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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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改善街道辖区消防安全环境,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坚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整治消防安全重点领域的火灾隐患,切实整改一批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改善街道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多产权、多业主建筑。重点是街道辖区范围内具有多业主、多产权的写字楼、办公楼、酒店式公寓等公共建筑。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

2、以前监督检查或专项行动中被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整改到位,因消防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占用、改变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等行为;

4、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

6、是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各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7、是否存在违规设立厨房、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设置宿舍等现象。

(二)出租厂房、出租房。重点是工业园区、老小区、安置小区以及出租企业同一幢厂房出租给多个业主、同一层厂房出租给多个业主及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的出租厂房;居民住宅区或村居内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公共部位除外)的群租房。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出租厂房、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现象。

2、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出租厂房内设置生活设施、员工宿舍等问题;居住出租房内采取可燃材料分隔、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等问题。

3、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存在人员居住在多层板房及木结构等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内;建筑是否为通天房(房屋中间设置中庭)。

4、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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