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准金融机构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初探

以小 额 贷 款 公 司 为 例 , 是 一
首先 , 融 监 管 职 责 对 人 员 目前准 金融 机构 的监 管 尚处于 初 金
( )确 定 准 金 融 机 构 的监 一
根据 规定 , 额 贷 款 公 司 的 贷 款 监管 能力 要求更 高 。 目前 , 一行 构 阶段 , 小 “ 本文 提 出 以下 建议 : 利率 最 高可 以为人 民银 行 的 同期 三会 ” 的人 员配 置强 调专 业性 , 对 而 贷款基准利率 的 4 , 倍 给小额 贷 人员 的专 业 素养 要 求 较 高 ; 传 管 目标 和科 学 的监管 标准 款公 司 一定 的 风 险 补 偿 手 段 , 但 统政 府 的特 点 是 综 合 性 , 金 融 从 金 融监 管 目标 的设 定是 建 立 是 同时 又对小 额 贷款公 司 按照 一 监管 的角 度 , 要通 才 , 是 更加 金融监管 体 制 的前提 。一 般来 需 但 金 般 工 商企业 征 收 56 的 营业 税 需要 专才 。 由于 以前地 方政 府在 说 , 融监管 的 目标具 有多 重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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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多 次 调 研 和 国 内外 资 料 的 整 目前 地 方政府 在监 管 中的 导向是
理 , 文对 以上 各 种 机 构 称 之 为 更 为强 调积极促 进 这些 准金 融机 本
金 融租 赁 公 司 ) P 、 E和 VC等 股 “ 金 融 机构 ” 它 是 与 地 方 经 济 构发 展 , 对 金 融 风 险 的 防 范 和 准 , 而 权投 资 基金 、 创业 投资 基金 、 当 发 展有 密 切 关 系 , 纳 入 国家 金 控制 关注 不够 。对 准金融 机构 的 典 未 行、 阳光 私募 基金 、 冲基金 等机 融监 管 部 门监 管 范 围 的 , 具 备 监管 带 有 明显 的地 方 化 色彩 , 对 不 随 构迅 猛 发 展 , 一 类 机 构 的业 务 金 融监 管 部 门 发放 的 “ 融 许 可 意性 较 大 , 管 小 到 位 的 情 况 非 这 金 监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的金融活动,它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迅速发展并深刻改变了传统金融领域。
然而,互联网金融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风险与挑战,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相对薄弱。
虽然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尚有待提高。
2.监管机构功能分散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导致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的问题。
3.监管手段跟不上市场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日新月异,监管手段的落后使得监管部门很难及时捕捉到新的风险,导致监管存在盲区。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1.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出更加细化的法律法规,以适应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行业自律组织的引导和监督,通过自律机制有效配合法律法规的作用。
2.强化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统一监管机构,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实现监管职能的整合。
3.加大监管科技投入力度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监管手段应与时俱进。
监管机构需要积极探索和引入新的监管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以提高监管效能和准确性。
4.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力度,确保其业务稳健发展。
同时,要建立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投资人的风险教育,提高人们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5.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防控至关重要。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与监测,建立并落实风险应对机制,并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从源头上减少风险。
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职教 与成教
量 融监 管 傩 制 存 在 的 问题 及完 善对 策
渤 海船 舶 职业 学 院 电视 大学 李 志宏
[ 摘 要 ] 国金融 的分业监 管模 式存在 着缺 乏有效协调机制 , 息资源不能共享 , 管资源配置不合理等 问题 , 我 信 监 本文对这些影响金 融监 管效率 的现 象, 别提 出 了相应 的完善 对策。 分 [ 关键词 ] 分业监管 监 管重复 监 管信 息共 享制度 我 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属 于严 格的分业监管 ,形成 了人 民银 行 同银 监会 、 保监会和证监会 的“ 一行三会” 的平行配置 。 这种监管模式 同我国 分 业 经 营 体 制 基 本 是 适 应 的 。 而 , 着 一 些 新 的 金 融 工 具 在 我 国不 断 然 随 涌 现 , 业 经 营初 见 端 倪 , 分 业 监 管 提 出 严 峻 的挑 战 , 过 对 目前 金 混 对 通 融监管体制存在问题的分析 , 探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 金 融监 管 体 制 的 概 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 国政府 为保证 本国金融业安全 、 稳健 、 高效运 行, 保护金融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 , 金融机构 、 对 金融市场 、 金融业 务进 行审慎监督管理的制度 、 政策和措施的总和 。 根据金融监管主体组织结 构, 金融监管体制分为两大类 : 分业监 管与统一监管 。分业监管是 由多 个金 融监 管机构在分 工管理银行 、 证券 、 托 、 信 保险 等行业的基础 上共 同负责金融业监管的体制 ;统一监管 则是由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 机构 全面负责金融业监管的体制 。统一监 管模式 指由一个机构统一 负责至 少对银行 、 证券 、 险三大主要 金融领域 的审慎监管和 市场行为监管 。 保 从实行集中监管模式的国家的实践来 看 ,绝 大多数 国家是 由中央银行 作 为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并 实 施 对 整 个 金 融 业 的 监 管 。所 谓 分 业监 管模 式 , 就 是根据 金融业 内不同 的机构 主体及 其业 务范 围的划分 而分别 进行监 管, 一般 由多个金融监管机 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二、 金融监管体 制存在 的问题 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 委员 会( 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会( 简称证监会 ) 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保监 会) 三家金融监管 机构 , 中国的金融监 管体 系初步形成 了“ 足鼎立 ” 使 三 的金融监管格局 。 我国实行严 格的分业经 营体 制 , 在银行 、 但 证券 和保险业 务的实践 中 , 已经出现具 有混业 经营性 质的新 金融 服务项 目, 混业经 营已萌芽。 ( ) 一 缺乏有效 监管协 调机 制 , 管重 复和真 空并存 监 在分业监管体 制下 , 银监 会 、 证监会 和保监 会三家监管机构 自成 系 统, 条块分割 , 司其职 , 们之间 的协调合作 至关重要 。但是 ,三会 ” 各 他 “ 职责缺乏严格界定 , 相互 问缺乏协调 。实 际操作 中, 常常导致 监管过程 脱节 , 多头 、 , 分散 使监管环节 出现诸 多漏洞 。 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缺乏一 个 完整的制度框 架 , 如无 明确的职 能定 位 , 信息 收集 、 交流 和共享等 的 安排 , 无法成为一个长效机制 。 监管协调性差是分业监管体制 的固有弊 端, 加之我 国特有 的行政体制 和行 政文化 , 导致三家监 管部门之间 以及 监管机构和 中央银行等宏观调控部 门之 间的协调难度大 , 效果差 。 随着 金融业务 的不断创新 , 业务交叉不 断增多 以及综合经 营试 点的推进 , 严 格分业监管 的效率在逐渐 降低 ,无可避免地 出现监管 真空和重复监管 并存 的局面 ,即在涉及审批权力 地带呈现权力设置 的重复和资源控制 的重复 , 在涉及责任追究的地带呈 现监控真空和 问题处 置的真空 , 造成 监管成本 的提高和监管效率 的降低。银行 、 信托 、 证券 和保 险业务的 日 渐趋 同, 削弱 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 础 , 不可避免地造成监管 的真空与冲 突 。多个监管机构会增加机构设 立的行政成本与相互 协调 合作信息成 本, 不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范 围经 济 , 加大金融机构受 到重 复和交叉监 管。 ( ) 管 信 息 不 能 共 享 的 情 况 比较 严 重 二 监 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 没有真正建立和完善起来 。金融监 督管理信息共享指标 , 金融指标体 系 , 金融监测指标 主要关 注金融机构 的六个方 面 : 资本充 足率 、 资产 质量 、 管理 能力 、 盈利性 、 流动性 以及对 市场风险的敏感程度。 信息不能共享必然使监管协调缺乏信息基础。 制 约信息共享的因素主要如下 : 第一 , 息交流与共享 的双边及 多边 机制 信 不 完 善 。 人 民银 行 除 了 与 银 监 部 门 因 为 彼 此 熟 悉 对 方 的人 员 和业 务 而 交流较多之外 , 与证监 、 保监的互动和交流还较少。第二 , 信息平台建设 滞后 。到 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全 国统 一 、 高效运转 、 标准化 的金融信息 系统 。 第三 , 统计指标和会计科 目设置不合理 。 一是统计指标有待细化。 以‘ 短期 类贷款 ” 其他 统计项 目为例 , 金融 机构在信贷 收支 报表 中, 其 “ 他短期类贷款” 目在总贷款所 占比重越来 越大 , 项 而对该科 目的子科 目 没有细化 , 导致反映出来的信息模糊 ; 是统计科 目滞后于金融创新 步 二 伐。尽管人民银行每年都要 对统计指标进行更新 , 但操作过程中往往不 尽如人意。 ( ) 三 监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更加突出 各监管机构架构完整 , 独立行使监管 职能 , 没有建立系统全 面的协 调合作机制 , 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中央银行 、 难 金融监管机构资 源配 置不合理 , 监管机制运行不畅。以广东情况 为例 , 目前银 、 、 证 保监管 系 统工作人员总共不足人行系统 的五分之一 , 这支监管队伍却要对 全 但 省拥有 17 9个营业 网点 、1 48 2. 4万从业人员 的银行业 、 证券公 司 、 9家 3 家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 、 9 营业网点 的证 券业 以及拥有 2 家保 险公 2 家 7 7 司 、3 分支机构 、6 4个 营业 网点 的保险业进行 监管。监管力量调 84个 25 配 捉 襟 见肘 的 同 时 ,人 民银 行 地 市 级 及 以下 分 支机 构 人 员 冗 余 现 象 突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0-29•引言•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对策及建议•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研究背景及意义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变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
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必要性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无法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本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文献综述、案例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评价,结合实际案例的分析和比较,探讨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02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体系概述金融监管体系的定义金融监管体系是指由金融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监管指标和标准等组成的,用于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的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等多个方面。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监管目标不明确01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目标不明确的问题,这导致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风险。
监管手段单一02我国金融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监管,缺乏市场化的监管方式,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难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现象并存03由于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某些领域存在监管真空,而某些领域则存在重复监管现象,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负担。
经济转型期的特殊背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逐渐市场化,但与之相适应的是,金融监管体系也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这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
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我国金融资产结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银行业资产过大,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其次,债券市场发展不充分,企业融资难度较大;第三,股权市场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不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推进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逐步缩小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增加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是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债券评级和发行监管机制,支持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减轻其融资压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是加强股权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完善股权融资机制,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股权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总之,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的优化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才能提高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 1 -。
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金融业发展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业;存在问题;发展对策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our country financial development problem and put forwards to the relative strategy.Key Words: finance; existence problem; development strategy一、中国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1.金融业缺乏竞争力从银行业看,主要表现为资产质量恶化,资本严重不足,收益急剧下滑。
银行的资产质量是决定其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按国家规定,银行不良资产比重不得超过15010。
而我国银行的不良债权已大大超过了这一比例。
到2005年,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重即达23.3%,与当年商业银行的总准备率22010相当。
从非银行金融机构看,证券业的竞争力问题较为典型。
这主要表现为证券业规模偏小,实力有限。
众所周知,证券业展开竞争和抗御风险是要以必要的规模和实力作为保证的。
目前,证券经营机构和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规模普遍偏小。
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各自资产总额都在10000亿元以上。
而在证券公司中,截至2005年10月,全部证券公司资产总额约为3900亿元,规模最大的申银万国证券资产仅有400亿元左右。
如果再与外国投资银行相比,中国证券的实力就相差更远了。
在这种情况下,随着资本市场和证券业的对外开放,随着跨国大型投资银行大举进军中国资本市场,以国内现有证券经营机构的实力,是无法与其比肩相争的,所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2.金融缺乏创新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创新存在两大问题:其一,金融创新过于依赖政府。
由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还不是真正的企业,金融创新主要依靠政府和金融主管当局,表现为一个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过程。
其二,在有限的金融创新中,各领域进展失衡。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及改革对策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及改革对策首先,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已经超出了传统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例如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等新兴金融业态,这些新业态具有高度创新性和复杂性,传统监管机构面临难以适应的问题。
因此,需要建立跨机构、综合监管的体制机制,形成对新业态的有效监管。
可以考虑建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新金融业态的监管,并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
其次,当前金融市场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加,金融机构互相关联度加大,系统性风险增加。
然而,现有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不够紧密,导致风险传导不畅、监管盲区存在。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可以在监管层面设立一个协调合作机制,建立风险监测和信息分享的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整体监管的效果。
此外,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仍然存在着监管执法力度不均衡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存在监管漏洞,监管制度落地不够到位,导致监管的有效性不高。
另一方面,部分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相对较弱,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
改进意见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金融监管的法治化建设,明确监管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强化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
最后,当前金融监管机构的能力和专业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随着金融发展的不断推进,监管机构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以适应金融创新和发展的需要。
可以通过加强相关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培养一支具有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监管队伍。
同时,可以对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监管效率。
总之,中国金融监管体制需要进行,以适应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
的核心是建立跨机构、综合监管的体制机制,加强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监管效能。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机构的能力和素质,形成科学、严格、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问题

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问题作者:余雪晴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5期摘要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以促进金融业发展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发现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自己的改进建议以探讨了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金融业监管体制中央银行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及现状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制定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法律禁止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其中两项两项以上的业务,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
此外,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年至2003年之间相继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剥离出了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
但是,随着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分业监管格局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监管独立性不够、重复监管等。
在混业经营时代下,如何实现我国金融监管的良好协调,对于抵御金融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统一的监管评价标准。
从整个国内金融市场来看,除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主要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之外,还有一些监管部门,比如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其他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外汇和B股交易。
如果不同金融机构必须向不同的监管部门申请业务许可,并以不同的监管标准运作,那么,就没有一个监管机构能总体评价和监管不同行业间产生的金融风险。
(二)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有法规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界定不够清晰,甚至对某些监管目标不同监管机构出台的法规冲突,某些监管目标又缺乏相应法规监管。
而且,我国一般先成立机构行使职权再修订法律,如银监会挂牌运作一段时间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才提上议事日程。
这些都限制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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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摘要:金融业因其具有特殊性质,是我国受监管最严厉的行业,这说明强化金融监管已成为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当务之急。
金融监管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之一。
西方国家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技术,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有助于我们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之路。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体系监管体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频繁爆发金融危机,使得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不改变金融监管的策略,将其监管的重点从合规性监管转向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从而增加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金融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经济与金融发展都离不开完备而有效的金融监管。
系统、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基础性的框架制度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入,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逐步得到认可和强化,金融监管工作在改革中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金融行业正面临金融全球化的现实。
如何正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从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出发,深入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金融监管发展的历史进程描述(一)90年代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监管,除依法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外,主要任务是:整顿和改革私营金融业;打击投机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相继建立。
此时,中国证券市场尚未形成,而唯一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下属性机构,四大专业银行与人保公司分工明确,不允许业务交叉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重点是:配合监督、检查四家国有专业银行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业务分工和规章制度情况,并与金融投机和金融犯罪作斗争。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集中力量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与管理,研究和制定金融方针政策。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登记、核发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年检,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金融监管的政策规定。
此时法律设立的金融监管体制表现为中央银行综合统一监管体制。
(二)1992年后,向分业监管过渡1992年之后,中国金融机构迅速增多,证券市场、信托机构在起伏中发展,同时,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竞争也不断加剧,尤其是出现了局部宏观金融失控和金融秩序混乱的状况,此时,金融分业监管的必要性逐渐凸显出来,金融监管体制逐渐进入了一个由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的新阶段。
1992年l0月国务院决定,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
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专业监管机构进行证券市场监管,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分业监管体制形成的政策基础。
该《决定》提出,要转换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强化金融监管,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管理。
1998年11月l8日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分业监管体制正式形成的标志。
至此,中国人民银行将对证券业务的监管和保险业务的监管权力分别移交至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从而确立了现行金融监管“三分天下”的格局,分业监管体制适应了当时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结构。
(三)2003年后我国金融监管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03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正式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依法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形成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的分业监管体制,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银监会接收了以前由人民银行行使的对金融机构的审批监管权利。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银行的职责做了调整,取消了“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的职责规定,使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发生转变,其职能集中于货币政策和宏观风险调控,反映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化。
2004年9月18日,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三个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召开了金融监管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了《三大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坚持分业监管体制,规定了金融监管的五项指导原则,巩固了金融监管分业监管的体制。
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发展,我国金融业逐渐体现出实行混业经营的需要。
2008年1月,中央政策研究室发文指出,我国金融领域正在考虑建立“大部门”。
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草案提出“一组建,五整合”,其中一个整合即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为国家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3月11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然而本次大部制改革并没有涉及金融监管领域,我国仍坚持金融分业监管体制。
二、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着多方面的缺陷,一方面:第一,我国在监管法规建设上还有待改进和完善。
主要问题,一是我国的监管法规多停留在定性方面,缺乏科学的定量管理,可操作性不强。
比如,银行仅按贷款总额(不按抵押贷款)的1%计提一般呆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的数额与不良贷款本息实际可能发生的数额没有直接的联系,致使银行大量的贷款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确认。
二是配套法规不完备。
三是由于观念上和其他外部环境的制约,使得人民银行的监管执法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法规的权威性和央行的监管工作。
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还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比较突出,违规经营、帐外经营等问题严重,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很大障碍。
(二)监管人员的力量不足及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一是监管人员的力量不足。
原来我国银行监管主要以“准人性管理”为主,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从单纯的“准人性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风险监管”为主要目标的全方位的综合监管。
目前在现场监管为主、非现场监管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管力量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与监管目标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为知识准备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更新速度跟不上金融监管工作的步伐。
(三)我国现有的监管方式及手段不科学且效率低下从实践来看,我国现有的监管方式还不是很科学、很有效。
首先,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互分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和连续过程。
其次,许多检查都属于一次性、运动性、重复性和单兵作战式的检查,缺乏计划性、连续性和整体性,尚未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再次,非现场监测所需要的金融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
非现场监测的技术与手段也比较落后,难以保证非现场监测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也难以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及时、准确的识别和预警,风险监管以及现场检查的重点目标和范围也就难以确定。
最终难以实现以有限的监管资源投人,取得更明显的监管效果。
(四)监管机构内外关系不顺且缺乏有效的协调监管机构内外关系不顺且缺乏有效的协调,主要表现在:首先,上下级监管部门的关系不顺。
一方面,上下级监管部门之间因目标不同而出现矛盾;另一方面,地方监管成为“被动的监管”。
其次,同一级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和有效的协调。
结果,政出多部,各自为政,造成重复监管,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再次,作为监管机构的人民银行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独立性较差。
(五)金融监管方式落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展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提出了挑战。
(1)银行网上业务的开展,使银行业务对象难以确定,习惯于集中管理的金融监管当局和监管制度开始变得难以适应。
网上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银行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也更加不透明,因而监测也变得更加困难。
(2)银行网上金融业务的开展使网上银行资金的大规模快速流动,而这往往使监管银行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其资产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称,风险集中速度更快,风险形式变换更加频繁。
(3)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延伸,使金融业务的营业空间得以扩大,而金融监管范围也变得更广,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现场监管在网络银行业务上变得无力,削弱了监管力度。
(4)网上银行业的无纸化,对金融监管者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挑战。
网络银行业务特有的无纸化操作特点,使交易不仅无凭证可查,而且一般设有密码,监管当局无法从中收集到足够的资料进行稽核审查。
同时,许多网上金融交易在进行后,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笔交易的过程复杂化,造成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务难以核查,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映银行实际经营情况。
三、国外金融制度的发展分析(一)美国的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及其演进在整个19世纪,美国的金融系统都是高度分散的。
许多州采用自由银行系统,允许银行业自由进入,导致美国银行家数众多、平均规模偏小。
这一时期的银行体系有很多严重缺陷,(多源自《国民银行法》),其中之一就是分层的银行结构加上准备金的集中使纽约市银行受到沉重的利润压力,同时,没有危机时创造额外货币和为最终贷款人提供危机资金的法律,这些缺陷虽然不算致命,但却使银行体系在金融恐慌中特别脆弱。
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系统由于“自由进入”导致过多的小银行的剧烈竞争,进而导致了高度的银行监管条例的出台。
而高度金融监管的结果是,又激发了银行业进行创新的强烈欲望,并诱导出市场主导型这种金融系统。
美国的金融创新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965-1972年间花旗银行设计出一种“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以应付流动性证券的强烈需求,而不久证券业出现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使这一创举发展成为一种体制性创新。
1973—1982年间两次大规模的石油冲击致使美国经历了和平时期最严重的通货膨胀。
1973年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使货币及通货膨胀问题成为美国经济金融理论界讨论的主要问题。
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的观点,成为金融理论界的主流。
货币主义认为,对需要自由竞争的市场进行过度地人为干预,必然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只有还市场以本来面目才能遏制严重的通货膨胀。
因此,理论界竭力呼吁政府应该放松对银行的过度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