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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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自 2013 年全国股转公司运营以来,各地均积极参与,相关
省市县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均出台了支持企业挂牌政策。相关 政策可到企业所在地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7. 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 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 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
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第一部分 拟挂牌公司篇
1. 企业申请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国发〔2013〕49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指出:“境内符 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2.1 条规定,股份公司只要符合下列条件 即可申请挂牌: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 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相关规定。 2. 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根据《国务院决定》及《业务规则》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 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 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11. 申请挂牌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是否需将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提交至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根据我司 2013 年 12 月 30 日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不再要求将股票 登记证明文件作为申请挂牌需提交的文件,申请挂牌公司可自行 保管。
对于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股份公司,申报文件请参 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适用于申请 时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10.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应在何时提 供?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应在报送申请文件时提 供,承诺书内容详见我司网站发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模板。
对于在《国务院决定》发布之后,在尚未通过国务院清理整 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 挂牌的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在该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 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后受
理其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 6. 各地支持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政策是怎样
13. 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披露 时间有何要求?
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 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 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二次披露文件时间为 T-1 日,即挂牌前一个交易日。 14. 如果超过反馈回复要求的提交时间,如何申请延期反 馈? 如申请挂牌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需 在截止日期前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并由申请挂牌公司盖章。 延期回复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15. 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 挂牌的函》后,应如何办理后续挂牌业务?挂牌日期应如何确 定? 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 牌的函》后,应按照我司于 2014 年 5 月 6 日修订的《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中的要求办 理挂牌业务。 挂牌日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16. 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要设独立董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设立独立
18. 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对需要签名的文件有 何规定?
挂牌申请文件中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 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19. 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中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如 何操作?
申请挂牌公司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应由申请挂牌公司 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审查进度,希望申请挂牌公司、 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财务报表有效期和审查时间统筹 规划,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申请挂牌公司递交申请文件时至财务 报表有效期截止日短于 2 个月的,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 他中介机构应做好有可能补充审计的准备。为做到审查流程的公
平、公正,对于补充审计的申请材料我们将以补充审计回复时间 为准安排后续审查程序。
(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 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除需提供常规 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其中, 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 及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
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 材料及复印件。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证券登记后根据发行 人的申请办理相关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即申请挂牌公司应 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 记确认书》后,再申请办理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
对于在已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 检查验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前须暂停其股份转让(或摘牌);取得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必须在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前完 成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摘牌手续。
对于在《国务院决定》发布之前,已在尚未通过国务院清理 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 场挂牌的公司,须在申请挂牌前完成摘牌手续,由主办券商和律 师核查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期间是否符合国发〔2011〕38 号 的规定,并发布明确意见。
董事未做强制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相关 规定。
17. 申请挂牌公司在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时应怎样确定公司 简称?
申请挂牌公司在向股转系统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 时,应填写《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拟定的证券简称应 从公司中文全称中选取不超过四个汉字字符,且不能与已挂牌公 司及沪深上市公司证券简称重复。
公司,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材料,证监会豁免核准ຫໍສະໝຸດ Baidu 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股份公司,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 料,取得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 续。
5. 已在区域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如何申请在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根据《国务院决定》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 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 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 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20. 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中需要律师鉴证的文件 应如何操作?
挂牌申请文件中需要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鉴证的文件,申请 挂牌公司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 XX 页至第 XX 页与 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 页加盖公章,并在第 XX 页至第 XX 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9.2013 年 12 月 30 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修订业务规则后, 挂牌申请文件目录发生了哪些变化?
对于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股份公司,根据最新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适用于申请时 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申报文件目录增加了两份文件,一是 “2-9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二是“4-6 证券简称 及证券代码申请书”。另外,减少 1 份文件,即“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如有) 的报告”。
12. 申请挂牌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披露相关文件,其中首次信 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 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 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 议或潜在纠纷。
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 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 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 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 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提升审查服务理念,避免企业集中申 报,我们不强制要求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必须以季度、半年度或者 年度报表为准,可以任意月度报表为准,但其最近一期审计截止 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财务报表有效期为最近一期审计截止日 后 6 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至多不超过 1 个月;特殊情 况主要是指企业办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记等挂牌手续事宜。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 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 权设置批复文件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3. 公司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 《国务院决定》及《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均未对申 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做明确限制,但《国务院决定》强调:“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 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为企业发展服务”, 因此,我们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 业等创新强度高、成长空间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企业 申请挂牌,同时也欢迎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4. 企业如何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自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3〕54 号)之日起,境内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的企业均可 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制度。企业 应与具有推荐业务资格的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由主办券商对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确认企业是否符合挂牌准 入条件以及是否愿意推荐;在此基础上,由主办券商联合律师、 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完成股改(若需)、进行全面尽职调 查并制作申请文件,履行各自内核程序后申报材料。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96 号令) 及相关指引,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含 200 人)的股份
(三)质押冻结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应按照《公司法》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的规定办理。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质押冻结股份可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国 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规定,当解除限售涉及 被冻结股份的,被冻结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办理解 除限售。
8. 挂牌申请文件中申报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是否必须以季 度报表、半年度报表或者年度报表为准?
21. 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应缴纳哪些费用?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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