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起诉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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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起诉书范本

解除起诉书怎么写?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解除合同起诉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解除合同起诉书范本1

原告:xx,男,xx岁,汉族,住所地:电话:xxx

被告:xx,男,xx岁,汉族,住所地:电话:xxx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代理人傅XX与被告就厦门市集美区路4号公寓楼1号楼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等五套房产签署的五份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xx年1月7日解除。

2、判令被告立即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应的滞纳金,租金从20xx年4月15日计至20xx年1月7日为_______元,滞纳金暂计至20xx年1月11日为____元(每天按逾期额的%计算)、应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房产的占有使用费,从20xx年1月8日计起按每月元计至被告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返还原告之日止。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的物业管理费____元、公共维修基金为______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8日,投资项目合同范本。原告全权委托处理址在厦门市集美区路4号公寓楼1号楼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的五套房产的出租等一切相关事宜。20xx年4月14日,傅XX将上述五套房产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足浴,相应达成了五份《房屋租赁合同》。:

1、各套房产的租金标准分别为,2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_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2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1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3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

2、租赁期间均为20x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29日止;

3、各合同均规定被告应提前并每一个月一次缴纳租金,租赁期

间如有拖欠租金则每天按拖欠金额部分的2%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本。

被告一直拖欠自20xx年4月15日以来的租金,拖欠的租金从20xx年4月15日计至20xx年11月15日为_____元,相应的滞纳金暂计至20xx年11月15日为_____元,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经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才于20xx年11月16日支付了18万元款项,此款项尚不足清偿滞纳金。鉴于被告严重违约并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于20xx年1月6日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告》,单方解除上述五份《房屋租赁合同》,该函已于次日送达被告。另外,被告未支付从20xx年6月以来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截至20xx年11月,被告拖欠物业管理费元、拖欠公共维修基金_______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贵院起诉,请判如所诉。

此致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原告:

特别授权代理人:

(签字)

20xx年____月___日

解除合同起诉书范本2

原告:xxx,女,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 路xx号院x号楼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xx市xx区xx路x号x层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理费xx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给被告交纳了代理费xx元,但被告严重违约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派技术员上门技术培

训指导、不按照约定的价格提供设备),致使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原告已于xx年x月x日被告解除合同。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理费xx元,被告不理,无奈只有诉至贵院维护其权益。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公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解除合同起诉书范本3

原告:张XX,女,汉族,196X年X月2X日出生,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XX号,电话:XXXX。

被告:庄XX,男,汉族,197X年1X月X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判决解除原、被告20xx年8月19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商铺租金(20xx年8月25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应支付1611720元,已支付507000元)合计人民币110472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50000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物管费和水电费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判决被告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撤出商铺内其安装的设备、设施,恢复原貌,付清20xx年3月20日至7月31日的物管费和水电费。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XXX号商铺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为5年,自20xx年8月25日起至20xx年8月24日止,并约定了双方若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

原告按照该租赁合同约定交付了商铺,但被告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仍拒绝按约定支付租金,并长期占用商铺。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高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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