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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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教师师德承诺书

2024年教师师德承诺书

2024教师师德承诺书2024教师师德承诺书1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

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教育部“六条禁令”相关规定、遵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争做一名师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我郑重承诺:一、爱国守法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不制造、散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和参与非法组织。

4、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5、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活动;6、不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二、爱岗敬业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敷衍塞责。

3、不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

4、不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一切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5、不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关爱学生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3、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

四、教书育人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2、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4、不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不违背课程计划随意增减课时,不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简述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简述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简述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是教育部为了规范教师行为、
提高师德师风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这十条禁令的简要概述:
1. 禁止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
等行为,要求教师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态度。

2. 禁止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散布谣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要求教师严守教育法律法规。

3. 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学生家长关系牟取不正
当利益等行为,要求教师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

4. 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或侮辱等行为,要求教师以身作则,给予学
生尊重和关爱。

5. 禁止教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要求教师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6. 禁止教师参与非法集会、组织或传播违法信息等行为,要求教师积极维护社
会稳定和安全。

7. 禁止教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补课、私自变动教学内容等
行为,要求教师严守学校纪律。

8. 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性骚扰或性侵犯学生等行为,要求教师保护学生
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9. 禁止教师教学不负责任,不尽职尽责,要求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10. 禁止教师违反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其他规定,要求教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这些禁令的目的是确保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供良好的
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这些禁令,树立良好的师范
形象,为学生树立榜样。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 24 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案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案纪律,敷衍教案,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案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案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全新整理:中小学(高中)校长职业行为禁行清单

全新整理:中小学(高中)校长职业行为禁行清单

全新整理:中小学(高中)校长职业行为禁行清单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长职业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禁行清单。

一、违法乱纪行为1.1 严禁校长利用职权之便,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1.2 严禁校长违法乱纪,涉及赌博、嫖娼、吸毒、贩毒等行为。

1.3 严禁校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及贪污、挪用教育经费、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

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2.1 严禁校长对师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诽谤、性骚扰等行为。

2.2 严禁校长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暗示、诱导师生提供有偿服务或者购买指定产品。

2.3 严禁校长在师德师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如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等。

三、教育教学管理失职行为3.1 严禁校长不按照规定程序招生、安排课程、组织考试、评价学生等。

3.2 严禁校长不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导致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滑。

3.3 严禁校长不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导致学校安全事件发生。

四、廉洁自律方面问题4.1 严禁校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4.2 严禁校长违规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4.3 严禁校长违反规定,违规报销、领取补贴、奖金等。

五、组织纪律方面问题5.1 严禁校长不按照组织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削弱组织决定权威。

5.2 严禁校长不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造成恶劣影响。

5.3 严禁校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本禁行清单适用于所有中小学校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校长职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禁行清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日期:[[今天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26•【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12月26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包括但不限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列出的情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学习教师禁行性规定三十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禁行性规定三十不准心得体会

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教师禁行性规定三十个不准》心得体会4月16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规范的内容有30条。

通过反复学习,我认识到《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中的核心问题是“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浓缩于一个字——“爱”!以无声的爱,去铸造永恒的师魂!新《规定》有30条基本内容,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教师一个爱的微笑,一句爱的话语,都可能激起学生潜在的能量,有可能改变孩子的一生。

学习新规范我时常思考:我们能给学生什么样的爱?基于责任,我们教师的爱只能是博爱!博者,广大也。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可每一片树叶都有属于自己的美;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学生,可每一个学生都有属于自己的魅力!带着博爱的眼神去看待每一个学生,心情由此变得快乐,学生由此变得更加可爱。

学习新规定我时常问自己:我们该对学生有什么样责任?基于责任,我们教师对学生应倾注更多的“师爱”——尊重、理解、宽容。

小学生自制能力较差,是非观念不十分清楚,容易干傻事,犯错误。

而对他们的错误,教师不能只是简单地批评,甚至训斥体罚,而要分析他们犯错误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

学生一旦认识和改正了错误,就要宽容。

我总是告诉学生,一,知错就改仍然是好孩子,二,聪明人不犯同样的错误。

教师对学生的宽容理解其实是一种等待,是教育者用博大的胸襟,给学生的自我成长留下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我们教师对学生必须一视同仁,平等相待。

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才能赢得全体学生的支持与拥戴。

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

身为一名教师的我,时常自查自己的言行,看自己是否有愧于教师这个光荣的称号。

通过学习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文件和《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等,使我在思想上对师德师风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教育教学行动中进一明确了工作的方向。

总之,教师必须有高尚的品德。

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是培养、塑造新一代,自己的道德品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成长。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一号)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其他教育活动。

第三条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教学一体化建设,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各方面。

第四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使每个人不分性别、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贫富、不分民族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024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计划(六篇)

2024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崇高目标,遵循“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基本准则,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为核心价值导向,着重提升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针对教师队伍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及不利于教育教学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引导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全面提升师德素养,致力于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能够赢得人民广泛赞誉的教师队伍。

为此,特制定小学师德师风学习计划。

二、主要任务通过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我们力求实现“五个求实效”的目标:一是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切实提升教师的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二是注重教书育人,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方面取得实效;四是积极解决教师队伍中的不和谐因素及不利于教育教学的问题,努力树立教师良好形象;五是全面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积极促进“争先创优”、“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形成。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我校特成立____市____实验小学师德师风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组长:____副组长:____联络员:____信息员:____组员:____顾问:____教育局督导员:____四、活动安排根据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将从____月开始至____月结束,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1. 学习动员阶段(____月)(1)动员部署:于____月____日召开学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张局长的动员讲话精神。

详细部署学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确保每位教职工都能深刻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

(2)深入学习: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为后续的专题讨论奠定坚实基础。

(3)专题讨论:在广泛动员、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围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教风及师德规范八条等内容开展专题讨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内教人字[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2〕30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教育局,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了一大批师德好、业务精、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为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规定,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年内评选我区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人数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原劳动人事厅、财政厅转发《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内教师管发[1999]11号)精神,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从事专职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目前仍担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

2、今年我区拟评选特级教师10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参评人员公开、评选推荐结果公示,充分扩大和尊重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

特级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特别优秀的成员,在教师队伍中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推荐特级教师要“坚持标准,全面衡量,好中选优,确保质量”。

3、坚持重点推荐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原则。

2024年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学习计划标准范文(三篇)

2024年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学习计划标准范文为了____上级会议精神,将学校的师德师风活动落实到实处,深入开展各项活动,积极争创先进学校,我校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学习,制订了如下学习计划: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____为统领,更新师德观念、规范师德行为、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提高师德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与现代化教育相适应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在活动中创新,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以____《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中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以规范教师从业行为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全力打造理念先进,素质一流的教师团队。

三、学习内容:1、学习____教育方针和政策。

2、学习深刻领会____和____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群众观念,着力形成科学发展的共识,共谋学校的发展。

3、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

4、认真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准确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

5、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6、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三十不准》、《根河市师德二十不准》、《呼伦贝尔市教育系统教师师德建设“六不准”》等,引导全体教师强化终身学习意识,活到老学到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7、认真开展“读教育名篇,学习先进理念”活动。

8、在教师中认真开展好“爱岗敬业,爱生奉献”活动和____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师德教育培养,要树立师德典型,大力宣传校内先进,通过身边的人和事,教育感动和影响全体群众,大力弘扬正气,让师德优秀的教师扬眉吐气,是全体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大力培养我校重师德和强师德的浓厚氛围。

2024年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学习计划标准范文(二)师德自古就有,不同时代对师德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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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
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阶段性禁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教师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师法>办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

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2、不准在参与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不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3、不准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不准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准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4、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不准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

5、不准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6、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

7、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不准训斥、指责家长。

8、不准强行让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材、书刊、参考资料、文具用品和其它商品;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罚款。

9、不准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儿;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准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

10、不准无故拒绝参加继续教育,不准无故拒绝参加校本培训。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应当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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