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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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细则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细则2011-11-29 17:46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工作,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单建人防工程的审批人防工程审批程序,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顺序进行报批。

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和零星项目。

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中、小型项目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北京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一)申报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

1、上报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请示;2、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文本;3、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或者政府会议纪要。

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防护要求、战时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二)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材料:1、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请示;2、编制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纪要;4、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的和依据,建设具体地点及征地拆迁情况,建设条件、环境保护、战时平时用途,主要防护指标和战术技术论证,市场调查、预测,主要经济指标的研究比较和分析,水文、地址、气象资料,政府部门和主要协作单位签署的意向文件,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和方案优选,工程进度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使用或者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评价,工程位置图和选定方案图。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法律文号: 京民防发[2009]83号颁布时间:2009—7—20执行时间:2009-8-1政策内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人防工程使用报备制度规范

人防工程使用报备制度规范

人防工程使用报备制度规范一、背景与意义二、制度内容1. 报备范围2. 报备流程3. 报备信息内容4. 报备资料要求5. 报备审批流程三、责任与监督四、应急处理五、结语一、背景与意义为加强人防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制定并实施人防工程使用报备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制度内容1. 报备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等。

单位内部使用人防工程时,需按照本制度进行报备。

2. 报备流程(1)单位使用人防工程前,需提前向所在行政区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2)报备流程包括填写报备表格、提交相关资料、接受审批等步骤。

(3)报备流程需在使用人防工程前完成,未经报备或审批的人防工程使用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3. 报备信息内容(1)报备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使用人数、使用人防工程的具体位置和用途、使用时间等。

(2)报备信息需真实完整,不得有遗漏或虚假内容。

4. 报备资料要求(1)报备资料包括报备表格、使用人防工程的相关证件、单位授权书、安全责任书等。

(2)报备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需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

5. 报备审批流程(1)相关部门接收到报备资料后,将进行初审。

(2)通过初审后,进入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将对报备信息进行细致审核。

(3)审批通过后,单位可正式使用人防工程。

三、责任与监督(1)人防工程使用单位需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员,并落实到位。

(2)相关部门对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的报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备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四、应急处理(1)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理措施进行应对。

(2)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五、结语本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人防专项验收方案

人防专项验收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验收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人防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人防地下室、人防工程设施等。

二、验收目的1. 验收人防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2. 检查人防工程各系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确保战时使用功能;3. 为人防工程后续维护、管理提供依据。

三、验收组织1. 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人防设备厂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2. 验收监督:由人防办、质监站等相关政府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水、装饰、通风、给排水、消防等分项工程质量;2. 设备安装:检查人防设备、设施安装质量,确保设备运行正常;3. 系统功能:检查人防工程各系统、设备运行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确保战时使用功能;4. 文档资料:检查人防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验收报告等。

五、验收程序1. 验收准备: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方案,制定详细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时间、地点、人员等;2. 实地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质量、设备安装、系统功能等进行全面验收;3. 验收评定: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验收意见;4. 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撰写验收报告,提出验收结论,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签;5. 验收备案: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备案后,验收工作结束。

六、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 设备安装:符合设备厂家提供的技术规范和安装要求;3. 系统功能:满足人防工程设计要求,确保战时使用功能;4. 文档资料:齐全、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验收保障措施1. 严格执行验收方案,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2. 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3. 验收结束后,对验收结论进行备案,确保人防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八、附则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人防工程验收备案制度规范

人防工程验收备案制度规范

人防工程验收备案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防工程验收备案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规范。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适用于人防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包括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备案等过程。

第三条人防工程验收备案应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人防工程验收备案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专业技术要求,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第五条人防工程验收备案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验收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人防工程验收备案工作应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人防工程设计验收备案第七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满足防空需求。

第八条人防工程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布局、结构和设备等。

第九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合理设计排水、通风、照明等设施。

第十条人防工程设计应设置应急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紧急疏散设备等,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编制验收设计说明书,明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设计验收应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并对设计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设计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设计验收报告应经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提交给设计委托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设计验收备案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验收报告、设计证明等。

第三章人防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第十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工作。

第十八条人防工程施工应设置专项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施工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人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并出具施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报告应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提交给设计单位备案。

人防工程验收专项验收方案

人防工程验收专项验收方案

人防工程验收专项验收方案一、范围人防工程验收专项验收方案适用于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验收工作。

本方案内容包括验收的程序、验收的内容和验收的依据。

二、目的为了保证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三、整体方案1. 验收程序(1)验收前准备a.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b. 确定验收人员名单,包括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

实际验收人员应包含不少于五人,其中包括各方主要负责人。

c. 编制验收方案及验收表。

(2)验收过程a. 由验收组成员按照验收方案和验收表进行验收。

b. 验收过程中,应详细查看相关资料和文件,如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c. 现场查看工程质量,重点关注防空设施、紧急疏散通道、应急设施等关键部位。

(3)验收结论a. 验收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对验收结果进行讨论并形成结论。

b. 编制验收报告,并由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2. 验收内容(1)设计文件a. 检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规范等。

b. 查验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2)施工质量a. 查看主要建筑结构、防护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 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是否合格,并核对相关记录。

(3)安全设施a. 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灯具、消防设施等是否完备并符合相关标准。

b. 查验安全设施的使用说明和维护方法是否清楚明确。

3. 验收依据(1)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2)相关资料和文件验收过程中应重点查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和文件。

四、典型案例以某市人防工程建设为例,进行验收过程的描述。

1. 验收前准备验收时间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上午9时,地点为人防工程建设所在地。

验收人员名单包括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等共计七人。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7.4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试行)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办理条件人防工程必须完成平战转换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办事指南的指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并按要求补充资料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办理备案;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 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区民防办签发的《民防建设意见单》、《民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民防建设核准单》(复印件);4、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复印封面、平面位置分布图、面积总表、房屋面积分层汇总表等);5、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及图纸;6、临战转换方案说明;7、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门门框、密闭套管等)预埋隐蔽验收记录表;9、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及整改验收意见(监理单位)。

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流程

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流程

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流程1. 背景和目的南京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安全。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功能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南京市建立了专门的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流程。

本文将介绍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步骤。

2. 流程和步骤2.1 申请验收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需要向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建设单位的基本信息•工程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报告2.2 受理和初审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受理和初审工作。

受理工作主要包括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初审工作主要包括对工程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审核以及施工单位相关资质的核查。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将进入下一步工作。

2.3 现场勘查和复审在接受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合格的人防工程中,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部门将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判断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

勘查过程中,监督部门将对施工现场、工程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

勘查结束后,将对勘查结果进行复审。

2.4 整改和复验如果勘查发现人防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需要向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监督部门将对整改材料进行复验,并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如果整改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将进入下一步工作。

2.5 终验和验收经过上述步骤后,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部门将进行终验和验收工作。

终验是对整个工程竣工情况的综合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设施等方面。

验收工作是对人防工程的功能和使用性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并能满足相关需求。

如果终验和验收合格,将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人防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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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和备案要求
(1)人防工程专项验收要求
1)人防工程专项验收依据当地人防办公室的规定,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人防工程验收准备工作:
(a)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经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b)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c)人民防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任务、投资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填写《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a)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d)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f)人民防空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a)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b)勘察设计、施工、防护设备安装、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质量及防护设备安装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成员签署的《人民防空工程验收记录》;
(c)参与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备案要求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

人防工程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
可以提出申请验收备案:
(a)工程结构完好、内部整洁,无渗漏水;
(b)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供电、供水、排风、排水系统工作正常,平战转换按要求落实,符合设计要求的人防防护战术技术要求;
(c)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或者损坏;
(d)内部装饰材料应当符合防火技术规范要求;
(e)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
(f)防护区与非防护区结合部的穿墙管线密闭处理符合要求;
(g)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竣工资料齐全、合格;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日内,由建设单位到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交的资料见下表:
3)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备案网上办理流程:
(a)申请。

建设单位在网上填写《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备齐资料后,向业务受理窗口送交申请材料。

(b)受理。

民防办进行项目现场查勘,填写《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现场检查表》。

(注现场查勘时间不计入审批流程的时限)
(c)审查。

民防办按规定联审批时限办结。

(d)证件制作与送达。

建设单位到业务窗口领取《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e)备案机关在收齐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0个工作日内,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内容不齐全,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隐患;其他影响备案有效性的情况。

(f)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

未经重新组织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备案机关在收齐备案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未发现有(d)中规定情况的,应当在《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出具《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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