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及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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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1988.04.05•【文号】•【施行日期】1988.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企业,统计,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2月19日实施日期:2003年2月19日)废止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1988年4月5日)《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个《标准》,是1986年1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为了对企业加强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控制,由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负责,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国家体改委、中组部、国务院工业普查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商业部、国家标准局组成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研究制订的。

两年多来,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努力,经多方征询意见和反复协商,对统一划分企业规模的原则、依据、企业规模的认定权限、程序等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一、关于确定大中小型企业标准的原则。

主要是:(一)坚持政企分开,企业规模应当同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脱钩。

(二)划分依据主要按企业的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少数行业的企业,则可按固定资产(原值)划分。

根据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在企业的集中程度,工业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型《分为中型一档、中型二档》和小型四类。

一般简化分组可分为大型(包括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三类。

为防止单纯追求扩大建设投资规模,凡规定按生产能力划分的行业,不能因其生产能力低、固定资产原值高,而改按固定资产原值划分。

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

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

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是指根据不同的特征和属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和划分的标准。

企业类型的划分对于企业管理、市场分析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通常涉及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行业分类、经营方式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企业类型可以根据企业规模进行划分。

通常情况下,企业规模是衡量企业大小的重要标准,也是企业分类的基本依据之一。

按照企业规模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微型企业通常指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小型企业指员工人数在10-50人之间,资产规模适中的企业;中型企业指员工人数在50-500人之间,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大型企业指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资产规模庞大的企业。

企业规模的划分不仅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也有助于政府制定不同规模企业的扶持政策和监管措施。

其次,企业类型还可以根据所有制形式进行划分。

所有制形式是指企业的所有者性质和企业的经济组织形式。

根据所有制形式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其所有者是国家和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由集体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其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成员;私营企业是由个人或家庭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其所有者是私人;外商投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兴办的企业。

所有制形式的划分反映了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和经济组织形式,对于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此外,企业类型还可以根据行业分类进行划分。

行业分类是指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领域和经营范围对企业进行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企业可以分为第一产业企业、第二产业企业和第三产业企业。

第一产业企业主要从事农、林、牧、渔等原始生产活动;第二产业企业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第三产业企业主要从事服务业活动。

行业分类的划分有助于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比较和分析,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中国对小型中型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国对小型中型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国对小型中型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国对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在中国,企业按照规模的大小可以划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

这种分类便于国家、政府和企业等相关方面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管,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支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对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并分享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人数规模标准:在中国,企业的人数规模是划分企业规模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下简称《企业法》),规定了不同级别的企业人数标准如下:1. 小型企业:雇佣不超过200人的企业。

2. 中型企业:雇佣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企业。

3. 大型企业:雇佣1000人以上的企业。

这样的人数规模分类标准旨在便于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管。

小型企业通常规模较小,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因此管理相对较为简单。

中型企业则是介于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规模较大,但相对较灵活。

而大型企业则通常具有较大的规模和影响力,管理难度也相应增加。

二、资产规模标准:资产规模也是划分企业规模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企业资产规模的划分如下:1. 小型企业:资产净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2. 中型企业:资产净额超过3000万元、3亿元以下的企业。

3. 大型企业:资产净额超过3亿元的企业。

资产规模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企业获取贷款、进行投资和扩大规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

小型企业由于资产规模较小,因此发展和经营上相对有限;中型企业相对更具规模,能够在市场上有一定的话语权;而大型企业则往往承载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三、产值规模标准:产值规模也是衡量企业规模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企业产值规模的划分如下:1. 小型企业:年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2. 中型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3亿元以下的企业。

3. 大型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3亿元的企业。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与行业分类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与行业分类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中小企业〔 2003〕143 号 ) ,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供填表参照。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从业人员数人2000 以上300 一2000 以下300 以下工业企业销售额万元30000 以上3000一30000以下3000 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 以上4000一40000以下4000 以下从业人员数人3000 及以上600 一3000 以下600 以下建筑业企业销售额万元30000 及以上3000一30000以下3000 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 及以上4000一40000以下4000 以下从业人员数人200 及以上100 一200 以下100 以下批发业企业销售额万元30000 及以上3000一30000以下3000 以下从业人员数人500 及以上100 一500 以下100 以下零售业企业销售额万元15000 及以上1000一15000以下1000 以下从业人员数人3000 及以上500 一3000 以下500 以下交通运输业企业销售额万元30000 及以上3000一30000以下3000 以下从业人员数人1000 及以上400 一1000 以下400 以下邮政业企业销售额万元30000 及以上3000一30000以下3000 以下从业人员数人800 及以上400 一800 以下400 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销售额万元15000 及以上3000 一15000以下3000 以下说明 :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及行业分类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及行业分类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供填表参照。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
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行业分类
为及时掌握银行信贷资金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中的分布情况,准备反映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02 )标准, 2005年新增加86个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的指标。

企事业单位选择行业分类填表时,必须用汉字填写。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11〕300 号),结合统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 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Y) 营业收入(X)从业人员行业名称指标名称(Y)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农、林、牧、渔业(Y) 营业收入(Y) (Z) 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工业*(X) (X) 从业人员(Y)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Y)建筑业(X)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Z)资产总额(Y) 批发业(X) 从业人员资产总额(Z)从业人员零售业(X) 营业收入(Y)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仓储业营业收入(Y) 从业人员邮政业(X) 营业收入(Y) 住宿业从业人员(X) 餐饮业营业收入(Y) 从业人员信息传输业* (X) 营业收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Y) 务业从业人员(X)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Y)从业人员其他未列明行业(X) *----计量中型微型小型大型单位500≤Y<50YY≥20000 <5020000 ≤Y<500 万元20X<≤X<300 20300≤XX≥1000<1000人300 300Y<≤YY≥40000 2000≤Y<40000 <2000 万元300 300Y<6000≤Y<80000 ≤Y<6000 Y≥80000 万元300 ≥Z80000 5000≤Z<80000300Z<≤Z<5000 万元5 <5 20 <200≤X<X20≤XX≥200 人1000≤Y<1000 Y<≥4000040000 Y<5000 ≤5000Y 万元X<50≤X<300 10 300 X<50 X10≤≥人100≤Y<<100500 20000 ≤Y<20000 Y500Y≥万元<20≤300X<1000 <300 X20≤XX≥1000 人200 30000 3000≤Y<<200<3000 Y≤≥Y30000 Y 万元20<100≤X<200 <100 X20X≥200 ≤X 人100 Y1000≤<30000 100 1000 Y30000 Y≥<≤Y<万元20≤300X<1000 300 X ≥X1000 <20≤X<人100 100 2000 30000 <Y≥30000 Y<≤Y<2000≤Y 万元10X ≥X 300<10≤X<100 <100≤X 300 人100 Y 100Y<≤YY10000 2000≤<10000 <2000 ≥万元10X<≤<≤100X 300 X<300X≥100 10 人100 10000 2000≤Y<10000 Y≥<100Y<2000 Y≤万元<10<100 ≥X20002000XX10≤<≤100X 人100 <100<100000 Y1000≤<1000 Y 100000Y≥≤Y 万元10 300 X100≤<300X≥100X<10≤X<人5010000≥YY<<50≤Y<≤1000Y100001000 万元100 200000<Y≤100Y ≥Y 200000<≤Y<1000 1000 万元2000≤Z<2000Z<10000 Z10000 ≥Z5000≤<5000 万元100≤X<300 1001000 <≤1000 ≥XX300 X<人50 <Y1000≤0 500Y5000 5000<≤Y<1000 ≥Y 万元<10X<100 X 300≥X 300X≤100<10≤人100 <100 8000 ≤Z<120000 <Z 120000≥Z≤8000Z 万元300300≥X<X≤100<100X10≤<X 10 人----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主要是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税后利润,所属行业和所处的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来进行分类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中国的企业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四类。

微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税后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

小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6000万元,税后利润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

中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税后利润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大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税后利润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以上是中国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对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分析企业经营状况,把控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企业要特别注意这些规模划分标准,把握好企业的发展潮流,把握好自身的发展方向,才能使企业发展得更有序、更加规范,达到更大的发展。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年度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年度净利润在5000万元以上。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0~500人之间,年度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之间,年度净利润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或者年度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年度净利润在100万元以下。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者年度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年度净利润在30万元以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在实际经济中,企业可以按其规模和经营特征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然而,对于大中小型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定义。

下面将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即雇员数量、年营业额、资产总额和市场份额,来探讨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1. 雇员数量雇员数量是划分大中小型企业的一种常见标准。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定义,雇员数量少于50人的企业被认为是小型企业,50到249人的企业为中型企业,而雇员数量超过250人的企业则属于大型企业。

这一划分标准主要考虑了企业规模对就业机会的影响。

2. 年营业额年营业额是另一种常用的划分大中小型企业的标准。

例如,欧盟将年营业额少于2000万欧元的企业定义为中小企业,而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欧元的企业为大型企业。

这一划分标准主要关注企业经济规模对市场竞争能力的影响。

3.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也是划分大中小型企业的一种常用标准。

在中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资产总额少于3000万元的企业被划分为中小型企业,3000万元到2亿元的企业为中型企业,而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的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这一划分标准主要考虑了企业资产规模对经济实力和发展能力的影响。

4. 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是划分大中小型企业的另一种重要标准。

一般来说,市场份额是指企业在某一市场的销售额占整个市场销售额的比例。

根据市场份额的大小,可以将企业分为市场龙头大型企业、中等规模企业和小型企业。

这一划分标准主要关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市场影响力。

综上所述,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根据雇员数量、年营业额、资产总额和市场份额来确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划分标准。

这些划分标准旨在更好地了解和管理企业,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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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供填表参照。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行业分类
为及时掌握银行信贷资金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中的分布情况,准备反映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02 )标准, 2005年新增加86个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的指标。

企事业单位选择行业分类填表时,必须用汉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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