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律法规题目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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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题库题答案

种子法题库题答案

种子法题库一、填空题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4、申请品种登记的申请文件包括品种的种类、名称、来源、特性、育种过程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等。

7、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9、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8、二、问答题2、假种子包括哪些,生产经营假种子应当怎么处罚?答: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种子标签应该标注哪些内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由-1-何部门作出何种处罚?根据《河北省农业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是什么?答:(1)、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较轻,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内容为1项。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三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内容为2项,责令改正,处三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农作物种子问答

农作物种子问答

农作物种子问答农作物种子问答1.《种子法》何时通过、何时实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2.《种子法》的适用范围?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3.通过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可以随地发布广告,随地经营、推广?答:不能。

应当在审定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内进行。

4.受委托代销包装种子的经营者能不能进行转委托?答:不能。

5.毛豆、甜(糯)玉米、青贮玉米、菜用甘薯是不是属于我省主要农作物?答:是。

6.怎样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答:种子使用者有权接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已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对转基因植物品种的应用有何规定?答: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8.哪些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品种审定?答:《种子法》确定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即将各自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作为主要农作物。

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9.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有何规定?答: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4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4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一、种子经营知识1、什么叫种子?答:种子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2、什么叫种质资源?答:种质资源也叫品种资源或遗传资源。

根据种子法第74条规定,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具体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药、花卉、牧草、绿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和近缘生植物以及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

3、什么叫品种?答:种子法第74条规定:“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征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4、什么叫转基因品种?答:是指应用转基因技术将有特殊经济价值的基因引入植物体内,从而获得高产、优质、抗病虫害的转基因农作物新品种。

种子法第14条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5、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是怎样的?答:种子法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1号第1条规定:“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甘薯。

”6、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是否需要审定(认定)通过?答:种子法第15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

”种子法第17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7、种子生产者指的是谁?答:种子生产者是指具有生产权利、组织生产、对最终产品质量负责的单位或个人,不一定是具体从事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种子种苗的法律保护与侵权案例分析考核试卷

种子种苗的法律保护与侵权案例分析考核试卷
D.增加农民对优质种子的认识和使用
(请注意,以上试题内容仅为示例,实际考试内容可能有所不同。)
三、填空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请将正确答案填到题目空白处)
1.我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种子的【质量】负责。
2.种子种苗的【品种权】是指对植物新品种的培育者所授予的一种独占权利。
8.种子种苗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可能包括哪些?()
A.停止侵权行为
B.赔偿损失
C.没收违法所得
D.刑事处罚
9.以下哪些机构可以对种子种苗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A.农业行政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公安机关
10.在种子种苗进出口管理中,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进口种子种苗需要办理检疫手续
9. A
10. D
11. D
12. D
13. D
14. C
15. D
16. D
17. C
18. A
19. D
20. B
二、多选题
1. ABC
2. ABCD
3. ABC
4. ABCD
5. ABC
6. ABCD
7. ABC
8. ABCD
9. ABC
10. ABC
11. ABCD
12. ABC
13. ABCD
B.侵权人主动销毁侵权种子
C.侵权人积极赔偿品种权人损失
D.侵权人证明侵权行为无过错
13.以下哪些情况可能导致种子种苗侵权行为的加重责任?(-->
A.侵权行为给品种权人造成重大损失
B.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
C.侵权人故意侵权
D.侵权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种子法律法规题目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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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律法规题目答案汇总1.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由哪几部法律构成?特点是什么?发展趋势如何?答:《植物专利法》、《植物品种保护法》、《专利法》三部分构成。

特点:《植物专利法》仅为无性繁殖的植物(不包括块茎繁殖的植物)提供植物专利保护;《植物品种保护法》为有性繁殖的植物(包括块茎繁殖和第一代杂交种)提供由农业部颁发的植物品种保护证书的保护;《专利法》则为所有符合专利授权要件的植物品种/植物创新提供发明专利保护。

发展趋势:通过发明专利保护相关的植物发明。

2,美国《植物专利法》为无性繁殖的作物提供保护,为什么又不包括块茎植物?答:能够获得植物专利保护的植物除了必须满足上述的“特异性”、“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与“无性繁殖”要求外,还必须考虑“是否经过培育”的问题。

新发现的植物必须处在培育状态下才符合授予植物专利的要求,并且这种培育状态必须是针对植物本身,而不是植物周围的环境,强调保护“人造发明”而非“自然之物”。

3.美国PVPA为何多次修订?重要的是那两次修订案?主要解决了什么重大问题?答:重要的是1980年和1994年的修订案。

(一)1980年的修订:适应美国企业所面对的市场环境。

将品种保护期限从17年延伸到18年,以及将PVPA碑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6种蔬菜品种纳入品种保护范围。

(二)1994年的修订:为了实施UPOV公约1991文本,对植物品种提供统一保护。

PVPA 修订主要包括:(1)将茎块繁殖的植物与第一代杂交种F1纳入PVPA的保护范围;(2)增加了实质性派生品种有保护;(3)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从18年延长至20年,并增加树木和藤木的保护期限为25年。

4.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所给予的品种保护与欧共体植物品种权及UPOV1991版本中规定的育种者权有何不同?答:首先,美国植物品种保护证书仅适应有性繁殖的植物;其次,美国品种保护证书所保护的客体基本限于种子/繁殖材料,而没有像UPOV1991文本和欧共体植物品种权将保护范围从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以及由相关收获材料直接制成的产品,如果相关权利人没有合理机会在前一阶段行使相关权利的话;再次,美国品种保护证书提供了更多的权利限制和例外,包括私人非商业性、在先培育和生产、研发豁免、中介豁免等,尤其是保存种子种植豁免。

《种子法》网络知识竞赛,单选答案

《种子法》网络知识竞赛,单选答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种子法并于( )起施行。

()[单选题]*分值:2您的回答为:C.2016年1月1日(得分:2)2.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 )等。

()[单选题]*分值:2您的回答为:D.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得分:2)3.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

在下列选项中选择适当的词填入其中。

()[单选题]*分值:2您的回答为:A.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得分:2)4. 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依照( )的有关规定办理。

()[单选题]*分值:2您的回答为:B.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得分:2)5.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林木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 )的方案。

()[单选题]*分值:2您的回答为:C.国家共享惠益(得分:2)6.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 )将依法取得。

()[单选题]*分值:2您的回答为:D.授权项目承担者(得分:2)7. 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 )()[单选题]*分值:2您的回答为:A.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得分:2)8.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 )核发。

()[单选题]*分值:2您的回答为: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得分:2)9.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竞赛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竞赛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知识竞赛试题一、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起施行。

A、2000年12月1日B、2001年12月1日C、2002年12月1日D、2 001年1月1日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于()起施行。

A、2006年12月24日B、2007年2月1日C、2006年2月1日D、2 007年12月24日3、《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A、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B、遗传材料或者繁殖材料C、繁殖材料D、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4、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A、栽培种、野生种B、栽培种C、野生种D、栽培种或野生种5、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征一致,()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A 遗传性状B 生物学特征C 遗传力D 形态特征6、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A 可以从事B 可以参与C 不得参与 D不得参与和从事7、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不得经营、推广。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生产确需使用,应当经()认定。

A 发布广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B 生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C 发布广告林业主管部门D 生产林业主管部门8、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

A 认可制度B 许可制度C 备案制度D 登记制度9、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A 3B 2C 4D 510、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种子经营者()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A 必须工商行政管理机构B 必须税务管理机构C 必须工商管理机构机关D 不必税务管理机构11、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有效期。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农作物种子法规知识100问

农作物种子法规知识100问

农作物种子法规知识100问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福建种业网点击数:913 更新时间:2011-9-17 15:27:591、什么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工作?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工作,并可委托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日常工作。

2、设立种子专项资金的用途是什么?答: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种子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良种培育、改良、引进、示范、推广以及种质资源保护等工作。

3、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应当做好哪些服务工作?答:(1)积极开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引导生产、经营和使用优质、高产、抗病的农作物新品种;(2)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技术等服务,引导使用优良品种,加强种子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3)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抓好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检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4)接受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申请,并组织实施;(5)其它有关种子服务工作。

4、种子贮备制度如何建立?种子贮备经费从哪来?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贮备制度。

种子贮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应急需要和自然灾害预测情况,拟定全省粮食种子贮备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毛豆、甜(糯)玉米、青贮玉米、菜用甘薯是不是属于我省主要农作物?答:是。

6、通过国家鉴定,适宜区域包括我省的甘薯和茶树新品种,能否在我省推广?答:甘薯和茶树被国家列为非主要农作物,实行自愿鉴定的原则,但这两种作物被我省列为主要农作物,实行强制审定制度。

因此,通过国家鉴定,适宜区域包括我省的甘薯和茶树新品种,也必须通过我省审定后才能在我省适宜生态区域内推广。

7、通过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可以随地发布广告,随地经营、推广?答:不能。

应当在审定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内进行。

8、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程序如何?答: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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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律法规题目答案汇总1.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由哪几部法律构成?特点是什么?发展趋势如何?答:《植物专利法》、《植物品种保护法》、《专利法》三部分构成。

特点:《植物专利法》仅为无性繁殖的植物(不包括块茎繁殖的植物)提供植物专利保护;《植物品种保护法》为有性繁殖的植物(包括块茎繁殖和第一代杂交种)提供由农业部颁发的植物品种保护证书的保护;《专利法》则为所有符合专利授权要件的植物品种/植物创新提供发明专利保护。

发展趋势:通过发明专利保护相关的植物发明。

2,美国《植物专利法》为无性繁殖的作物提供保护,为什么又不包括块茎植物?答:能够获得植物专利保护的植物除了必须满足上述的“特异性”、“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与“无性繁殖”要求外,还必须考虑“是否经过培育”的问题。

新发现的植物必须处在培育状态下才符合授予植物专利的要求,并且这种培育状态必须是针对植物本身,而不是植物周围的环境,强调保护“人造发明”而非“自然之物”。

3.美国PVPA为何多次修订?重要的是那两次修订案?主要解决了什么重大问题?答:重要的是1980年和1994年的修订案。

(一)1980年的修订:适应美国企业所面对的市场环境。

将品种保护期限从17年延伸到18年,以及将PVPA碑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6种蔬菜品种纳入品种保护范围。

(二)1994年的修订:为了实施UPOV公约1991文本,对植物品种提供统一保护。

PVPA 修订主要包括:(1)将茎块繁殖的植物与第一代杂交种F1纳入PVPA的保护范围;(2)增加了实质性派生品种有保护;(3)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从18年延长至20年,并增加树木和藤木的保护期限为25年。

4.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所给予的品种保护与欧共体植物品种权及UPOV1991版本中规定的育种者权有何不同?答:首先,美国植物品种保护证书仅适应有性繁殖的植物;其次,美国品种保护证书所保护的客体基本限于种子/繁殖材料,而没有像UPOV1991文本和欧共体植物品种权将保护范围从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以及由相关收获材料直接制成的产品,如果相关权利人没有合理机会在前一阶段行使相关权利的话;再次,美国品种保护证书提供了更多的权利限制和例外,包括私人非商业性、在先培育和生产、研发豁免、中介豁免等,尤其是保存种子种植豁免。

与欧共体植物品种权相比,美国规定“保存种子权利”具有更大的豁免范围。

《欧共体植物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的“农民保存种子的权利”(farmer save seed)对“小农民”和“农民”进行区别,只有“小农民”才享有保存种子的豁免权利,而美国《植物品种保护法》没有将保护种子的权利限于“农民”,而是规定“一个人”(one person)可以保存由其通过合法获得的种子进行生产得到的种子用于种植的目的,或者利用这些保存的种子在自己的农场里生产粮食,或者用于以消费目的的销售,不构成对相关受保护品种所有人的侵权。

在受保护品种的范围上,欧盟将农民保存种子的权利限于明确规定的农作物种类范围,而美国对此没有限制,只要是有性繁殖的植物。

美国《植物品种保护法》在1994年修订之前,还规定一个人不但有保存自己农场收获种子用于种植的权利,还有将保存的种子出售给邻居种植的权利,1994年的修订才取消了向其邻居出售种子的权利。

5.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中,为何发明专利受到育种者的亲睐?答:发明专利为所有类型的植物(发明)提供了全面保护。

美国发明专利因其强大而较为稳定的专利权效力而受发明者和相关产业的青睐,。

与植物品种权的保护相比,发明专利的效力不会受到“研究/育种者豁免”和“保存种子权利”的减损,同时在一项发明中还可以提出多个产品权利要求,对相关植物的植株、植物品种、转基因植物、培养组织、植物基因、植物病毒以及植物细胞的权利要求,也可以设置方法权利要求。

甚至以一个转基因植物的权利要求为例,可以囊括多种植物。

6.UPOV公约何时缔结?修订过几次?主要区别是什么?答:1961年缔结。

三次(1961/1972年文本,1978文本,1991文本)主要区别:1961年文本/1972年文本、1978年文本对植物品种的保护均限于某些植物类别,没有为所有的植物提供育种者权保护,UPOV1978文本删除了UPOV1961/1972文本关于“品种”的定义,没有给出新的定义。

UPOV 1978文本规定将育种者权的保护扩大到一般销售为目的的观赏植物或植株部分。

使得UPOV 1991文本所规定的育种者权利范围,与UPOV 1961/1972文本和UPOV 1978文本相比,得到大大增强。

7.欧共体品种权的授权要件是什么?1.答: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新颖性、适当的品种名称2.8.EPC第53条(b)规定是什么?答:EPC第53条(b)规定:“不应对植物或动物品种,或者实质上是生物学的生产植物或动物的方法授予欧洲专利,该规定不适用于微生物学的方法或者由微生物学方法获得的产品”,将植物品种排除出可专利的范围。

9.欧洲专利局植物发明专利包括哪些?答:1.繁殖材料和杂交植物可以获得专利保护2.植物细胞可以获得专利保护3.转基因植物可以获得专利保护10.欧洲生物技术发明保护指令目标是什么?目前结果如何?答:委员会制定该项指令的主要目的旨在减少对生物技术发明保护构成障碍的专利法内容,通过鼓励对生物技术研究成果的产业应用以克服目前在欧盟与美国和日本之间存在的差距。

指令从制定到实施的过程已经为各成员国提供了充分的准备期间,因此指令的实施没有产生较大的冲击,但有两方面需要关注。

首先,各成员国的专利授权机关和法院必须自己决定该指令条款的具体含义;其次,各成员国的实践要受到欧盟法院的监督。

有关指令相关问题的理解和应用,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在欧盟层面,仍存在不确定性。

10(2).UPOV1991的文本之前的文本比,显著不同点是什么?答:1、废除双重保护禁止2、植物品种的界定3、授权条件更加系统和科学4、保护范围:将保护的植物范围扩大到整个植物王国。

5、权利范围:育种者权利可以作用于受保护品种的繁殖材料、收获材料、直接制成品以及派生品种和某些其他品种,形成权利保护的“人工瀑布”规则,需要获得许可的行为种类也大大增加。

6、品种权的最短期限应自授予品种权之日起不少于20年,对于树木和藤本植物,该期限应自所述之日起不少于25年。

7、强制性例外:①私人的非商业性活动;②试验性活动;③为培育其他品种的活动,除实质性派生品种和依赖性品种外,该其他品种的育种者权独立行使。

还有一个非强制性例外,即农民保留种子自己种植的权利11.TRIPS是谁主导制定的?目的是什么?答:在美国和欧盟主要成员国的主导下制定的。

根本目的是要求所有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开放国内市场,不得设置贸易壁垒,而就TRIPS而言,其目的是要求所有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为来自发达国家的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提供保护。

12.TRIPS PLUS双边和地区协议是什么?在TRIPs制定后的10年中,美国和欧盟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和地区贸易与投资协定数目不断增长,这些协定中都包含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款。

很多评论家将这些协定称为“TRIPs plus”,因为其中包含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比TRIPs中的更为严格,并要求发展中国家在规定的过渡期之前实施TRIPs,或者要求这些国家同意/遵守其他多边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要求。

一些“TRIPs plus”包含了与植物品种保护的有关条款,已经超越了TRIPs中所明确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水平。

这些协议限制了相关国家本来根据TRIPs应享有的自由斟酌权利,原本可以通过国内法达到缓和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紧张关系这一政策目标。

13.ITPGR和CBD是什么性质的国际条约?答:IPTGR和CBD这两个条约立足于确保对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以及公正和公平地分享从其利用中产生的惠益,是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的最重要的两大国际法律文件。

14.TRIPS协议为何不提UPOV公约?答: WTO下的TRIPs协议是迄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试图在全球范围内,在大部分知识产权领域,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工业外观设计、集成电路以及商业秘密等,建立最低保护标准的知识产权条约。

与之前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不同,TRIPs不是一个仅仅涉及知识产权的独立协议。

TRIPs对植物品种的保护没有给予较多的笔墨,甚至没有提及UPOV公约。

15.TRIPS第27条3b设置的植物品种保护标准为何引起广泛的讨论?答: TRIPs第27条3b授予了成员国斟酌选择各自的植物品种保护方式,它也考虑到了这种斟酌将被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行使。

这种规定一方面为植物育种者在不同的司法环境下销售受保护的品种提供了更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这种多样性的法律保护途径允许WTO成员可以根据TRIPs在第一部分所明确的、有的已经在其他国际公约中确立的社会目标,在保护植物品种时进行相互平衡。

该条款为成员国政府协调规范和政策的冲突方面提供了更多的“安全空间”,这种空间在TRIPs规定的其他领域时没有的。

16.TRIPS,UPOV,与CBD,ITPGR争论的焦点是什么?答:植物新品种保护究竟应该保护私权还是应该惠益分享。

UPOV和TRIPs从私权的角度要求个成员为植物育种创新行为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而CBD和ITPGR则立足于确保对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以及公平和公正地分享从其利用中产生的惠益。

17.CBD对遗传资源的定义是什么?答: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而“遗传材料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

即在CBD的定义中,遗传资源是遗传材料中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部分。

18.ITPGR的主要规定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涉及植物遗传资源的规定有哪些?答:关于农民权利(farmers’ rights)以及获取和利益分享多边系统(multilateral system of 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的规定。

19.WIPO实体专利条约草案为何至今不能达成一致?答:一方面一些成员赞成SPLT包括一个较窄的概念范围或者说是有限的概念目录;另一方面,一些国家主张SPLT应包括更为宽泛的概念范围。

对于较宽的概念范围,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涉及来源披露、实现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但支持采用较窄概念范围的国家不赞成这一看法,而且一些国家也不赞成SPLT必须包括概念目录。

20.安第斯共同体包括哪些国家?例举10种以上起源于该地的作物。

答: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和委内瑞拉;作物:烟草、马铃薯、木薯、花生、海岛棉、玉米、菜豆、甘薯、陆地棉、凤梨21.安第斯共同体法律是什么?答:指令391《遗传资源获取共同制度》和指令486的方式《共同知识产权制度》22.《非洲示范法》主要包括什么内容?答: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社区权利、农民权利、植物育种者权利23.中国为何延迟至1999年才加入UPOV1978文本?答:1999年加入UPOV 1978文本,承诺在国际机制上保护新品种育种者的权利,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产生不是种子产业推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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