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营养价值,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监管部门负责执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1. 标签内容要求:食品标签必须包含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商信息、成分表等内容。
2. 营养成分标签:食品标签必须标明每份食品所含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以及其他重要营养物质的含量。
3. 误导性标签的禁止:禁止使用虚假宣传或误导性标签,如夸大功效、伪造认证等。
4. 转基因食品标识:对于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须用特定标识进行标注。
5. 食品添加剂标识:对于含有合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识。
6. 食品过敏原标识:对于含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识。
7. 标签审查及监管:相关的食品监管部门进行食品标签的审查和监管,确保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这些规定旨在提供消费者所需的准确、明确的食品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更健康、合理的饮食选择。
同时,也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遵循的标准,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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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标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企业的食品标签管理。
第三条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晰、规范,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签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食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规格、净含量和生产日期;(三)成分或者配料表;(四)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五)保质期、贮存条件;(六)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七)产品标准代号;(八)其他应当标明的内容。
第六条食品标签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辨认和识读。
第七条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关键信息应当明显、突出,易于消费者注意。
第八条食品标签上的成分或者配料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标注。
第九条食品标签上的生产者、经营者名称和地址应当真实、准确,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件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十条食品标签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应当真实、有效。
第三章食品标签的审核和批准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进口企业应当对食品标签进行审核,确保标签内容的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进口企业应当将食品标签设计稿报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进口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对食品标签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进口企业在食品标签上使用的文字、图形、符号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是一组规定,用于监督和管理食品标签的编写和使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标签信息准确、清晰、完整,使消费者能够了解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生产商信息以及食用方法。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1. 标签内容要求: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须包括的信息,如产品名称、成分表、营养成分、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商信息等。
2. 标签字体和大小要求:规定标签上字体和大小的要求,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读取和理解标签上的信息。
3. 标签语言要求:规定标签使用的官方语言,以确保消费者能够理解标签上的信息。
4. 标签设计要求:规定标签的设计要求,包括使用的颜色、符号、图标等,以确保标签的可读性和可辨识性。
5. 标签布局要求:规定标签上各个信息的排列和布局要求,确保信息的清晰度和易读性。
6. 标签真实性要求:规定标签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夸大,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7. 标签禁用信息要求:规定不能在标签上使用的信息或语言,如虚假宣传、违法信息等。
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从食品标签上获取准确的信息,做出符合自己需求和健康要求的购买决策。
同时,它也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规范,要
求他们提供真实、准确、安全的食品信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识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食品在标签、包装、广告等方面的标识管理。
第三条食品标识管理应注重信息透明、准确性、科学性,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四条食品标识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标签、食品包装、食品广告、食品标识审批等。
第二章食品标签第五条食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对于单一食品应以其通用名称标示,对于特殊食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标示。
2.成分表:标示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及其含量百分比。
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4.贮存条件和方法:标示食品的贮存条件和方法。
5.生产单位和地址:标示食品的生产单位和地址。
6.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标示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及污染物的含量。
7.营养成分表:标示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
8.食用方法和禁忌:标示食品的食用方法和禁忌事项。
第三章食品包装第六条食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2.包装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语言,不得误导消费者。
3.食品包装上不得使用不合法的注册商标。
4.食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等信息。
第四章食品广告第七条食品广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食品广告不得包含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的内容。
2.食品广告不得对食品的功效、作用进行夸大宣传。
3.食品广告不得侮辱、诽谤竞争对手。
4.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医疗用语。
5.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未经科学验证的医疗资料。
第五章食品标识审批第八条食品标识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1.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提交食品标识审批申请。
2.相关部门对食品标识的内容、形式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颁发食品标识审批证书。
4.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标签、包装等食品标识上粘贴食品标识审批证书。
标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标签的制售和使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各类产品标签,包括产品包装标签、产品标识标签、产品说明书标签等。
第三条标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标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标签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产品信息。
(三)规范性原则:标签格式、内容应当规范,便于消费者识别。
(四)安全性原则:标签应当确保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章标签内容要求第四条标签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产品名称:准确、规范的中文产品名称。
(二)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准确、完整。
(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清晰标注,便于消费者识别。
(四)成分或配料表:应当清晰标注产品的主要成分或配料,并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方式排列。
(五)净含量:净含量应当准确标注,并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方式表示。
(六)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清晰标注。
(七)执行标准:执行的标准应当准确标注。
(八)警示语:对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产品,应当标注相应的警示语。
(九)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根据产品特性和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标签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字迹清晰,易于识别。
(二)字体、字号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
(三)颜色搭配合理,易于识别。
(四)不得使用模糊、误导性语言。
第三章标签形式要求第六条标签形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签应当固定在产品包装上,不得随意拆卸。
(二)标签应当与产品包装材料相适应,确保标签的耐用性。
(三)标签尺寸应当适中,便于消费者阅读。
(四)标签应当采用环保材料,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四章标签制售管理第七条标签制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二)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
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模版

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模版一、概述食品说明书标签是指附着在食品包装上或与食品一同提供给消费者的标签,它是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不仅是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也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食品说明书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食品说明书标签的内容要求1. 品名和规格食品说明书标签应明确标示食品的品名和规格。
品名应真实准确,规格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2. 成分食品说明书标签应详细标明食品的成分,包括原料的种类、比例、用量等信息。
对于添加剂使用的食品,还应列出添加剂的名称、用途、添加量等。
3. 营养成分表食品说明书标签应提供食品的营养成分表,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信息。
营养成分表的标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说明书标签应明确标示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应精确到年、月、日;保质期应明确表示保质期的时限以及保质期的条件。
5. 生产企业信息食品说明书标签应清晰标示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了解生产企业的真实情况,并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生产企业。
6. 食品储存条件和使用方法食品说明书标签应标明食品的储存条件和使用方法,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地储存和使用食品,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7. 食品安全提示食品说明书标签应阐明食品的安全提示,例如对特定人群的禁用、过敏原成分的标识等。
这能够帮助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食品时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种防范措施。
8. 包装方式和拆封标识食品说明书标签应明确标示食品的包装方式和拆封标识,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地打开和使用包装。
9. 地理标识对于具有地理标识的食品,食品说明书标签应标示地理标识的名称和来源地。
10. 其他重要信息食品说明书标签还应提供其他与食品相关的重要信息,例如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产地证明等。
三、食品说明书标签的规范要求1. 标签的字迹清晰、不模糊,字号适中,易于辨认。
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标签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信息标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保证食品标签的准确、可靠、合法、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顺应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要求1. 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的名称、成份、含量、规格、保质期及食品的生产者、产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2. 食品标签应使用标准化、统一的食品标签格式和规范的标识内容。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构、夸大、误导等方式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不得夸大或者含混标注食品的性能和功效;4. 食品标签应当对食品相关的危害及注意事项做出明确提示。
5. 食品标签应当保证耐磨、不易褪色,保证持久使用性能。
三、监督管理1. 食品标签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食品标签的设计、印刷应当由合格的单位进行,并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场上常见的食品标签进行抽检,并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标签的审核和检查。
4. 对于存在食品标签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标签内容1. 食品标签的名称应当真实反映食品的成分,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2. 食品标签的成分应当注明主要原料,严禁虚构或者隐瞒食品成分。
3. 食品标签的含量标识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者误导。
4. 食品标签的规格标识应当明确,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解。
5. 食品标签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应当真实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后可以根据标签的提示进行合理的储存和食用。
6. 食品标签的生产者、产地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或者误导。
7. 食品标签应当对食品的储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做出明确的提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五、责任与义务1.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食品标签的真实可靠。
2.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和质量监控体系,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严格把关。
食品新标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新标签管理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科学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三)合法性原则: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便捷性原则:标签设计应简洁、明了,便于消费者阅读。
第二章标签内容第四条食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应真实、准确反映食品的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诱人的名称。
(二)配料表:应按国家标准规定,按照配料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列出所有配料名称,并标明配料来源。
(三)营养成分表: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标明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
(四)保质期:应标明食品的最佳食用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生产日期:应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新鲜程度。
(六)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标明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便于消费者查询。
(七)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明食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便于消费者监督。
(八)警示语:根据食品的特性,应标明相应的警示语,如“勿食变质食品”、“请在保质期内食用”等。
(九)特殊标注:对于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殊标注。
第五条食品标签中的营养成分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能量:以千焦(kJ)为单位,标明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的能量含量。
(二)蛋白质:以克(g)为单位,标明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的蛋白质含量。
(三)脂肪:以克(g)为单位,标明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的脂肪含量。
(四)碳水化合物:以克(g)为单位,标明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的碳水化合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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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标签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范围
公司在国内进行销售的产品标签适用于本规定。
出口产品的标签应遵守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适用与本规定。
三、职责和权限
1. 市场部负责根据客户的要求,并按照本规定编写产品标签。
2. 品管部部长负责对标签内容进行审核,
3. 工厂长负责对标签进行批准。
4. 市场部负责寻找供应商印刷标签。
5. 品管部负责对标签进行验收
四、工作程序
1. 产品标签的内容应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
定。
2.客户对标签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不违背GB 7718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况下进行标注。
3.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
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4.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GB 7718的相应
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5. 根据产品或客户需要,可以在标签中标示产品的批号、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6.对有宗教声明的产品,应经过评审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可以在标签中标注宗教声明。
7. 致敏物质
7.1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应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7.1.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
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7.1.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7.1.3鱼类及其制品;
7.1.4蛋类及其制品;
7.1.5花生及其制品;
7.1.6大豆及其制品;
7.1.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7.1.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7.2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应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