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日常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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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日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日常生活行为规范

1.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衣着得体,佩戴工卡。

2. 自觉遵守公司和仓库的各项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尽职尽守,认真工作。

3. 严禁酒后上班。

4. 保持仓库内部整洁。

5. 节约用水、用电,养成人走随手关灯、关电的好习惯。

6. 严禁在仓库内追逐、嬉戏、争吵、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章、考勤条例

为了规范仓库的考勤管理,保障仓库正常的工作,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适用范围:仓库内所有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二、劳动与劳动时间

2. 目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制。每月6天假期,特殊情况除外。

3. 考勤时间:遵照公司相关制度。

上午:8:30--12:00下午:13:30--6:00;

三、出勤考核内容

4. 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

5.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

6. 擅离职守:未经批准,上班时间离开自己岗位者。

7. 旷工:未办理正常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无故不上班,则视为旷工。

8. 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处以5元/人/次的罚款;超过30分钟的,请及时向所在部门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9.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7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事假扣除当日薪资(按月薪/当月应上班天数计算)

10. 旷工一次(4小时以上含4小时),按日均工资的2倍处以罚款。

11.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或旷工两天的,给予记小过一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或旷工三天的,给予记大过次。季度累计迟到、早退五次以上或旷工三天以上的,上报总经办做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2. 不经正常手续提前30天申请离职者,不发任何工资、奖金。

四、打卡管理

13. 仓库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机数据作为考勤的依据。

14. 如遇打卡机出现故障,仓库主管必须做好当天考勤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15. 如仓库人员忘记打卡,必须第一时间告知仓库主管做好记录;如因仓库工作人员自身原因,没有告知仓库主管,打卡机上无记录的,将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加班制度

16.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没有部门主管签字书面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17. 特殊情况(公司促销活动期间)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仓库主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加班。凡不服从安排者,将处以50元/人/次罚款,并记小过一次。

第四章:休息休假

18. 仓库工作人员每月6天假期,除常规工作日外,休假日上一天班计一天工资或者补休。

19. 仓库工作人员有事、病假,必须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并详细填写

请假条,明确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原则上3天以内,仓库主管同意即可;超过3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才能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20.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可以托人代假或电话请假,但事后需出具事由证明并补假条,为请假事由真实性负责。

21. 虚开假条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仓库卫生管理

22. 仓库卫生实行每日两扫,即上班后20分钟内及下班前20分钟内各一次。

24. 当日卫生值班员必须积极、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清扫各自划分的区域。

25. 当日卫生值班员休息的,将自动和次日值班员对调,不再作另外说明。

26. 当日卫生值班员无故不进行清扫者,第一次口头警告,并勒令其清扫;第二次,将处以5元/人/次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月累计三次者,将处以10元/人

/次的罚款,并记小过一次。

第六章:仓库工作人员外出管理

27. 除当日出车人员外,工作期间,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仓库(上厕所除外),如有事外出,必须填写《仓库人员外出单》,见下表。

28. 凡未填写《仓库人员外出单》私自外出者,将按旷工处理:

1) 10分钟以内,口头警告;

2) 10—30分钟,罚款10元/人/次;

3) 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将按旷工半天处理;

4) 4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29. 如外出人员填写了《外出单》,在约定的时间不能赶回,必须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仓库主管;如时间已过,外出人员又没电话通知仓库主管,将按旷工论处,处罚同29.2

第七章:仓库库存分区专人管理制度。

30. 每一片区指定专人负责进出数据的登录,任何人移动物品,必需事先通知该分区指定负责人登数后,方可移动物品。否则,一经发现,没经过分区负责人擅自移动物品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处以5元/人/次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月累计三次,将处以20元/人/次的罚款,并记小过一次。

31. 具体人员分配由仓库主管安排。每一分区负责人自己发挥潜能,合理规划摆放位置,保证自己所管片区数据的准确。

32. 拿货必须遵循先登数,后拿货的程序。

第八章:监控及防盗措施

33.禁止改装、拆卸、调整、破坏、切断仓库安防系统,包含视频监控系统及防盗报警系统。

34.如发现有安防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5.发现有陌生人员及车辆进入仓库(无本公司上级领导陪同),应立即前往盘查、劝离并报主管部门。

第九章:仓库其他制度

36.日常工作由各小组长负责,小组长应尽监督、指导的义务。凡员工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在存货区睡觉、上班期间长时间闲聊,小组长必须当面制止。如果小组长不作为,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还将直接追究小组长的责任。

本管理条例自2015年1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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