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中组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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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川经信办人事[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川经信办人事〔2010〕40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代管)单位:根据中组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组通〔201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提高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中央“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具体措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将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

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对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对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处(室)、各单位党委(党支部)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委党组的要求,切实把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细化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要求。

二、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各处(室),各单位党委(党支部)、人事部门要及时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连同测试题分送本处(室)处级干部、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组织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掌握并进行自我测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7•【文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年5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

中央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地方党委组织部和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七条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17•【文号】•【施行日期】2019.03.0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解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解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解读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

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

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

是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武器,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正确把握和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现作如下解读:一、四项监督制度的定位与作用(一)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践总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在2009年5月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李源潮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围绕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一个目标、三个办法”。

2010年3月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座谈会对2010年的整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提出了“六个强化”。

四项监督制度就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干部选任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

其目的,就是要更加严格地规范选人用人权力、监督选人用人行为。

(二)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为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提出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用人问责制度。

中组部就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答问(全文)

中组部就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答问(全文)

中组部就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答问(全文)最近,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

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

在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请您介绍一下颁布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背景、过程和目的。

答: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

"从两年来开展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

为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2007年起正式会同中央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7日由中央办公厅印发。

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9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1995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把关。

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

要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允许个人说了算。

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

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谈贯彻落实中央《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法规文件

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谈贯彻落实中央《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法规文件

而拟 “ 出”任 职等情形 ,都必须报 复 告上一 级组 织( 事) 门批复 同意或 人 部 征 求上 一级组 织( 人事) 门 的意 见。 部
你 怎 么评 价 这 种 变化 ?
向是否正确 ,用人风气是 否清正 ,关
系到能否让广 大干部把心 思凝聚到干 事创 业上 、把本领 用到推动发 展上 、 把功夫下 到狠抓落 实上 ,关 系到贵州 经济社 会发展能否 又好又快地 发展 , 关系 到党 和人民群 众对组织工作 满意 不满意 。为此 ,全 省组织部长 会议强 调了要坚 持德才兼 备 、以德为先 用人 标准 ,打 造勤政廉政 为民干部 》等 4 责 个 法规 文件 的出台 ,为 匡正选人用人 风气 、提高选人 用人公信度 提供了制 度保障 。 提 高选人用人 公信度 ,是十七大 提 出的明确要求 ,充分 反映 了全党 同
没有一套科 学 、系统 、完备 的制度 , 在干部选拔任 用中 ,就 容易 出现政 策 法 规执行不 到位 、干部 群众 “ 四权 ” 落 实不到位 、监督约束 不到位 、责任 追 究不到位等 问题 。从这 个意义 上来
整的 ,机 构改革或 主要领导成 员明确
报告两评 议” 办法 》) 《 、 市县党委 书
记履行干部 选拔 任 用工作职责 离任检
查办法( 试行) 以 下简称 《离任检 查 》(
办 法 》1
4 日, 《 民 日报 》全文刊 载 月1 人 4- 4 法规 文件 ,在我 省 干部 群众 中引
树 立 注重 品 行 、科 学发 展 、崇 尚 实
政领 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有 关事项报
告 办法( ) 以下简称 《 关事项 试行 》( 有
报告 办法 》) 《 、 地方党委 常委 会向全

选人用人怎么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解读

选人用人怎么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解读
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在完成脱贫任务前党政正职职级晋升或者岗位变动的以及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党政正职任职不满3年进行调整的领导干部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影响期满拟重新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中配偶己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人员本人己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含外籍专家因工作需要在限制性岗位任职的p干部达到任职或者退休年龄界限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违规选人用人责任如何追究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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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政 正 职 任 职 不 满 3 年进 行 调 整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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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职 务 或 者 提 拔任 职 的
领 导 干 部 近 亲 属 在 领 导 干 部 所 在 单 位 (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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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任 下 一 级 领 导 职 务 的
国 家 级 贫 困 县 、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地 市
在 完 成 脱 贫 任 务 前 党 政 正 职 职 级 晋 升 或 者 岗 位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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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答记者问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2014年1月21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个《意见》的主要目的,有什么重要意义?答:选贤任能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障选贤任能的重要措施。

出台这个《意见》,主要目的和考虑有以下4点:第一,这个《意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

最近,中央颁发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这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

‚徒法不足以自行‛。

如果缺少有效的执行,法规的效力就会打折扣。

《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相配套,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防止‚破窗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这个《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严明组织纪律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必须靠严明纪律,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严格监督上。

《意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着眼于把好干部选拔出来,聚集选人用人监督,对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厉惩处、严加督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从严‛的要求。

第三,这个《意见》,是防止和纠正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

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违规用人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意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眼于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

第四,这个《意见》,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体现。

在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意见》认真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巩固下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问: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要把握哪些基本要求?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就是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总体来讲,要看选人用人的质量如何,是否选出了好干部。

具体来说,主要把握好4点:一是监督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

二是监督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

比如,是否存在着降格以求、‚破格‛变‚出格‛等问题。

三是监督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

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是否存在着搞变通、作选择、走形式。

四是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

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意见》专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进一步严明了组织人事纪律。

问:当前社会上对把好干部廉政关十分关注,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干部,其中有的是边腐边升、‚带病提拔‛,这反映出在干部的廉政把关上还存在问题。

应该说,这些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上是下了力气的,比如去年各地对近年来‚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开展了倒查,对存在违规用人问题的,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

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关键在于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突出对德的考察,看平时、重一贯表现,准确识别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围绕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意见》着重从监督工作角度,提出了4项措施要求:一要就人选对象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二要认真查阅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三要仔细核查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四要认真调查核实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

同时,作出了‚四个不得‛的约束规定,比如,对反映有问题的人选,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问: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如何防止和纠正?答:从干部群众的反映来看,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整治这些问题,关键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意见》着重从监督的角度,不仅明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惩戒措施,还对如何防止和纠正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

主要有:一是注重事前预防,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严密设防、严格把关,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还要追究不报告的责任。

二是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着力在发现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实现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开展专项治理,一段时期干部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突出,就有针对性地集中治理什么问题,一仗接着一仗打,解决一个问题是一个问题。

比如,去年我们针对违规破格提拔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今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五是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及时汇总和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发挥案件通报的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还是要在日常监督、全程监督上下功夫,注重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增强正风肃纪工作的针对性、实时性、有效性。

问:刚才您提到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问题,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是《干部任用条例》赋予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一个有效抓手。

这方面,《意见》提出了3种主要方式:一是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

去年,中组部结合中央开展的两轮巡视,对20个省区市和中央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和督促纠正了一批违规用人问题,效果比较明显。

二是强化重点检查,对选人用人方面举报反映较多、‚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较差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三是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

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都要抓住不放,督促认真整改、跟踪问效。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今后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要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进来,做到开展一次检查、收到两种功效。

问:如何解决选人用人监督中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有什么新的措施?答: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

近些年来,各级党组织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高度重视,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上不断加大力度,取得新的进展。

比如,去年针对网络反映突出的‚火箭提拔‛等问题,督促几个地方对违规破格提拔典型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问责。

为了进一步解决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意见》重点提出了3项措施:一是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抓住重点对象和关键人,要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是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问:如何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开展监督、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引导群众有序监督,把监督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

在这方面,主要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

去年,中组部已开通‚12380‛短信举报。

目前,正在指导各地开通短信举报,形成组织系统信访、电话、网络、短信等‚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

二是改进举报受理工作。

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严肃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是广泛听取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

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安排,让群众既是干部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干部工作的监督者。

四是坚持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依据。

比如,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让干部群众来评价选人用人总体风气、主要负责人履行用人职责等情况。

问:文件出台后,关键在于落实。

请问在抓好《意见》落实上有些什么部署要求?答:立规是好的开始,关键还要看落实。

在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上,我们考虑,将重点采取4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

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部内各有关工作机构都要齐抓共管,干部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开展学习培训。

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系列培训,同步开展《意见》的学习培训,并推动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引导广大干部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

三是细化具体措施。

督促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和配套措施,将《意见》各项任务要求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

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

我们相信,《意见》的出台实施,必将推动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讲认真、真严格、实监督,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监督官员任用:专家解读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2014年01月27日 16:53:46 来源:新华网分享到:19使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专家解读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记者华春雨)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专家认为,《意见》是中央近期修订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补充文件,为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严格的配套措施。

‚十个严禁‛‚五个一律‛利剑高悬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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