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用户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上海电力公司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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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用户在线监测系统

建设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的若干

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

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2014〕734号)、

1690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

2784号)、《全面推进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的意见》(沪经信

电〔2016〕382号)、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经信电〔2017〕465号),结合上

海实际情况,制定本建设规范:

1.总则

用户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平台)是实现电力能源安全使用、

保障电网供需平衡、促进节能降耗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基于对电力消

费过程的全方位监测,提供能耗监测分析、对标分析、节能诊断、能

效评估、服务电力直接交易、运行管理、需求响应控制、电能质量监

测等综合功能,达到解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供用矛盾,服务于国家实

施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目标。

按照上海电力体制改革进程 (沪经信电〔2017〕465号)和全面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系统)(沪经信电〔2016〕382号)的要求,凡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市工业和非工业用户须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1.1参加电力直接或间接交易的,需按照(沪经信电〔2017〕465号)交易规则第十二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在线监测系统;

1.2参加需求响应调节的企业;

1.3具备建筑节能系统的大型综合型商业楼宇。

2.平台的任务

平台主要任务是:用电数据的全覆盖采集、统计和分析;用电方式优化降耗和节能;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模式调节和控制;效果评价和汇总;采集数据的上传和下发等。

3.平台的要求

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采用互联网+传统监测系统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遵循并扩展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设计统一的公共信息模型与通信规约;定义统一的服务接口,实现与外部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具备对在线监测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和深化应用能力;支持光纤、以太网、4G等多种方式通信;提供符合工业级标准的安全防入侵、防盗窃措施;提供用于监测、控制以及运行维护需要的功能,使之能够满足《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

号)中规定的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等相关要求。

4.采用标准

➢《GB/T 31960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GB/T 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2224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5.平台与子站通信结构示意

子站通过socket的形式与平台进行通讯和数据的传递,平台提供socket服务端,子站作为socket客户端与之建立通信通道。

图1 ——通信结构示意

6.数据传输要求

6.1.数据采集

准实时采集三相电压(谐波电压)、电流(谐波电流)、功率因数、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有功电量、无功电量等物理参数。

6.1.1.采集周期

小于等于15分钟。

6.1.2.采集方式

数据定时自动采集,定时范围(1~15分钟,默认15分钟)。

6.2.数据分析

对采集数据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判断,发现并剔除异常数据,对因召测失败的应有重新进行召测的机制,提高采集数据的质量。

6.3.召测方式

➢随机召测;

➢主动上报。

6.4.接口要求

接口设计应遵循安全性、共享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等原则6.4.1.与子站平台接口要求

6.4.1.1.协议规范

参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主站与子站数据接口规范》,对其能力缺失部分进行扩展设计以满足本平台要求。

6.4.1.2.接口实现功能

6.4.2.安全机制

主站与子站通信使用TLS(安全传输层协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6.4.3.TLS和加密套件

1)Transport Layer Security: TLS 1.2;

2)CipherSuites:RSA-TLS_RSA_WITH_AES_128_CBC_SHA256。

7.监测要求

电源端监测终端采集的负荷大于用户总用电负荷的90%;用电设备或支线端监测终端采集的负荷总和大于用户总用电负荷的80%。

7.1.监测点设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734号)附件1的要求,须对以下环节进行100%的监测。

1)电源关口

2)电力用户电源关口位置;

3)电源次级支线(出线)回路;

4)主要用电设备;

5)重要用电设备;

6)电力用户专用变压器;

7)集中无功补偿装置;

8)电力用户安装变频器控制的50kW以上的大功率拖动设

备;

9)电力用户为提高能效而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所涉及的电

源关口;

10)电力用户为满足生产管理个性化要求监测位置

以上监测点配置要求汇总于表1

表1 监测点配置要求

7.2.监测点典型配置图

图2 用户侧电能监测点敷设示意

7.3.监测点精度

电力能效监测表计是用于采集、处理电气量信息,并不作为贸易结算计量。表2列出了电力计量器具精度规定。

表2电力计量器具精度规定

计量目的说明准确度等级要求备注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Ⅰ类用户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

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

计费用户

0.5S Ⅱ类用户

小于Ⅰ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

但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

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

计费用户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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