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多家外商独资企业突然急于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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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是不能破产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虽然现在创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但是不是每家公司都能开得这么顺利的,而我们在创业时也必须学习更多关于企业的知识。

很多人在企业里做了一段时间后像尝试自己出来开个人独资企业,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请看下文为您解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只适用“解散”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散后可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务责任,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到确实没有财产了则终止偿还了。

如果不是“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只以企业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一般情况下,就企业对外债务而言,法律上只追究企业的责任和出资人的责任。

二、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工业企业经营管理

工业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法定代表和决策者, 负责日常业务、向股东大会负责 组成: 不少于法定人数(5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职权: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议决议, 确定公司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预算、盈利分配方案; 制定股本的增减方案, 任免公司经理、会计主管;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公司合并、终止清算方案; 申请破产等
工业企业系统的管理组织机构
企业组织设置要从生产经营的实际出发,特点不同,组织也就不同,在考虑组织设置时,大都遵循下面几项原则:
跨度与层次成反比,跨度大则层次就少,跨度小则层次多,要从实际出发,解决好这对矛盾。
管理跨度就是一个主管能够直接地、有效地指挥下属的数目。
以事为中心,目标管理,因事设机构,设职务,配人员,人事高度配合,不能反过来。
1织的主要形式, 其特征为: 工厂的特征
工厂的特征
自负盈亏 企业对其经营后果, 独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不承担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
自我发展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 增强竞争能力, 实现国有资产不断增值.
自我约束 遵守国家法律, 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 兼顾全局和局部利益, 当前与长远利益.
按法律形式划分 按企业规模划分 个体企业 大型企业 合伙制企业 中型企业 合作制企业 小型企业 公司制企业 考虑的主要因素: 职工人数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总和 主要产品综合生产能力
工业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根据国家授予的经营管理的资产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理的权利, 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 能够对生产经营、投资、产品和劳务定价以及劳动、人事、工资奖金分配等自主决策.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最新)1、[多选题]某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内出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方式的有( )。

A.外币B.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C.从境内商业银行获得的人民币贷款D.从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通常以外币缴付出资。

选项A正确;境外投资者可以进行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即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来华开展外商直接投资活动。

选项B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选项D正确。

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出资的是( )。

A.债权B.特许经营权C.知识产权D.股权【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义务。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单选题]某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

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C.债务人为继续营业为借款设定担保D.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答案】D4、[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多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因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B 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一个地方法院2016年十大破产案例

一个地方法院2016年十大破产案例

一个地方法院2016年十大破产案例来源:江苏高院,原标题:《破产企业的“医生”--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一、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典型意义】本案是全球光伏龙头破产重整案。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无锡尚德)原是美国上市公司旗下的孙公司和规模最大的生产基地,对外负债中75.45%是金融债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无锡中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手段,切断与美国上市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吸引同样具备母公司香港上市壳资源、同属光伏行业、能够提供最高偿债资金的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顺风光电)入驻,既保留了无锡尚德的营运价值,又有效解决了产能过剩问题,推动了企业的再生和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顺风光电提供的30亿元偿债资金和无锡尚德的应收款等既有资产,创新偿债方式,针对金融债权人的需求,推出“现金”或“现金+应收款”两种清偿方式供债权人选择,后者清偿金融债务近41亿元,有效保护了各类债权人的利益。

【案情简介】无锡尚德成立于2001年1月22日;主要经营业务是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及发电产品系统等;是美国上市公司尚德电力控投有限公司旗下的孙公司和规模最大的生产基地,集中了尚德系企业集团95%以上的产能,是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生产商之一。

2012年,由于全球产能过剩、行业恶性价格战以及自身决策失误和内部管理问题等原因,无锡尚德陷入经营困境,并导致美国尚德股价下跌、三次收到纽交所停牌警告、一度被强制进入退市程序。

2013年3月18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等8家银行以无锡尚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无锡中院申请对无锡尚德进行破产重整;同年3月20日,无锡中院裁定受理前述申请。

无锡中院受理前述申请后,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并担任重整人,并建议清算组遴选审计、评估、法务、财务等中介机构,充实破产管理团队,强化破产管理职能;外聘具备资产重组和企业经营人才优势和丰富经验的公司,充实重整经营团队,恢复企业良性运转。

宏宇公司与二毛厂破产收购案

宏宇公司与二毛厂破产收购案

宏宇公司与二毛厂破产收购案案情简介宏宇公司系香港金懋投资投资兴办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于1996年5月19日,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同年递增资到500万美元.1996年6月,原重庆第二毛纺织厂(下称二毛厂)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此期间, 二毛厂清算组开始组建,并与包括宏宇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对二毛厂破产收购事宜进行了洽谈.1997年2月,一中院裁定宣告二毛厂破产, 二毛厂清算组正式成立.1997年3月7日, 宏宇公司向二毛厂清算组提交了关于对二毛厂实行破产收购的方案.方案主文明确了收购方式及价金,收购后的改造重组方向,职工安置计划;附件包括: 宏宇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承诺了对二毛厂两期总投资2700余万元的技术改造及职工安置计划.1997年5月9日, 二毛厂清算组与宏宇公司签订<破产企业出售让合同书>.其后, 二毛厂清算组向宏宇公司交付了价值43,927,588.23元的所有财产,并完成了有关财产的产权变更手续. 宏宇公司先后支付出让费27,314,063.50元,尚欠9,185,963.50元.1999年5月30日,二毛厂清算组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赔偿损失3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 宏宇公司进行收购接洽时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采用虚假注册资本和虚增注资方式并用虚假的银行资信证明骗取相对人的信任,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故判决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财产.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判.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民诉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我所接受重庆宏宇实业〔下称:宏宇公司〕的委托,指派鲁磊、鲁争鸣作为宏宇公司代理人出庭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现代理人依照法庭调查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由于本案所涉及的原二毛厂破产案件程序严重违法,而一审法院在明知原清算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仍让其参加诉讼,属程序违法。

骗贷案例

骗贷案例

无锡一洲钢贸市场老板携家潜逃两年骗贷超10亿李国清跑了。

作为江苏无锡一洲钢材贸易市场老板,春节前夕,李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而携家潜逃至澳大利亚,债权人随即对李国清提起诉讼。

李国清跑路后,其控制的一洲集团债务高达10个亿以上,其中有五六亿来自银行。

而其公司目前总资产也仅1.5亿元而已。

目前,一洲集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在没有确切债务统计结果的情况下,已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李国清个人和一洲集团公司的债权人高达两三百人,所涉案件达几十起,将面临在江苏无锡、上海和李本人老家福建多地法院被起诉。

在银根紧缩的背景下,一家大型企业骗贷事发,已影响整个钢贸业的融资潜规则,整个钢贸行业生存倍加艰难。

骗贷手法详解一洲集团旗下的一洲钢材交易市场位于无锡市惠山区,离中心城区将近10公里,因为背靠上海到新疆霍尔果斯口岸的312国道,吸引了众多钢材贸易商在此落户。

记者走访一洲钢材市场,发现前排44间门面只有4家开门营业,再往里数,整个市场100家门面营业的也不到10家。

李国清人跑了,市场里一洲集团价值两三千万元的钢材也被交通银行冻结。

那些帮他一起骗贷的商户,也面临被银行起诉。

记者在一洲钢材市场的办公楼里看到的一份公告显示,李国清和妻子陈元元逃跑的准确时间在今年1月12号,2天后的1月14号,无锡惠山区政府介入,成立临时机构代行管理职能,维持市场运转。

无锡一洲集团成立于2009年11月,在短短两年时间缘何欠下高达10多亿元的债务?从钢贸行业的运作情形可略窥一二。

一般钢贸企业贷款分两类,一类是质押贷款,也就是钢贸企业进货后,以钢铁为抵押,银行按照货物比例给一定贷款额,通常按照货物价值的70%左右;另一类是联名担保,也就是在银行信誉比较好的钢贸企业,与另外几家信誉较好的企业结成联盟,相互担保,以便贷到更多的款,而银行的风险也相对更小。

知情人士告诉本报,李国清就是通过第二种贷款方式的漏洞而获得巨额融资。

其具体做法是,先成立一个钢材交易市场,让商户(多数是其老乡)搬进去。

浅析破产预重整中“假马投资人”的实践应用

浅析破产预重整中“假马投资人”的实践应用

浅析破产预重整中“假马投资人”的实践应用作者:鲁磊曾宇翀来源:《商界评论》2023年第10期破产预重整作为挽救“危困企业”的一种司法制度,已被广泛应用于各地。

企业能否预重整成功,如何引入优质投资人或成为企业预重整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实践中,“假马竞标”策略的应用,为解决吸引优质重整投资人这个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本文将结合当前司法实践,参照域外经验,从“假马竞标”规则的概念出发,探究其运用的必要性及可能产生的问题,最后提出初步的完善建议,以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假马”(Stalking Horse)是个舶来词,来源于一项捕猎技术,即猎人隐藏在一匹真马或类似于真马的道具后,用以接近猎物,提高猎物捕获率。

破产程序中的“假马竞标”规则起源于美國破产法典第三章第三百六十三条,即已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拍卖出售。

后逐步形成了破产管理人先行招募意向买家,由意向买家给出底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在公开市场进行竞标拍卖出售,凡出价高于底价,且报价最优者竞得破产企业资产。

在破产预重整程序中,投资人是否成功招募,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够重整成功。

由预重整辅助机构先行招募重整意向性投资人,制作出的初步投资方案作为“假马”,以吸引并靠近更优质的“猎物”(即优质投资者),可避免债务人企业资产及运营价值被低估,最大限度提高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增加企业预重整成功的可能性。

随着我国市场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预重整制度已被广泛应用于各地,用于庭外救助“僵死企业”“危困企业”。

而在预重整制度中,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投资经营方案的优劣直接决定了该企业是否能够预重整成功,因此对投资人的招募及遴选至关重要。

在预重整程序中,运用“假马竞标”规则招募投资人有如下必要性:第一,在部分地区司法实践中,凡要进入法院介入通道的破产预重整企业,均需提前组织债权人对“重组协议”进行预表决,而“重组协议”的制作,依赖于重整意向性投资人给出的投资经营方案,故“假马投资人”的招募,是拟进行破产预重整企业进入法院介入通道的必经之路。

外商企业非正常撤资,原因、影响与对策

外商企业非正常撤资,原因、影响与对策

ECONOMICR ELATIONSAN DFRE I GNPRACTICE INTRADE85所谓非正常撤资,即外商在未经过法定撤资程序,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基础上就撤出中国境内,相关媒体报道称之为“外资逃逸”。

由于外商企业的非正常撤资倒闭,会造成一个地区经济增长放缓,当地产业链条的断裂,其留下的不良债务、贷款及拖欠的工人工资急需处理,严重的会导致一些社会问题。

因此,针对目前出现的外资企业的撤资问题尤其是非正常撤离问题,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

一、外商企业非正常撤资的动态我国经济多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吸引了大量外国直接投资,包括一些中小型企业来华投资。

但随着金融危机的扩大,我国国内部分企业陷入经营的困境,资本的逐利性使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纷纷撤离中国。

本文以我国撤资现象比较严重的山东半岛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典型,分析近期外商撤资的动态。

(一)外商直接投资增速放缓,降幅较大随着中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加深,外资公司撤出数量不断增加,外商撤离现象不断蔓延,由于目前没有针对外资撤离的具体统计数据,我们采用2008年到目前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数额作为分析依据,藉此来判断外资撤离情况。

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我国目前吸引FDI 呈现下滑趋势,累计投资增速放缓,2009年同比增长连续出现负增长,数据表明,外资正加速撤离。

海关总署在此前也发布报告预警,从去年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数据来看,中国今年有外资规模撤离的风险。

从表1可以看出,从2008年10月开始,我国实际利用外资连续七个月同比出现负增长,其中去年11月份降幅最大,达36.5%,当月实际利用外资额仅为53.22亿美元,为08年至今历史最低水平。

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实际吸引外商直接投资217.77亿美元,上海大学彭伟表1:2008年1月—2009年4月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时间当月实际利用外资(亿美元)同比增长(%)环比增长(%)累计利用外资(亿美元)同比增长(%)2008年1月112102.20.0112102.22008年2月69.2944.1-38.1181.2875.192008年3月92.8639.634.0274.1461.262008年4月76.0352.7-18.1350.1759.322008年5月77.6137.9 2.1427.7854.972008年6月96.114.623.8523.8845.552008年7月83.3638.4-13.3607.2444.542008年8月70.0820.4-15.9677.3241.62008年9月66.4224.2-5.2743.7439.852008年10月67.22-2.0 1.2810.9635.062008年11月53.22-36.5-20.8864.1826.292008年12月59.78-5.712.3923.9523.582009年1月75.41-32.70.075.41-32.672009年2月58.6-15.8-22.6133.74-26.232009年3月84.03-9.544.1217.77-20.562009年4月58.9-22.5-29.9276.67-20.98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资司计算获得原因、影响与对策外商企业非正常撤资:ANDPRACTICERADEINRELATIONSRE GN热点问题ECONOMIC SR ELATIONA NDFRE I GNPRACTICE INTRADE86与去年同期274.14亿美元相比下降了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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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多家外商独资企业突然急于申请破

记者日前从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于今年5月份前后,先后相继有3家外商独资企业到法院申请立案破产事宜,且多要求法院尽快予以受理,这一不正常的情况引起了法院工作人员的高度警觉。

法院经审查了解到,这些企业大多无大宗资产,厂方土地均为租赁使用,且有大量职工没有任何安置资产和方案,到法院申请破产,基本上是为了利用司法程序逃废债务,一旦法院予以受理,相关包袱就直接甩给法院和地方政府。

基于这些原因,目前这3起案件暂时未予受理,但相关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对法院和当地政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据记者了解,这3家到法院申请破产的外资企业,小的债务有500多万元,大的则近3000万元,而经过法院调查发现的企业在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产结构上的特点则出现惊人的一致:土地、厂房均为租赁,基本无大宗的固定资产,仅有的固定资产就是一些生产设备和流水线,且大多已被抵押;企业流动资金,生产、经营陷于停顿;职工未获妥善安置,多次到地方政府上访,而负责人对此亦予放任,不管不问。

其中,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均为外商或台商,由于身份特殊,对其人身控制还存在一定难度,有的身处境外,有的则难以见到本人,均是律师代为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丁国军副庭长还介绍说,此类企业申请破产呈现出了以一些趋势,如潜在案件数量可能较大,申请立案前企业资产不正常转移现象较为严重,企业负责人呈现出了“弃企隐匿”现象。

记者还了解到,滨湖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后,申请破产企业则采取了将企业问题往政府推卸责任的方式,鼓动债权人和职工到政府上访和闹事,给当地政府维稳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此外,法院还透露,在这些案件背后还有着律师协助企业逃废债务的情况。

呼吁政府因加大外资企业投资监管力度,建立预警机制,并通过加强事前防范、完善破产保障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和趋向严重。

有法律专家对此分析,如果是恶意逃废债务,特别是在设立、经营外资企业过程中涉及虚报、抽逃注册资本、以及涉嫌诈骗等其他经济犯罪,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尽早介入,以避免这些不正常的违法经营行为蔓延,给社会稳定和职工权益保障带来潜在的严重危害。

出处: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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