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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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准则运用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债务重组准则运用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引论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方面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企业应能够随着外部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自身的经营方式,善于管理,才能在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但一些企业可能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等,使财务状况发生困难,表现为产品滞销、积压、资金周转不灵、产品开发研究滞后等,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或出现亏损,现金流转补偿,出现暂时性的资金短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

这使得债务纠纷屡见不鲜。

虽然按照我国的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达成正式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

此外,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时间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如数收回。

于是,就有了另外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化为资本、减少债务本金、债务利息,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法。

近年,我国不少企业遇到债务重组,但是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并不完善。

本文基于债务重组准则在运行中的遇到的问题提出几点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债务重组的背景分析在市场经济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应该能够随着内外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自身的经营方式,善于经营管理才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由于企业所处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很可能出现暂时性的财务困难,至使资金周转不灵,难以按期偿还债务。

虽然按照我国法律,作为债权人,有权利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在债务人申请整顿两者达成和解协议时,破产就中止。

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整顿,也可以因为相关的过程复杂,而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如数收回。

而作为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企业破产以偿还债务;此时可以通过协商使债权人做出某些让步,使债务人减轻负担,度过难关,从而债务重组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就营运而生了。

从债务重组的管理角度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就越差。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存在问题研究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存在问题研究
( 者 单 位 : 北省 第二 测绘 院 ) 作 河
可靠 性 都 会受 到 质 疑
■圄圜
20 5 7 0 ̄ 1 1
当期 利 润 . 高 每 股 收益 . 得 一 些 亏 损 的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债 提 使 务 的全 部 或 部 分 豁 免 获 取 额 外 的 重 组 收 益 和 巨额 利 润 . 得 使 亏损 减 少 或 是 扭 亏 为 盈
因 此 . 于债 务 重 组 收 益 金 额 的大 小 我们 可 以 划 分 等 级 对 对 于 金 额 较 小 的债 务 重 组 收 益 ,允 许 直 接 计 人 当期 的损 益 : 对 于 金额 较 大 的 债 务 重 组 收 益 . 按 一 定 标 准分 期计 入 企 业 的 则
5 建 立 实 施 公 允 价 值 的 良好 环 境 一 是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强 对 企 业 高 层 管 理 者 的 约 束 。 高 会 加 提
5公 允 价 值 难 公 允 我 国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存 在 很 多 的 . 制 约 因素 . 于 目前 我 国 的 体 制 和 市 场 都 不 健 全 . 有 股 一 由 国 股 独 大 的局 面 造 成 产 权 不 清 : 本 市 场 存 在 欠 缺 . 票 价 格 资 股 和 市 场 相 背 离 : 立 评 估 机 构 不 论 是 素 质 还 是 业 务 技 能 方 面 独 都 达 不 到 公 众 的 期 待 : 府 干 预 资 金 市 场 . 为 操 纵 股 市 价 政 人
而 遭 受 损 失 的 情 况 . 种 情 况 由于 忽 略货 币 的 时 间 价 值 而 未 这 作相 应 的 会 计 处 理
资 金 的 时 间 价 值 对 企 业 的投 资 、财 务 管 理 等 都 有 着 重 要 作 用 . 入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计 量 属 性 . 配 合 现 值 来 使 用 。 因此 . 引 可 我 们 可 以 借 鉴 美 国财 务 会 计 准 则 第 1 5号 公 告 和 我 国 台 湾 的 会 计 准 则 对 债 务 重 组 的规 定 . 于 修 改 其 他 债 务 条 件 方 式 下 对 进 行 的债 务 重 组 . 权 人应 该 比较 修 改 条 件 后 未来 应 收 金 额 债 与重 组 债 权 的账 面价 值 , 用 现 值 计 量 。 采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摘 要 : 文就 债 务重 组 会 计准 则存在 的 采 用账 面 价值 计 价 会 产 生 负面 效应 . 本 以及 会 计 核算 存 在 困难 等 问题 , 出了改 进 建议 。 提
关 键 词 : 务重 组 ; 计 准 则 ; 索 债 会 探 1债 务重 组 会计 准则存 在 的 问题
以 确认 和 计 量 。
2对 债 务 重组 会 计 准 则 的改进 建 议 11债务重组准则中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 . 会 21根据 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采用 比较合 . 产 生 负 面效 应 111 以账 面 价值 计 价 , 引 起 会 计 行 为 的 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 . 会 不 对称 性 。 21l对债务重组 伴随非货 币性 交易 的事 . 公 允价 值作 为 一 种 计 量 属性 ,可 表 现 为 现 项 ( 包括以非现金 资产: 清偿债务和债务转为资 其 第一 , 认为债务 行市场价格 、 可实现净值 、 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 本 ) 会计处理存在两种观点 : 等 。在 我 国现 行 会计 实 务 中 , 多情 况 使 用 了公 重 组 和 资 产 置换 是 “ 项 任 务 ” “ 个 整 体 ” 很 一 和 一 , 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 如固定资产 的重簧价值 、 存 是 债 权 人 免 除若 干债 务 的 条 件 , 者 不 可分 割 , 二 第 货 的 可 变现 净 值计 价 等 。然 而 , 允价 值 在债 务 虚 当按 照 债 务 重 组 会 计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公 重 组 会 计 准 则 中 ,如 在 判 断 债权 人 进 行 债 务重 二 , 为 是 “ 项 任 务 ” 债务 重 组 后 债 务 仍 需 偿 认 两 , 而资产置换是另一项业务 , 属于非货币性交 组时 , 没有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评 价标 准, 却采用 还 , 了不 同标 准 , 不 同 债 务重 组 条 件下 , 断 债 易 ,应 当 按 照 非 货 币性 交 易具 体 准 则 进 行 会计 导致 判 权人对债务人重组 的标准不同 ,引起会计行为 核 算 笔 者 认 为 ,本着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会 计 原 的不 对 称性 。 则 ,在实际操作中将其分 为两项业务处理较妥 11 采用账 匝价 值会 削弱债务 重组会计 当。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 .. 2 其实质是债务人将 其非 现金资产销售 ( 转让 )收回现金后再偿还 , 的合理性。 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理论 。 等量 的货 币在不 债务 , 因此这部分收益应属于经营性损益 , 但这 同时点具有不同的价值 ,折算到同一时 点才具 部分损 益是通过债务重 组的方式来实现的 , 若 有可比性。在修改条件的债务重组中, 准则把债 将其一次性计人当期损益 , 可能会 以税金 、 分利 若将其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 也 务人将来应付金额直接与债务重组时的债务 账 等方式流 出企业 ; 面价值进行 比较 , 未把将来应付金额进行适 当 不符 合经济业务的特征 . 笔者认为 , 应将这部分 的折 现,导致修改债务 条件的债务重组 会计缺 损 益 计 入 “ 延 损 益 ”并 分 期转 入以后 各 期 。对 递 , 乏合理的理论基础。同时 , 如在修改条件的债务 于债务转 入资本 , 它属于资本交易 , 按照国际惯 重 组 中 , 业所 得 税 的 存 在 , 公 允 价 值 ( 企 使 现值 ) 例 , 本 交 易 应 直 接 调 整所 有 者 权 益 , 应 在 利 资 不 在 企业 债 权 人 与债 务 人之 间 产 生 一 种税 收 转 移 润 表 中列 示 效应 ,即 债 权 人 与 承担 丁公 允 价 值 引 人条 件 21 在修 改债 务 条件 的 债 务 熏组 方 式 中 , .. 2 理应 在 由债 务 人 承担 的税 负 ,这 显 然 具 有 不合 “ 来 应 付 金 额 ” 应包 含 债务 重 组 F至 债 务 重 将 j 理性 。 组 清偿 H应 支付的利息 为 , 修改债务条件 , l1 ,. 3采用 账面 价值使 现行债 务重组 在实 意 味着 双 方 变更 了原 有 的 合 同 关 系 ,确 立 了 新 务操作 中陷入了窘境 。 的债权债 务关 系,未来利息是在新合同续存期 以修改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为例 ,由于末 内债务人的预计支出或债权人 的预计收益。实 采用公允价值对债务 人将来应付金额进 行适应 务中, 企业的利息收支 , 一般根据权责发生制原 的折现,使相同的会计处理反映性质不 同的债 则已计人相应的会计期 间 , 未来利息支出计人 务重组情况 ,其会 计处理不能与性质不同的债 重组 日新债务的账面价值中,不符合利息费用 务重组条件形成合理的对照关系 。不利于真实 的核算惯例 , 同时也减少 了重组收益 , 且以后支 地 反映债务重组客观实际情况 , 使债务 重组 付时直接冲减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不增加财务 费 致 会计实务操作难以把握。 用, 这样不能真实地反映债务人的筹资成本。因 1 - 2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存在困难 此, 如果把未来利息计 人“ 将来应付金额” 一方 , 1. . 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 2 对解决企业 面会使债务人少计债务重组所得 的利益 ;另一 问债务 的拖欠 问题虽然发挥 了一 定 的积 极作 方 面也使其报表无法真实地反映因债务人 自重 用, 但这种“ 以物抵债” 的方式 , 债务人而 言, 组 日至债务清偿 1 对 3占用此部分资金应发生的财 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是“ 饮鸠止 渴” 使企业经营 务 费 用 。 , 资金短缺 , 愈加陷入困境 ; 对债权 人而 言, 以 难 22逐步完善公允价值的计价 基础 . 确认抵债资产的价值 , 长了货币的回笼期 , 加 使 虽然账面价值计价 比较适应我国 目前 经济 企 业 蒙 受损 失 。 发展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状 况,在一定时期 内可 更具有真实性 和可验证性 . .但账面 1- . 2一债 务转为资本 的债务重 组方式虽 使会计信息、 2 具 有其独特的优势 , 它可使债务人在不 动片其 价 值只能告诉人们在取得 资广 或形成债务时所 j ‘ 生产经营资金的情况 F, 减轻债务 力 . 债权人 花 赞的成木 , 却不代 表其本 身价值 . .有时 . 采用 可加强巩阎与债务人 企业的合作关系 ,有利于 账 商 价 值 一 方 面 无 法避 免 企 业 间 ( 别是 关联 特 开拓多元化经营格局 , 拓宽投 资渠道 , 分享债务 企业之间 )的舞弊行为 ,为他们提供更 多的方 方企 业 的 未 来 收益 。但 这 种 方式 会 使 债 权 人 企 便 ; 另一方面则为希望通过正常债务 重组 , 盘活 业 的 流动 资 金 被 大 量 占用 ,给 企业 正常 经 营 活 企 业 资 产 , 大规 模 的 企 业 制 造 了 不小 的障 碍 。 扩 动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 . 债权人企业未来收益的 因此 ,账面价值 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和暂时性的 高低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会计上难 计 量 基础 。在 可 计量 性 条 件制 约 F, 产 或债 务 资

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几个问题及建议

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几个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 :2 F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6 4 1 (0 0)7 0 1 — 2 10 — 3 1 2 1 1— 0 7 0
O 引 言 心 刻 意掩 盖 不 良资产 的真 面 目, 必 造成 虚 增 资产 。 势 为 了与 国 际 会计 ; 趋 同 , 政 部 于 2 0 隹则 财 0 6年 2月 1 日发布 了 5 4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方 式 可 能 导 致 某 些 企 业 进 行 利 润调 节
在 债 务重 组 交 易 中 , 果 债 务 人 以 非现 金 资产 清 偿 债 务 或 债 务 如 第 二 次 修 改 后 的 企业 会计 准 则 第 1 — — 债 务 重 组 , 2号 已于 2 0 0 7年 元月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 本文从实务操作方面对新会计准则 转为资本 , 则涉及债务人转让 的非现金 资产和债权人 因放弃债 权而 的实 施 难 点 进行 简要 分析 。 享有 的股 权 的公 允 价 值 如 何 确 定 这 一 问题 。 现 金 资 产 公 允价 值 的 非 1 “ 务 重 组 ” 个 名 称 有待 考 究 债 这 确定 原则 是: 果该资产 存在活跃 市场 , 如 该资产 的市价 即为公 允价 如 《 企业会计准则》 中所谓 的“ 债务 重组 ” 一词是 不正确 的 ,债” “ 是 值 ; 果 该 资 产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但 与 该 资 产 类似 的 资产 存 在 活 跃 市 来 自于 民法 学 中 的 专 业概 念 ,是 指 按 照 法律 的 规 定 或 合 同 的 约 定 , 场 , 资 产 的公 允价 值 比照 相 关 类 似 资 产 的市 价调 整 确 定 ; 该 资 该 如 在 当事人 之间产生 的特定权利和 义务关系, 是 民事法律 关系中 产和 该资产类似 的资产都 不存在 活跃市场 , 资产 的公允价值 按其 也就 该 与财 产 权 联 系 密切 的债 权 和 债 务 关 系 。 成 这 种债 权 债 务 关 系主 体 所 能产生 的未来现金流量净额 以适 当的折现率计算 的现值来确定。 构 的是 双 方 当 事 人 , 即债 权 人 和债 务人 。 对 于 债 的重 组 问 题 , 而 它涉 及 债 权 人 因放 弃 债 权 而 享 有 的股 权 ,其 公 允 价 值 的确 定 原 则 是 : 如债 债 权 人 和债 务人 双 方 的账 面 上 的调 整 。对 于 发生 财务 困 难 、 到 让 务 人 为上 市 公 司 ,该 股 权 的公 允价 值 为 对 应 的 股 份 的 市 价 总 额 ; 得 如 步 的债 务 人 而 言 , 账 务 重 组 处理 称 之 为 “ 务 重 组 ”表 明 账 务 重 债 务 人 为其 他 企 业 , 股权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双 方协 议 或评 估 确 定 。但 其 债 , 该 新 处理 以后 , 务 人在 这 项 经 济 业 务 中 所 承 担 的 义务 : 对 于 做 出 在 债 务 重 组 实 务 操 作 过 程 当 中 , 于 市 场 经 济 不完 善 , 允 价 值 的 债 但 由 公 让 步 的债 权 人 而 言 , 账 务 重 组 的 处 理 是 对 债 权 的 一 种 调 整 , 该 取 得 和 现 值 的 计 算 在 实 际 操 作 中可 能 存 在 一定 的 问题 ,这样 一来 , 其 应 被 称 之 为 “ 权 重 组 ” 它表 明 账 务 重 新 处理 后 , 权 人 在 这 项 经 济 公 允 价 值 的确 认 只 能 来 源 于 双 方 协 商 ,公 允 的程 度 就 有 待 提 高 ; 债 , 债 同 业 务 中 所 享 有 的权 利 。 务 人 对 债 务 的 重 组只 是 这 项 业 务 的一 个 方 样 现 值 利 率 的 取 得 也 存 在 具 体 困 难 , 此 不 能 排 除 企 业 通 过 不 同 的 债 因 面, 其必然伴随着债权 人的债权重组 , 单纯 的债务 重组是不 能独立 确认标准来调节利润。 如果没有相对完善的有关公允价值 的确认与 存在的。债务重组只有与债权重组一起 同时存 在, 共同构成债 计 量 的规 范 与 监 督 机 制 , 么很 多 企 业 就 会 利 用 公 允 价 值 在 债 务 重 才能 那 的 重 组 业 务 。 故 笔 者 以 为 , 务 重 组 是 债 的 重 组 经 济 业 务 整 体 的 一 组 交 易 中 进 行 盈 余 管理 为 企 业 虚 增 利 润 。 会 计 本 身 就 是 要 传 递 真 债 部分。作 为法律规范的语言表述, 不能以点代面 、 以偏概 全。 实 、 允 的会 计 信 息 , 允价 值 应 该 是 最 真 实、 允 地 计 量 企 业 的资 公 公 公 2 财 务 困 难 的界 定 不 明确 产 和 负 债 , 之 所 以被 利 用 来 操 纵 利 润 , 不是 因 为 它 本 身 不 公 允. 它 并 根 据 新 会 计 准 则 债 务 重 组 的定 义 , 务 人 发 生 财 务 困难 是 企 业 而 是 因 为 使 用 者 和 外 部 的 客 观 环 境 造 成 的 ,这 些 环 境 包 括 监 管 力 债 进 行债 务 重 组 的前 提 条 件 , 是 债 权 人 对 债 务 人 做 出让 步 的 前 提 条 度 、 律 法 规 的完 善 程 度 等 。 也 法 件 , 而 如 何 界 定 债 务 人 发 生 财 务 困难 是 企 业 债 务 重 组 的 重 要 环 故 5 针 对 上 述 问题 。 者 提 出所 对 应 的建 议 笔 节。 新准则及指南对债 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的说明只是表 明没能力按 51把 “ . 债务 重组 ” 为“ 权债务 重组 ” 在 新债务 重组准 则 改 债 原 定 条 件偿 还 所 欠 债 务 ,对 资 金 周 转 困难 和 经 营 陷 入 困 境 没 有 界 中 , 是 需 要 广 义 表 述 的 “ 务 重 组 ” 念 , 一 律 使 用 “ 权 债 务 重 凡 债 概 都 债 定, 具体 的财 务 指 标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被视 为财 务 困难 。 组 ” 如 标 题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 。 “ 2号— — 债 务 重 组 ”这 里 的 “ 务 , 债 3 债 权 人虚 增 资产 . 良 资产 增 加 不 重 组 ” 当改 为“ 权 债 务重 组 ” 应 债 。对 于 狭 义 性 表 述 的债 务 人 单 方 面 新 债 务 重 组准 则 规 定 : 非现 金 资产 抵 偿 债 务 , 非 现 金 资产 的 的 “ 务 重 组 ” 称 仍 保 持 不 变。 相 对 应 的债 权 人 需 要 进 行 的 重 组 以 若 债 名 而 价值低于债权人 的账面价值, 债权人应 以非现金 资产 的公允价值作 业务 , 不能称 为“ 则 债权 人债 务重组 ”而应 当称为 “ , 债权重组 ” 重 其 为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差额计入损益。公 允价值 的定义是 “ 公��

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留下 了 空 间 。
公允价 值是 国际会计 准则 和许多 国家会 计领域 都 普遍 采用 的一 种计 量 属性 , 能更 真 实准 确 地反 它 映 企业 的现 时价 值 , 会 计信 息 使用 者 进行 经 济决 为的 问题
策 提 供 更 加 相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这 次 在 新 债 务 重 组 准 则 以及整 个会 计 准则 体 系 中 , 新 引入 了公 允 价值 重 计量 属性 , 是我 国会计 准则 国际趋 同的实质 要求 , 这 是 提高会 计 信息 质量 的 客观 要求 , 是 我 国经 济全 也 球化发 展的必 然要 求 。 1 3 改 变 了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的 确 认 方 法 . 新 债 务 重 组 准 则 改 变 了 原 准 则 “ 刀 切 ”的 规 一 定 , 原 先 因 债 权 人 让 步 而 致 使 债 务 人 被 豁 免 或 者 将 少 偿 还 的 负 债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做 法 , 为 债 务 重 组 改 利 得 的 确 认 ,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时 确 认 相 关 资 产 转 计 同 让 收 益 。这 一 改 革 实 现 了 与 国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的 趋 同 , 现 了债务 重组交 易 的实质 。 体
第 1 期 总 第 2 8期 6 1
21 0 0年 8月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I n rM o g l ce c c n lg n e n oi S in eTe h oo y& E o o a c n my
No.1 6, t e 2 t S te h 18 h iS l Au g.2 0 01
新 准 则 对 债 务 重 组 定 义 是 “ 债 务 人 发 生 财 务 在 困 难 时 , 权 人 按 照 其 与 债 务 人 达 成 的 协 议 或 法 院 债 的 裁 定 做 出 ‘ 步 ’ 事 项 。在 这 一 概 念 表 述 当 中 , 让 的 ” 突 出 强 调 了 “ 务 人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 进 行 债 务 重 组 债 是 的 前 提 条 件 , 明 确 规 定 了 “ 权 人 做 出 让 步 ” 一 也 债 这 实 质 内 容 。 这 样 的 界 定 , 债 务 重 组 的 范 围 非 常 明 使 确 , 以有 效 地 遏 制 债 务 重 组 滥 用 现 象 。 当 然 , 务 可 债 人 是 否 发 生 了 财 务 困 难 , 要 通 过 调 查 了解 予 以证 需 实。

债务重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债务重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债务重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债务重组问题得到了规范。

围绕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意义以及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简单研究。

关键词:应收账款重组准则债务重组一、债务重组概述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

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

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为了规避风险的不确定性,自愿做出让步进行债务重组;而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从而减轻自己的负担,走出财务困境。

双方各取所需,互赢互利。

二、债务重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很多企业由于管理者的经营不善而造成了资产负债率过高,这一问题严重的制约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虽然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些规定给这些企业有了扭转的机会,但在准则的应用过程中许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等问题依旧突出。

上市公司常借助关联交易,滥用公允价值,随意划分资产转让收益和债务重组收益以隐藏重组利得,达到粉饰公司财务状况的目的。

因此,虽然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有其有利的一面,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否认的。

1.新会计准则中没有对债务人的财务困难进行详细、准确的界定债务重组的定义尚不能明确界定债务重组的对象范围,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界定是企业债务重组的重要环节,但在整个新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债务人的财务困难进行详细的说明和确定。

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存在问题与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存在问题与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存在问题与思考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存在问题与思考引言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是指为了解决上市公司债务问题而进行的一系列重组行为,旨在降低企业负债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并保障债权人权益。

然而,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存在一些问题,同时也需要我们进行思考和解决。

本文将就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问题分析1. 政府干预较多在我国,政府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存在较多的干预,这往往会导致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

有些债务重组案例中,政府可能会要求银行放贷,或者要求其他企业进行资产置换,这种干预会导致债务重组结果不尽如人意,甚至影响到市场的公平竞争。

2. 债务重组流程复杂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流程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批准和审批,使得整个债务重组过程相对缓慢。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负债的压力,同时也拖延了债务问题的解决时间,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3. 缺乏统一的债务重组机制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债务重组机制,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可能存在不同的债务重组方案和政策。

这导致了债务重组的标准和标准不一致,给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带来了困扰。

同时,也给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博弈增加了难度。

解决思路1. 政府科学干预政府在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中应该减少干预,让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

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的干预边界和原则。

同时,加强金融监管,提高市场对上市公司债务状况的敏感性和监管力度,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2. 简化债务重组流程应当建立统一的债务重组流程,并借鉴国际上的经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可以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债务重组评估标准,规范债务重组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来提高整个债务重组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建立统一的债务重组机制建立统一的债务重组机制是解决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问题的关键。

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建立一个统一的债务重组机构,负责债务重组的协调和媒介工作,同时对重组方案进行监督和评估。

浅谈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摘要:为了更好地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具体会计准则。

新准则较旧准则在很多方面有了较大变化,以更好地理解新版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内容,极大地规范了债务重组行为,防止了企业借重组之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主要就债务重组准则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和建议进行探讨.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准则问题建议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准则的定义、方式、会计处理等进行了重新界定和修改.与旧准则相比,其变化在于一是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二是规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有比较的进行探讨.一、新债务重组准则的特点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沿用了旧准则的许多做法,但和以前相比,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1。

定义比较旧准则定义为: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定义为: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旧准则认为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不管债权人有没让步都是债务重组。

旧准则的定义没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个前提条件,适用范围似乎过于宽泛,易于造成不恰当的诱导,只要双方认为需要就可以达成协议进行债务重组,从而改善企业资金结构,使资产负债率达到一个符合自己需要的水平,这有悖于市场中利用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的初衷;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并突出了债权人让步的实质条件,才能定义为债务重组。

新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因为一般而言,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多数陷入财务困境,没有能力如约履行偿债义务,如果债权人不作适当的让步,可能会使濒临困境的企业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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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232新债务重组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米蕊 河南教育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6摘要:新债务重组准则极大地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防止了企业借重组之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思考的问题,本文就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债务重组;公允价值;重组收益一、新债务重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新债务重组准则的最大变化就是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并将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当期损益,但是在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资产的虚增。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受让或收到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对受让或收到的资产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这种做法在技术上是相当先进性的,但必须考虑其在会计处理中的可操作性。

虽然从理论上债务重组企业换入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比较合理,但在债务重组实务中,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高估资产的现象在所难免:一方面是因为债务重组双方绝大多数都是关联方,他们在利益上存在关系;另一方面是因为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评估价也很难公允。

因为存在诸多人为因素,公允价值难以体现真正的公允,因此不能排除一些企业通过公允价值计量来调增资产,从而会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国历史上确实出现过上市公司借助公允价值计量来调增资产的情况。

《中国证券报》提供的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的债务重组中,绝大部分都是ST或PT成员,它们从债务重组中获得的收益少的有几百万,多的达几亿元。

因此,2001年财政部不得不重新修订债务重组准则,并取消了公允价值计量。

可如今的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上市公司虚增资产又有了机会。

2007年如火如荼的股市行情中,ST板块的一路领先,都是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后的预期表现。

2、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提供途径。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可将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少偿还的债务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更符合经济活动的实质,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

但这种变化也很容易为企业的调节利润留下空间。

对于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来说,一旦债权(三)健全企业会计监督体系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防治,离不开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建立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为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是尤为重要的,这是企业防治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有效保障。

在内部监督上,要确保企业会计监督部门和人员的独立性,赋予他们更多的监督权利;在外部监督上,则是应当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大众等监督主体的职能与作用,严格企业的财经纪律,提高各类人员遵守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整体上,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是很高,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环节,例如,有的会计人员不重视自身知识结构的及时更新和完善,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的机会较少,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偏低、法制意识和业务能力不高等问题,都不利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对此,企业应当有针对性的对会计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人员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原则、不做假帐”,自觉地遵守新《会计法》和配套法规的各项要求与规定。

四、结语总之,会计信息失真对企业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环境都存在很大的危害,但由于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与企业的多个部门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关系,因此关于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治理就成为一个十分严峻、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企业应当充分调动各部门和每个员工的力量,通过多样化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手段,逐渐建立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1]任治雨. 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10) .[2]王波. 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措施[J]. 财经界(学术版), 2012,(03) .[3]冯晖. 浅谈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J]. 河南科技, 2010,(16) .[4]单红茹.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及防范[J].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6) .[5]马建阁.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J]. 科技创新导报, 2012,(22) .作者简介:李宗俊,1963.10,男,贵州省松桃县人,大专,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会计。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财会研究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233人让步就会获得债务的部分豁免,其债务重组收益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此上市公司可能因为债务豁免产生巨额利润。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面临“ST”的情况下,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保住“壳资源”的考虑,通过债务重组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负债较大而且可能发生债务重组的公司有了大幅提升利润的可能性。

2007年上市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后,出现了不少亏损公司借助债务重组调节利润的情况。

以“*ST长控”为例,股改停牌达4月之久的“*ST长控”,解禁后连续上涨,从股改停牌前的7.18元上涨到68.16元,盘中最高涨幅达1083%。

股价暴涨缘于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准则允许*ST长控将债务重组收益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导致该公司产生了巨额利润,从而极大地提升了其每股收益的水平。

二、改进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实施新债务重组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笔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1、对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让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并存的方法进行计量。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债权人对取得的非现金资产采用公允价值入账,违背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可以参照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其加以改进。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如何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给出了两种方法:一是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前提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二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没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只能按账面价值入账。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既然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那么在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时候当然也存在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现象。

当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债权人对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就成了估价而已。

因此,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于那些缺少相对活跃市场的非现金资产以及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债务重组,按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对于那些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具有商业实质的债务重组采用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当交易各方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具有商业实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关联方之间会通过虚假交易达到提高自身经营业绩的假象,因此,应严格审核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因此,在债务重组时,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注重关联方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他们的法律形式,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自愿达成协议、两者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对重组产生实质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如实反映经济现实,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2、将债务重组收益分期确认为各期收益。

债务人从债务重组中受益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可能会覆盖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会计期间,因此将债务重组收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会造成收入和费用的不配比,从而违背了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

因此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债务重组收益不应该一次性计入当期收益,而应该由受益的若干个会计期间来共同分担。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既可以避免债务人因债务重组造成不同时期的利润大幅波动,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债务人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递延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分期确认时, 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收益”。

至于如何判断债务重组收益的分摊期限, 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并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详细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重组收益金额较小的话,笔者建议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会对债务人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但由于金额不大,债务人无法借此操纵利润, 同时其会计处理也简便易行。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3]张艳春,乔艳霞.企业重组中的会计处理[J ].中国农业会计,2007(3).[4]韩冰钱.浅析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变化及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5]王鹂.公允价值的回归——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重新应用[J].时代金融,2007(2).[6]向红梅,彭钰.新债务重组准则引发的思考[J ].商业会计,2007(1).[7]何锦风.新旧《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比较[J].财会研究,2006(4).[8]刘国庆.债务重组准则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6(3).[9]田霞.我国债务重组准则中的问题探讨[J ].财会通讯,2006(5).[10]曹阳,杨雯静,姜维静.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差异分析[J ].会计之友,2006(10).作者简介:米蕊,出生年月:1982年9月,女,民族:汉,籍贯:河南南阳,工作单位:河南教育学院管理系,职称:讲师,学位: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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