目评定为“一般”等级;对原始资料缺项较多或检查问题较严重的受检项目评定为“较差”等级;对原始资料真实性存疑的受检项目评定为“很差”等级。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2008年三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2008年三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苏建安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2008年三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报(苏建安监〔2008〕14号)中心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今年建设部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检查各单位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情况,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我站于2008年9月23日至25日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区三季度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
现将这次大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受检项目113个,其中施工项目考核达到优良的44个,合格的66个,不合格的3个,开具安全生产隐患告诫单12份,隐患整改单10份。
经综合评定5个项目给予通报表扬,1个项目给予通报批评。
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施工现场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情况;参建各方节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国庆期间值班安排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职情况(项目经理的到岗、专职安全员的配备、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的配备与在岗、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责任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水准有所提高,现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较完善,防护措施基本到位。
大多数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比较重视,过程安全自控较好,隐患排查、登记、整治、监控情况良好,基本能够做到日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自检自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三定”要求进行了闭合整改,并能充分利用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及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大多数总监能较好地履行监理的安全职责。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住建质[2010]27号【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0.08.11【实施日期】2010.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0〕27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推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基础,通过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二、专项整治的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苏建质[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08]41号)轨道交通工程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扎实抓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苏建建〔2008〕129号)以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苏建管质〔200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温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工作要求,7月23日至8月8日,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建设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了17个施工标段,涉及施工企业12家,监理单位5家。
查出施工安全隐患86处,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安全监督记录15份。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是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施工(包括分包)、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条件、参建人员的资格及到岗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防护质量以及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等。
检查表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一是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委托相关科研院校对轨道交通一号线进行土建工程施工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为降低工程风险发生概率,提供了技术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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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报 告
工程名称
地点
建筑面积
m2
结构类型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勘察单位
负责人
设计单位
负责人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方案名称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其他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20 年 月 日
专家组组长对专项方案修改情况的复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附件三:
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专家论证报告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制
注 意 事 项
一、本报告仅对委托方事先提供的资料负责。
二、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后一周内向专家组组长书面提出。
四、信息反馈联系部门: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总工室
联系电话:69152268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33号三楼
专家组论证意见:
论证结论:□同意通过 □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同意通过 □不予通过,重新论证
专家签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回复)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修改情况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