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论文—-论陌生人社会视角下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论我国民事巡回审判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民事巡回审判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民事巡回审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
它以方便群众、减轻群众诉讼负担为宗旨,通过将法庭设在基层,直接到群众中去,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民事巡回审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民事巡回审判制度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我国民事巡回审判制度的现状民事巡回审判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方便群众、减轻群众诉讼负担为宗旨,通过在基层设立巡回法庭,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缓解了基层群众诉讼难的问题,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我国民事巡回审判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民事巡回审判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巡回法庭的设置和布局不够合理,导致一些地区缺乏有效的司法服务。
其次,巡回审判过程中存在一些程序性问题,如审判程序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充分等。
此外,一些巡回法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以及在巡回审判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完善我国民事巡回审判制度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我国民事巡回审判制度的措施:1. 优化巡回法庭的设置和布局。
应根据地区人口、经济发展状况、案件数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巡回法庭,确保基层群众能够获得有效的司法服务。
2. 规范巡回审判程序。
应制定详细的巡回审判程序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3. 加强证据收集和审查。
在巡回审判中,应充分收集和审查证据,确保案件的审理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同时,应加强对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防止虚假证据和非法证据的干扰。
4. 提高巡回法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应加强对巡回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巡回审判工作。
5.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民事审判独任制完善研究》范文

《民事审判独任制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民事审判独任制是我国司法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审判组织形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深入推进,完善民事审判独任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民事审判独任制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提供参考。
二、民事审判独任制的概述民事审判独任制是指由一名法官独立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审判方式。
其核心在于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判。
民事审判独任制在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三、民事审判独任制存在的问题(一)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当前,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虽有所提高,但仍存在部分法官专业素质不高、法律素养不足的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事审判独任制的公正性和效率。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民事审判独任制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这可能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出现偏颇、不公等现象。
(三)程序规范不统一民事审判独任制的程序规范不够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差异。
这可能导致同一类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审理结果存在差异,影响司法公信力。
四、完善民事审判独任制的建议(一)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法官的专业培训和法律教育,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素养。
同时,建立健全法官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确保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对法官的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内部监督包括法院内部的层级监督、合议庭监督等;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等。
(三)统一程序规范制定统一的民事审判独任制程序规范,明确审理程序、证据规则、裁判文书等内容。
同时,加强各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同一类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审理结果一致。
(四)引入科技手段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辅助法官进行案件审理。
这可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人为因素对案件审理的影响,保障案件的公正性。
陌生人社会与法治.doc

陌生人社会与法治-一、道德化的乡土社会怀着无限的眷念和惆怅,人们依依不舍地离别了故土,奔波在没有烈酒,没有问候的异国他乡,融入了陌生人的世界,故土乡情依稀只在淡淡的云烟之中。
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歌于斯,哭于斯。
在熟人社会里,人们几乎不需要法律和法院。
除非事干重大,争议不会被诉诸官府,法律只在那遥远的地方,更多地是一种潜在的威慑。
人们按照风俗习惯,乡土人情在此生生息息。
这些代代相传的道德、习惯、风俗已浸润在人们的骨髓之中,成为人们共奉的律条。
它们通过街谈巷议,耳传身授得以传承、推广和执行。
乡土社会中冷落专职的警察和保安,因为每一个人都不自觉地充当这样的角色。
当陌生的面孔出现在桑间陌上之时,人们会对其投以新奇和警惕的目光。
一旦出现警情,共同的利益使得人们舍身忘我,共赴灾难。
在这里,人与人之间相依为命,互为保险。
熟人之间好办事,交易一般不需要合同。
人们相互知根知底,对于交涉对象的信用了如指掌。
个人的家底构成物的担保,个人的亲友是潜在的人的担保。
交易出现闪失,责任方往往求亲告友,东拼西凑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自己和亲人的荣誉。
受害方也会动用一切手段甚至“骂街”-一种虽然过分但却行之有效的舆论监督-迫使对手践行诺言。
在熟人社会里,失信意味着失去人缘和关系,失去生存的依托和乐趣。
乡土社会里的纠纷一般不会惊动法官。
少部分人因为饱经风霜,德高望重而被公推为纠纷的裁判者-土法官。
没有国徽在肩,没有钢枪在手,众人的信赖是他们的权威所在-“正义根植于信赖”。
他们有时和若春风,有时威风凛凛,有如口含天宪的法官。
合乎公理的裁决如果不被遵守,冒犯者将受到公众的一片谴责,以至低下桀骜不驯的头颅。
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是记者,每个人都是评论家,茶馆酒肆就是最佳的自由论坛。
畏惧于街谈巷议和一双双熟悉的眼睛,人们循规蹈矩,谨小慎微,因为“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唾沫星可以淹死人。
为什么不轨的行为常发生在远方?因为那里没有熟悉的目光!不过乡土社会远非牧歌一首,桃园一片。
《2024年民事诉讼另案处理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另案处理研究》篇一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诉讼日益增多,处理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给法院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在此背景下,另案处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案件处理方式,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以民事诉讼另案处理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其背景、内涵、必要性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旨在为推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际参考。
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社会纠纷频发,使得民事诉讼的受理和处理的难度和复杂性逐年上升。
对于如此复杂的诉讼程序,另案处理作为新型的案件处理方式应运而生。
通过探讨其原理和实践经验,对于促进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提升诉讼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另案处理的背景和内涵1. 背景分析在日益增多的民事诉讼中,为了提升司法效率、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公信力,民事诉讼另案处理方式开始进入司法实践领域。
这主要是针对复杂程度较高、争议焦点多且各焦点相互独立或者独立关联的案件。
通过分析案情、证据以及当事人诉求等,将案件进行拆分或合并,以更高效地解决纠纷。
2. 内涵解读另案处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一个复杂的案件拆分为若干个独立的案件或者将若干个相关联的案件合并为一个案件进行处理。
其核心在于对案件进行合理分类和归类,以便于法院更加高效地审理案件,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时间成本。
三、另案处理的必要性1. 提升司法效率通过另案处理,可以将复杂的案件进行拆分或合并,使每个案件的审理更加集中和高效。
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时间成本,还可以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
2. 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另案处理可以更好地分配司法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例如,对于争议焦点独立或关联性强的案件进行合并处理,可以共享同一法官的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
3. 提高司法公信力另案处理可以提高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使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提高。
社会学视角下的司法公平

社会学视角下的司法公平在社会学视角下,司法公平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司法公平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应当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司法公平的重要性、现状及影响因素,并提出促进司法公平的建议。
首先,司法公平在社会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一个社会中,司法公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机构的信任度。
如果司法不公,就会导致社会不公,加剧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最终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只有确保司法公平,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当前我国司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司法公平并不是完全实现。
首先,一些地方性的法律适用不够统一,导致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不利于司法公平的实现。
其次,一些司法人员可能存在腐败现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司法不公。
再者,一些弱势群体在司法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公平对待,由于缺乏资源和信息,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促进司法公平,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次,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确保他们在司法过程中能够获得平等的对待和保护。
总之,司法公平是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保障,只有确保司法公平,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促进司法公平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建设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司法公平能够得到更好的实现,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社会学视角下的诉讼问题

社会学视角下的诉讼问题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不断提高,诉讼已经成为了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
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诉讼不仅是解决个体矛盾的手段,更是反映社会和谐与发展的重要标志。
本文将从社会学视角出发,分析诉讼问题,并探讨其在社会中的角色和作用。
一、诉讼与社会发展从一个较为宏观的视角来看,诉讼是现代法制社会的重要表现。
由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信任程度越来越高,民众逐渐意识到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诉讼的普及,不仅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为法治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心理观念的变化,诉讼发生的频率也在逐步提高,产生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化、人口化进程的加速和现代法治社会体制的日益完备。
二、诉讼问题浅析然而,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手段,诉讼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诉讼过程漫长耗时,可能导致当事人长期处于无法解决的状态。
这种长时间的等待有时会导致当事人的情绪波动和精神负担加重,使得他们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诉讼的成本较高,包括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人来说存在着较大的压力。
最后,由于诉讼需要各方提供证据材料和证人,因此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作证难度较大等问题,使一些事实不能得到充分的证实。
三、诉讼的社会作用除去诉讼问题本身,我们不能忽视诉讼在促进社会发展和整合方面的作用。
首先,诉讼是一种维护个人权益的形式,通过诉讼解决的矛盾和纠纷可以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
其次,诉讼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提升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程度,也减少与法律规定相悖的现象。
最后,诉讼可以推进社会改革进程,加快一些政策的出台和监管体制的建设,为社会公序良俗的建设奠定基石。
四、诉讼解决与预防纠纷的关系在社会学角度中,诉讼与预防纠纷密不可分。
如果从后者的视角来考虑,预防措施可以采用法律比对、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等形式,而一旦纠纷发生,诉讼就成为了维权的基本途径。
《民事审判独任制完善研究》范文
《民事审判独任制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民事审判独任制是我国司法制度中重要的审判组织形式之一,其以一名法官独立审理并裁决案件为主要特点。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民事审判独任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民事审判独任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民事审判独任制的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研究,为完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提供参考。
二、民事审判独任制的现状目前,我国民事审判独任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该制度在提高审判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民事审判独任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法官的独立性和权力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审判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待加强,以及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等。
三、民事审判独任制存在的问题(一)法官独立性和权力保障机制不足当前,我国民事审判独任制中存在法官独立性和权力保障机制不足的问题。
由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等,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难以完全独立地行使审判权。
此外,法官的权力保障机制也不完善,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受到的干扰和压力等,使得法官难以充分地发挥其审判职能。
(二)审判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待加强另外,审判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待加强也是民事审判独任制存在的问题之一。
当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监督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督和制约机制的效果并不理想。
例如,对法官的监督和制约主要依赖于上级法院的监督、当事人的申诉以及媒体的曝光等途径,而这些途径往往存在滞后性、不全面性等问题,难以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三)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此外,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也是民事审判独任制存在的问题之一。
由于法官的选拔、培训、考核等机制不完善,导致一些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无法满足审理案件的要求。
社会法律视角下的普通民事纷争解决
社会法律视角下的普通民事纷争解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民事纷争。
无论是邻里之间的纠纷,还是购物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问题,甚至是劳动关系中的纠纷,都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这些纷争的解决方法有很多,但其中最为正式和权威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本文将从社会法律视角出发,探讨普通民事纷争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民事纷争解决的渠道在民事纷争中,解决问题的途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最为常见的纷争解决方式之一。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
这种方法依赖于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对双方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有一定的要求。
2、仲裁解决。
仲裁指的是由独立第三方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纠纷解决方案。
仲裁机构通常由政府部门或者专业的仲裁组织设立,不过费用较高,并且仲裁结果通常是一劳永逸的,不允许上诉。
3、诉讼解决。
诉讼是指双方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纠纷解决的方式。
这种方式对诉讼机关所在地、适用法律、诉讼费用等要求都比较高,但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一致,法院是最为权威和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民事纷争的法律框架在中国,针对民事纠纷解决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各种纷争的权利义务、解决渠道以及相关程序等内容,成为了法律实践中的基础。
其中,《合同法》规定了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解决问题的相关法律,包括当事人主体权利、合同设立、合同履行、合同效力等方面;《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了在侵权行为中受害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民事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则具体规定诉讼程序、受理范围、证据收集、判决执行、上诉等方面的规则,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渠道。
三、民事纷争解决的实际问题尽管我国的民事纷争解决法律框架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在实际的纠纷解决过程中,仍然会出现一些问题。
论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一、引言为了顺应人类社会进步的潮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司法制度进行了成效卓著的改革。
作为司法制度中的核心问题,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法学界,学者们纷纷提出:改革民事审判方式,首先应调整诉讼结构模式,即调整诉讼主体的地位及相互关系,而“证据制度是诉讼结构模式中的重要内容,证据的运用是贯穿于诉讼程序中的一根红线和充满灵感的神经”。
[1]可见证剧制度的改革,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甚……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证据制度改革(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证据制度改革简述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直以来都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具体是指通过改变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不合时宜的影响司法公正的陈旧诉讼观念和习惯做法,保障公正裁判,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法律赋和的审判职能,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机制。
从八十年代后期起,法院系统就开展了一场以宪法和诉讼法为依据,以保障公正裁决为目的,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三个强化,即“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强化合议庭职责”为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
其实质是通过核实证据,查清事实,分清事非,明确责任,讲清道理,公正裁决,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而在91年颁布的新民诉法,则以举证制度为主内容,强化了当事人的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极端职权主义的证据程序功能模式,现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施行的辩论式审判方式,通过双方当事人诉讼言词对抗在法官的指导下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辩论、当庭裁判等。
这都说明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证据制度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是围绕着证据展开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质是证据制度的改革。
具体表现在:第一,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改变极端的或纯职权主义诉讼结构模式,而证据制度作为诉讼程序模式的重要内容。
证据的运用是贯穿于诉讼程序中的,是体现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讼共同作用的结果和表现形式;第二,强调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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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思考-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思考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思考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思考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思考何谓改革?就是指把事物中旧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适应客观情况、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
而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份,就是要通过改革,构建一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民事审判制度。
作为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审方式改革中,主要经历了从形式上的改革,即程序意义上的改革,到实质上的改革,即证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使原有以职权主义为主的审判制度,过度到了今天以当事人为主的审判制度。
这一改革……一、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法官素质是根本。
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者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法官综合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审判方式的进程。
而从目前状况来看,尚有部份法官其素质还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使现有的一些好的审判制度不能充分运用,而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更无从谈起。
所以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是十分必要的。
作为法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作为适应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需要的法官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一)、法官应有严格法纪和良好的品行修养。
(二)、法官应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实现社会正义。
(三)、法官应当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当事人。
(四)、法官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能熟练掌握法律条文,而且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基础。
(五)、法官应当具备一些现代科技知识,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素养。
(六)、法官应当具备研究和积极探索法律问题,且善于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七)、法官应当具备和适应现代司法理念的能力,并运用新的审判方式进行审判。
二、审判程序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形式。
审判方式改革其实质就是:在现有司法体制下,建立一种高效的审判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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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论陌生人社会视角下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燕山大学2015年6月I本科毕业论文论陌生人社会视角下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学院:文法学院专业:法学学生姓名:学号:110109010015指导教师:答辩日期:2015年6月27日II燕山大学毕业论文任务书学院:文法学院系级教学单位:法学学号110109010015学生姓名荀月专业班级法学11-1题目题目名称论陌生人社会视角下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题目性质1.理工类:工程设计();工程技术实验研究型();理论研究型();计算机软件型();综合型()2.文管理类(√);3.外语类();4.艺术类()题目类型 1.毕业设计() 2.论文(√)题目来源科研课题()生产实际()自选题目(√)主要内容市场经济使我国由熟人社会变为陌生人社会。
而我国民事审判是适合熟人社会的,我国目前的民事审判方式重调轻判,调判结合,调解是法官行使审判权的主导方式,这种做法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快节奏。
相反遵守陌生人社会的规则或许能给现在民事审判的困境带来曙光。
本文拟分析社会变革和审判方式改革的关系,来更好应对转型期的过渡。
基本要求1.选题合理,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2.观点创新,见解独到,言之有物3.资料翔实,权威性、时效性强4.论证充分,理论实践结合,言之有理参考资料1.张卫平.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张卫平.体制转型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清华大学学报,2001.3.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4.谢俊贵.生人社会的来临与社会建设的策略,《思想战线》2012年第2期.周次第1-4 周第5-8 周第9-10 周第10 -13 周第13-16 周应完成的内容查阅与筛选资料,拟定初步提纲修改提纲一稿与二稿,开始正文写作完成论文初稿,继续查阅相关资料予以补充修改论文二稿三稿,完善论文内容与格式论文定稿参加答辩指导教师:张明职称:教授年月日系级教学单位审批:年月日III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法院主要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民事纠纷,并由此逐渐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调解主导型的民事审判方式。
“调解型”的审判方式不仅在国内深入人心,而且调解曾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
但在面对新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社会需求变化时,把调解作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主导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现代法治社会即陌生人社会的需求。
因此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对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
本文拟通过分析调解型审判方式的发展以及与陌生人社会之间的关系和冲突情况,探讨调解与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之间的关系,并分析研究国外调解的发展和关于审判方式的相关立法,找出与我国的不同,从而针对我国陌生人社会视角下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出现的问题,提出笔者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完善的方案。
人类社会经历了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历史演化,人伦信任、亲情关系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开端,而制度信任、法治社会则是社会关系发达的产物。
本文以陌生人社会视角为切入点研究我们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以期能对改革提供一些理论上的支撑和困境中的对策。
关键词陌生人社会审判方式改革IVAbstractBoth in academia and practice of civil trial mode reform carried out a series of exploration. " Mediation" trial way not only in the domestic, and mediation once known as the "Oriental experience" in the world. But in the face of the new social economic environment and the social demand changes, the mediation as a dominant way of court to exercise jurisdiction over already can not satisfy the needs of the modern rule of law society which strangers society.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mediation trial style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rangers society and conflict situation, explore the mediation and acquaintances society, stranger socie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nalysi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mediation and reconciliation of mediation legislation, find out the gap with our country, on a stranger society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civil trial model in our country reform problems, proposed the author to our country civil trial mode reform and perfect solution, including establishing a trial separation system, reconstruct mediation order, lawsuit mediation system principle to determine the people and so on.Human society has experienced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from acquaintances society to strangers society, the trust of ethics, affection is the beginning of human social relations, and the system of trust, the rule of law society is the product of social relations developed. To strangers society Angle of view to study our civil trial mode reform, hoping to provide some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reform and countermeasures in distress.Keywords stranger-society adjudication method reformationV目录摘要...................................................................................................................... I V Abstract .. (V)绪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民事审判方式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民事审判方式的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民事审判方式的类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社会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调解型审判方式在我国稳定存在的原因......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传统观念的影响....................................................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法院调解本身的优势............................................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熟人社会纠纷解决的理念与调解的适应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陌生人社会的来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陌生人社会的概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陌生人社会与调解型审判方式难以吻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国内外关于转型期审判方式的研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国外关于调解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陌生人社会视角下调解朝着判决迈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发达国家关于调解制度的立法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我国关于调解制度的相关改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陌生人社会视角下调解型审判出现的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忽视了调解对不同案件的适用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强制调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调审合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纠纷解决方式单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法官职权色彩重 ............................................ 错误!未定义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