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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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 - 1 - 页共 16 页

四川中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二〇一二年月

项目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2012)号

总承包单位:四川中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为完善和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使项目负责人的责、权、利落到实处,更好地完成项目的各项施工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目标责任书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等施工图内容

4、结构形式:

5、工期:总日历工期: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的变更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文字依据为准。

6、工程质量:

7、中标价:¥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工程及范围。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利润分配

实行项目承包制,独立核算,在上交国家各种税费和甲方的利润及管理费后,剩余利润由乙方自行分配。

1、由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乙方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在乙方自愿全面承担与工程有关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该工程委托乙方独立实施。

2、该工程由乙方自行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实行乙方终身负责制。

3、该工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

4、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向甲方上缴利润和管理费,并由甲方在建设方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收;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及保修期满后进行最终结算。

5、责任书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工程履约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财务、资料、保修维护等方面的一切风险。如因特殊原因在签订责任书时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该款的,甲方可在建设方第一次拨款工程进度款时先行扣收乙方未缴纳的工程履约风险担保金。工程竣工后,在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工资和材料款拖欠等情况下,并在办理完毕工程竣工资料、财务交接等手续后,甲方无息退还该款。

第四条项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1、甲方应向乙方项目部派驻一名管理项目专用章及协助乙方拨付工程款的现场人员。派驻人员受甲方直接领导,同时配合乙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派驻人员每月工资5000元由乙方承担并在每月20日前打入甲方基本账户,由甲方发放。派驻人员的生活、住宿、办公场所及工作性奖励由乙方统一安排并承担全部费用。

2、项目部是甲方为实施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和建设而在工程的所在地设置的非法人管理机构,代表甲方履行和承担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在人、财、物的管理上具有相对独立性。项目负责人是项目部和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等全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经济债务承担终身责任。乙方必须全面、切实、独立履行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和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保守双方经营秘密。维护甲方整体利益和社会信誉,不得以项目部名誉挂靠或变相挂靠、分包、转包或承揽工程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民事行为,只能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项目负责人自行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必须配齐具有相应岗位素质和资质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安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预算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持证上岗,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将该工程实施管理人员的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审查,合格后甲方以文件形式成立项目部。对于不能胜任的管理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

5、若乙方不能满足前述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包括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负责人、财务和印章管理人员)并承担委派人员工资(工资水平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和市场行情),下派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每月20日前划回甲方再由甲方负责统一发放。

6、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指导,并承担相关差旅费用。乙方不得因甲方委派人员的参与而减少或免除相应的责任、风险和义务。

7、项目部应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种会议,积极完成甲方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如项目部每月质量、安全等报表,财务报表、职称申报和岗位培训等),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的保险事项,做到合法用工、规范用工,不得雇佣18岁以下和55岁以上的劳动人员,并持保单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若因劳动用工、工伤等情况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承担。

9、凡乙方工程项目需要押证施工的,原则上其证书由乙方自行负责,

在乙方无证可押时,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但乙方应按建设方规定工期和以下标准向甲方(或持证人)支付押证风险保证金,甲方(或持证人)收取的押证风险保证金系持证人承担的风险责任,押证期满后押证风险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全额抵偿转为对持证人的补偿和报酬。

一级建造师每证每月3000~5000元;

二级建造师每证每月2000~3000元;

安全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造价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每证每月300元;

施工员、质检员、测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统计员、预算员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每证每月200元。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所押证件退还甲方,否则,从次日起每证每天按一级建造师300元、二级建造师200元、其他证书100元计收滞纳金直至退还证件。

第五条质量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强化“质量责任终身制”的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施工,不得违反任何强制性规定或标准。认真服从和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和甲方的检查和监督管理,重要部位(如基础、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等)的施工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报请甲方相关部门(总工办、工程部等)参加。

3、乙方应积极配合建设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本工程造价的%处以罚款,同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或等级,相关的整改或返工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实行全奖全赔,建设单位的质量奖励归乙方所有;因违反国家质量管理强制性规定或标准而产生的罚款,以及发生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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