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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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依据

1.1.1理论基础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资源保护的重要内容。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利用的生物资源为基础。《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认为,生物多样性有着“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等多方面的价值。然而,在人类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生物多样性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威胁。森林砍伐、环境污染、荒地开发、过度猎捕等人类行为已经造成了生物多样性的持续下降。现阶段,建立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来说仍是一项十分有效的措施。

浙江是一个海洋大省,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加大了对海洋开发过程中的规划、协调、引导、扶持和管理力度。但是由于沿海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给我省的海洋环境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使保护和建设相对滞后的脆弱的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局面:近岸海域水污染严重,海洋灾害频繁,沿海湿地资源破坏严重,生物多样性衰减等。而湿地的破坏,珍稀物种的绝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衰减,将会给子孙后代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因而,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已成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

全局。

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已建立不同级别、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9处。近几年来,我省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虽有很大的发展,但与全国和其它省份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保护区数量少、面积小、类型不够齐全等一系列问题。到目前为止,已建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仅占我省陆地国土面积的1.3%,与我国的平均水平(约占国土面积7.84%)差距很大,这与浙江的经济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同时,从浙江省生物多样性受胁现状来看,我省现有面积的自然保护区远远不能满足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浙江沿海是大量侯鸟的主要迁徙停息地、繁殖地和越冬地。在我省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中,应特别重视湿地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建设。

鸟类在五峙山繁殖和栖息由来已久,过去由于长期无人保护,列岛周围张网作业的渔民和附近村民每年都要上岛或下涂拾蛋、捕鸟作食用,致使岛上及周围的鸟类越来越少。自从建立保护区以来,鸟类资源得到了较好地恢复。但由于对保护区的投入不够,导致保护工作举步维艰,拾蛋捕鸟现象仍时有发生。只有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强化护鸟基础建设,才能最终实现保护的目标,使五峙山成为海上鸟类繁殖和栖息的乐园。

1.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1、《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3、《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1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5、《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16、《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3]58号

18、《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

知》浙政发(2001)84号;

20、《浙江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21、《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22、《自然保护区工程总体设计标准》;

23、《舟山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2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浙江省舟山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

护区的批复》(浙政函[2001]179号);

25、《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浙江省舟山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

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的通知》(舟政办发[2002]130号);

26、浙江省舟山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方案编制项目

委托书。

1.2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2.1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融入浙江生态省的建设目标,运用生态学和保护生物学原理,以保护为宗旨,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因地制宜地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生命支持系统,使其免遭退化、破坏和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与景观旅游资源,保证以鸟类为主要对象的海洋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类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努力把保护区建设成生态系统完整、结构稳定、各类资源持续发展、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并具有自身特色的鸟类省级保护区。

1.2.2 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自然保护区建设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根据统一规划、协调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在整个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使每个阶段均获得最优效益。体现在鸟类资源的有效恢复和稳定发展及其它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体现在生态环境的日益改善和良好发展,体现在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的协调发展等方面。

2、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原则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始终将资源和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一是应有足够的保护面积,确保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二是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提高保护和管理的效益。三是制订科学得当的监测和保护措施,确保保护目标的实施。在确保保护目标得到有效实施的前提下,适当在实验区内开展生态旅游活动,以提高保护区的自养能力。

3、重点保护与综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在保护区内繁殖、栖息的鸟类资源是主要的保护对象,也是保护的重点,尤其是对那些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鸟类资源更要实施重点保护,同时也应强调与鸟类生息有关的生态系统的综合性保护。鸟类资源保护与恢复离不开良好的生存环境—海洋湿地生态系统,包括:岛礁、植被、滩涂、水源、饵料、空气等。只有对鸟类及其生存环境实施综合保护才能达到最终的保护目的。

4、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原则

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应与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相协调,以利于实行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共同参与机制和投资保障机制,促进保护事业的稳步、顺利发展。

5、因地制宜原则

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应从舟山、定海和五峙山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划各项内容,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提出不同的目标,分步实施,量力而行。对鸟类资源的保护充分考虑鸟类繁殖和栖息的生态和环境特点,生态旅游则尽可能突出观鸟和海岛风光等主要特色。

6、可操作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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