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十佳班长”、“十佳团支部书记” 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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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十佳班长”、“十佳团支部书记” 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许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6 更新时间:2012-10-22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为了表彰先进,加强团的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广大青年学生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修德正己、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班长”、“十佳团支部书记”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09级、2010级、2011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推荐名额

1、优秀团员评比数额占09—11级各学院团员总数比例的15%;

2、班级推荐优秀学生(团)干部名额为每班优团干和优学干各1名;

3、二级学院推荐优秀学生(团)干部名额为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优秀团干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优秀学干各报2—3名(09—11三个年级的学生总数超过千人的报3名,其它各学院报2名);

4、校级推荐优秀学生(团)干部评比数额各占校级学生干部比例的15%。(校级学生(团)干部主要指: 校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团委学生委员、KAB创业俱乐部、创业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助理总队学生组织);

5、十佳班长和十佳团支部书记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为单位各报1名。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学生干部包括:班委会成员、各学院学生会成员、学生工作助理总队、学生团体联合会成员、校学生会成员、创业管理办公室成员、大学生创业俱乐部成员;

(2)必须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班级排名30%以上,在本学年度内无补考课程,且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以上;

(4)热爱本职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

(5)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6)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不拖欠学费。

2、“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

(1)团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委员、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成员、各班团支部团小组成员等担任团内职务的干部;

(2)必须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团组织干部职务一年以上;

(3)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做斗争;

(5)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班级排名30%以上,在本学年度内无补考课程,且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以上;

(6)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团日活动,热爱本职工作,较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7)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不拖欠学费。

3、“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切实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年度内无校纪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班级综合排名前50%以内;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团的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团的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5)遵守团的章程,按时交纳团费;

(6)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

(7)有团籍且在校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团员。

4、“十佳班长”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班级排名20%以上,

且任职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者;

(3)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所在班级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文明班级”、“优秀团支部”、文明卫生宿舍或积极带领全班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受到表彰与

奖励者;

(4)所在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班风正,学风浓,集体主义观念强,班级无违规违纪现象,晚自习出勤率达到85%以上;

(5)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

(6)连续任职一年或一年以上;

5、“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拥护;开拓创新,勤奋务实,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所在团支部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文明班级”、“优秀团支部”、文明卫生宿舍或组织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受到表彰与奖励者;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班级排名20%以上,

且任职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

(4)熟悉共青团工作流程,经常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团日活动开展特色鲜明、效果好、参与人气佳;

(5)所在团支部团员入党意愿强、道德素养高,能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在学雷锋、树新风有较突出表现,全班同学精神风貌良好。

(6)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

(7)连续任职一年或一年以上。

四、评选办法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参加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具体工作由各学院党总支严格把关;各学院团总支书记具体操作;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

认真按照评选条件召开班会,在广泛征求广大青年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被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班长”、“十佳团支部书记”的学生需认真填写《宿州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登记表》、《宿州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推荐登记表》、《宿州学院优秀团员评选推荐登记表》、《宿州学院十佳班长评选推荐登记表》、《宿州学院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推荐登记表》。

3、各学院评优工作小组要对申报评优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在经过学院团总支审核、党总支审定,并公示后,于11月2日(星期五)前报校团委。

4、各团总支报送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宿州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登记表》、《宿州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推荐登记表》、《宿州学院优秀团员评选推荐登记表》、《宿州学院十佳班长评选推荐登记表》、《宿州学院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推荐登记表》;

(2)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的《宿州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推荐名单统计表》(纸质),并附电子版。

五、评比要求

开展此次评优评先活动,是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对全体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引导的过程。各团总支在评选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把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推荐上来。

以上表格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于10月28日前以各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主教学楼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

附件:评优附件(共7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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