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坚持创新发展 实现罪犯改造质量新提高

坚持创新发展实现罪犯改造质量新提高坚持创新发展实现罪犯改造质量新提高积极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大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于爱荣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监狱工作的核心价值。
近几年来,江苏省监狱系统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加快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提出并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
通过制度、机制建设,实现对监狱工作全方位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同时进一步突出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地位,创造新手段、探索新路径,努力将现代文明成果应用到罪犯的改造中去,有力地促进了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
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快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进程工作的新手段和新方法。
在对罪犯的文化技术教育中,我们围绕罪犯个性需要,紧扣时代发展的脉搏,改革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运作过程,注重激发罪犯学习兴趣;在对罪犯的政治思想教育中,突出专题性、应时性的进攻性教育,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我们还加大监狱环境建设和多媒体教育的投入,加强监内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注重发挥软性教育的效用,积极构建富有监狱特点和现代文明气息的改造环境。
同时,心理矫治也被引进到教育改造工作中。
目前各监狱已经形成了心理教育、甄别、咨询和治疗、干预的全过程化和档案化,个案矫治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平。
我们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通过建立“教育协作”网络、组建帮教自愿者队伍、实施法律援助和特困帮扶救助等措施,不断拓宽领域,加快监狱工作社会化进程。
现在,我们除与各市有关部门签订了接茬帮教协议,开展对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教育外,还依托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和先进技术条件,成立了罪犯刑满前就业指导站、流动图书站,并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暂予监外执行伤残疾病鉴定专家库”和罪犯心理咨询专家组。
由社会志愿者建立的分类帮教基地也已经初步形成网络。
三、推进监狱建设,凸现监狱改造功能在监狱开展全面质量建设中,我们尤为重视提高监狱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近几年来,我们从江苏实际出发,加大投入,积极实施“苏北向苏南、分散向集中、室外向室内”的“三个转移”的监狱布局调整;按照“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要求,分类建设一般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建设,大力改善监管警戒、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生活卫生、文化娱乐及民警执勤备勤、学习训练等设施。
推进罪犯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推进罪犯改造工作情况汇报您好!我是××监狱罪犯改造工作队的负责人,现向您汇报我监狱罪犯改造工作情况。
我将就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的目标、措施、成效等方面进行汇报,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和指导。
一、罪犯改造工作的目标罪犯改造工作是监狱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最终目标是使罪犯在改造中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主动接受改造,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因此,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手段,使罪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最终走上正义与文明的道路。
二、罪犯改造工作的措施1.思想政治教育我们充分意识到,罪犯改造的关键在于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
因此,我们重点加强了对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引导罪犯正确看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2.职业技能培训我们还加强了罪犯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各种技能培训班和实习实训,帮助罪犯学习各种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和自食能力,为他们将来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3.心理辅导除此之外,我们还注重对罪犯的心理辅导工作。
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活动,帮助罪犯认识到自身的心理问题,倾听他们的内心声音,帮助他们摆脱不良情绪,增强自我调节能力。
三、罪犯改造工作的成效在我们的努力下,监狱罪犯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思想观念转变部分罪犯在接受了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后,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达了悔改的意愿。
他们开始主动接受改造,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与狱警和教育人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
2.职业技能提升我们部分罪犯在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后,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具备了一定的就业能力。
在未来回归社会时,他们将面对更多的工作机会,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
3.心理状况改善部分罪犯在接受了心理辅导后,内心的压力和不良情绪得到了释放和缓解。
他们开始学会了如何调节自己的心态,面对未来的生活。
2023年监管改造工作总结: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成效如何?

2023年监管改造工作总结: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成效如何?2023年监管改造工作总结: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成效如何?随着社会的进步,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2023年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管改造工作。
那么,这些努力是否有所成效呢?让我们通过本次总结来查看一下。
一、监管改造工作的主要内容2023年,监管改造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监狱设施:加强对监狱设施的改善和建设,提高监狱的管理水平。
建设更符合人性化、科学化、高效化要求的监狱设施,为服刑人员的改造提供更好的环境基础。
2. 强化法制教育:在监管改造工作中,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让服刑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也要加强对狱警和监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保证监管工作的合法合规。
3. 推进技能培训:加强对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能力,为服刑人员的回归社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
4. 注重心理辅导:对服刑人员重点进行心理辅导,让他们认清自身的心理问题,并进行量身定制的心理治疗,让他们积极面对困难和挫折。
二、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成效通过以上几种方式,2023年监管改造工作的效果如何呢?1. 提高了服刑人员的思想认识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措施,让服刑人员的思想认识有了一定提高。
在接受法制教育时,服刑人员理解了法律规定和道德观念,这很可能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同时,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辅导也极大地改善了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让他们更加理智,更具自我控制能力。
可见,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对服刑人员的思想认识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改善了服刑人员的自我意识人性化监狱环境可以有助于改善服刑人员的自我意识。
在2023年的监管改造工作中,监狱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更符合人性化、科学化、高效化要求的监狱环境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服刑人员在这个环境下,更容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强烈的自我反思意识。
关于如何推进罪犯政治改造的一点思考

关于如何推进罪犯政治改造的一点思考推进罪犯政治改造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犯罪惩治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多个方面。
如何有效地推进罪犯的政治改造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首先,推进罪犯政治改造需要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
罪犯在狱中需要接受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但同时也需要给予他们适当的自主权和奖惩机制,以激励他们的改造进程。
监狱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对罪犯的犯罪心理分析和个性特点了解,制定个性化的改造计划,并及时调整和评估。
其次,推进罪犯政治改造需要注重教育培训。
犯罪往往是因为个人的意识、价值观等方面的问题所致,因此,针对罪犯的心理素质和道德意识进行教育培训非常关键。
可以组织一些心理疏导、道德伦理等课程,引导罪犯重建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同时,也要为罪犯提供一些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加他们重返社会后的就业竞争力,更好地融入社会。
此外,推进罪犯政治改造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体系。
在受刑人的改造过程中,法律援助是非常重要的。
罪犯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应该享有普遍的法律援助权,以保证其合法权益的维护。
此外,律师和法律顾问可以帮助罪犯了解罪行的后果,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
最后,推进罪犯政治改造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罪犯的改造不仅是监狱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的责任,而且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社会可以通过组织一些帮助罪犯重返社会的活动,提供就业机会和再教育机会等方式,为改造罪犯提供支持和帮助。
总之,推进罪犯政治改造需要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注重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体系,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只有综合运用这些手段,才能有效地推进罪犯的政治改造,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归社会并成为贡献社会的积极成员。
推进罪犯政治改造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除了前文提到的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重视教育培训、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和争取社会参与和支持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方面也需要我们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其效果、方法和目标。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谈谈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一些思考。
首先,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教育改造的目的是使罪犯思想认识发生转变,帮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有意愿改变自己的行为。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教育改造工作的实效性。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首先,要提供一流的师资力量。
罪犯教育改造不仅仅是普通的教育教学,还需要具有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等综合能力的教师。
应该通过招募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其次,要提供多元化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罪犯教育改造应该注重创新和多样性,不应该仅仅注重知识传授。
可以通过组织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心理辅导、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使罪犯能够全面发展、多元发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另外,要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罪犯教育改造需要一个安全、和谐、积极的教育环境,因此,我们应该提供相应的物质设施和教育资源,为罪犯的教育改造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方法也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对于不同类型的罪犯,采用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教育改造工作的方法:首先,要因人而异,因罪定教。
不同的罪犯有不同的犯罪动因和犯罪背景,因此,在进行教育改造时,应该因人而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方案,根据罪犯的个人特点、心理需求和思想认识的转变程度,采用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
其次,要注重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
罪犯教育改造的核心是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
通过分析罪犯的心理问题,找出罪犯犯罪的原因,帮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错误和危害,最终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
另外,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罪犯教育改造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职业技能培训。
最新-浅谈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精品

浅谈如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决不能就改造言改造,要树立大改造意识。
首先要努力营造适合监狱发展的社会环境,赢得社会各界、部门对监狱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同时在狠抓依法治监、科学管理,使监狱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基础上,依法对罪犯实施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合力对罪犯实施改造。
这些工作虽有紧迫感,但必须扎扎实实,步步为营,一步一个台阶往上走,先创建后巩固发展提高,硬件一时达不到,软件先行。
一、努力塑造监狱形象,赢得社会广泛支持由于历史的原因,监狱远离城市和交通干线,几乎处于封闭状态。
近些年来,尤其是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监狱事业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极大关注,监狱工作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
尽管这样,监狱工作仍鲜为人知,更谈不上理解和关怀。
这种情况影响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主动出击,利用各种手段,扩大监狱影响,宣传监狱事业,使改造罪犯,保社会平安稳定这一伟大事业深入人心。
当然,打铁还需自身硬,内强素质,才能处塑形象,监狱在请进来走出去的同时,一定要依法行政、依法治监、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和改造,突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突出时代精神,努力赢得党和政府的不断支持,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理解,为监狱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从严治警,素质强警,铸就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监狱警察队伍监狱机关除了要有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关键还在自身管理。
监狱队伍的整体素质、凝聚力、战斗力将决定着监狱工作的兴衰成败。
因此,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和驾驭监狱工作的水平,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和本领至关重要。
监狱管理者是政策法律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者,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大力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造就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本文来源:免费训练有素、业务精通、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新型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实施感恩教育,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实施感恩教育,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从当前监区工作来看,民警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中,面临的困惑越来越多。
按照常理,目前民警执法日趋依法、文明,监狱狱务公开不断深化、透明,国家刑事政策空前优越,减刑假释制度公开、公正,服刑人员应该知恩图报,遵规守纪、踏实改造。
但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服刑人员却越来越难管理。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服刑人员内心深处的感恩意识缺失应该是主要原因。
在工作中适时对服刑人员进行感恩教育,应能收到良好效果。
一、对服刑人员实施感恩教育的必要性在现实改造生活中,不少服刑人员不良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缺失感恩之心。
一是身份意识淡化,服刑意识缺失。
尤其是一些“多进宫”罪犯,他们对国家法律缺乏敬畏感,对自身是罪犯似乎已习以为常,毫无羞耻感,把服刑当成了“度假”。
至于国家不断完善的刑事政策好不好、家人过的怎么样、监狱执法的文明规范,他们懒的想,只是混刑度日;二是悔罪意识减弱,责任意识缺失。
有些服刑人员对自身违法犯罪毫无罪恶感、悔恨感,他们不把犯罪的原因归于自己主观原因,而是归于家庭、归于社会,对于自身所犯罪孽给家庭、社会带来的不幸无动于衷,人格冷漠,毫无怜悯之心,忏悔之意,赎罪之行,全然一个“冷血动物”;三是改造意识淡薄,有偿改造心理突出。
不少服刑人员做事常常以是否合算来衡量自己改造的投入,主动改造意识严重缺失。
做什么事都围绕着“分”转,只要能加分的事就做,不加分的事就躲。
他们的“积极”表现只是为了换取表扬、改造积极分子,最终达到减刑之目的,他们把改造变成了一种投机的行为。
不少民警为挽救服刑人员,对他们的教育可谓煞费苦心,用心良苦,但结果常常都是收效甚微,只要不给加分,付出再多的“口水”也只能付之东流,毫无感激之意、感恩之情。
四是一些获得减刑、假释或其他行政奖励的服刑人员总认为成绩的取得全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对教育帮助过他的民警、其他服刑人员丝毫不放在心上。
感恩是做人的起码标准,而“忘恩负义”是违背道德的可耻行为。
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系统 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系统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邓晖当前,监狱押犯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监狱在押犯的心理状况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特点,既给监管改造增加了难度,又给监狱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在准确把握和遵循罪犯改造规律的基础上,及时转变教育改造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有效提高改造质量,提出了新的课题。
因此,研究分析当前监狱押犯的心理状况,积极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的有效系统,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
同时,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等各种消极心理,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和健康个性品质,促进思想转变,已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具体要求之一,罪犯心理健康程度也成为评价监狱行刑效益的重要标准。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对监狱如何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的有效系统,进行了认真调研,并探求相应对策举措。
一、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主要心理及成因根据对调查情况的分析归纳,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具有积极意义的常态心理所谓常态心理,即与普通公民一样,具有能动性、主动性与积极性的特点和人之常情。
罪犯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就是常态心理与不良犯罪心理的相互斗争的过程,由于其不良犯罪心理占了主导地位而压倒了其常态心理才陷入犯罪泥坑。
当罪犯投入监狱服刑改造后,其常态心理并未完全泯灭,这是绝大多数罪犯可以被改造好的基础。
罪犯的主要常态心理有:(1)后悔心理。
这种心理较多地在认罪服法、知罪悔改的罪犯身上得到体现。
他们自感悔对父母、妻子及儿女,有沉重的负罪感,并借助监狱的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萌发了良知,良心受到自责。
如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不少罪犯曾为妻子的生活处境和前途着想,主动提出过离婚请求,更多的罪犯向亲人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知错即改,是一种应当肯定的积极态度,也是人情常态。
(2)需求心理。
人都有自己的需要,这种内在需要是个体心理活动的原动力。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
曾经,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不正当的畸形需要,即与社会规范和社会发展格格不入、有害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心理需要、导致了他们的犯罪,但在其服刑改造的环境中,畸形需要受到遏制后,因人的需要倾向依然存在,罪犯会自觉不自觉地不断改变和调整自己的需要结构,良性需要逐渐扩大,终于成为需要结构的主体,并且越来越使罪犯本身的心理活动形成定向的自我控制能力,追求良性的自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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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在新时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为,始终坚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因素;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是当前监狱工作的客观要求。
所以要求我们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进而全面提高监狱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主要方法当前监狱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发展时期,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理清思路,探求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首先要确立教育改造在监狱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当前,监狱在功能结构上表现为既是执行刑罚的国家机关,又是企业单位,也是一个小社会。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伴随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的推进,监狱功能的多元化导致监狱工作重心偏离,增加了监狱的运行难度,削弱了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严重影响了改造质量的提高,降低了监狱的行刑效益。
从本质上讲,监狱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通过正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
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的基本功能。
监狱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强化惩罚和改造的功能,才能最终实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宗旨。
因此,打破传统监狱体制,实行监、企、社分离,确立教育改造工作的核心地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提高教育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罪犯由被迫改造的客体地位向自觉改造的主体地位转化,才能实现“要我改造” 向“我要改造”的过渡,才能有效地提高改造质量。
如果只把罪犯当成被改造者,而不促使其由被迫改造的客体地位向自觉改造的主体地位转化,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就不会提高。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的理念,尊重罪犯人格,真正把他们当人看待,把他们作为犯了罪的公民对待,激励他们悔改向上,告别昨天,奔向明天。
这样,教育改造工作就必然事半功倍,改造成效显着。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构建大教育格局当前及今后教育改造工作,在坚持“改造人、教育人、挽救人”的大前提下,必须拓宽教育思路,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开放式、柔性化的大教育格局。
1.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树立两种新理念。
(1) 树立教育改造过程是一个创新过程理念。
教育改造罪犯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工程,其目的在于矫正他们的违法犯罪思想、错误的道德观念和不良的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有一定文化知识、生活技能和对社会有用的人。
实际上使他们由坏人变好人,由愚昧、野蛮走向文明,其实质就是破旧立新、重塑新人。
由此可见,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就是一个“化废为宝”、“化害为利”的新生过程,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每一个干警必须树立这种改造过程就是创新过程的理念,创新教育改造的观念、内容、方法和机制,开创全新的教育改造模式,激活他们接收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实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目的。
(2) 树立教育改造目标、质量多层次的理念。
罪犯的出身经历、文化程度、道德水准、性格特征、内在需求、违法犯罪的背景与动机、主观恶性程度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
如果统一要求、统一行动,不能区别对待,这会给他们带来心理的失衡和改造的消极影响。
《监狱法》规定“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是法律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总目标、总质量的要求。
在这个总目标、总质量的要求下,教育改造的目标体系应是具体的、有层次的。
第一个层次是个性品质目标,即罪犯应有责任感、自尊、人际关系协和、自我管理、正直和诚实;第二个层次是基本人格目标,罪犯首先应当是一个社会公民,具有公民应有的人格素质和道德水准,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讲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第三个层次是素质教育目标。
素质教育的目标就是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
同时,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罪犯,由于教育改造的目标不同,教育改造的质量要求亦不同,那么,教育改造质量的标准必将会出现多元化趋势。
只有树立教育改造目标、质量多层次的新理念,才能真正实施“因材施教”、个案教育改造模式,改变“一锅煮”的教育方式。
这将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
2.改革和深化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
在教育改造内容上,应当突出政治思想教育,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作为重点,处理好各种教育的结合,发挥综合效应,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在对罪犯的政治思想教育中,要树立大政治思想教育观,即把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改造罪犯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之中,特别是要抓住罪犯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专题性、应时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做到因势利导,化淤解惑,从而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
由于大多数罪犯文化层次低、接受能力差、思想水平与道德修养水平低下,对这些人的教育,我们要坚持思想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当前,要在罪犯中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提高他们明辨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能力,特别是要养成“爱国”、“守法”、“明礼”的基本道德。
3.创新教育改造工作载体与方法,增强教育改造的实效性。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改造机关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总结与概括出具有特色的工作载体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教育改造工作要取得新的发展,必须在寻求新的教育载体和方法上下功夫。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
(1) 运用科技力量,实现教育改造手段的现代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监狱工作要树立“科技兴教”的思想,努力提高教育改造的科技含量和实际效果。
因此,要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开发信息网络系统,掌握、分析罪犯的思想变化规律;发展电化教育,推行多媒体网络化教学;完善心理矫治,转化罪犯思想。
例如近期我狱利用网络成立的女警教育中心就是利用科技教育的体现。
(2)大力开发社会资源,增强对罪犯的社会化教育。
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是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经验之一。
《监狱法)第61条规定:教育改造罪犯,采取“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会同高等院校、劳动、职教部门,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开门”办学,重视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适应回归社会后就业竞争,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
例如我狱与潍坊农广校的联合办学就是很好的实践。
(3)搞好监区文化建设,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改造氛围。
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监区文化生活,对陶冶情操,矫正恶习,教育引导罪犯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所以要大力加强监区文化建设,营造教育改造“软环境” ,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应解决的问题在我国长期的监狱工作中形成了三大改造手段:管理、教育、劳动。
它们在改造罪犯的工作中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相互促进。
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必须处理好这几者之间的关系。
(一)处理好教育改造与生产劳动的关系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手段,监狱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一方面可以磨炼罪犯的意志,对其进行有效的惩罚,另一方面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缓解监狱的经费压力。
但是,如果处理不好改造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就会影响到监狱的安全与稳定。
劳动要以教育改造为主导,使劳动成为教育改造的实践手段。
有一些人认为越苦、越累、越粗放的体力劳动对罪犯越具有惩罚性、改造性、教育性。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一些单位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搞超时、超体力劳动,也有的单位让罪犯在生产环境比较恶劣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劳动,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降低了劳动改造的特有功能。
随着教育改造中心地位的确立,监狱应当把教育矫正罪犯作为劳动的出发点,把劳动纯化为改造功能。
通过劳动使罪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培养与提高其谋生能力,完成对罪犯的道德教育、形势教育、认罪服法教育、责任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使罪犯认识到劳动已不再是赎罪式的惩罚而是“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教育改造的主导地位,借助生产技能教育,为其回归社会、自食其力创造有利条件。
(二)教育改造与惩罚的关系惩罚是刑罚的本质体现,它作为监狱行刑的一个重要手段,自始至终贯穿于监狱发展的整个过程。
《监狱法》第 1 条即为:“正确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可谓开宗明义,道出了我国刑罚的指导思想。
这进一步表明惩罚在监狱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通过惩罚,使罪犯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接受改造的不可抗拒性,迫使罪犯打消混刑度日或抗拒改造的念头,使他们明确认识自己要为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进而选择改恶从善,重新做人的道路。
但是,“单纯的惩罚难以控制罪犯”,而且,随着依法治监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惩罚的执行要以有利于教育改造罪犯为目的,以符合人道主义来贯穿惩罚的过程,使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共同完成提高改造质量的工作。
1.分类施教,依类施罚,确立正确的惩罚原则。
有罪必罚。
如果犯了罪而得不到惩罚,社会就没有公正可言,“预防和减少犯罪”就很难实现,单纯强化教育来提高改造质量必定会显得苍白无力。
因此,在罪犯改造中要坚持正确的惩罚思想,没有惩罚,监狱要改造好罪犯是很难的。
实际上,今天的惩罚应不单纯是限制罪犯的自由,剥夺罪犯的一些权利,强制罪犯进行劳动,而应该寻找行之有效的惩罚措施,既贯彻人道主义原则,又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
我认为,在分类施教的基础上辅以依类施罚,以此作为惩罚与教育改造的切人点,针对不同类型的教育改造罪犯,对其进行不同的惩罚措施,对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一些非暴力犯,失去自由对他们来说已经是刻骨铭心的惩罚,他们对惩罚的感受最为深刻和强烈。
监狱对这些人所做的工作应围绕教育来进行;而对那些惯犯、累犯以及暴力犯,他们大都文化程度低,认罪意识、服刑意识、改造意识淡化,负罪感差,而且有很成熟的抗改经验,仇恨社会、报复心理强,对于这类罪犯,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
强化其日常行为规范,通过严格控制形成威慑氛围。
使其心理和生理受到压力和压抑,通过综合教育,使其接受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发展,监狱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即经济型、智能型、职务型犯罪,他们大都受过较高的教育,有过一个比较理想的职业,对这类罪犯不仅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而且要在精神上令其产生痛苦和耻辱,通过国家和社会对其否定性评价,触动其心灵,从而悔过自新,自觉接受教育。
通过分类施教、依类施罚,使教育与惩罚很好地结合起来、互相补充、互相促进。
2.监狱工作要坚持惩罚与教育两手抓,以教为主。
惩罚与教育是改造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惩罚不是目的,通过教育改造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防止和预防犯罪才是监狱工作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