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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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

兹证明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月收入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为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为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元,单位缴存比例为_%,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

元,离规定退休 年。 单位办公地址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1 、不得为本单位或非本单位职工提供已盖章的空白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8 条第 3 款规定:" 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虚假证明的, 处以 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盖章)

说明 : 1 、“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是指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一般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新职工住房

公积金月补贴金额。

2、本证明适用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使用。

日 月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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