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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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x〔x〕4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x〔x〕1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x理论和“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x、x全会精神,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建设和x区实际出发,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为x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2.自下而上、严把关口、逐级审核;

3.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

二、参保范围

x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由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具有x区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

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在0.5亩(含0.5亩)以下,且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学生)。

三、认定依据

(一)承包地亩数的认定依据为签订的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二)被征地亩数的认定的依据为市、区政府及其委派机构统一征地的征地协议。

(三)被征地人口数按照最后一次被征地时的人口认定,范围必须为直系亲属或因婚姻关系确定的人口。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被征地农民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征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1、2项由被征地农民提供,3、4、5项由乡镇政府提供。

(二)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填写《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登记表》,对村民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由征地家庭户主和村审核人员在《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登记表》上签字,经村委会在《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将初审材料、《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登记表》、《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审核表》一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政府复审。乡镇政府对各村(居)上报的被征地农民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回村(居)进行重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审核人(必须是在编在册的公职人员)在审核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经审核,与原件一致无误”的意见及姓名和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然后由乡镇审核人和分管领导在《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登记表》上签字后,组织在各村(居)村民聚集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研究,在《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将审核材料及《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登记表》、《x 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审核表》分别报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财政局、x水务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

的,退回乡镇重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各成员单位分别在《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由各乡镇报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四)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审批上报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材料。讨论无异议的,凭《x区符合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名册》,由区人社局组织各乡镇到市社保局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相关手续;讨论有异议的,予以退回复审。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开展好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工作,经区委、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xx为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x水务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2.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土地征用情况(征地协议),提供征地批复。

3.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划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4.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身份户籍情况。

5.区x水务局:负责核定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基本情况(二轮土地承包合同)。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被征地农民认定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复核。

7.各乡镇: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身份的调查、初审、复审、公示、申报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办理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8日)。成立组织机构并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认真学习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相关法律、规定、政策,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9日至4月20日)。有关乡镇发动乡镇、村干部,以村为单位全面调查被征地农民情况,初审确定户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被征地农民,报乡镇复审、公示。

(三)全面认定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由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开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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