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讲义2014年《合同管理》第2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内容框架】第一节合同法律关系第二节合同担保第三节工程保险第一节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2.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3.代理关系1.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1.1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2 自然人的两种能力1.3 与法人有关的两个易混概念1.4 法人的四条件1.5 法人的分类1.6 法人资格的获得1.7 其他组织1.8 法律关系的客体1.9 法律关系的内容1.1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主体三客体两内容)1.2 自然人的两种能力1.3 法人1.4 法人的四条件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承担责任【例题】法人应当具备()等条件。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E.经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答疑编号95061002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BCD【解析】法人的四条件。
参见教材P5。
1.5 法人的分类1.6 法人资格的获得1.7 其他组织概念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类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易错点辨析】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易错点辩析】不具备法人资格就不能签订合同。
只有法人才能签合同。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2012年真题】某施工企业在外地的分公司欲参加某工程的施工投标,投标书中投标人的名称应为()A.该施工企业 B.该外地的分公司C.项目经理部D.项目经理[答疑编号9506100201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解析】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无法人资格。
投标一般要求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的授权书。
参见教材P5。
2.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3.代理关系3.1 代理的概念及特征3.2 代理的种类3.3 委托代理3.3 法定代理3.4 指定代理3.5 无权代理3.6 代理关系的终止3.1 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的特征(用“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楼盘”来理解)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重点难点】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章讲解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章讲解首先让我们关注合同条款的设定。
一个良好的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标准、时间节点、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
这些条款的设定需要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接下来是合同的执行环节。
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的违反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工程项目的各方参与者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事,确保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能符合合同的要求。
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预料之外的情况。
这时,合同管理的灵活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在不违背合同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调整来解决实际问题,是每一个合同管理者都需要面对的挑战。
合同管理还涉及到风险管理的内容。
工程项目往往周期长、投资大,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众多。
因此,如何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也是合同管理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我们不得不提的是合同管理中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只有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才能确保合同的各项条款得到切实执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第二章内容涵盖了合同条款的设定、执行、灵活处理、风险管理以及监督评估等多个方面。
这些内容构成了合同管理的基本框架,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管理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撑,同时也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
因此,无论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还是承包商,都应当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工程环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章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实现合同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合同的种类也有所不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按照合同的成立方式,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际履行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实际履行合同是指双方实际履行完毕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调整合同双方权益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合同开始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双方口头约定合同内容的形式。
其他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标的、质量、期限、价款、报酬、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完整,足以表明合同双方的意图和合同标的的性质、数量、质量、期限等。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管理-精讲-08-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4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履行(掌握)(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和依据,因此,无效合同不存在履行问题。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第一,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以下方式履行:①协议补充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三,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适用下列规定: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四,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善意地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章

工程索赔的分类与原因
不可抗力事件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事件。
其他原因
如政策法规变化、物价上涨等。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
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一定时间 内向业主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表明索赔 意愿和要求。
谈判和仲裁
双方就索赔事宜进行谈判,若无法达成一 致,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综合考虑。
仲裁解决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和 快捷性等特点,适用于合同双方 愿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情
况。
诉讼解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 权威性,适用于争议复杂、涉及 金额较大或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况。
工程合同的索赔管理
05
工程索赔的分类与原因
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
因业主违约、合同变更、工程款支付延误等原因导致承包人 损失。
VS
使用
建立完善的档案借阅制度和审批程序,规 范档案的使用,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工程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
将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 管理系统,便于档案的存储、检索和使用。
管理
制定信息化管理规范,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 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 用性。
THANKS.
工程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履行合同义务
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设计图纸、材料设备、施工安装等。
监督与协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督与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进 度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处理合同变更
对于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 则,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并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合同管理第二章

第一节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一.建筑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1
在建筑工程中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如图2-1所示: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2
(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3
二、建筑工程合同体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5
二.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体系 (一)我国法律体系概况 1.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颁布的法律. 2.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依据法律制定或颁布的法 规.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6
3.行业规章。指由建设部或(和)国务院的其它主管部门 依据法律制定和颁布的各项规章. 4.地方法规和地方部门的规章。它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细化、具体化,如地方的《建筑市场管理办法》、《招投标 管理办法》等。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22
为弄清签字的真伪,法院委托省公安厅物检所进行笔迹鉴 定,鉴定的结论是:根据笔迹的运势、力度及连贯程序判 断,“金飞”二字并非金飞本人所写。原告对于省公安厅 的鉴定结论不服,请求复议。经公安部物证检测中心鉴定, “金飞”二字是金飞所写。 法院根据公安部的鉴定结婚,认为在没有国家要求 必须使用的合同文本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双方法定代表人 所签署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其中涉及 合同及双方权益的约定,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判决: 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因没有原件及 相互无法印证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于双方当事人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补充文件赋予原告的权利给予保障。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10
(8)劳动保护法。 (9)环境保护法。 (10)保险法。 (11)担保法。 (12)合同争执解决方面的法规,如仲裁法,诉讼法。 (13)文物保护法。 (14)安全生产方面对法规。 (15)其它。例如土地管理法,交通管制条例等等。 三.国际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章

2.2 合同的效力 2.2.1 合同的生效
1)合同的有效要件 •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 (2)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 • 2)合同的生效时间 • (1)成立生效。 • (3)约定生效 • (2)批准登记生效
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 11.1320.11.13F riday, November 13, 2020
•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18:15:2018:15:2018:1511/13/2020 6:15:20 PM
•
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0. 11.1318:15:2018:15N ov-2013-Nov-20
22
2.5.2合同的解除
• 1)约定解除 • 2)法定解除
23
2.5.3债务抵销
• (1)法定抵销 • 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 销。但要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生效。抵销不得 附条件和期限 • (2)约定抵销 • 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 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抵销债务
21
2.5 合同的终止 2.5.1合同终止的情形
•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即债已清偿; • (2)合同解除; • (3)债务相互抵销; •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 (5)债权人免除债务; •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 •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7
2.8 合同的担保 2.8.1 保证
• 1)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2)保证人资格 • 3)保证合同 • 4)保证方式 • 5)保证范围 • 6)保证期间 • 7)保证期间内的保证责任
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

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的核心目的是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既定目标高效推进。
本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合同范围与界定合同应明确界定工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类型、规模、质量要求、时间节点等。
还应详细描述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内容,如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以及各方的具体职责。
二、合同期限与续签合同的有效期限应当清晰规定,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同时,应当考虑到项目可能遇到的延期情况,因此合同中应包含关于延期处理和续签的条款。
三、权利与义务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合同管理的关键。
甲方通常负责提供必要的工程条件,如资金、场地等,而乙方则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是合同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标准,以及如何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同时,应当明确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和返工责任。
五、进度管理合同中应详细列出工程的进度计划,并对关键节点进行强调。
进度管理的条款应包括对进度延误的定义、延误责任的划分以及延误赔偿的规定。
六、变更与调整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需要变更或调整的情况。
合同应包含变更程序、变更审批以及变更后的调整方式等内容,确保任何变更都在控制之中,并且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
七、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过程。
合同应明确各种潜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以及风险发生时的应对策略。
八、争议解决合同应提供争议解决的机制,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明确的争议解决条款有助于快速有效地解决可能出现的分歧。
九、附则合同应包含一些通用条款,如法律适用、合同的修改和终止、保密协议、知识产权等。
这些条款为合同提供了额外的法律保障。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详尽的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范本不仅能够为项目的成功提供法律保障,还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第一节概述一、合同 P. 7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22. 契约——是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签订的必须遵守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P. 10—1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按学术理论来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实践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3)主合同与从合同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是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分包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4. 按合同内容划分 P. 7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咨询服务合同、物质设备采购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5. 按计价方式划分 P. 79——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3.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商品交换首先要求自由。
一是交换者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产品,才能进行交换;二是商品要求自由流通,不能封建割据;三是交换双方意志上的自由,一方意志不能强加于另一方。
商品交换其次要求平等。
一是双方在商品交换中都以商品持有人的地位平等对待,无有贫富贵贱等级之分;二是交换要等价,不能强买强卖。
商品交换最后要求博爱。
要求双方互利双赢,既利已,也利人,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合作才能长盛不衰。
马克思说:“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
作为纯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
(《全集》第46卷(上)第197页)他又说:商品交换“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
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
”(《马恩全集》第23卷,第102页)可见人们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意志,是商品经济关系赋予,而不是阶级决定。
四、合同法1. 从广义上讲:指有关调整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从狭义上讲:《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合同法是规定财产流通和交易关系的法律,所以合同法又称财产法、交易法。
——物权法是规定有形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知识产权法是规定无形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
4. 合同法是调整规范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最基本的法律。
5.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正义原则正义——法律应努力达到的目的道德价值(2)自由原则(3)鼓励交易的原则6.合同法的特性(1)基础性(2)全局性(3)时空性(4)模糊性(5)衡平性(6)强制性五、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最重要的两部法律:招投标法、合同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指双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
一、原则 P. 111. 平等原则《合同法》32. 自愿(自由)原则《合》43. 公平原则《合》54. 诚实信用原则《合》6、42、60、92、1255.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合》76. 严谨、明确、规范原则二、程序(步骤) P.11 《合》131.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14 2. 承诺——法律上的承诺是一个无条件的承诺,承诺一旦生效,双方的合同法律关系即刻产生。
《合》303. 招标是要约邀请(引诱要约),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
P. 12、13、624.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合》15三、合同的形式 P. 10 《合》10——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合》10——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11——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270、276四、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内容) P. 9 《合》121.当事人的名称或住所2.标的(客体)——标的对象3.数量——标的规模4.质量——标的标准5.价款或报酬——标的价值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P. 22—23、43—44(投标书附录)8.解决争议的方法 P.29 、220五、缔约过失责任 P. 14 《合》42、431. 缔约过失——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履行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2. 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相互接触和协商期间产生的义务(如: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
3.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的要件(1)违反先合同义务,且在主观上有过错。
(2)实施了违反《合同法》42.43条规定的行为(3)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存在(4)损失与过错有因果关系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P. 14一、合同的效力——合同所具备的受法律保障的能力与资格——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44 ——无效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p.15《合》56三、有效合同的要件 P.11、151.内容合法2. 主体合格3. 代理合法4. 程序合法5. 意思真实6. 实施标的的可能三、附生效力合同 P. 141. 附条件《合》452. 附期限《合》46四、效力待定合同 P. 16(一) 类型1.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合》472. 代理不合法《合》48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51(二)处理——经追认后有效《合》47、48、51 1.被代理方:在一月内追认,追认后便有法律效力;未作表示,视为拒绝。
《合》47、482.相对方:有催告权;《合》47、48追认前,有撤销权。
五、无效合同与无效条款(一)无效合同 P. 15 《合》52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无效免责条款 P. 16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53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40;《消法》24(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P. 15 《合》58、59 1. 返还财产 2. 折价补偿3. 赔偿损失4. 收缴财产(四)法释(2004)14号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P.15(一)类型《合》54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二)处理《合》54、551.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 变更优于撤销;3.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四节合同的担保 P. 16—17一、担保的形式——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权二、定金 P.171. 定金——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担保的形式2. 定金的法律特征《担》89;《合》115——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回;收受方不履行合同则双倍返还。
3. 定金的数额《担》91——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4. 与预付款、押金、订金的区别 P.17——均有预付性,但只有定金具有担保性。
5. 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有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只能择其一。
P. 17 《合》116三、保证 P.17—181. 保证—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第三人作担保《担》72. 保证的法律特征《担》6——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担保约定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3.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担》8、94. 保证的方式 P. 18 《担》16、19(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责任5. 保证的范围 P. 18 《担》21(1)主债权(2)全部债务——约定不明确的承担全部债务。
四、抵押、质押、留置权 P. 181. 抵押——用当事人或关系人的财产作担保2. 质押——当事人一方以动产或某种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3. 留置权——用标的物作为担保的形式。
4. 法律特征(1)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所抵押、质押或留置的财物,并优先受偿(2)留置权依法规定设立,具有法定性。
《担》845. FIDIC条款中的留置权 P. 114(1) F.54.1 设备归属(2) F.63.1 承包人严重违约第五节合同的履行 P.19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P.19—201.实际履行原则(又叫实物履行原则)2.适当履行原则(又称全面履行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5.情势变更原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1.《合》61 协议补充2. 《合》62;《民法通则》88(二)合同履行中价格发生变化的1.《合》632.F.70.1、70.2(四);F.13.7、13.8(五)(三)合同生效后,不得因当事人的变动、名称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76三、抗辩权(又称异议权) P.21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662.后履行抗辩权《合》67——又称先履行抗辩权、违约救济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工程监理工程师拒收,是履行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P.22 《合》68、69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