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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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指南

目录

1概述1

㊀1.1目的和依据1

㊀1.2适用范围1

㊀1.3基本要求2

㊀1.4相关概念2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6

㊀2.1安全隐患排查机制6

㊀㊀2.1.1安全隐患排查方法6㊀㊀2.1.2持续排查安全隐患7

㊀2.2安全隐患信息管理机制7

㊀㊀2.2.1安全隐患信息收集7

㊀㊀2.2.2安全隐患信息报告7

㊀㊀2.2.3安全隐患信息通报和共享8

㊀㊀2.2.4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8

㊀2.3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机制9

㊀㊀2.3.1安全隐患分级负责9

㊀㊀2.3.2安全隐患分级治理10

㊀2.4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评估机制11

㊀2.5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跟踪验证机制12

㊀㊀2.5.1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跟踪12 ㊀㊀2.5.2安全隐患治理措施效果验证13 ㊀2.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问责机制13 ㊀㊀2.6.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13 ㊀㊀2.6.2

实施问责14 ㊀2.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15 ㊀㊀2.7.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职责15 ㊀㊀2.7.2实施监管16 ㊀2.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完善机制16 3保障措施17 4附则17 ㊀附件1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清单样例19 ㊀附件2民航行政机关安全隐患清单22

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长效机制建设指南

1概述

1.1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㊁国务院关于民航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㊁法规㊁文件,以及‘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CCAR-398)等民航有关规章㊁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㊂

本指南着力从长效机制建设角度,系统梳理了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概念㊁流程㊁方法和要求,为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㊁民航行政机关建立相应监管机制提供指导㊂各单位可根据相关法律㊁法规㊁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安全工作实际,建立并实施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做法㊂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用航空器

经营人㊁飞行训练单位㊁维修单位㊁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或者制造单

位㊁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㊁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及地面服务保障等单位(以下统称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 民航行政机关 )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

工作㊂

1.3基本要求

(1)全面覆盖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落实到人员㊁飞机㊁设施设备等所有安全生产要素中,落实到发展决策㊁管理机制㊁工作制度㊁人员资质等所有安全管控层面,落实到思想认识㊁责任意识㊁职业道德㊁工作作风等所有安全文化理念上㊂

(2)重点突出㊂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强化航空公司㊁机场㊁空管等运行系统重点单位㊁部门㊁岗位㊁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 三基 建设要求,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㊂

(3)标本兼治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既要坚持即整即改,又要从机制建设入手,融入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㊁制度化㊂(4)实事求是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秉承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安全隐患不掩盖㊁不回避㊁不推脱,发现一起治理一起,举一反三㊁防患于未然㊂

1.4相关概念

(1)危险源

我国的安全管理理论将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

源和第二类危险源㊂第一类危险源为:系统中存在的㊁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而导致不安全事件的能量或有害物质,如能量载体㊁压力容器㊁危险物质等㊂第二类危险源为:可能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失效或破坏的不安全因素,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㊁人

员操作㊁设备设施㊁运行环境㊁生产工艺等㊂

ICAO‘安全管理手册(SMM)“(Doc9859)(第四版)将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引发或促成航空器事故征候或事故的状况或物品㊂综合考虑我国的安全管理理论㊁ICAO关于危险源的定义以及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实际,本指南将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引发或促成事故㊁事故征候或其他不安全事件的状况或物品,包括制度程序㊁职责㊁人员㊁设备设施/物品㊁落实㊁监督检查㊁运行环境㊁实施效果等方面内容㊂

(2)安全隐患

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安全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㊁法规㊁规章㊁标准㊁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㊂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

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将安全隐患表述为:风险管控措施失效

或弱化极易形成隐患,酿成事故㊂

综上,本指南将安全隐患定义为: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缺失㊁漏洞和风险控制措施失效的环节,包括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㊂(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的要求,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理的双重预防机制㊂首先,全面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通过系统工作分析㊁变更风险管理等方式识别和控制日常运行中的危险源;在此基础上,针对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缺失㊁漏洞和风险控制措施失效的环节,通过安全保证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㊂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㊁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㊂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可参考图1㊁图2建立双重预防机制㊁妥善处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理的关系㊂

图1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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