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课本整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传统的知识产权仅包含工业产权和版权,至今仍然构成知识产权体系的主干。

二、知识产权是指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就其智力创造成果的利用所享有的一种排他权。

三、权利客体是符合一定条件从而受到权利保护的客观事物,非权利主体不得对客体从事实现利益的行为。

四、知识产权客体的性质:共享性(可复制性)、创新性。

五、共享性是指同一信息可以被不同时间的人反复使用,并可以在同一时间由多人控制、使用。

六、创新性智力成果,是指运用人的智力创造出来的新信息。

七、知识产权与行政权力联系密切;立法上具有特殊性;当今时代具有特别重要地位。

八、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无形性、法定时间性、地域性和客体的可复制性。

九、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包括权利客体的限制和权利范围的限制。

十、限制知识产权的原因在于其客体的创新性、共享性和其他属性。

十一、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实质上是特定经济利益范围的缩减,表现出来则是权利人就某特定创新性智力成果不再能拍出他人的某些利益实现行为。

十二、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应是有限的,不能妨碍客体的正常使用,不能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利益。

十三、知识产权法是调整民事主体因智力创造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十四、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是民法的一部分。

十五、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立法模式是知识产权立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十六、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710年由英国议会通过的《安娜女王法》。

十七、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是1623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案》。

十八、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商标法是1857年法国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

十九、在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推动下,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正在拓展。

二十、知识产权法未来的发展方向-------信息产权法

二十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前提,协调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从而在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进行的保护。

二十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依据国际法,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确立的国际协议。

二十三、《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十四、《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临时保护原则、宽限期原则、

二十五、《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独立原则、经济权利、精神权利、权利保护期、追溯力、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

二十六、《知识产权协议》对原有国际公约进行了肯定和继承、突破和发展、回避和否定。

二十七、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就是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十八、知识产权涉外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十九、我国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基本符合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三十、我国关于侵权责任要件的规定与其他国家规定不同。

三十一、一切非法妨碍、破坏权利人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十二、知识产权侵权是指任何非权利人无合法根据地破坏、妨害知识知识产权主体实现这种利益的一切行为。

三十三、知识产权的侵权,特别是版权(著作权)侵权,通常还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三十四、知识产权与物权均具有基于其自身排他力而生的请求权。

三十五、妨害除去请求权是指,只要对权利人实现利益有妨害且无合法抗辩理由,权利人即可请求排除。三十六、妨害防止请求权是指,只要有可能受到妨害,权利人即有请求防止的权利。

三十七、排他请求权均布罹于消灭时效;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受到消灭时效的影响。

三十八、排他请求权有时会转化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债权请求权。

三十九、ADR是指:法院以外的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四十、ADR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具有选择性、经济性、便利性等特点。

四十一、知识产权纠纷ADR解决的可能性,即是纠纷具有可以被当事人协议提交ADR解决的可能性。

四十二、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由行政机关出面依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四十三、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

四十四、著作权与版权同义,指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四十五、著作权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客体的可复制性等特征。

四十六、著作权法律制度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

四十七、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2001年10月27日修订。

四十八、我国《著作权法》制度及规则已符合国际标准。

四十九、著作权人是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非作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十、著作权的主体常被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五十一、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创作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五十二、著作权人是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五十三、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非作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国家。

五十四、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五十五、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害原著作权人的权利。

五十六、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五十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作者享有和单位享有两种情形。

五十八、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由拍摄者享有。

五十九、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合同约定,无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创作作品的作者。

六十一、原件所有人享有美术作品的展览权;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原件所有人行使其著作权。

六十二、作品是有独创性的、并能以某种有型介质复制的文艺、科技智力创作成果。

六十三、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是其必须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介质复制。

六十四、文字作品用文字或其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来表达。

六十五、口述作品是尚未以物质载体加以固定的语言作品。

六十六、艺术作品是为各种舞台表演而创作的。

六十七、美术作品指以各种色彩、线条、造型等方式创作的作品;建筑作品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具有独创性的建筑物本身及建筑设计图与模型。

六十八、摄影作品是借助摄影器材和科技手段,以拍摄者独特的技巧和角度拍摄而成。

六十九、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多种创作合成的。

七十、图形、模型类作品有很强的科学性、实用性。

七十一、软件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编写的可以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

七十二、开放性规定可以适用于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客体。

七十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和保护期满的作品。

七十四、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规范性文件、时事新闻、通用历法等。

七十五、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七十六、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七十七、修改权是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七十八、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七十九、作品回收权是指作者收回已出版的作品,禁止作品传播的权利。

八十、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八十一、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