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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烟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4〕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数字贸易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加快培育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的新动能,助力对外贸易稳规模优结构,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立足毗邻日韩、海陆双向开放区位及制造业强市优势,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发展,培育数字贸易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打造数字贸易合作示范新高地,推动数字贸易业态全面发展、贸易主体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带动能力显著提升,数字发展生态更加优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全面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空间布局全市实施“一核引领,多点支撑”的数字贸易发展布局,旨在全力提升对外贸易效率,降低对外贸易成本,赋能传统外贸发展,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一)中心城区建成数字贸易核心引领区。

推进赋能中心、孵化基地、数字贸易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贸易数字化技术与应用场景创新策源地及数字贸易发展聚集区,加快数字技术在外贸领域的应用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依托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开展跨境电商、数字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合作,形成数字贸易与数字经济相互支撑、联动互促的发展格局。

(二)周边城市形成数字贸易多点支撑格局。

以贸易数字化为核心,推动海洋化工、海工装备、汽车、农特产品等重点产业数字化改造,重点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工业设计、软件与信息技术、数字文旅、数字供应链、智慧农业等领域,推动形成数字贸易更多新增长点。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青教通字〔2022〕87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2〕87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有关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强课提质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字〔2021〕10号)要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强化课程教学实施,全面提升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育人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双减”工作有效落地,经研究,制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2年7月21日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强课提质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字〔2021〕10号),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有效落地,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普通中小学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经研究,现对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学质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课改带教改,推进强课提质,坚守课堂教学主阵地,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教学改革、提升学校教学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学生多样化成长的需要得到基本满足。

通过3年努力,构建优秀课程资源和师资支撑体系,培育100个优秀教改项目,形成200个特色课堂教学模式,在区域内形成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充满活力、全面提升的良好教学改革局面,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职的议案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职的议案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职的议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莱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莱政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职的议案莱政发〔2018〕4号市人大常委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提名任命:祝学丹兼任莱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高鹏为莱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于海波为莱阳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孙明学为莱阳市司法局局长;孙茂恒为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董海涛为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XXX为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于海波的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孙茂恒的莱阳市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曲晓东兼任的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张晓军兼任的莱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卢宝谦的莱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赵焕波的莱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莱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慕欣2018年2月28日祝学丹基本情况简介祝学丹,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山东莱阳人,大专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

1992年7月—1995年2月为莱阳市渔种场技术员,淡水养殖场副场长;1995年12月—2001年12月任莱阳市羊郡镇副镇长;2001年12月—2011年12月任莱阳市穴坊镇副镇长;2011年12月—2016年3月任莱阳市穴坊镇副镇长,烟台莱阳丁字湾滨海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穴坊镇副镇长(正科级);2016年3月—2016年12月任莱阳市人大柏林庄街道工作室主任;2016年12月—2017年2月任莱阳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2017年2月至今任莱阳市政协副主席,莱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高鹏基本情况简介高鹏,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山东莱阳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10•【字号】烟教发〔2023〕43号•【施行日期】202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教发〔2023〕43号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教育分局,直属有关单位(学校):现将《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教育局2023年5月10日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把促进学生“五育”并举、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保持我市考试和招生录取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按照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构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

二、招生类别和计划(一)招生类别。

高中阶段招生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两大类。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莱政发〔2020〕3号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莱政发〔2020〕3号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正文:----------------------------------------------------------------------------------------------------------------------------------------------------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烟政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

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扎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莱阳教育体育局教研室(3篇)

莱阳教育体育局教研室(3篇)

第1篇莱阳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作为莱阳市教育教学研究的核心机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莱阳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为提高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基本情况莱阳教育体育局教研室成立于1986年,现有教职工2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12人。

教研室下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教研组,承担着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教学资源开发、教学质量监测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1. 教育教学研究: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探索适合莱阳市实际的教学模式和方法。

2. 教师培训:针对教师教育教学需求,组织开展各类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 教学资源开发:收集、整理、开发教育教学资源,为教师提供丰富多样的教学素材。

4. 教学质量监测: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5. 教育教学成果推广:总结推广教育教学优秀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6. 教育教学信息交流:搭建教育教学交流平台,促进全市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共享。

三、主要工作及成效1. 教育教学研究莱阳教育体育局教研室始终把教育教学研究作为核心工作,深入开展学科教研活动。

近年来,组织开展了“课堂教学改革”、“新课程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等课题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

(1)课堂教学改革:针对传统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高效课堂”建设活动,推广“翻转课堂”、“小组合作学习”等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新课程实施:加强对新课程的研究和培训,帮助教师理解和掌握新课程理念,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

(3)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开展“智慧校园”建设,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莱政办字〔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莱政办字〔2018〕64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垂直管理有关部门,省烟驻莱有关单位:《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自我市组织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为巩固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8〕71号文件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18〕65号),扩增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着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全市共有135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园18所,公办性质园39所,民办园78 所。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7所,烟台市市级示范园29所,莱阳市一类园56所,二类园20所,未定级园13所。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100%,教师学历合格率59.1%,持证上岗率47.1%。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莱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3•【字号】莱政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莱政发〔2019〕4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经研究决定,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慕欣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财税、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财政局、审计局。

协调税务局的工作。

邵蕾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抓好财税、审计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统计、经济开发区等方面的工作。

代表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联系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财政局、审计局,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检验检测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协助市长协调税务局的工作,协调中储粮莱阳库的工作。

联系工会、工商联、各民主党派、考核评价中心、银监会、人民银行、农发行、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

段鹏同志与邵蕾同志配合抓好有关工作。

谢晓昀同志负责教育和体育、民政、农业和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供销、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教育和体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供销社、广播电视台。

协调气象局、广电网络公司、青岛农业大学、卫校、中心医院、康复医院、新华书店、转播台的工作。

联系团市委、妇联、文联、残联、扶贫办。

李少伟同志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外贸公司、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山东储备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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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莱教[2007]65号
------------------------------------------------------ 莱阳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与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省、烟台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设置标准所称民办培训学校,系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举办实施文化教育培训,但不具备颁发国家学历文凭的民办学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其中企业组织应当资信良好,并具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举办者个人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否则仅能作为出资人与他人合伙举办。

联合办学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参加和退出办学的条件、程序,并根据出资比例,确定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设置民办培训学校应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符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合理布局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卫生和安全标准。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禁止举办文化补习类、学科辅导类
的培训学校。

申办卫生、艺术、体育等专业的民办培训学校,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举办。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各类合格人才。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完善的章程、教育教学计划和行政、教学、财务、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关法人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校名由“莱阳市”、字号和教育机构类别三部分组成,教育机构类别为“培训学校”、“进修学校”,原则上不称“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山东”、“烟台”等字样。

以业余教学为主要办学形式的非全日制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应冠以业余或者培训字样。

第八条设置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必须配备有较高思想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当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职业资格、从事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品行良好,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

民办培训学校校长应当是专职的,不得由企事业组织或其它社会组织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兼任。

第九条设置民办培训学校,应当配备政治思想素质较高、
业务能力较强,并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以上。

主办单位或个人必须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外籍教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民办培训学校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不少于10人,有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民办培训学校应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

财务人员与民办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十条设置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有能力偿付因办学产生的经济风险责任。

投资不少于80万元现金,其中办学保证金20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包括教学设施和教育仪器设备等)以上。

办学资金应当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要提供相应公证文件。

办学保证金须存入审批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在学校存续期间,未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审批管理机关同意不得使用。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由具有注册资金500万以上的企业法人出具经济担保书,用于承担因办学产生的连带经济责任。

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第十一条设置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应当具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园、校舍及教学设施。

1、校舍:校舍包括教室、图书室、学校行政用房及其他与教学活动相配套的用房。

办公场所每间不少于50平方米,办学场地的教室每间不少于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并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符合环保、安全、
消防、卫生的有关规定。

学校招收全日制学生,应具备与学生人数相适应的体育用地、宿舍、食堂和卫生设施。

宿舍和食堂要确保安全、卫生,便于管理。

办公场所和办学场地应出具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2、教学设施: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有与培训专业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仪器设备和教育现代化装备。

外语类培训学校应配备50座的语音教室、投影仪1台以上。

计算机类培训学校应配备不少于100台主流配置的新型号、品牌计算机。

3、图书:图书不少于1000册,其中专业书籍占60%以上;期刊不少于5种。

4、租借场地、房屋从事教学活动的,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且租期不少于5年,租赁合同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不得租借以下房产做为校舍:临时性简易建筑;危房和有不安全隐患的房屋;居民住宅以及因办学活动可能影响他人正常作息的房屋;地下室;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校舍;毗邻娱乐场所的房屋;其他不适于开展教学活动的房屋。

第十二条设置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具有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并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未公开出版,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书籍、自编资料不得作为培训教材。

第十三条设置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可分为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正在建设的,可以先申请筹设,待筹设完成并达到设置标准后,再申请正式设立。

学校筹设期间,不允许招生。

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各类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所举办的民办培训学校符合以上设置标准。

第十四条本标准由莱阳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中所列各项条款,如国家及省、烟台市对民办培训学校有相应的明确标准以及本标准未列举的设置标准,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莱阳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主送:各民办学校,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莱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07年9 月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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