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主体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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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将会计转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推动各级政府建立现代财务制度,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与此同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会计工作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1.会计信息的不透明会计信息的透明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缺失和不透明的情况。

例如,业务事项和经费的支出等都存在不清晰的问题,这种情况会导致政府的资源配置不足,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

2.会计核算的不规范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对于政府的财务管理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缺陷,例如会计账户不完整、科目档案管理不规范、单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这些问题会导致财务信息的失真,给政府的财务决策带来负面影响。

3.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但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中,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导致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漏洞。

例如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存在经费浪费、贪污腐败等问题。

二、解决措施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透明的会计信息平台,让公众能够随时查看政府财务报表的信息,形成公众监督政府的良性机制。

同时,政府应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推进行业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政府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规范进行指导和督促,完善会计核算的制度和规范。

同时,应建立起严格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政府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确保财务风险的控制。

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加强中央、地方政府的管理层级制度,完善政府的内部管理规范,做到财务监管无死角。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既是政府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无法承受之重,也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

浅谈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政府会计改革一直是各国政府重要的改革方向之一,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途径。

在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本文将就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探讨,以期为有关部门在推动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政府会计改革面临的问题在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1. 体制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体制机制仍然存在不足,相关改革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在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导致政府会计改革的推进受到一定制约。

2. 技术手段滞后。

政府会计管理技术手段滞后,存在一定的专业技术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的问题。

这使得政府会计工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管理需求,影响了政府会计改革的进程。

3.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够严格。

政府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缺乏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导致财务预算管理运作不够严格,容易引发财务管理混乱。

4. 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

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不高,导致社会公众难以了解政府财务状况和资金运作情况,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解决政府会计改革面临的问题的措施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推动政府会计改革进程,提高政府会计信息公开透明度和管理效率。

具体措施如下:1. 完善改革体制机制。

应该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改革体制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政府会计改革的整体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高政府会计改革的推进效率。

2. 提高技术手段应用水平。

应该加大对政府会计管理技术手段的投入,大力推进政府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会计信息处理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推动政府会计改革向现代化迈进。

3. 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应该加强对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明确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审查,提高财务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1.研究背景与意义政府会计是指政府行为的规划、执行、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财务信息及其核算过程。

而政府会计主体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问题关系到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以及政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因此,本研究旨在系统地梳理并总结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问题,为政府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提供理论依据。

2.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梳理并总结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问题,解决政府会计主体界定问题的相关理论问题,并探究有关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最新思路及实践进展,为推进我国政府会计制度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3.研究内容与方法本研究旨在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分析:(1)政府会计主体的含义和概念;(2)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基本原则;(3)国内外政府会计主体定义和准则的比较分析;(4)政府会计主体界定存在的问题和挑战;(5)未来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发展方向。

本研究采用文献调研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通过对政府会计主体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深入、系统、细致的研究与分析,进一步探究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相关理论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的最新实践进展,对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和展望。

4.预期成果(1)对政府会计主体的定义和概念进行梳理和总结,形成具有系统和完整性的概念模型;(2)对政府会计主体界定基本原则进行总结和梳理,为政府会计主体的界定提供理论支持;(3)从国内外政府会计主体定义和准则的比较分析入手,分析我国政府会计主体在制度安排上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政府会计制度的建议;(4)针对政府会计主体界定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关解决方案,为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实践提供指导;(5)对未来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和展望,为政府会计主体界定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政策提供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以公益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机构。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质,其会计核算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一,会计主体性不明确。

行政事业单位通常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行业收入。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与政府的关系密切,其财务状况往往被政府部门控制和干预,导致会计主体性不明确。

对策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会计核算标准缺乏统一。

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仍处于摸索阶段,各地区和单位实施的会计核算标准不一,存在不规范和不统一的情况。

这给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不便。

对策是加强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减少会计操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会计信息披露不透明。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质和公益属性,其会计信息披露常常受到限制,缺乏公开透明。

这给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带来了困难,也容易引发财务不规范和腐败行为。

对策是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第四,内部控制不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多样,财务管理较为复杂,而其内部控制机制相对较弱。

这容易导致财务管理混乱,甚至出现财务风险和损失。

对策是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财务安全和风险防范。

第五,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缺乏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难以胜任会计工作。

这给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对策是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会计核算的质量和可靠性。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诸多问题,如会计主体性不明确、会计核算标准缺乏统一、会计信息披露不透明、内部控制不完善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等。

我国政府会计主体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会计主体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会计主体问题研究作者:吴廷瑞来源:《商情》2013年第04期【摘要】在我国目前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大环境下,政府会计改革的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本文围绕我国政府会计主体问题借鉴了主要西方国家会计主体的界定,介绍了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的现状,并对我国政府会计主体框架进行初步设想。

【关键词】政府会计主体;预算会计;主体界定一、主要西方国家会计主体界定的借鉴西方国家确立政府会计基本主体,有组织说、使用者说、受托责任说、公共财政理论、基金理论等多种理论基础,不同的理论观点导出不同的管理模式。

概而言之有三种:(1)以单位作为基本主体,按政府组成、控制的单位,作为基本主体,以德国、法国为代表。

(2)以基金作为基本主体,把政府营运的资金“切块”,每“块”资金有固定的来源和限定的用途,分别设置账户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每“块”基金独立运作,作为基本主体。

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州和地方政府会计。

(3)单位主体和基金主体并存,就是对政府一般经济资源以单位作主体进行核算和报告,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基金作主体进行核算和报告,称之为“双元主体”模式。

目前,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第14号——财务报告的主体》中认为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基本政府;对基本政府负有财务受托责任的机构;构成政府财务报告不可或缺的其他机构。

并在《联邦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主体与披露》中指出,政府报告主体应该满足三个标准:该主体承担着对所控制资源、提供的产出与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管理责任;该主体需要提供有关其营运情况与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该主体应该存在特定的信息使用者群体,这些使用者依靠该主体披露的信息做出决策。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会(AASB)在《会计概念公告第1号——报告主体的界定》中界定私立单位与公共部门报告主体概念时,认为:报告主体不强调部门概念,部门或基金都有可能成为独立报告主体;报告主体强调信息需求;强调的是控制观念。

政府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笔者通过对政府部门单位会计工作的检查与调研,发现当前政府部门单位的会计日常核算工作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信息失真严重等等方面的问题,若不加以纠正及防范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本文拟对目前政府部门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政府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会计人员职责不明,有的领导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

部分单位由于未给会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会计人员自己也不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抱着敷衍了事的态度,得过且过;个别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授意、指使会计人员违规操作;个别会计人员职业纪律松弛,职业道德失范,丧失原则,放弃职守;有的会计人员老好人主义作怪,知情不举,甚至共同作弊。

2、会计基础较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是填制的记账凭证不准确。

有的单位填制的会计记账凭证不能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会计科目名称不规范,处理业务不及时;二是收受的原始凭证不规范。

有些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不认真,原始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三是账务处理错误,科目运用不当,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不规范。

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单位支出核算要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时还要进行明晰的经济分类核算。

但很多预算单位没有设立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科目,仅经济分类进行核算,在填报决算时随意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四是长期不进行资产登记和清查,帐实不符;五是支出明细科目设置不统一。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后,重新确定了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财政部也于2006年分别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目的明细科目设置要求没能达到统一;六是不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决策参谋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七是工作不细致,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摘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指从事政府行政管理和公益事业活动,由政府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规范和健全对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本文就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一)会计信息披露不透明。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需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使财务决策者、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了解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从而更好地监督和评价单位的运营状况。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透明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披露不规范、披露周期长、披露内容单一等。

这种不透明的信息披露形式使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无法为单位的决策和管理提供良好的参考。

(二)财务监管不到位。

行政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和管理的单位,其财务活动应受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财务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手段不够有效等。

财务监管不到位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出现失控的情况,给单位的发展和绩效评价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单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益。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核算程序不规范等。

这种不规范的会计核算方式使得单位的财务信息无法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运营情况,给单位的内外部决策者提供错误的信息。

二、解决措施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披露的内容、方式和周期;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的传递和接收效率;加强内外部的信息共享与交流,提高信息披露的参与度和权威性。

加强财务监管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试论政府会计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政府会计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政府会计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会计改革是现代政府管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政府会计改革的意义在于促进政府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政府对财务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增强政府财政信息披露的公信力,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真实、及时的财政信息支持。

在进行政府会计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政府会计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府会计改革存在的问题1. 政府会计制度不完善。

我国政府会计制度的建设相对薄弱,缺乏系统性、综合性和完整性,没有形成完善的政府会计体系,政府会计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健全,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不够成熟,政府会计制度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不够完备。

2. 财政管理制度不规范。

政府财政管理制度存在着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使得政府财务管理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造成了财政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3. 财政资金管理问题突出。

政府部门之间财政资金管理不够清晰、不够规范,监管能力不够强,出现了多头管理、部门预算不够精细等问题,导致了政府财政资源的浪费和乱用。

4. 政府会计人才缺乏。

政府会计人才队伍相对薄弱,政府会计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保护意识和责任感不够强,不能有效履行好政府会计职责,也不能有效实施政府会计改革。

1. 健全政府会计法律法规。

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会计法律法规,提高政府会计法规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针对性,统一政府会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规范政府会计的主要流程和基本要求,明确政府会计的相关责任和监督机制。

2. 加强政府财政管理制度建设。

要完善政府财政管理制度,健全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透明、规范、权责一致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财政管理制度,提高政府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3.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监督。

要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财政资金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财政资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财政资金管理法规,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化,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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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的预算会计改革,明确界定了我国预算会计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

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财政代表政府执行预算、管理财政收支;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各类事业单位。

预算会计的这种主体模式适应了我国的政权组织结构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将政府预算与政府具体使用资金的核算割裂开来,使得预算对具体财务资源使用缺乏控制;财政资金的统一向下拨付,助长了各行政单位争资金而轻效益的现象,不利于发挥财务资源的效率。

因而不便于对特定会计主体受托责任的评价。

我国的预算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部门预算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由财政管理的各种基金、项目支出虽然不具有会计主体的地位,不需要单独编制财务报告,但由于基金和项目的专用性,政府在基金收支和项目支出上的财务受托责任应当通过报告的形式来反映。

而我国对于基金预算的执行报告过于笼统,可有可无,项目预算支出更是没有明确单独报告的要求。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财政及会计学界也越来越重视政府财务报告对于各种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决策职能、实现受托责任的载体作用。

许多专家学者对政府财务报告主体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的观点和看法,为我国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理解这些观点,应首先避免陷入政府财务报告主体与政府会计适用范围两个概念混为一谈的误区。

一般来说,排除在《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范围之外的会计信息反映范畴均为政府会计适用范围。

判断政府会计适用范围的目的是选择适用规则问题,而界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目的是决定财务报告将包括哪些主体、交易和活动。

长期以来,我国只有会计主体而无报告主体。

这是受长期重记账、轻报告的传统环境影响所致。

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主体较为单一,主要从事管理会计的角色,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失去了必要,自然就没有从会计主体概念中剥离报告主体的可能。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满足预算管理仅仅只是最基本的目标,还要满足不同层面的信息需求,以利于投资者或管理者制定科学决策、完成受托责任等一系列深层次目标,要求财务报告主体独立于记账主体。

这既关系到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界限,又关系到划定政府接受公众监督的领域。

因此,我们主张,根据现有的主体理论,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将政府会计主体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

在此基础上。

我们建议继续沿用现行预算会计的做法,将适用政府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基金确定为政府会计的记账主体,并且将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和对企业的补助支出也设置相应的基金进行核算。

如此考虑的理由有三:一是我国会计记账主体一直与法律主体保持一致;二是确认记账主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三是易于与事业单位等改革衔接。

一般情况下,对单位而言,记账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一致的。

但也有特例,那些规模小且无需记账的法律主体就不称其为记账主体,部门内部有需要封闭运行、自求平衡的资金或实体,也可以是记账主体,如社保部门,其作为事业单位,自身经费要有一个主体核算,同时作为基金管理部门,又要将社保基金的收支作为记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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