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要求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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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船舶上产生的各类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管理。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减少对海洋生态的影响,船舶必须遵守相关的生活污水处理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知识和要求。

一、船舶生活污水的组成和特点船舶生活污水主要由厕所冲洗水、洗手水、淋浴水、厨房废水等组成。

这些污水含有有机物、氮、磷、油脂、微生物等成分,具有较高的污染性。

如果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海洋中,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1.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国际公约防止船舶污染》(MARPOL公约)附则IV,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了严格规定。

根据该公约,所有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污水处理和排放。

2. 污水处理设备的要求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1)固体物质分离:能够有效去除污水中的固体物质,如纸屑、食物残渣等。

(2)沉淀和沉降:能够将污水中的悬浮物沉淀下来,减少悬浮物的浓度。

(3)生物处理:能够利用生物活性污泥降解有机物,减少有机物的浓度。

(4)消毒:能够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消毒,杀灭其中的细菌和病毒。

3. 污水排放的要求船舶在进行污水排放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合规排放:船舶应按照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污水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距离要求:船舶应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外进行污水排放,以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3)污水监测:船舶应安装污水监测设备,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排放符合要求。

三、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操作流程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污水收集:将船舶上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到污水储存舱或污水收集装置中。

2. 污水预处理:对收集到的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包括固体物质分离和沉淀等。

3. 生物处理:将预处理后的污水送入生物处理装置,利用生物活性污泥降解有机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5.23•【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船舶检验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引言概述: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若不加以适当处理,将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本文将从船舶生活污水的产生原因、处理方法、国际规范以及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等方面,详细阐述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知识。

一、船舶生活污水的产生原因1.1 厨房和餐厅污水厨房和餐厅是船舶上产生大量污水的地方,其中包括洗涤食具、清洗食材和餐具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1.2 浴室和洗手间污水浴室和洗手间是船舶上另一个主要产生污水的地方。

包括洗澡、漱口、冲厕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1.3 其他生活用水污水船舶上的其他生活用水也会产生污水,例如洗衣、洗涤船舱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二、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方法2.1 机械处理方法机械处理方法是指通过物理手段将污水中的固体颗粒物去除,例如通过格栅、沉砂池、沉淀池等设备进行预处理。

2.2 生物处理方法生物处理方法是指利用生物反应器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质通过微生物降解,例如利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进行处理。

2.3 物理化学处理方法物理化学处理方法是指通过化学药剂的添加和物理过程的结合,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质、氮、磷等进行去除,例如利用氧化法、吸附法、沉淀法等进行处理。

三、国际规范与标准3.1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范IMO制定了《国际海洋保护规则》(MARPOL)附则IV,要求船舶在国际航行中必须装备适当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并符合排放标准。

3.2 欧洲船级社(EUROCLASS)的标准欧洲船级社制定了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性能要求和排放标准,对于进入欧洲港口的船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3.3 国内相关标准我国《船舶污染防治法》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船舶必须配备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并符合国家标准。

四、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4.1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船舶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和营养物质,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海洋中,将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破坏海洋生态平衡。

船舶污水管理制度

船舶污水管理制度

船舶污水管理制度随着船舶数量的增长和环保意识的提升,船舶污水管理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

船舶污水管理制度是指对船舶产生的污水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理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船员健康、促进航运安全和维护国际形象。

船舶污水管理制度包括对污水来源、处理方式、监测和报告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对船舶污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广大船舶业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船舶污水的来源和分类船舶污水主要来源于船舶内部生活、餐饮、洗漱等活动产生的污水,其主要成分包括有机物、营养物、重金属、油脂、细菌等。

根据不同来源和成分,船舶污水可分为黑水、灰水和压载水三种类型。

1. 黑水:黑水是指船舶上的厕所污水,主要含有有机物、生物污染物和营养物,是最具有污染性的船舶污水类型之一。

2. 灰水:灰水是指船舶上的生活和餐饮用水,主要含有乳制品、油脂、碱性清洁剂、漂白剂等成分,是一种对海洋环境较为友好的船舶污水类型。

3. 压载水:压载水是指船舶内部用于冷却和洗甲板等用途的海水,主要含有重金属、油类、微生物等成分,对海洋生态有一定影响。

二、船舶污水管理制度的要求为有效管理和处理船舶污水,维护海洋环境和提升船舶运营质量,船舶污水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 污水处理设施:船舶应安装适当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装置、沉积箱、油水分离器等,确保对船舶产生的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和净化。

2. 污水排放标准:船舶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标准和当地相关法规要求,严禁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3. 污水监测与报告:船舶应定期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记录排放情况和处理效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和处理结果。

4. 船员培训:船员应接受相关污水管理知识培训,了解污水来源、分类、处理方式和排放标准,增强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5. 污水应急预案:船舶应制定完善的污水应急预案,应对污水处理设施故障、事故和污水泄漏等突发情况,保障船舶和海洋环境安全。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及监督检查规定解读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及监督检查规定解读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及监督检查规定解读一、引言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及监督检查规定是针对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管理的一项法规。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其中的内容和要求。

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1. 排放标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以保护水环境和人类健康。

船舶应装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备,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要求。

2. 污水处理设备要求船舶应配置适用于不同船舶类型和大小的污水处理设备。

这些设备应具备高效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在航行过程中有效减少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

3. 污水贮存与处理要求船舶在进入敏感水域或停泊时,应停止与环境直接接触的污水排放,并将其储存于指定的污水贮存装置中。

同时,船舶还应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为生活污水进行必要的处理。

三、监督检查规定1. 监督检查机构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的监督检查由相关海事管理机构负责。

他们将对船舶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2. 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和配置情况、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以及船舶在敏感水域或停泊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3. 处罚机制对于违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规定的船舶,监督检查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四、结论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及监督检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治理和管理,保护水环境和人类健康。

船舶应配备适用于不同情况的污水处理设备,并严格遵守污水排放标准。

监督检查机构将对船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促进法规的有效执行。

总之,通过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及监督检查规定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其中的相关要求和监管措施。

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船舶生活污水管理,促进海洋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是指船舶上产生的来自厨房、浴室、洗衣房、洗手间等设施的废水处理。

合理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对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船舶乘员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一、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要求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主要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船舶污染防止规则》(MARPOL)和各国家的法律法规。

MARPOL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限制和处理要求,各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选择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船舶的类型、规模和航行区域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常见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包括物理处理设备(如格栅、沉淀池)、生物处理设备(如活性污泥法、MBR膜生物反应器)和化学处理设备(如氧化法、吸附法)等。

根据船舶的特点和需要,可以选择单一设备或者组合设备进行处理。

三、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运行维护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维护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高效处理污水的关键。

运行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等。

定期检查可以发现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清洁工作可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维修工作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少故障发生率。

四、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国际和国内要求进行制定。

国际上,MARPOL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限制,根据船舶的类型和航行区域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国内各国家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船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排放标准,确保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五、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监测和报告船舶应定期进行生活污水处理效果的监测和报告。

监测可以通过采样和分析污水样品来进行,以确保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报告应按照像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包括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处理效果和排放情况等内容。

六、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培训和宣传船舶乘员应接受相关的生活污水处理培训,了解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和操作方法。

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要求的法律规定

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要求的法律规定

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要求的法律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的法律界定摘要:针对我国沿海航行船舶生活污水管理的现状,比较分析了我国对于沿海以及国际航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不同法律规定,认为国内航行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应当遵从国内标准,以及船舶在港内排放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当属合法的结论。

同时对如何完善我国对船舶生活污水管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界定作者简介:郭江(1975-),男,河北栾城人,大连海事大学海事行政法博士研究生,联系电话:04,,Re-discussion on the Lawful Boundaries of Ship’s Sewage DischargingRequirementsGuo Jiang(Law School,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Dalian 116026) Abstract: For the actuality of the sewage management about domestic voyage ship, using the methods of the comparatively analysis analyzed the different discharging requirements of domestic voyage and overseas voyage. The conclusion is that discharging sewage by domestic ship should obey the state standard, otherwise if the ship discharging the sewage which final disposed is lawful. The suggestion of improving ways about sewage management was put forward.Key words: ship; sewage; discharging; boundary引言《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MARPOL公约附则Ⅳ)已经对我国生效,但业内人士在公约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分歧,如对公约的适用范围、排放要求理解不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混合物; ④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
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 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 ⑤含有本附件①、②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2、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废弃物 本条例附件二所列物质 这种废弃物倾倒,需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2.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包括粪、尿和船舶医 务室排出的污水)
3.船舶垃圾排放标准(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 金属、瓶子、陶瓷器及其类似废弃物)
排放区域 排放物
塑料制品
内河 禁止排放
沿海 禁止排放
漂浮物
食品废弃物 及其他垃圾
禁止排放 距最近陆地25 n mile以内禁止排放
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为倾倒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或港口装载
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为倾倒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
其他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焚烧处置废弃物和其
他物质。
中弃物的分类 根据废弃物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对海洋环境的 影响等因素,分为三类:
系制度,排水时随时注意观察周围水质的变化情况, 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排放; 4.油轮压载水作业应按国际、国内有关防屈法规的要 求进行,专用压载舱的压载水可在任何区域排放, 但在港内及锚地排放时应事先征得港口当局的同意。
船舶在港停泊时的防污注意事项
1.下水管通机舱的伙食冷库在停航时禁止冲刷和清 洗;
2.不在厨房水池内洗涤含油较浓的餐具和炊具; 3.不在洗衣机或其他洗手盆内洗涤有无严重的工作
附件二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废弃物 ①含有下列大量物质的废弃物; ¤ 砷及其化合物; ¤ 铅及其化合物; ¤ 铜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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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的法律界定摘要:针对我国沿海航行船舶生活污水管理的现状,比较分析了我国对于沿海以及国际航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不同法律规定,认为国内航行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应当遵从国内标准,以及船舶在港内排放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当属合法的结论。

同时对如何完善我国对船舶生活污水管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界定作者简介:郭江(1975-),男,河北栾城人,大连海事大学海事行政法博士研究生,联系电话:04,,Re-discussion on the Lawful Boundaries of Ship’s Sewage Discharging RequirementsGuo Jiang(Law School,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Dalian 116026) Abstract:For the actuality of the sewage management about domestic voyage ship, using the methods of the comparatively analysis analyzed the different discharging requirements of domestic voyage and overseas voyage. The conclusion is that discharging sewage by domestic ship should obey the state standard, otherwise if the ship discharging the sewage which final disposed is lawful. The suggestion of improving ways about sewage management was put forward.Key words: ship; sewage; discharging; boundary引言《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MARPOL公约附则Ⅳ)已经对我国生效,但业内人士在公约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分歧,如对公约的适用范围、排放要求理解不一等。

同时针对船舶是否可以在港内排放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及国内航行船舶如何执行排放标准的把握方面,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

无论是航运界还是海事部门,掌握并准确的执行公约规定,避免由此产生不当的PSC行动和行政处罚都十分必要。

本文以国内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现状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船舶生活污水管理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标准的具体规定,同时针对船舶港内排放生活污水的是否合法得出了结论。

一、国内航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现状及问题(一)生活污水排放现状《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以下简称《生活污水规则》)作为MARPOL公约的附则Ⅳ部分,适用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对于国内航行船舶不强制执行。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五篇第5章“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定”也只适用于申请发给《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以下简称《防污证书》)的国内航行船舶。

亦即,国内检验规则对内贸船不强制要求。

目前,内贸船对于规则的执行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持有《防污证书》的国营大公司船舶,此类船舶大多配备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能够达到处理和排放的要求,达到了国际航行船舶的标准;二是申请发放《防污证书》的地方公司船舶或私营船舶,此类船舶基本都没有配备污水处理装置,但是设有污水储存柜;三是未持有《防污证书》的国内小型船舶,该类船舶既没有污水处理装置,又没有污水储存柜,生活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入海。

(二)存在问题虽然国内部分船舶申请发放了《防污证书》,但并不能表明这类船舶已经遵守了船检规则的规定。

在检查中,发现上述船舶所设置的污水储存柜基本处于空置状态,生活污水全部直接排海。

未持有《防污证书》的船舶更是如此。

此种做法与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政策严重相违背。

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关于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一)《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排放要求1.《生活污水规则》生效及修改情况为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于1973年通过了《生活污水规则》,但是直到2000年,规则仍不能生效。

为使规则尽快生效,MEPC于当年审议了《生活污水规则》修正案,缩小了规则的适用范围,降低了排放控制标准,并规定在原规则生效后实施。

2002年9月26日,《生活污水规则》达到了生效条件,并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

IMO于2004年4月1日通过了经修订的《生活污水规则》,并于2005年8月1日正式生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6年11月2日加入公约并于2007年2月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2.《生活污水规则》关于生活污水排放要求及标准2005年《生活污水规则》第11条详细规定了生活污水排放的标准和要求。

具体总结起来,包括以下几点:①船舶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使用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排放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航行途中排放(航速不小于4节);②船舶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航行中排放(航速不小于4节);③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生活污水,只要水中无可见漂浮固体,排放水域和是否在航行途中规则没有明确。

建议的排放标准根据《生活污水规则》第9条的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经主管机关型式认可,并考虑IMO制定的标准。

其建议标准规定于(Ⅵ)决议,主要内容有:生化需氧量低于50 mg/l;悬浮物低于50mg/l;大肠菌群低于250个/100ml。

该标准高于国内《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要求。

(二)国内法律法规及规范的排放要求1.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防污条例》)第15条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对于我国国际航行船舶来说,首先应当遵守国际条约的规定,也就是《生活污水规则》中所列的排放要求。

对于国内航行船舶来说,因为我国在加入规则过程中做了保留,不适用公约规定,应当遵守国内规范的要求。

关于我国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有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具体排放要求见下表:由此看出,外国籍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执行《生活污水规则》的排放要求,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应当执行GB3352-83的排放要求,造成二者执行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2.地方法规、规章的特殊规定有些地方法规或规章对船舶污染有单独的规定,但都没有涉及到具体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1999年)关于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只是重述了上位法的规定。

《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1996年第28号令),一方面重述了上位法的规定,明确船舶生活污水不得任意排放,确需排放的,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另一方面扩大了船舶的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由400总吨降低到15总吨。

三、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界定(一)国内航行船舶排放生活污水的界定《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于1993年制定,借鉴了IMO以前的推荐标准,也就是国内标准沿海4海里以内的排放要求与IMO推荐的经过污水处理装置的性能标准相一致。

亦即,如果船舶在中国沿海4海里以内排放生活污水,必须达到相当于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过的污水的水质标准。

这也是为什么国内标准同时适用于外国籍船舶的缘由。

这也说明,如果国内航行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也就是说在内河和沿海4海里以内排放生活污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或者达到同等水质才能排放。

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海显然达不到标准要求,可以间接界定为超标排放。

由于《生活污水规则》以及IMO推荐的污水处理装置性能指标已经修改,造成国内标准关于4海里内的排放标准与IMO新标准出现不统一:一是规则将“距最近陆地4n mile 以外”降低到“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二是悬浮物从150 mg/l降低为50 mg/l。

由此可见,新标准要求的指标更加严格。

(二)船舶港内排放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的界定1.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国际航行船舶及部分国内航行船舶安装了经认可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那么这种经过处理装置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是否可以在港内排放呢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观点不一。

一种观点认为,公约没有对港内是否排放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对沿海3海里以内如果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就可以排放污水。

港内当然属于3海里以内的范围,应当允许排放;第二种观点认为,也是一些专家的意见,认为虽然经过了处理装置的处理,但港内仍不能排放生活污水。

其理由是《生活污水规则》及《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相关规定。

认为《生活污水规则》关于在3海里以内的排放必须满足航行途中。

实践中,航运界及管理部门几乎都认为港内不能排放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但究其缘由,都不能明示一二。

存在着执行者不知为何执行,管理者不知其法律依据的问题。

船舶在港期间的实际操作是,对于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来说,在港停泊期间保持处理装置正常运转,舷外排放阀关闭并加锁。

处理后的污水排入污水舱,如果污水舱容积不够,生活污水经溢流孔溢流至舱底与舱底水混合在一起。

对于未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来说,将未处理的或半处理(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舱,如果污水舱容积不够,同上述,生活污水溢流至舱底。

2.问题分析及结论本文认为第一种观点符合《生活污水规则》所定义的排放要求,第二种观点将规则所列的可以排放的几种情形之间的关系混淆了,其之间的关系是“或”而不是“并”的关系。

亦即,根据《生活污水规则》的规定,下述任何一种做法都是符合要求的:第一,3海里以内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第二,3-12海里粉碎和消毒,航行途中;第三,12海里以外,航行途中。

对于船舶实际操作中,污水舱满后溢流到舱底的做法,应当分情况对待。

如果是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污水,因为达到了排放要求,此种做法未尝不可,但是要在油类记录簿中明确记载。

但是对于未经处理或半处理的污水,直接溢流到舱底就有问题了。

这样就有可能违反了MARPOL附则Ⅰ的规定,见该附则条款:“任何含有在数量或浓度上会危害海洋环境的化学品或其他物质,或是借以违避本条所列排放条件的化学品或其他物质,均不得排放入海”。

如果在PSC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可能会被认为是重大缺陷,甚至会导致被滞留的严重后果。

四、完善我国对船舶生活污水管理的相关建议(一)修改国内标准,使之与公约相适应《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1993年发布实施的,其适用于所有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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