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实用标准

合集下载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大于等于4000 万元、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3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等于或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零售业中,年销售额在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5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在建筑业中,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超过4000 万元、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6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与邮政业在交通运输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5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邮政业中,年销售额小于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低于1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与餐饮业在住宿和餐饮业中,年销售额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8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览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类型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营收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中型企业营收业入500万及上元以的小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及上元以的微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营收业入80000 万以或产额80000 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6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300万及上且产额300万及营收元以,资总元业入300 万以或产额300 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以的上下的从人业员5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0万及元以从人人以,营收业员 5 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5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 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万及上元以以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万以的元下营收业入200000万以或产额10000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1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 万及上且产额2000 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万以或产额2000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及上以的下的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0 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 万以元下以的上上的的从人业员1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10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8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从人业员100人以的及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以的及上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xx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一、划分标准
1、根据企业规模(产值)划分
以产值为划分标准,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为大企业、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它的划分的界限颁布在《国务院关于确定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分界线的通知》(政府令第337号)中有规定,即新一轮改革后,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分界线定为:
(1)大企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中型企业:产值1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3)小企业:产值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2、根据企业人数划分
以经济实体人员数量计算,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为大企业、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其分界线定为:
(1)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90人以上;
(2)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人~90人;
(3)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人以下;
二、企业分类
根据以上三个划分标准,可以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细分为四类:
(1)大型企业:指产值1000万元以上,高级管理人员90人以上,财产负债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中大型企业:指产值100万元~100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10人~90人,财产负债总额1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3)中小型企业:指产值100万元以下,高级管理人员10人以下,财产负债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4)小型企业:指产值100万元以下,高级管理人员10人以下,财产负债总额在100万元以下,且具有明显特点或优势,或具有综合经济效益的工业企业。

综上,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产值为划分标准、以经济实体人员数量计算为划分标准、以企业资产总值为划分标准三种。

根据这三个划分标准,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细分为四类:大型企业、中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是基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企业被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

这种划分标准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不同规模的企业划分标准。

一、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1.大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拥有较大规模和资金、人员、产量较多,拥有相应各项资源和条件的企业。

一般地,被称为大型企业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大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大于5000万元。

(3)职工人数: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应在300人以上。

(4)市场占有率:大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通常较高,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2.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之间规模的企业。

通常来讲,中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中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在3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到3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中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处于中等水平。

3.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的,一般经济规模较小,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通常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小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50人到1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小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较小,处于竞争的前沿。

4.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以家庭等个人为单位,经营规模小,原材料和商品量及货币资金少,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3)职工人数:微型企业的职工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下。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雇员人数等指标将企业分为不同规模等级的分类,并根据不同规模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及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有多种,一般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雇员人数以及年营业额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三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雇员人数等指标将企业分为不同规模等级的分类,并根据不同规模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及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有多种,一般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雇员人数以及年营业额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一、企业规模划分的主要标准1.根据资产规模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来划分企业规模,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划分标准。

一般而言,企业可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等级。

依据资产规模标准的划分,一般可采用总资产规模的大小、净资产规模的大小或者注册资本额大小来划分企业规模。

比如,国内一般将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划分为小型企业,而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则划分为微型企业。

2.根据雇员人数的划分标准除了资产规模外,企业的雇员人数也是一个重要的划分标准。

国内外都有以雇员人数为标准来划分企业规模的例子。

比如,美国根据企业的雇员人数将企业分为小型企业(少于500人)、中型企业(500-999人)和大型企业(1000人以上)。

而在中国,一般将雇员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100-300人的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而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则划分为小型企业。

3.根据年营业额的划分标准另外一个常见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的年营业额来进行划分。

有些国家将企业划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四个规模等级,其中微型企业一般营业额为100万元以下,小型企业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中型企业为1000万元至1亿元,大型企业为1亿元以上。

以上是企业规模划分的主要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划分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在我国,企业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进行划分。

现阶段,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4.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以及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非工业企业。

以上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附表中的划分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企业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农、林、牧、渔业的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此外,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需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3.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4.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以上是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具体划分标准可能因评奖年度和奖项类别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建议您查阅相关文件或联系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2023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2023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2023(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二)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三)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

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六)住宿和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及行业分类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及行业分类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供填表参照。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
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行业分类
为及时掌握银行信贷资金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中的分布情况,准备反映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02 )标准, 2005年新增加86个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的指标。

企事业单位选择行业分类填表时,必须用汉字填写。

大中小型企业的分类标准中

大中小型企业的分类标准中

企业分类一,企业按大中小型的分类标准中,工业行业的分类标准1,大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上的2,中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3,小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4,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以下的二,公司企业行业分类农林牧渔、医药卫生、建筑建材、冶金矿产、石油化工、水利水电、信息产业、电子电工、机械机电、轻工食品、服装纺织、专业服务、安全防护、环保绿化、旅游餐饮休闲、办公文教、交通运输、玩具礼品、家居用品、物资专材、包装用品、体育用品、办公家具、机构组织、其他,共25种我们公司的业务范围所牵涉到的大部分行业1,农林牧渔:水果及制品、肥料、农副产品加工2,医药卫生:药材、中药饮片、计生用品3,建筑建材:天花板、地板、管件管材4,冶金矿产:金属线、冶炼加工5,电子信息产业:计算机、网络设备、电脑相关用品、通讯产品6,机电机械:数控,磨具、磨料、通用零部件,焊接、切割设备与材料,五金工具,气动工具,电动工具,减速机、变速机、泵及真空设备,液压机械及部件,其他工控设备及配件装置,换热、制冷空调设备、发电机、发电机组、内燃机、节能装置7,轻工、食品:玩具、饮料、酒、食品8,服装纺织9,电器:主要是家用电器参补须知凡是参加就业补贴者,须符合以下要求:1.本人身份证,考证、学历证书(没有可无),户口本,照片八张。

2.参加办理补贴人员须身体健康,有工作能力,男女不限.年龄标准16.5周岁至45周岁以内。

3.参加办理就业补贴卡者所提供个人信息需真实有效,如【年龄不符,证件信息不准确,无工作能力等弄虚作假者,一律无效】甲方有权解除乙方补贴义务。

4.参加就业补贴者每年需在苏联徽人力资源公司派遣的单位工作,方能得到每年450元外出务工补贴。

5.此补贴只针对农村户口,城镇户口无效。

就业方向的地域及待遇区别在本地就业,工资待遇低,几乎只有外出务工人员工资的一半,视野得不到开阔,外出务工不仅相对在本地务工增加了一半的收入,还开阔了视野在我们这一带每年自发外出务工人员相当多,大部分都是通过亲戚、朋友、同学等,但是自发外出务工人群的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的障,劳资纠纷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颁发部门: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8-04-05生效日期:1988-04-05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1988年4月5日)《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个《标准》,是1986年1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为了对企业加强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控制,由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负责,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国家体改委、中组部、国务院工业普查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商业部、国家标准局组成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研究制订的。

两年多来,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努力,经多方征询意见和反复协商,对统一划分企业规模的原则、依据、企业规模的认定权限、程序等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一、关于确定大中小型企业标准的原则。

主要是:(一)坚持政企分开,企业规模应当同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脱钩。

(二)划分依据主要按企业的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少数行业的企业,则可按固定资产(原值)划分。

根据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在企业的集中程度,工业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型《分为中型一档、中型二档》和小型四类。

一般简化分组可分为大型(包括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三类。

为防止单纯追求扩大建设投资规模,凡规定按生产能力划分的行业,不能因其生产能力低、固定资产原值高,而改按固定资产原值划分。

凡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大型企业,除生产能力要达到标准外,还应具备固定资产原值二千万元以上的条件。

(三)为了利于深化改革,对现行的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标准作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四)划分企业规模的范围,一般是以独立核算的基层生产单位为对象。

最近几年由若干原属独立核算企业组成的紧密联合公司,以及各种企业集团,仍以原有的组成联合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基层企业为单位划分。

二、关于《标准》的实施以及企业规模认定的权限、程序问题。

(一)本《标准》发布后,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上从一九八八年工业统计年报起开始执行。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和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现行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同时停止使用。

今后,企业规模的变动,要严格执行《标准》,按审批程序办事。

大型以上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计经委)、统计局和产业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由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会同综合部门核实审查同意后执行。

中型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计经委)、统计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二)这次大中小型企业的认定,特大型、大型企业由产业部门申报,经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认定;中型企业:部直属企业由产业部认定,省、市所属企业由省市经委(计经委)、统计局认定。

企业大中型规模的改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划分企业规模标准要作必要的修改、补充。

今后修改标准工作由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综合部门组织进行。

(四)前几年为了搞活小型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而确定的小型企业标准,仍按国务院国发[1984]1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划分企业规模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标准》的贯彻落实,将有利于改变目前划分企业规模的不统一、不合理的状况。

请各地区经委(计经委)、统计局以及国务院各工业部门妥善安排,认真组织《标准》的实施,并严格按《标准》组织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划分工作。

本《标准》不与工资待遇等经济问题挂钩。

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一、钢铁工业二、有色金属工业三、煤炭工业四、石油工业五、石化工业六、化学工业七、电力工业八、军工工业九、机械、电子、森工、轻工、纺织工业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黑色金属工业注:①系指生铁、钢、钢材均能生产的企业,钢或材一项达到标准即可。

②指成品矿。

有色金属工业煤炭工业石油工业石化工业注:①燃料、润滑、化工型炼油企业是指具有一、二次加工和深加工主要装置企业,除生产能力标准外,大一同时具备固定资产原值4亿元及以上,大二同时具备固定资产原值2亿元及以上两个条件。

②包括苯、醇、酚、丙酮等,按最终产品产量(商品量)相加之和计算,即不包括本企业进一步加工的自用量。

化学工业注:①硫酸用作本厂磷肥原料,不计生产能力;②用联碱法生产纯碱,不计算合成氨能力;③树脂漆须超过50%;④按部颁标准胎折算;按部颁标准折算,大二企业同时具备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及以上;续表:注:①按部颁标准折算,大二企业同时具备固定资产原值2500万元及以上。

电力工业森林工业机械工业注:①大二同时具备改装车年产能力2000辆以上,中一1000辆以上;②不包括茶炉;③包括工业气轮机;④包括建筑机械等;⑤包括阀门、工业泵、压缩机、鼓风机、分离机等;⑥包括风动、电动工具厂;⑦包括手扶及小四轮拖拉机。

电子工业建材工业注:①包括岩棉、石膏板、塑料地板、墙面等新型建筑材料综合企业;②包括砖瓦灰砂石、卫生陶瓷、油毡、釉面砖、其他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建材加工等企业。

轻工业注:①指电容器纸;②水产养殖按农、牧、渔业标准执行;③同时具备甘蔗糖年产能力大一5万吨、大二4万吨,甜菜糖年产能力大二5万吨;④不包括电子表;⑤不包括组装厂;⑥同时具备两项指标。

纺织工业注:①化纤联合企业化纤单体的生产能力按商品质量计算,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体执行石化工业的标准。

②布机按44”标准台折算;③毛纺企业(精纺、粗纺)均指全能厂;④⑥⑦缫丝、绢纺、丝织企业须同时具备两项指标;⑤其他纺织企业,包括单织厂(单一的毛条、工业毡、毛线、长毛线、毛毯、帘子布、麻袋厂)、针织厂、丝织印染厂、丝织品厂、服装厂等。

医药工业烟草工业注:烟叶复烤企业须两项指标同时具备。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988年月4月发布1992年补充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

新补充的标准与原标准具有同样效力,统称为《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全国划分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统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二、本标准适应范围以全部工业生产企业的基层统计单位为划分单位,不论企业隶属于哪个部门,均应按其所属行业统一标准执行。

例如电子、核工、煤炭、冶金等部门所属的仪器、仪表行业企业均按机械工业行业中仪器仪表企业的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依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四个类型。

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功分的必须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即依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作为划分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设计能力: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新建、扩建或技术发行时,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生产能力。

◆查定能力:是指由于进行设计发行技术革新等措施,企业产品能力已超过原设计能力,或者由于地质条件、设计条件的改变达不到原来的设计能力,在主管机关组织领导下,对企业生产能力重新进行查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的产品生产能力。

◆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划分规模的企业,属于1986年以后新建的企业,应考虑扣除固定资产价格增长的因素。

四、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全国划分工业企业大中小类型统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同时,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及国务院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停止使用。

企业规模的变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事,大型企业由企业提出申报,经省、市经委、统计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报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由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会同综合部门审定同意后执行。

中小型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统计局审定同意后执行。

五、几项注释:1、黑色金属工业的钢铁联合企业指具备从采矿、炼焦、炼铁、炼钢到成品钢材全部生产过程的企业。

2、有色金属工业企业按生产不同种类的金属分别规定划分标准:(1)有色金属联合企业指从事采矿、选矿、冶炼的有色金属工业企业。

(2)轻有色金属一般指比重在4.5以下的有色金属,其中有铝、镁、钠、钾等,钛也列为轻有色金属。

(3)重有色金属一般指比重在4.5以上的有色金属,其中有铜、铅、锌、钴、汞、镉、铋等(镍、锡、锑稀有金属单列标准)。

(4)常用有色金属一般指以下10种常用有色金属:铜、铝、锌、铅、镍、锑、锡、汞、镁、钛。

3、化学工业(1)生产有机原料、合成材料的企业,因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石化工业的有机原料、合成材料的生产能力划分,可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标准划分。

(2)按生产能力划分两个品种达到同一档次,可升一档次,如企业中两个品种分别达到中一标准,可升为大二。

(3)磷肥厂(普钙):有自产硫酸的,其小型标准为10万吨以下。

4、机械工业(1)汽车制造企业的大中小型标准仅适用于载重5吨以下汽车制造厂;重型汽车制造厂是指8吨及以上的载重汽车、7吨及以上的倾卸车和15吨及以上的公路牵引车厂;超重型汽车厂是指生产20吨及以上特种重型载重汽车、载重牵引车的企业。

汽车厂、重型汽车厂按生产能力划分,超重型汽车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标准划分。

有些汽车厂同时从事汽车制造与汽车改装,应按其主要生产活动性质来划分大中小型。

(2)大中型拖拉机是指20马力(14.7千瓦)以上拖拉机,按部颁布标准台计算。

(3)生产继电器、电容器、微电机的企业参照仪器仪表行业的标准划分。

5、建材工业平板玻璃标准箱与重量箱的折算比为1:0.85。

6、轻工业(1)造纸厂综合生产能力指企业具有自制纸浆的纸和纸板综合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商品浆能力达到规定标准的;自制纸浆的纸和纸板综合能力低于规定标准,加商品纸浆能力超过规定标准的。

(2)双门电冰箱为标准台,双门电冰箱与单门电冰箱的折算比为1:0.72;多门电冰箱视同双门电冰箱。

(3)双桶2公斤洗衣机为标准台,双桶洗衣机与单桶洗衣机的折算比为1:0.59;套桶全自动洗衣机与双桶洗衣机的折算比为1.3:1;滚桶式洗衣机与双桶洗衣机的折算比为1.5: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