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影响力的企业,我们深知企业标准的重要性,
也清楚自我声明的必要性。
因此,我们郑重声明,我们将以公开、透明的态度,遵守并执行企业标准,为客户、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各界创造一个公平、诚信、可信赖的经营环境。
首先,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做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我们将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参与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们将对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不会出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我们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企业标准和规范,确保各项
工作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
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标准意识和遵守能力,使每一位员工都能够做到严格遵守标准,不做任何违规行为。
同时,我们将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与行业协会、权威机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标准的提升和完善。
我们将不断改进和优化企业标准,使其与国际标准接轨,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我们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企业标准执行情况
和相关信息。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外界的质疑和批评进行积极回应,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
总之,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诠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公开承诺,不断提升自身的
标准化管理水平,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我们相信,只有遵守标准、诚信经营,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愿意与社会各界携手合作,共同推动企业标准的落实和执行,共创美好未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企业标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是企业对自身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规范。
企业标
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
市场竞争力。
因此,我们作为企业标准的创作者,自我声明如下:
首先,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企
业标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我们将不断关注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
及时对企业标准进行调整和更新,以确保其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其次,我们将充分尊重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利益,充分考虑产品
质量、安全性、环保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企业标准
能够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同时,我们将积极倡导企业内部员工的参与和贡献,鼓励员工
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促进企业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我们将建
立健全的标准制定和修订机制,确保企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
可操作性。
此外,我们将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管理和约束,促使其
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要求,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共同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和声誉。
最后,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企业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企业标准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总之,我们作为企业标准的创作者,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更高的责任感,不断完善和提升企业标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做出积极的贡献。
自我声明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以上就是我们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我们将严格遵守并落实上述承诺,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本企业重视质量管理与公正诚信,为了确保企业标准的正确实施和有效发挥其作用,制定并实行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1.企业标准的发布:本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应经过制定单位的审定和批准后,方可发布并执行。
2.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适用范围应明确规定,确保标准适用的场合、对象和要求一致。
3.标准的更新与废止:本企业制定的标准应当及时进行更新或废止,确保标准内容符合时代和技术的发展需求,同时避免重复和矛盾。
4.标准的公开:本企业应当将制定的标准进行公开,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日期、适用范围、制定单位、参考标准、主要内容等信息,并设立标准档案以备查阅。
二、企业标准监督制度
1.标准的执行:本企业应当确保标准的严格执行,避免违反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2.标准的监督:本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标准监督制度,包括标准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3.内部监督:本企业应当对标准的执行进行内部监督,确保各部门、岗位、人员均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外部监督:本企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机构的审核,确保标准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并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和检测。
5.处理违规行为:本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罚款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内容为本企业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我们将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质量的不断提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2018年12月28日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规范标准化活动,强化标准监督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活动及其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标准化工作,参加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依法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第六条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八条为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流程公开操作全教程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流程公开操作全教程第一章:引言1.1 目的本教程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并实施自我声明流程,使企业员工对自我声明的要求和操作流程有清晰的认识,确保企业自我声明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1.2 背景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企业自我声明已成为企业必备的一项工作。
自我声明是企业对外宣称自身符合一系列特定标准或规范的行为,常用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
正确透明的自我声明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还可以增加产品竞争力,获取消费者信任。
第二章:建立自我声明流程2.1 制定自我声明标准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需求,确定需要进行自我声明的标准或规范,如ISO质量管理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标准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做法,确保自我声明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2.2 设立自我声明管理团队企业应设立自我声明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审核和执行自我声明流程。
管理团队成员应包括质量管理、环境保护、企业形象宣传等相关部门的代表,确保自我声明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3 确定自我声明范围企业应明确自我声明适用的产品、服务或业务范围,确保自我声明内容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符合。
在确定自我声明范围时,应考虑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需求。
第三章:制定自我声明流程3.1 收集相关资料企业应对自我声明所涉及的产品、服务或业务进行全面的资料收集,包括质量验收报告、环境检测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
收集到的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反映实际情况。
3.2 组织自我声明报告基于收集到的资料,企业应组织自我声明报告的编制工作。
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我声明的标准或规范要求、企业实际情况、自我声明的依据和依据的真实性等,确保报告内容严谨、科学、合理。
3.3 内部审核自我声明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应组织内部审核,确保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符合。
内部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可根据需要组织外部专家参与审核工作。
3.4 公开自我声明审核通过后,企业应将自我声明报告公开并向相关利益相关者传达,如消费者、客户、投资者等。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苏市监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标准化正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市监规〔2020〕3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18日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以高标准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
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标准是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鼓励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
第四条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五条企业标准应符合相关标准编写规定和编号规则。
第六条企业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鼓励企业标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以及附有对应试验方法的产品性能指标。
第八条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自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其产品或者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以高标准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
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标准是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鼓励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
第四条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五条企业标准应符合相关标准编写规定和编号规则。
第六条企业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鼓励企业标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以及附有对应试验方法的产品性能指标。
第八条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自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其产品或者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第十条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产品标识或者说明书中明示。
第十一条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相应时段内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对企业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相关信息应当重新自我声明公开:(一)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二)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或废止;(四)涉及的关键技术、使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五)其他应当修订或废止的情形。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尊敬的各界用户和合作伙伴:本公司以诚信、品质和专业为核心价值观,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秉承着追求卓越、持续改进和满足客户需求的原则。
为加强对外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特此向社会公开我们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1. 产品质量标准:优质产品是我们公司的立足之本。
我们坚持遵循国家和行业标准,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在产品设计、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和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我们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要求。
我们承诺出厂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9.9%以上,并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质量保障服务。
2. 服务标准:用户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因此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服务标准,确保用户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在售前服务中,我们建立了专门的咨询团队,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产品咨询和技术支持;在售中服务中,我们积极配合用户的需求,确保订单的准时交付和质量的控制;在售后服务中,我们设立了专门的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包括技术培训、设备维修、质量投诉处理在内的全方位支持。
3. 信息安全标准:作为信息化时代的企业,我们十分重视用户信息的保护和数据安全。
我们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我们承诺不会将用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且在使用用户数据时,会经过用户的明确授权和同意。
4. 社会责任标准:作为一家社会企业,我们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们致力于节能减排,推广环保产品,保护环境和资源;我们重视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福利待遇;我们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以及灾难区域的发展。
以上是我们公司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这是我们对社会公众、用户和合作伙伴的庄重承诺。
我们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不断改进和提升自己,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在此,我们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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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以高标准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其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管理;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标准是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鼓励企业将科技成果创新转化为标准,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
第四条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企业标准应符合相关标准编写规定和编号规则。
第二章自我声明公开
第六条企业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以及附有对应试验方法的产品的性能指标。
第八条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自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其产品或者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第十条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产品标识或者说明书中明示。
第十一条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相应时段
内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对企业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相关信息应当重新自我声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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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二)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或废止;(四)涉及的关键技术、使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五)其他应当修订或废止的情形。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新企业名称重新办第十四条
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第三章指导和监督
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织制定并公布行业第十五条需要公开的标准清单和标准的关键指标清单,指导企业完善企业标准。
第十六条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要求,规范对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制定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的政策保障工作,对全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标准监督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企业标准省级监督抽查。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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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督查,负责处理与自我声明公开活动相关的投诉或举报。
组织开展省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将企业标准监督抽查情况问题突出的企业产品列入产品质量监督重点范围。
可以开展企业标准市级监督抽查。
县(市、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第十九条
管理本辖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负责核查、处理对本辖区企业标准的投诉、举报及承担标准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标准监督抽查承担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
要求择优确定。
监督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监督抽查过程中可要求企业提供企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涉及专业技术领域的可以委托标准化专业机构参加,必要时可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比对试验。
第二十一条通过监督抽查,选择企业标准,其性能指标和功能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可以纳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范围。
第二十二条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企业自我声明
公开的标准信息进行社会监督,发现虚假的信息,可以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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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企业自行制定的产品标准未按规定程序自我声明公开的,属无标生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企业未依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企业标准标号规则编号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编号,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标准技术指标与检测验证方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视为无效声明公开,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苏质监规发〔2015〕1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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