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配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讨论稿五)

调配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讨论稿五)
调配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讨论稿五)

调配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讨论稿

五)

附件5:调配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xx版)

4.1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茶叶为原料,加入适量其它食品配料和食品用香精香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配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调配茶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404。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调配茶”。同时,注明取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加料调配茶.加香调配茶.混合调配茶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调配茶不允许分装。

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加料调配茶:以茶叶为原料,加入适量其它食品配料的调配茶。包括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等。

加香调配茶:以茶叶为原料,加入适量食品用香精香料的调配茶。包括柠檬红茶.草莓绿茶等。

混合调配茶:以茶叶为原料,既加入适量其它食品配料,也加入食品用香精香料的调配茶。混合调配茶包括柠檬枸杞茶等本

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4.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4.2.1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制度:4.2.1.1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

(4)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2.1.2 采购管理制度(1)制定采购制度,有原辅材料供应商评价办法,保证采购的原辅料.包材等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2)制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按照制定的验收标准,对进厂的原辅料.包材等进行验收.记录以及接收或拒收。

4.2.1.3生产过程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制定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3)制定停产复产记录与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控制制度。

(4)制定过程检验管理制度。

(5)制定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6)制定不合格管理制度及纠正措施。

(7)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管理制度。

(8)鼓励企业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

4.2.1.4安全防护制度(1)制定厂区环境.生产车间.库房等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制定生产人员安全操作与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3)制定虫害控制制度。

(4)制定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的清洗清洁制度。

(5)制定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

(6)制定原辅物料及半成品.成品周转.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储存条件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4.2.1.5 检验管理制度(1)制定检验制度,包括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配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出厂产品应当符合产品标准,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制定检验室管理制度,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检验方法检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保存完备。

(3)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制定检验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检验设备台账,按要求对检验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档案齐全。

(4)委托检验的企业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签订有效委托合同。

(5)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制定产品留样制度,按要求保留样品。检验样品保留至保质期满或二四个月以上。

4.2.1.6 信息记录管理制度制定信息记录管理制度。记录信息应当覆盖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保证记录的信息完整。应至少对以下生产信息建立完整的记录系统,所有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记录保存期不少于2年。

(1)原辅料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评价记录.合格供应商名单.采购记录.采购合同.验收记录.供应商证明。

(2)生产过程及安全防护记录:包括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人员健康查体记录.人员卫生记录.厂区环境卫生记录.车间环境卫生记录.除虫灭害记录.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记录.设备设施清洁记录.投料记录.各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过程检验记录.物料出入库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不合格原辅物料处置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停产复产记录;

(3)成品检验记录:包括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检验留存样品记录。

(4)产品追溯记录:包括成品生产记录.成品销售记录.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5)鼓励建立电子信息记录制度,对原辅物料查验.生产过程的关键工序及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记录形成真实的数据信息;4.2.1.7 产品追溯.召回制度和投诉管理制度(1)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从原料(配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销售都有记录,信息详实程度能够实现原料(配料)到销售环节的全过程跟踪,并可追溯到每个环节的责任人;

(2)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对召回的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和处理情况;

(3)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4)鼓励建立产品信息网站查询系统,提供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方便网上查询。

4.2.1.8 文件管理制度(1)应有企业产品所执行的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卫生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经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有生产所用原辅物料.包材的现行有效的标准。

(2)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工序关键控制点作业指导书。

(3)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

(4)应制定调配茶的工艺配方。

4.2.2场所核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以下内容:4.2.2.1厂区环境和布局核查内容(1)厂区周围无明显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

(2)厂区应根据加工规模和产品工艺要求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3)厂区内整洁.干净.无异气味。

(4)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

(5)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6)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

4.2.2.2加工车间核查内容(1)加工车间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2)成品包装车间与其它车间相互分隔,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3)加工车间内部布置应与工艺流程.产品特性和加工规模相适应,各功能区相互分隔或分离,避免发生交叉污染。

(4)加工车间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的材料建造;结构光滑平整,不易积尘,易于清洁。

(5)加工车间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易于清洁;与地面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

(6)车间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

(7)车间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于清洁.消毒,有利于排污和清洗。

(8)车间供水设施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9)车间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灰尘较大的车间或作业区域,应安装换气风扇或除尘设备。

(10)车间采光和照明良好。照明光源以不改变茶叶和在制

品的色泽为宜。裸露原料(配料).在制品和成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11)车间内不得存放农药.肥料.喷雾器.防护服.燃料等易

污染茶叶的物品,不应存放其它非加工茶叶用的物品。

4.2.2.3仓库核查内容(1)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干燥.清洁.避光。顶棚.墙面.隔断.门窗.地面等应坚固.平整.光洁,便于清洁,无污垢。

(3)包装材料仓库与其它仓库相互分隔;原料(配料)仓库.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相互分隔或分离。仓库内部不同物品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4)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必要时根据储存需要建设冷藏库。

(5)库房内的物品应离地.离墙存放。成品仓库地面应设置

垫板,其高度不得低于15cm。

(6)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配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4.2.2.4检验室核查内容(1)实施自行检验的,应有与企业生产能力和检验需求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室应与加工车间有效隔离,一般分为感官检验室.理化检验室。

(2)感官检验室环境应符合GB/T18797《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要求。

(3)理化检验室与感官检验室须有效分离或分隔,确保不会相互影响。

4.2.2.5卫生设施核查内容(1)加工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换鞋或穿戴鞋套设施,或设置工作鞋靴清洁设施。

(2)加工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3)加工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洗手用的肥皂.洗手液.消毒液应无明显气味。

(4)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内应有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茶叶加工.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卫生间应保持清洁状态。

(5)厂区内应有密闭式污水排放设施,能防止污水溢出。

(6)根据需要设置废弃物存放设施。与工作区域和仓库分隔或分离,并经常清扫.冲洗,保持清洁。

4.2.3设备核查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H/T1077《茶叶加工技术规程》规定,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设备进行现

场核查。主要核查以下内容:4.2.3.1加工设备(设施)通用要求(1)应具备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加工设备,其性能应符合工艺需求。

(2)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清洗的需要。

(3)所有接触茶叶原料.在制品和成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的接触面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易于清洁和保养。

(4)设备台账.说明书.履历.档案应保管齐全。

(5)设备.容器和工具等维护保养完好,定期检修。

(6)计量设备和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控设备,应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

(7)燃油设备的油箱.燃气设备的钢瓶等易燃易爆设备与加工车间和仓库至少留有3m的安全距离。

(8)压力锅炉应独立安装在锅炉间。

(9)各种炉火门不得直接开向车间。

4.2.3.2加工设备(设施)及要求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品种和产量相适应的以下加工设备:(1)调配茶加工设备:筛分设备.干燥设备.拼配匀堆设备(设施)和包装设备。

(2)其它规定:按照传统工艺,用手工和半手工制作茶叶产品的,其设备(设施)配置只要满足产量.工艺需要即可。

4.2.3.3检验设备(设施)及要求(1)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设施):感官品质检验设备(设施):符合

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要求的审评用具,包括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

水分检验设备:分析天平(精度1/1000 g以上).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

净含量检验设备:电子秤或天平。

粉末.碎茶检验设备:碎末茶测定装置(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的不要求)。

其它必要检验设备:根据企业原料(配料)检验.在制品检验和出厂检验等质量监控的需要配备相应符合检验方法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

检验样品贮存设备(设施):根据企业规模,配备与检验和管理所需的样品贮存设备(设施)。

(2)检验设备的数量.性能要求。与检验需求和检测方法要求相适应。

(3)检验设备的管理。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做好维护工作。检验设备台账.说明书.履历.档案应保管齐全。

(4)检验结果验证。使用快速检验设备进行检验的项目,应每年与具备相关产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比对试验。

4.2.4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核查4.2.4.1调配茶加工一般工艺流程(1)加料调配茶加工:原料(配料)→混配(加入食品配料)→匀堆→包装。加料调配茶干燥与否视其生产工艺而定。

(2)加香调配茶加工:原料(配料)→混配(加入食品用香精香料)→匀堆→包装。加香调配茶干燥与否视其生产工艺而定。

(3)混合调配茶加工:原料(配料)→混配(加入食品配料和食品用香精香料)→匀堆→包装。混合调配茶干燥与否视其生产工艺而定。

4.2.4.2关键控制点核查(1)原料(配料)管理茶叶原料应是自己的合格产品;或来自合格供应商。生产使用的食品配料只能选用普通食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并且是自己的合格产品,或来自合格供应商。

采购原料(配料)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身份证.许可证.其它证书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原料(配料)必须按照验收标准,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必要时,应对关键项目或可疑项目进行实验室检验。

原料(配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和贮存。

(2)添加剂管理生产中使用的食品用香精香料,只能选用GB2760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香料应来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供应商。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工艺配方和GB2760等规定的要求执行。

(3)包装材料管理茶叶包装材料,应来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供应商。采购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包装材料应按照验收标准,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包装材料的贮藏,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的包装材料。

(4)加工过程控制根据不同茶类的要求,按照相应的加工技术规程等技术文件进行加工,并确定相应的关键控制点。重点控制好混配.匀堆等关键工序的工艺技术参数,避免在制品和成品产生劣变。

(5)卫生管理加工车间和仓库应保持清洁干净。加工设备.工具.容器在每次使用前,必须清洁干净,防止污染茶叶。原料(配料).在制品和成品不得与地直接接触。生产区内不得进入家禽.家畜。

(6)虫害控制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加工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排水管道和通风管道出入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如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进行除虫灭害,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

(7)贮存和运输不得将茶叶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

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等,防止茶叶受到不良影响。

(8)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污染。化肥.农药.药剂.燃料等废弃物,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

4.2.5人员核查4.2.

5.1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应经

相关培训,应掌握茶叶有关的质量安全法规,了解应承担的责任

和义务。

4.2.

5.2加工人员(1)加工人员应经操作培训,掌握操作规程,熟练操作设备,能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

(2)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出现不适合茶叶生产的疾病时,应该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茶叶加工无关的个人用品。

4.2.

5.3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茶叶感官审评以及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2)经培训,掌握茶叶感官审评和理化项目出厂检验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获得

培训合格证明。

4.3生产许可产品检验4.3.1抽样和封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本细则的要求,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下列规定

进行抽样,并对该产品进行封存。

按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品种,每一品种均需随机抽取某一等级的产品进行检验。同一样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不重复抽取。

抽样基数应大于或等于10 kg。抽样以“批”为单位。具有相同的品类.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

抽样方法按照GB/T8302《茶取样》的规定随机抽样。样品数量为600g。对单块质量在300g以上的紧压调配茶应抽取2块。样品分成2份,1份供检验用,1份备用。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人员应当告知申请者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由申请者自主选择。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把封好的样品送到选定的检验机构。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样罐或样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能防潮.避光。

4.3.2许可检验项目许可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GB2763.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公告的内容进行检验,详见附表

4.2。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修订改版时,按最新版本实施。

对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企业应当对带“*”号标记的检验项目至少每年检验2次。

4.4其它要求4.4.1调配茶中允许使用的食品配料有:

(1)GB2762.GB2763标准中规定的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食品的干制品。

(2)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规定物质的干制品。

(3)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的干制品。

4.4.2调配茶中允许使用的香精香料(1)GB2760标准规定的食品用香精香料。

(2)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其它食品用香精香料。

4.4.3产品标签标识特殊要求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作为配料时,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公告的要求。

4.4.4茶茶叶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 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 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 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 1010101010101010101010要检测样品都需要冷藏保存,样品室现有冷藏设备不能满足要识,放置

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 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 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 010101010101010101010222.企业申请书特殊要求非普通食品物

质作为配料时,在企业申请书中须提供该种物质允许食用的相关

公告或文件。

附表:

4.1调配茶生产所涉及的主要标准(参考性)4.2调配茶质量检验项目表(规范性)附表

4.1:调配茶生产所涉及的主要标准(参考性)序号类别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1 基础标准 GH/T1070 茶叶包装通则2

GH/T1071 茶叶贮存通则3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4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5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准6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7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

GB/T27320 食品防护计划及其应用指南食品生产企业9

GB/T18797 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10 GB/T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12 GB19965 砖茶含氟量13 SB/T10034 茶叶加工技术术语14 原辅料标准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15 GB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16 GB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17 GB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18

GB317 白砂糖19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 GB/T13738.1 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21 GB/T13738.2 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22 GB/T13738.3 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23 GB/T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24 GB/T14456.2 绿茶

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25 GB/T9833.1~9 紧压茶系列标准26 GB/T21726 黄茶27 GB/T22291 白茶28 GB/T22292 茉莉花茶29 GB/T22111 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30 GB/T24690 袋泡茶31 GB/T30357.1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32 GB/T30357.2 乌龙茶

第2部分:铁观音33 方法标准 GB/T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34 GB/T8302 茶取样35 GB/T8304 茶水分测定36 GB/T8311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37 其它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等附表

4.2:调配茶质量检验项目表(规范性)序号检验项目分类检验项目方法标准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备注1 感官感官品质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2 标签食品标签按GB7718的要求检验√ √3 常规理化项目净含量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4 水分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5 总灰分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6 水浸出物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7 粉末.碎茶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8 茶多酚按执行标准的

规定检验 # ﹡9 茶梗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10 含杂率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11 污染物铅按GB2762的要求检验

√ ﹡12 稀土按GB2762的要求检验√ ﹡13 氟按GB19965的

要求检验√ ﹡仅限紧压茶14 二氧化硫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15 农药残留苯醚甲环唑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16 吡虫啉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17 草铵膦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临时限量18 草甘膦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19 除虫脲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20 哒螨灵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21 丁醚脲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临时限量22 多菌灵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23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24 氟氰戊菊酯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25 甲氰菊酯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26 联苯

菊酯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27 硫丹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临时限量28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29 氯菊酯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30 氯氰

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31 灭多威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32 噻虫嗪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33 噻嗪酮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34 杀螟丹按GB2763的

要求检验√ ﹡35 杀螟硫磷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临时

限量36 溴氰菊酯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37 乙酰甲胺磷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38 滴滴涕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39 六六六按GB2763的要求检验√ ﹡40 微生物菌落总数按

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41 大肠菌群按GB/T22111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42 霉菌及酵母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43 冠突散囊菌按GB/T9833.3的规定检验 # ﹡44 致病菌沙门氏菌按GB/T22111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45 志贺氏菌按

GB/T22111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4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T22111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47 溶血性链球菌按

GB/T22111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 ﹡48 添加剂执行标准规定的香精香料按GB2760的要求检验 # ﹡49 其它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规定的其它检验项目按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注:① “#”表示执行标准中对该项目有质量要求的,应作为发证检验项目;

② “﹡”表示执行标准中把该项目确定为出厂检验项目的,应作为出厂检验项目。

③ 执行标准中没有指定检验方法的项目,检验机构按按国家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相关规定执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1. 总则 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 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4.1申请受理 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 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 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4.5.2 核查生产车间。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不包括以茶作为调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种茶味饮料,如菊花茶饮料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辅料 ↓ 茶叶的水提取物(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茶多酚、咖啡因含量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茶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水处理设备; 2.配料罐; 3.过滤器; 4.杀菌设备; 5.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6.自动灌装封盖设备; 7.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8.混比机(适用碳酸型茶饮料)。 四、产品相关标准 QB2499-2000《茶饮料》;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docx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 版) (2019-12-15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类别编号为1501-1 。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 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场所一般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原料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及更 衣室等。

(一)原辅料库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防爆设施。 (二)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三)制曲车间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要能满足相应香型白酒酒曲的培养、制作以及贮存等工艺技术要求。制曲车间应有粉碎、压曲、排气等设施。酒曲贮存库要宽敞、平坦、通风良好。 (四)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汽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五)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防渗漏设施。 (六)包装车间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装间应设有更衣、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必要时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七)成品库 成品库应具备防火、防爆措施,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第七条酒糟应存放在适当地点,便于销售、清理。 第三章设备设施 第八条生产设备和设施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来源于:《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6年6月27日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包括边销茶。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2个,茶叶、边销茶。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单元名称及产品品种,即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边销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 茶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从鲜叶加工流程 鲜叶-杀青-揉捻-干燥-绿茶

鲜叶-萎凋-揉捻(或揉切)-发酵-干燥-红茶 鲜叶-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乌龙茶 鲜叶-杀青-揉捻-闷黄-干燥-黄茶 鲜叶-萎凋-干燥-白茶 鲜叶-杀青-揉捻-渥堆-干燥-黑茶 2. 从茶叶生产加工流程 茶叶-制坯-窨花-复火-提花-花茶 茶叶-拼切匀堆-包装-袋泡茶 3. 精制加工 毛茶-筛分-风选-拣梗-干燥 4. 分装加工 原料-拼配匀堆-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鲜叶、鲜花等原料因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茶叶加工过程中,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影响茶叶卫生质量和茶叶品质。 3. 茶叶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易受设备、用具、场所和人员行为的污染,影响茶叶品质和卫生质量。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的验收和处理、生产工艺、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附件1:010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 2. 比重去石机; 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 4. 磨粉机; 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 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 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8.包装设备; 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55-19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 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 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 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

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饮料类产品是指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单元未包括的其他类型软饮料产品。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其他饮料类的生产工艺。 水处理→水辅料 ↓↓ 植物的水提取物(或其他浓缩液、粉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或不过滤)→杀菌灌装(灌装杀菌)→封盖→检验→成品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的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 (二)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生产的关键控制点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2.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特征性含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及封盖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 水处理→水 + 辅料 ↓ 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2.以果(蔬)为原料 果(蔬)水处理→水 + 辅料 ↓↓ 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原料清洗车间(直接以果、蔬为原料)、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果(蔬)预处理设施(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 2. 榨汁机或制浆机(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 3. 水处理设备; 4. 调配设施(需调配的); 5. 贮罐; 6. 杀菌设备; 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 8.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9.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是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原酒、白酒配制酒、原酒配制酒。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白酒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白酒: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 2.原酒:原酒是经发酵蒸馏工序后得到的尚未按相关标准确定等级的半成品酒,不具有规定的包装形态,亦称基础酒或基酒。 3.白酒配制酒: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以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4.原酒配制酒:以原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以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白酒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2.原酒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 3.白酒配制酒 蒸馏酒基酒→勾调(调配、混合或再加工)→灌装→成品 4.原酒配制酒 原酒基酒→勾调(调配、混合或再加工)→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白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4)勾调。 2.原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 3.白酒配制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勾调。 4.原酒配制酒的关键控制环节 (1)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1)A级白酒应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优级感官要求; (2)B级白酒应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一级感官要求; (3)C级白酒应基本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一级感官要求; 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 3. 固形物超标; 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氰化物超标。 (四)容易出现的产品真实性问题

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附件2: 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1.1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O. Ktze】鲜叶或其加工制品(毛茶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不含边销茶,下同)等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1个:茶叶。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1401。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审证单元即“茶叶”。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茶类名称,即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 绿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红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切)、发酵、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黄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闷黄、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白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乌龙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黑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渥堆、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其中,紧压型黑茶纳入“紧压茶”审查和管理。 花茶:以茶叶为原料,经整型、香花窨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窨制花茶的香花有茉莉花、玫瑰花、栀子花、桂花、白兰花、柚子花、代代花、珠兰花。 紧压茶:以茶叶为原料,经筛分、拼配、汽蒸、压制成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袋泡茶:以茶叶为原料,经加工形成一定的规格后,用过滤材料包装加工制成的产品。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附件2: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2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 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 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的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的公告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6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的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6号) 为了严格规范饮料生产许可,加强饮料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 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 20353-2006《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 (二)产品应具有正常的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冷冻饮品包括以饮用水、乳品、甜味料、果品、豆品、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香料、着色剂、稳定剂、乳化剂等,经配料、灭菌、凝冻、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产品。冷冻饮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冷冻饮品,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配料→ 杀菌→ 均质→ 冷却→老化→ 凝冻 → 成型→ 包装 冰棍、食用冰、甜味冰的生产基本流程无均质、老化、凝冻三个步骤。雪泥的生产基本流程无均质步骤。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 2.灭菌; 3.老化(适用于冰淇淋、雪糕、雪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感官质量缺陷:如冰结晶,组织粗糙、空头等。 2.蛋白质、脂肪、总糖含量不达标。 3.甜味剂超标。 4.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和专用冷冻库,冷冻库应定期清扫、消毒。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短途运输使用冷藏车,长途运输应使用机械制冷运输车。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配料缸;2.灭菌设备;3.均质器(适用于冰淇淋、雪糕);4.热交换器;5.老化罐(适用于冰淇淋、雪糕、雪泥);6.凝冻机(适用于冰淇淋、雪糕、雪泥);7.成型设备(切割成型、模具成型、灌装成型);8.包装机(若成型方式为灌装成型,不再用包装机)。 注:不能使用盐水槽为成型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SB/T 10013–1999《冰淇淋》;SB/T 10014 –1999《雪泥》;SB/T 10015–1999《雪糕》;SB/T 10016–1999《冰棍》;SB/T 10017–1999《食用冰》;SB/T 10327–1999《甜味冰》;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乳及乳制品必须符合GB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的规定;甜味剂、着色剂、增稠剂、乳化剂等食品添加剂必须选用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 (2019-12-15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类别编号为1501-1。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 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场所一般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原料粉碎车间、制曲车间、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及更

衣室等。 (一)原辅料库 原辅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防爆设施。 (二)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三)制曲车间 制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要能满足相应香型白酒酒曲的培养、制作以及贮存等工艺技术要求。制曲车间应有粉碎、压曲、排气等设施。酒曲贮存库要宽敞、平坦、通风良好。 (四)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汽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五)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防渗漏设施。 (六)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装间应设有更衣、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必要时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七)成品库

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附件2: 茶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1.1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O. Ktze】鲜叶或其加工制品(毛茶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不含边销茶,下同)等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1个:茶叶。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1401。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审证单元即“茶叶”。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茶类名称,即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 绿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红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切)、发酵、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黄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闷黄、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白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乌龙茶:以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黑茶:以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渥堆、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其中,紧压型黑茶纳入“紧压茶”审查和管理。 花茶:以茶叶为原料,经整型、香花窨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窨制花茶的香花有茉莉花、玫瑰花、栀子花、桂花、白兰花、柚子花、代代花、珠兰花。 紧压茶:以茶叶为原料,经筛分、拼配、汽蒸、压制成型、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袋泡茶:以茶叶为原料,经加工形成一定的规格后,用过滤材料包装加工制成的产品。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最新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附件14:0401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厂房地面和

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应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1. 腌腊肉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生香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车间。 生产中国腊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晾晒及烘烤车间。 生产中国火腿类的企业,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车间。 2. 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生料加工间(原料解冻、选料、修整和配料等)、热加工间、熟料加工区(冷却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等)。加工车间布局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热加工车间应为生熟加工区的分界线,热加工车间应有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 生产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滚揉或腌制间。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0版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生产场所 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规范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三、生产设备、设施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容器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灌装线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手工灌装),灌装线设备与水接触的材质必须无毒无害,不得影响处理后的水质。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消毒剂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添加强化剂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禁止采用人工方法添加。 必备的生产设备包括:1. 粗滤设备;2. 精滤设备;3. 杀菌设备;4.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 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 灯检设施; 9.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 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四、人员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98416

细则43: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和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一定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配制酒中包括露酒,主要产品例如: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经发酵、蒸馏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和水果蒸馏酒等。 其他发酵酒是指以淀粉质、糖质或水果等为原料,加入发酵剂(淀粉质原料需加糖化剂),经发酵制成的产品。主要产品例如: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其他酒的申证单元3个,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5。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配制酒。酒基↘ 提取→分离汁→调配→贮存→澄清处理→封装→成品

原料→预处理↗ 也可经蒸馏后,再进行调配及以后的各工序。如购入原酒加工的,可只进行调配及以后各工序。 酒精度≤20%vol的产品,应在封装前增加杀菌工序;但同时糖度≥18%或pH≤3.5的产品可没有杀菌工序。 如购入的是经过预处理的原料,可没有预处理工序。 根据不同的产品,分离汁和澄清处理的工序可不进行。 2. 其他蒸馏酒。 原料→预处理→发酵→蒸馏→贮存→调配→过滤→封装→成品白兰地和威士忌需经橡木桶贮存。 如以淀粉质为原料,需经糖化后再发酵。如购入原酒加工的,可只进行蒸馏或调配及以后的各工序。 3. 其他发酵酒。 原料→预处理→发酵→分离→贮存→调配→除菌(杀菌)→封装→成品 以淀粉质为原料的,需经糖化后再发酵。如产品为澄清的,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果制品 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蜜饯产品适用于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申证单元为1 个,即蜜饯。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蜜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生产企业:原料处理→糖(盐) 制→干燥→修整→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糖(盐)制; 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返砂或流汤(糖);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蜜饯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原辅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2.蜜饯分装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设置 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材料仓库、包装车间、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2.糖(盐)制设备;3.干燥设备(晒场 或干燥房);4.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仅需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SB/T10050-1992《糖莲子》;SB/T 10051-1992《丁香榄》;SB/T10052-1992《雪花应子》;SB/T 10053-1992《桃脯》;SB/T10054-1992《梨脯》;SB/T10055-1992《海棠脯》;SB/T10056-1992《糖桔饼》;SB/T10057-1992《山楂糕、条、 10086-1992《杏脯》;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蜜饯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电炉;(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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