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脂电子秤企业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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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M

企业标准

Q/YM 004-2017 体脂电子秤

体脂电子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脂电子秤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研发、生产的体脂秤系列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d:自由跌落

GB/T 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3 定义与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体脂电子秤

该产品采用生物电阻抗分析法测量人体的重量和脂肪含量同时,配合APP使用还可以计算人体肌肉含量、骨量、水分含量、内脏脂肪等级、蛋白质含量等人体指标。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体脂电子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外观要求

产品的外观应依次符合下列要求:

a)体脂电子秤表面应清洁,各种字符图案准确、清晰,不应有明显缺陷和瑕疵;

b)体脂电子秤外观无破损、油污、标签无划伤和翘起;

c)体脂电子秤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毛刺、锐边和划痕等缺陷;

d)体脂电子秤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带面不应有明显麻点、划痕;

4.3 尺寸要求

体脂电子秤实际尺寸与规格书标示尺寸之间允许偏差≤5%。

4.4 性能要求

4.4.1 秤量误差及分度值

电子秤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1。

表1 电子秤的最大允许误差

秤量(用m 表示) 起秤值(5个d)

误差类型 分度值

(d) 检测中最大允许误 使用中最大允许误差

m≤180kg 1.0kg±50 g±50 g20g

m≤100kg 50g±30g±30g10g

m≤50Kg 5g±3g±3g1g

m≤30Kg 5g±3g±3g1g

m≤20Kg 5g±3g±3g1g

m≤10Kg 5g±3g±3g1g 注:

a)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是不带正负符号的最大允许误差的值。

b)显示值单位为:g、Kg、mL、lb:oz等重量单位可以切换(根据款式制定)

c)lb:oz:磅盎司(1磅=453.6g)

d)测试重量值可相互转换。

e)以上数据可客户供应商要求制定。

4.4.2 阻抗范围及允许误差见表 2

表2 阻抗范围及允许误差

测量标准电阻范围 单位 允许误差

10≤ R ≤1800 Ω±3%

4.4.3 人体脂肪率测量范围及允许误差见表 3

表3 阻抗范围及允许误差

测量标准电阻范围 单位 允许误差

5.0~45.0 % ±2%

4.4.4 偏载秤量准确度

同一载荷在产品正面直视左边和右边不同位置的重量显示值,其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 误差。

4.4.5 倾斜

测量仪处于标准位置(不倾斜)的示值,与处于倾斜位置的示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a)在空载时,为 2d(d 为分度值,在标准位置时,秤已调至零点);

b)在最大秤量时,为最大允许误差(在标准位置或倾斜位置时,秤均已调至零点)。

4.4.6 重复性

体脂秤在正确的操作下应能准确地测量人体重量、人体脂肪含量;使用标准的砝码和标准电阻代替人 体阻抗(R1=1000Ω、R2=1000Ω、R3=500Ω),对体脂秤反复 3 次,其每次测量间隔时间为 30 秒以上, 测量重复性

4.4.7 超载

超过额定量程的 Max+30d 应无示数值,应提示超载提示字符“OL”。

4.4.8 自动关机功能

测量仪应具有在停止使用状态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应能有自动关机功能。

4.4.9 低电提示

当电池电量低于规定最小值时(DC 4.0V±0.3V),测量仪应显示低电提示符号“LO”。

4.4.10 无线传输功能

具有无线传输功能的体脂秤,可将测量数据发送到手机或电脑等终端设备上。无线传输最大通讯距离 均不小于 4m,所有的最大(掉线)报警距离均不小于 6m。在安装有相应软件的终端应能看到所测得的数 据,且脂肪测量仪显示测量结果并与终端显示的结果一致。

4.5 环境要求

4.5.1 高温贮存

产品试验温度60℃±3℃,试验持续时间24h。恢复到常温后进行测试,外观应无明显变化,功能应能正常工作。

4.5.2 恒定湿热试验

产品应能承受规定温度的恒定湿热为40℃±2℃,湿度90%~95% RH条件下持续工作48h,恢复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化,功能应能正常工作。

4.5.3 低温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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