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3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为了鼓励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以规范奖励政策的落地和执行。
以下是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内容,共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和评估,进一步激发地方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积极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助推地方经济稳定增长。
第四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指标体系第五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指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第六条一级指标是指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目标,包括招商引资总额、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招商引资结构、招商引资效益等方面的指标。
第七条二级指标是指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政策引导、投资环境、招商服务、项目配套等方面的指标。
第八条三级指标是指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措施和细节,包括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展、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指标。
第九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指标体系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指标权重将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进行合理配置,并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实施方式第十一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实施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
第十二条定性评价是指基于主观判断和经验总结的考核评价方式,主要用于对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政策引导、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定量评价是指基于客观数据和统计分析的考核评价方式,主要用于对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招商引资总额、项目数量、招商引资结构等方面进行评估。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二篇)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奖惩办法,切实调动全市各方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工业项目。
新办独资、合资企业,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包括出让土地、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下同)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以增资扩股、股份转让或以兼并收购方式盘活现有企业,且在考核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农业项目。
引进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三)第三产业项目。
引进旅游、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在考核期内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四)金融部门。
发放半年期以上的贷款,当年贷款增量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一)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标准。
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___‰给予奖励,其它项目按___‰给予奖励。
(二)乡镇办区和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的奖励标准。
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上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下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额部分给予___‰的奖励;未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但有招商引资额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
(三)引进贸易企业和争取国家无偿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四)金融部门新增贷款的奖励标准。
按当年贷款增量的___‰予以奖励。
三、约束措施(一)对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其单位“___”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未完成计划目标的,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未过半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为零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
(三)垂管单位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一、背景招商引资工作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提升地方经济的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招商引资一般由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导,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介机构在其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这些机构内部拥有丰富的资源和资讯,能够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招商引资服务,帮助客户找到更好的投资机会。
因此,为了鼓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效益和质量,本文设计了一套中介人员奖励方案。
二、奖励内容1.成交奖励:根据招商引资的实际成果,中介机构在协助客户成功投资落地时,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为总投资额的2%~5%不等,根据成交金额的大小而不同。
2.客户推荐奖励:中介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资源和经验,向招商引资项目推荐潜在客户,并协助与客户取得联系和交流。
如果该客户最终确定投资并成功落地,中介人员将获得一定比例的客户推荐奖励,比例通常为成交奖励的10%。
3.专项奖励:对于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通过颁发奖金、升职加薪等形式进行奖励。
4.绩效考核:中介机构内部的招商引资人员将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项目数量、成交金额、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根据考核结果,将对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
5.年终奖:对于在当年成功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的中介人员,将按照其参与项目数量和完成度等因素进行年终奖励。
三、奖励的管理流程1.申请流程:中介人员在经过公司认证和登记后,向招商引资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投资金额、投资领域等。
2.审核流程:招商引资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中介人员提交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3.合同签订:如果项目符合公司要求,将与中介机构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奖励政策等内容。
4.绩效考核:在项目完成后,招商引资部门将对中介机构的绩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
5.评估和调整:公司将定期对奖励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保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

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背景为了进一步扩大商场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在商场策划部的努力下,商场正式启动中介招商计划,希望通过中介的推广和介绍,吸引更多的商家入驻商场。
为了更好地鼓励中介团队主动参与,商场特别制定了中介招商奖励方案。
奖励方案1. 招商奖励商场将根据引入商家的具体情况和商家入驻的实际情况,将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发放给中介团队,其中以成功引入的大型商家为主要目标。
中介团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商场要求决定如何使用该奖励,如用于喜庆庆典、福利待遇等。
2. 管理奖励商场将设立专门的管理奖励,旨在鼓励中介团队在推广中的积极表现和贡献。
具体奖励方式如下:•根据参与率和业绩表现,商场将评定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中介团队,并为其配备专属的业务顾问,建立专门服务队伍,提供私人专属的管理咨询和业务支持。
•商场将每季度评选出一名业务精英,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0元奖励。
奖励发放商场将根据奖励情况和相关手续要求,对中介团队的奖励进行发放。
中介团队需在商场指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招商合同、商家入驻情况等,商场会对其进行核实和审批后,将奖励发至中介团队指定账户。
奖励执行商场特别强调,中介团队在推广中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
如有不规范行为,商场有权取消奖励或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商场也将严格执行奖励方案,确保所有奖励的公平、透明和及时性。
总结商场中介招商奖励方案的制定旨在鼓励中介团队更加积极地参与商场的推广和招商工作,不断提升商场在市场中的地位和优势。
期待中介团队和商场共同努力,共创商场未来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2-4营口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wps

营口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动营口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荐营口地区以外的投资者来营口市投资,经投资者确认,与我市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的个人或单位。
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作为中介人奖励对象。
二、奖励范围1.现代农业项目:包括设施农业、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型项目;农产品深加工、水产品深加工、畜禽肉蛋加工、蔬菜水果保鲜包装加工等农产品加工型项目;农产品物流、农贸市场等农业流通类项目。
2.新型工业项目:包括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产业、汽车配套、机械设备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油气化工等项目。
3.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项目。
4.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物流贸易结算中心、仓储物流中心、货车船舶注册中心、货物集散分拨中心项目、金融保险、类金融、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地区总部、会议展览、商贸中心、主题公园、影视娱乐、高端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研发咨询、旅游等项目。
三、奖励标准1.现代农业项目:农业生产型项目固定资产〔仅限于购地款(以发票为准),购买机器设备款(以发票为准),施工合同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下同)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固投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时限为一个年度内;农产品加工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固投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时限为三个年度内;农业流通类项目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纳税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时限为一个年度内。
以上奖励累计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新型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固投额的5‰给予奖励。
奖励时限为三个年度内,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中介招商奖励办法

中介招商奖励办法为了吸引更多的中介公司参与招商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奖励办法,以激励中介公司积极开展招商业务并取得良好成绩。
1.业绩奖励:根据中介公司所招商项目的签约情况和实际成交金额,给予相应的业绩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难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在签约之后及时发放。
2.招商佣金:中介公司在成功招商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比例给予相应的佣金奖励。
佣金比例可以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公司的招商贡献度进行适当调整,以激励中介公司更加积极地参与招商工作。
3.增值服务奖励:对于那些在招商过程中提供了有效的增值服务的中介公司,我们将给予额外的奖励。
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项目定位、投资咨询等方面的支持,旨在提高中介公司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4.排名竞赛奖励:针对参与招商工作最为积极的中介公司,我们将设立年度排名竞赛,根据中介公司的综合表现进行评选。
获奖公司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有机会向外界展示自己的实力和专业能力。
5.培训及知识共享机会:我们将定期组织招商培训和经验分享会,邀请专家学者和成功招商案例代表进行授课和经验交流。
参与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中介公司,将有机会获得额外的奖励和更广泛的行业认可。
6.长期合作奖励:对于与我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一直保持良好业绩的中介公司,我们将给予额外的综合奖励。
这既是对他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和贡献的肯定,也是对双方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激励。
通过以上的中介招商奖励办法,我们希望能够激发中介公司的工作热情,提高其招商业绩和服务质量,为我们的招商工作注入更多活力和潜力。
同时,我们也愿意为中介公司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共同实现招商双赢的目标。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介招商奖励办法,以下是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补充规定,以更全面地鼓励中介公司的积极参与和贡献:1.新用户奖励:对于新合作中介公司,我们将给予额外的奖励以表彰他们的信任和合作。
通过签订合同后的首个成交项目,中介公司将有机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奖金或特殊提成,以作为新用户奖励。
09-10-20青岛高新区鼓励中介招商奖励办法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社会中介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投资促进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青岛高新区)招商引资、招商选资工作效能,推动青岛高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相关要求第二条奖励对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介绍、推荐并帮助沟通、促成境内外企业落户青岛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项目要求本办法所指的项目须符合青岛高新区的产业规划和发展要求,并通过项目入园联审(房地产项目除外)。
第四条奖励标准1、工业项目(指在区内购买土地或租赁厂房的项目)。
如属生产性高新技术项目,按实收资本的5‰予以奖励;如属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及院士项目,按实收资本的7‰予以奖励。
世界500强企业的识别,以《财富》杂志中文版最近三年发布的名单为准。
国内100强企业的识别,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发布的名单为准。
2、总部经济项目。
对引进的跨国公司总部、符合条件的中央直属企业、全国500强和民营50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地区总部的,经认定后(认定标准从《青岛高新区鼓励引进服务业项目暂行规定》),按实收资本的7‰予以奖励。
3、服务业项目。
对引进生产性服务业法人项目的,按实收资本的5‰予以奖励;对引进生活性服务业法人项目的,按实收资本的3‰予以奖励。
4、研发机构类项目。
对引进研发机构类项目的,按实收资本的7‰予以奖励(研发机构的认定从《青岛高新区鼓励引进研发机构项目暂行规定》)。
5、若引进世界500强独资或控股的高新技术项目,且注册资金超过2千万美元或1.5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嘉奖100万元;注册资金超过1亿美元或7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嘉奖400万元。
若引进其他对高新区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经管委研究同意,可以一事一议,酌情加计奖励。
若引进需高新区给予资金扶持的项目,视情酌减奖励。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宁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8日宁乡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介人的界定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中介人(以下简称中介人)指为我市成功引荐宁乡市市域外投资项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介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必须经投资者以及项目载体单位共同确认。
公职单位和人员以及项目投资方实际控制人,不适应本办法。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凡介绍和促进投资商来我市投资、兴办工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产业项目,符合政策法规及“两型”社会发展要求并达到下列标准的的单位和个人,可申报中介人奖励。
(一)工业项目:购地自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计奖(设备资产按实际票据统计,其它固定资产投资按所缴建安营业税折算投资额计算,土地款不予统计)。
租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计奖(设备资产按实际票据统计,厂房租金不予统计)。
项目如期达产后第一年亩均税收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税收贡献宁乡市本级留成的10%给予奖励。
两项都达标可重复计奖。
(二)现代服务业项目:购地自建项目一次性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租赁项目一次性投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按一次性投入的3‰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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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是企业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其主要任务是协助企业寻找合适的投资人或合作伙伴。
为了激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制定一套合理的奖励方案,以实现共赢局面。
一、奖励方案的目标
1. 激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为企业引进优质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创造经济效益。
3. 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增强企业吸引力。
二、奖励内容
1. 根据引进投资的金额进行奖励。
2. 达成合作的伙伴,提供合作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具体合作内容而定。
3. 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引进投资和合作伙伴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可提供额外奖励。
三、奖励标准
1. 引进投资额在50万-100万元之间,奖励5%。
2. 引进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奖励8%。
3. 引进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奖励10%。
4. 合作奖励根据合作内容而定,一般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左右。
5. 额外奖励标准根据客户的满意度、项目的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奖励情况公示
奖励情况需向招商引资中介人作出公示,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
公正性。
五、奖励的支付方式
1. 奖励款项在引进投资和合作伙伴达成协议和签订合同后的一
个月内支付。
2. 在支付款项时需提供完整的发票和收款证明。
六、奖励方案实施周期
奖励方案的实施周期为每年,其中奖励金额指累计的数额。
七、奖励方案的制定
奖励方案需由企业招商引资团队与管理层共同制定,经过征求
招商引资中介人的意见后进行定稿,最终在公司内部公示。
八、奖励方案的更新和修订
为了确保奖励方案的实效性和公平性,需每年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激励和鼓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参与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