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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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抓好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工作安全运行,避免因不安全因素造成公司财产、人员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公司属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加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政策、规定、指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内。

二、安全小组机构设置

组长:***

副组长:*** *** ***

成员:*** **** *** *** *** *** ***

组长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及监督;副组长***负责公司安全机制的制定及落实,公司主要的日常管理及监督工作,办公室、环卫、工程的日常安全工作;副组长***责财务部、垃圾处理部的日常安全工作;副组长***负责绿化维护部的日常工作;组员负责本职工作内的日常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全公司安全生产分析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分析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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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负责召集与会人员,并作好会议纪录。

四、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处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宣传先行。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具体实施。

3、每季度在全公司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教育活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人员为全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特殊岗位工作人员。

4、公司属各单位、各科室每月对本单位所属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生产教育,主要是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职工的自护自救和自我防范能力;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防侵害、防中毒、防病等方面的宣传,并使之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要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干部职工,防患于未然。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5、加强一般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语。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计划、收集、编写材料,充分利用宣传栏落实好宣传教育,内容要经常更新。

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查事故隐患。检查机械设备、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以及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做到规范化管理,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公司属各单位、各科室抽查,重点抽查以下内容: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认识,是否确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健全基础台帐和档案资料。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在下一季度5日前报公司主要领导。

3、公司属各科室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自查,检查内容全面详实,在下月5日之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限期整改制度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七、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

2、部门单位发生隐瞒安全生产事故情节严重的。

3、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4、安全生产工作滞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

凡是出现以上情况的单位或个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年终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八、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纳入月、年度考核,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与经费、奖罚挂钩。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另行制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各级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按照“归属管理”、“分级管理”,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分清直接责任人责任与部门负责人责任,分清主管领导责任与分管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一、事故认定

1、按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事故处理费用总计不超过2000(含)元。

中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事故处理费用总计2000元――10000元的。

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事故处理费用总计10000元――50000元的。

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事故处理费用总计50000元以上。

2、按责任划分

责任事故:公司属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范围之内因违规操作设备、保洁人员不穿制服、翻越栏杆等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因工作失职使公共财产受到损失或危害人身安全事故的,依据现场的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认定责任范围。

非责任事故:因自然界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二、事故责任的追究

责任事故中,造成事故者为当事人,所在单位(科室)分工业务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领导责任人。责任事故的处理,应对当事人、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一并处罚。

三、事故的处罚

如发生事故,给予当事人、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分别相应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事故处理费用总和为基数,轻微事故,按10%扣除当事人工资,按1%分别扣除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工资;中等事故:按10%扣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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