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征地移民实施方案

工程征地移民实施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工业发展的火热进行,国家需要大量建设新工程,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这些工程往往需要大规模的土地和资源征用,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征地和拆迁所涉及的移民群体常常被忽视,而且相对于征地补偿而言,征地后的移民再安置方面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比如居住环境、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为此,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工程征地移民实施方案,以确保工程建设的前提下,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1. 坚持以民为本原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
有关行政机关要将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保障征地移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损失。
同时,对工程征地移民方案的起草和实施过程信息应该公开透明,加强舆论引导,使民众的利益得到最多的呵护。
2. 关于征地补偿的处理征地补偿是工程征地移民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征地补偿方案中,应当确保征地移民的补偿要足够合理,能够满足征地移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也要建立安置机制,提供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措施,如福利、教育、健康和文化等等。
3. 关于安置机构的建立在工程征地移民实施方案中,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安置机构,负责征地移民的安置、生活和教育。
安置机构需要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设备,以确保征地移民的各项待遇和安置方案的合理实施。
同时应不断完善安置机构,优化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案。
4. 关于教育、就业和医疗的保障征地移民群体面对的问题往往涉及到教育、就业和医疗等多个方面。
在工程征地移民实施方案中,应当确保移民群体拥有足够的教育、就业和医疗资源,同时也可以发展一些移民的适应性培训来提高自身的能力,提升自身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5. 关于安置计划的需求为了让征地移民群体能够理解并积极配合安置工作,政府和安置机构需要制定详细的安置计划,提供征地补偿和安置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向征地移民群体宣传和宣传政策。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雅河水利枢纽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雅河水利枢纽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桓政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雅河水利枢纽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发〔2015〕2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大雅河水利枢纽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年1月16日桓仁满族自治县大雅河水利枢纽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为做好大雅河水利枢纽工程动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办发〔2006〕471号)、《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偿实施方案。
一、动迁补偿原则(一)房屋、地上(下)附着物及设施动迁补偿1. 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1)房屋动迁确认。
在征迁范围内,被动迁人必须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和该地区相应户口。
对持有一个房产证,而与该房产证相对应的房屋住户有多个户口的,原则上按一户补偿。
对持有多个房产证,与各房产证相对应的房屋住户有一个户口的,原则上按一户补偿。
同一户口内应单独分户而未办理分户手续的,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同意,县移民局确认,可按分户后的户数补偿。
对夫妻持有农业和非农两个户口的,按一户补偿;是否按非农户或农户补偿,可由被动迁人自行选择,但选择按非农户补偿的,不予安排宅基地。
对在征地动迁范围内借、租房屋居住,无本地户口和土地的住户不予补偿,并在限定时间内自行迁出。
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都江堰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都江堰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都府发[2001]1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都江堰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已于8月21日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都江堰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都江堰市区内征地和移民的管理,做好征地补助补偿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及《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结合都江堰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含水库区和施工区)涉及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含水库区和施工区)建设损失的实物量按照地方政府、项目主管单位、规划设计部门共同调查的指标进行补偿。
凡在1999年6月1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发布停建布告后,抢建的设施和抢栽的林木,一律不予补偿。
第四条水库区以上和施工区占地外的剩余附着物,待国家制定相应政策后再作处理,移民不得将其林果木砍伐。
第五条移民安置应坚持“以大农业安置为主,其它安置为辅,开发性安置移民”的方针。
本着对国家、对移民、对工程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安置好移民。
移民安置应与都江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安置条件和安置容量上坚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发与合理确定安置人数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上坚持“大分散、小集中、插花安置”的原则;工矿企业的迁建坚持“改制和技术改造、寻求新项目”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库区剩余资源状况、生态保护的要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决定麻溪乡、紫坪铺镇、龙池镇所有移民全部外迁到都江堰市内有安置条件、有安置容量的乡(镇)安置。
凡市政府确定的具备安置条件具有安置容量的乡(镇)、村、组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受安置移民。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1.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日益增多。
在这些项目中,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成为了关键环节。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项目目标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的具体步骤、措施及责任主体,确保工程按时完成,被征地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生活水平不降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依法进行。
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平合理,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3.保障民生原则:关注被征地拆迁群众生活,确保安置措施到位,生活水平不降低。
4.沟通协调原则:加强与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方案1.征地拆迁补偿根据项目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方案应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范围等内容。
(2)评估土地价值组织专业机构对被征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价值,为制定补偿标准提供依据。
(3)签订补偿协议与被征地拆迁群众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事项。
(4)发放补偿款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发放补偿款,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2.移民安置(1)确定安置地点根据项目需求和被征地拆迁群众意愿,确定移民安置地点。
(2)建设安置房按照安置地点,建设质量达标、功能齐全的安置房。
(3)配套设施建设在安置区内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
(4)搬迁安置组织被征地拆迁群众有序搬迁,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3.政策宣传与解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2)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如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3)解答群众疑问设立专门的政策解答,及时解答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疑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綦江府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5〕16号相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为全面推进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保障电站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级重大能源项目和重庆市重点工程,电站建设能增强重庆电网调峰能力,优化电源结构,改善电网运行条件,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建成投产后,对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市政府对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区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稳定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政策,最终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体目标。
具体目标:参照重庆市移民局批准的《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的重庆部分分年度计划完成。
三、主要任务(一)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主要政策依据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8〕1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81号),并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61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綦江府发〔2013〕56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29号)相关文件规定。
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青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公开、公正、透明;(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移民安置新途经;(三)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四)属地管理,责权利相统一;(五)资源开发与移民安置并重,合理规划,协调发展.第五条省移民安置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有关州(地、市)、县应成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任务较重的州(地、市)、县人民政府要本着职能统一、精简高效、便于工作的原则,整合本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理顺体制。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3)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3)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为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按规定日期提前一个月搬迁的移民每户奖励500元。
第三十五条对依法给予补偿后,拖延办理拆迁手续,拒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执行费用由被拆迁户承担。
第三十六条对辱骂、殴打移民工作人员、阻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县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表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篇2]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471号令)和《国务院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17〕17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移民安置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市级政府统一组织,县级政府具体实施,项目法人单位紧密配合的机制运行。
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移民机构建设,保证移民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二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经济责任,及时足额支付移民资金,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有关的移民安置工作。
水利工程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实施流程分析

水利工程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实施流程分析摘要:近年来,积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农民增收、促进脱贫致富,推动区域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向好发展,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由于水利水电工程而出现的移民属于非自愿性的移民,如何妥善的安置好移民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决定了整个水利工程建设的成败。
因此,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尤其是征地补偿以及移民安置监管,保证建设资金以及建设工作有效落实,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水利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阶段全球经济一体化越来越明显,想要做到经济与国际接轨就需要我国不断的去推进水利移民工程的监理制度。
现阶段世界多家国际金融组织对于中国的水库移民这一工作,在推行的过程中进行监测评估,这项工作已经成为了中国继工程监理之后最为重要的一项与国际接轨的举措。
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经济,自从在我国推行移民监理制度以来,相关部门对于移民监理展开了积极的、有效的工作,同时水利移民工程的监理制度也帮助了我国在进行大中型的水利水电工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征迁安置实施流程1、职责明确。
①宿迁市水利局建设处负责工程征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包括工程征迁安置工作任务落实、《实施方案》批复、征迁安置工作验收、补偿资金管理等项工作。
②宿迁市湖滨新区征迁指挥部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征迁安置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征迁安置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矛盾的协调处理。
包括征地拆迁、生产生活安置、企事业单位搬迁、专项设施复建等任务落实;征地手续办理落实;抓好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审计和稽查等。
③黄墩、皂河两个乡镇政府根据征地移民实施主管部门要求,成立征迁安置工作组,完成相关任务,协调和处理好各类矛盾。
(2)政策公开,加大宣传。
征迁安置实施前,区管委会、乡人民政府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对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征迁安置补偿政策法规和实施程序等进行宣传,包括工程建设意义、开工建设、竣工时间;征地拆迁范围、完成时间;土地、房屋、地面附着物、专项设施迁建、企事业单位复建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拆迁户生产、生活安置补偿政策、补偿资金兑付程序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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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Implementation scheme of compensation for land acqui sition and demolition and resettle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
方案
小泰温馨提示: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
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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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水利枢纽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松花江流域水资源综
合开发利用项目,是吉林省“xx”期间重点水利工程,也是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的骨干工程。
该工程用地主要包括坝区、水库淹没区、防护区、输水干渠和连接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xx水利
枢纽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XX〕414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xx水利枢纽工程(一期)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吉政函〔XX〕4号,以
下简称《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地移民拆迁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
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的责任机制。
(一)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职责。
1.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监察、交通、建设、公安、牧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xx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配合省、市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占()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4.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规划和迁建工作;
6.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7.完成好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职责。
1.全权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指导、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征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收回的二松xx水库段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五)市林业局职责。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县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六)市水利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依法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协助县政府帮助移民区农民利用现有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市建设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迁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征地、移民、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相关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四)松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与工程交叉的通信设施进行改建或迁移。
二、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园地、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征收林地、苇塘和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其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地临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3.征收农村道路、荒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补偿。
(二)收回二松xx水库段国有行洪滩地,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补偿标准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由国营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其补偿费按照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一次性发放给国营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行洪滩地内的渔塘、房屋等不予补偿。
灌溉井等经踏查确认,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行洪滩地内的人工林地(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补偿费按照所在乡镇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行洪滩地内的荒滩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关单位认定的宜林地不予补偿;
5.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松河道内开垦滩地,种植农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补偿。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不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单位只给土地补偿费,不给安置补助费;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四)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五)临时用地的产值,按永久征地产值计算,能恢复耕种的,占1年补2年、占2年补3年,不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恢复耕种的,办理永久性征地手续。
取土场临时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边坡、取土深度和排水坡度取土。
耕地复垦后,设计边坡底线占用的面积和抹牛地面积,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
临时用地的复垦,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征用土地产值标准: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32元/平方米;水田、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20元/平方米;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5.85元/平方米。
(七)占用国有林地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以下简称《林地标准》)规定执行。
林木已经达到采伐利用标准的,经依法批准,林木所有者可以自行采伐;不到采伐期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八)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依据《林地标准》规定,分别按照成树、幼树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补偿。
(十)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设施的拆迁,只补
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十一)拆除移民区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征地移
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定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
三、征地、移民和拆迁费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迁
补偿费由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
照工作进度进行核算,分期分批拨付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负责兑现。
补偿费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手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征地移民拆迁工作完成时限
各县政府要保证xx水利枢纽工程用地需要。
水库淹没区
的征地、移民、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XX年9月30日前完成。
输水干渠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XX年6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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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只适用于二松河道水库淹没区、坝区、防护区、输水干渠和连接渠。
XX年3月12日市政府下发的《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收回第二松花江xx水库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明电〔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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