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指关于开展2010年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8•【文号】办防〔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防〔2024〕6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8日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防汛抗旱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尽最大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确保城乡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
增强问题意识,立足国情水情,聚焦水旱灾害防御,奔着问题去、对准问题干,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在解决问题中推动水旱灾害防御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安全。
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189号

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189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重点工程项目法人:2015年是实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为“十三五”水利发展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也是重大水利工程在建较多的一年。
做好2015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对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准备,全面落实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度汛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狠抓安全度汛工作责任落实。
各地要理顺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体制,落实工程安全度汛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所在地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防汛监管职责。
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与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
二、强化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险情应急抢护措施,并报有关防汛指挥部备案。
要全面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及时将度汛方案和有关预案印发相关单位及人员,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24•【文号】水建设〔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16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4年1月24日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工程实行重点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聚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薄弱环节,细化落实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举措,科学精准做好安全度汛各项工作。
———坚持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追责问责措施,推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目标按照“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要求,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保障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强化出险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07.12•【文号】办水保[2004]97号•【施行日期】2004.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各流域机构: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减轻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措施。
各流域机构要将搞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作为水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管理方案,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流域机构水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管理职责,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代部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切实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各流域机构要参加有关评审会议。
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搞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管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同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建立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督察制度。
对流域内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重点督察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水土保持后续工程设计、水土保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落实等情况。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报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长防[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报(长防[2010]20号)各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2010年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全市各区县(市)、各大中型水库、重点堤垸等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希望各级领导特别是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责任,坚守岗位,担当起防洪抗灾指挥的重任。
各地要分级落实本地区的江河、水库、堤垸、城镇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并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精心做好准备工作,严格防汛抗旱纪律,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顾全大局,团结抗洪,齐心协力夺取今年防汛抗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既定的防汛抗旱工作目标。
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严格按《长沙市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附件:1、市级领导联系防汛抗旱责任区分工安排表;2、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调整表;3、长沙市大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4、长沙市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5、长沙市重点堤垸防汛责任人名单;6、区县(市)防汛工作联系人、责任人名单;7、市防指成员单位领导防汛责任区名单;8、市级领导联系防汛责任区联系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防汛工作包区县(市)责任制;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0、长沙市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11、长沙市万亩(重点)堤垸防汛责任人名单;12、《长沙市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略)。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市级领导联系防汛抗旱责任区分工安排表陈润儿、张剑飞、谢建辉、张迎龙、李田贵、李军同志全面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工作;张迎龙同志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李军同志负责城市防洪排渍工作;赵钺同志负责联系部队和组织民兵防汛抢险事宜。
水利农机工作总结

水利农机工作总结我站在阳山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水利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幸福阳山”的总体目标,抢抓机遇,强势推进生态环境建设、防洪工程建设、节水工程建设,现代化农机管理和水政水资源管理步伐,为推动我镇水利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水利工程建设近几年来,我镇党委政府把水利建设作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来抓,工程设施逐步完善,防汛抗旱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XX 年,全镇新建安阳山村阳湖头24吋排涝闸站一座、桃园村野八亩32吋排涝站一座,徐古圩32吋排涝闸站一座。
另外住基村、新渎村、桃园村、桃源村共新建 12吋排涝站7座,新建10吋排涝站1座,新建防洪闸2座。
住基村共修筑圩堤1270米,土方万方;尹城村修筑圩堤700米,土方万方;东风队新建石驳岸200米;尹城村护岸50米。
新开石坝头河650米。
全镇新建明排渠公里,清淤河道8条,长度公里。
这些工程的建设,使我镇的防汛防旱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泵站管理及维护工作全镇现有镇级排涝站7座,我们为每个泵站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对东风河、尖岸桥、光明河、谢洪浜、洪桥、陆区河、野八亩七个泵站实行包干管理,定期对泵站进行检查、观测、维护,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同时我们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保护水利设施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水利设施。
三、河道保洁工作我镇现有河道172条,总长公里。
为确保河道的长治久洁,我镇共有保洁队伍16支,保洁人员44人,对全镇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日常保洁,做到河内无杂草、垃圾、漂浮物,到目前为止共打捞清除各种垃圾、漂浮物重量达2100多吨,有效改善了农村中小河道脏乱差的面貌。
我们始终把河道保洁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使河道真正成为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设施。
四、抓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1、落实责任。
水利建设既是一项社会基础工程,也是一项保命工程。
防汛防台通告
防汛防台通告防汛防台通告 防汛防台责任重于泰⼭,⼈民群众利益⾼于⼀切。
以下是CN⼈才公⽂⽹⼩编给⼤家整理收集的防汛防台通告,内容仅供参考。
防汛防台通告1 各⼩区管理处: 7⽉21⽇,北京遭遇特⼤暴⾬灾害,造成重⼤⼈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2⽇起,逐渐逼近上海的“苏拉”和“达维”或将使上海经受台风双雄的考验。
我们要深刻吸取北京市在特⼤暴⾬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的教训,⾼度警觉,完备措施,深⼊检查,考量预案。
为了进⼀步加强当前防汛防台⼯作,切实做到未⾬绸缪,实现E物业防汛防台⼯作“零死亡、少损失”的⽬标,现就当前此项⼯作的要求通告如下: ⼀、加强领导,完备各项措施 E物业成⽴防汛防台领导⼩组,组长:钮⼼体,组员:张莺、周建秀、朱正宪、⾼翔华、赵华、邱敏、姜建华。
各⼩区管理处于8⽉1⽇下午4点前必须成⽴防汛防台领导⼩组,领导⼩组名单4点前上报张莺。
管理处各级领导要树⽴责任意识、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戒惧之⼼,⾼度戒备,亲⼒亲为。
把困难想得严重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作,牢牢把握防汛防台⼯作的主动性。
⼆、突出重点,排查整治隐患。
各管理处要充分分析本管理处防汛防台可能存在的问题,突出防汛防台重点,着⼒解决防汛防台安全问题。
特别要做好:屋顶垃圾的清理⼯作、上下⽔道的疏通⼯作、有地下车库的准备好沙袋及档板⼯作、潜⽔泵保持⾃动正常状态、业主阳台勿放置物品等的告知书。
同时要做到五个“不放过”:没有检查过的地⽅不放过、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原因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不明确的不放过。
强调领导要带队检查,展开防汛防台的⼤检查,⼒争做到检查全覆盖,彻底排除防汛防台的隐患。
三、严明纪律,加强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严明防汛纪律,要有⼤局观念,服从命令。
领导要带头值班,严格落实巡查制度。
要严格检查值班⼈员24⼩时坚守岗位的情况、尽职的情况、记录是否完备的情况,要密切关注台风、⾬势、⽔情的变化情况,随时做好防汛信息的上传下达。
水利部关于加强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建管[2000]164号
水利部关于加强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加强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5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0]164号)今年是国家加大水利建设投资力度,实施国务院“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战略部署的第三年,堤防工程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建设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不久前我部组织对重点堤防工程的检查仍发现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充分利用汛前有利时机,加快堤防建设进度,加强计划和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努力完成汛前建设任务,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领导,规范“三制”,努力完成汛前堤防建设任务项目法人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对堤防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及其组建的建设单位要具备承担相应建设任务的能力和条件,要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立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堤防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严禁任何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评标和决标必须依据有关规定执行,要充分发挥专家库专家评标的作用,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壁垒,杜绝行政干预,惩治腐败现象。
监理单位对监理的项目,必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提高建设监理的控制能力,全面提高工程监理水平。
要认真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及时发现问题,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签字、不付款,实施对工程建设的控制。
针对目前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对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理顺关系,采取措施,努力完成汛前建设任务。
二、堤防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堤防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凡超标准、超规模建设的项目应立即停止施工。
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09年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的通知-宁防指[2009]2号
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09年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09年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的通知(宁防指〔2009〕2号)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局属河道管理处、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建邺区农办:根据《2009年南京市防汛防旱工作意见》,为确保我市各类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充分发挥工程防洪减灾效益,为我市“保增长、促转型”中心工作服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要求各单位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集中力量,自下而上地对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涉水项目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方式从2月10日起至3月上旬,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检查报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将于3月中旬组织对区县检查,各区县要在3月20日前,将防汛检查结果、各类责任制、防汛预案、险工险段及度汛措施等各类表格和文字材料上报市防指并抄送相关局属河道管理处,市防指将在防办主任会议上进行通报。
二、检查内容1、区县各项工作责任制、各类水利工程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和各类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2、各区县对防汛防旱各类应急预案修编和报批工作情况。
3、江河湖堤防、水库、涵闸、泵站,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等逐一进行检查。
对病险水库、病险涵闸、河道堤防工程标准不足、历史险工隐患段、沿江易崩坍段、万方以上的塘坝等防汛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如遇暴雨,排水不畅,易发生漫溢、溃决、滑坡等险情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城镇、街道排水设施、乡村河道、撇洪沟、塘坝要进行重点检查和安全评估。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南京市防洪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南京市防洪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南京市防洪办法》已经2017年10月27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XXX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防洪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防洪有关的规划、建设、组织指挥、灾后救济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防洪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防抗结合,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将防洪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和城乡易积水片区整治,开展水库、塘坝建设和改造,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区防汛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下,明确负责防洪工作的人员,做好辖区内的防洪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相关工作。
水务工程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具体防洪管理职责。
规划、城乡建设、房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民政、卫生计生、财政、气象、供电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洪相关工作。
第六条教育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普及防汛抗洪知识,提高公众防汛抗洪安全意识和防汛抗洪自我保护能力。
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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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防指关于开展2010年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防指[2010]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发布日期】2010.02.11
【实施日期】2010.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防指关于开展2010年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的通知
(宁防指〔2010〕2号)
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局属管理处、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建邺区农办:
为确保我市各类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充分发挥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根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的通知》(苏防[2010]3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要求各单位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集中力量,自下而上地对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2月20日起至3月上旬,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检查
报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将于3月中旬组织对区县检查。
各区县要在3月20日前,将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险工险段及度汛措施等检查结果表格和文字材料报送市防指,并抄送相关局属河道管理处。
二、检查内容
1、区县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各类水利工程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和各类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2、各区县对防汛防旱各类应急预案修编和报批情况。
3、对江河湖堤防、水库、涵闸、泵站、城市防洪工程等逐一进行检查。
对病险水库、病险涵闸、河道堤防工程标准不足、历史险工隐患段、沿江易崩坍段等防汛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水不畅,易发生漫溢、溃决、滑坡等险情的城镇排水设施、乡村河道、撇洪沟、塘坝要进行重点检查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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