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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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工程及验收标准等。

土木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大型管道工程等工程的验收,不仅可以减少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还可以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四)《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五)《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六)《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八)《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十)《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十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8-2008(十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十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十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十六)《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十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十八)《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十九)《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二十)《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装饰涉及的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两个基本的国家标准外,很多的施工项目都有单独的国家规范及标准颁布。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条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条件、备案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0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0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0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工程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Z207041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提示】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需要准确掌握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并且以上五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注意是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并非共同签署。

【习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是()。

【真题2016】A.施工企业B.建设单位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答案】B【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习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真题2015】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D.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E.有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保修书【答案】ABC【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因此,应当选择ABC选项D错误,是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而非共同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业主依法组织验收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和确认,以确定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达到预定的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活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条件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 完成施工及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室内装修、附属设施、绿化景观等都需要完全完成,无未施工部位。

2. 通过相关检测合格。

建筑工程需要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检测,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书。

3. 完成验收资料。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报告和证书、施工图纸等完整的验收资料。

4. 完成相关手续。

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竣工消防验收手续等,所有相关手续需要办理完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

对建筑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等方面进行逐一检查,确认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2. 竣工图纸审核。

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认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无违章违规建设行为。

3. 安全鉴定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地区的地质、地基、地震、火灾等安全方面进行鉴定验收,确认建筑工程符合安全标准。

4. 使用功能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包括功能空间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等方面的检查。

5. 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确认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6. 消防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建筑工程在防火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则是竣工验收的首要任务。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项目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作报告。

竣工资料应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合格证明、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2. 组织竣工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会议,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3. 全面检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安装等各个方面。

同时,还应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测试,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标准。

4. 审核工程结算: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还需要对工程的结算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

5. 办理交付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办理交付手续,签署交付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竣工验收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需要各单位之间密切协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
1. 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等相关要求。

3. 建筑工程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

4. 建筑工程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土地使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6.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用地、规划、建设、环境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7.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人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8.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质量、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9.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要求。

10.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材料、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具体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建筑工程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五方验收的法律规定(3篇)

五方验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五方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五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验收活动。

五方验收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方验收的法律规定、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五方验收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根本大法,其中对五方验收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齐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完成;(四)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五)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单位按照规定完成验收手续。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五方验收的规定如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齐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完成;(四)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五)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单位按照规定完成验收手续。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五方验收的规定如下:4.1 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二)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三)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4.2 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五方共同参与。

4.3 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进行验收;(三)五方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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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

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

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提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
意见。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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