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
2024年征信服务市场分析报告

2024年征信服务市场分析报告引言征信服务市场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市场。
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征信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本文将通过对征信服务市场的分析,探讨其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期提供有益的参考信息。
市场规模根据市场调研数据,征信服务市场在过去几年里持续增长。
预计到2025年,全球征信服务市场的规模将超过XXX亿美元。
这主要受益于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科技的推动。
在亚太地区,征信服务市场的增长最为迅速,预计在未来几年里将保持高速增长。
市场驱动因素1.法律法规支持: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和规范征信服务行业的发展。
2.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为征信服务的提供和使用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准确的方式。
3.金融行业的扩张: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对征信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推动了征信服务市场的增长。
市场竞争格局目前,全球征信服务市场竞争激烈,主要的竞争者包括传统信用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巨头。
传统信用机构在征信服务市场具有较强的品牌认知度和广泛的客户资源。
金融科技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灵活的服务模式,正在迅速崛起。
互联网巨头凭借其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也对征信服务市场构成了竞争压力。
市场瓶颈与挑战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征信服务市场也面临着一些瓶颈和挑战:1.数据安全和隐私问题:征信服务需要大量的个人和企业信息,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市场发展的一大难题。
2.监管制度不完善:征信服务市场的监管制度相对滞后,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规范。
3.信息不对称:一些地区或行业征信服务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客户的信任度。
发展趋势与机遇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监管政策的完善,征信服务市场将迎来新的机遇和发展趋势:1.多元化的数据源:征信服务将通过整合来自不同渠道的数据源,提供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信用评估服务。
征信市场发展新趋势研究

征信市场发展新趋势研究一、传统征信市场简述传统征信市场是在贸易信用领域(以企业征信为主)和金融信用领域(以个人征信为主)发展起来的,以邓白氏、益博睿、环联、艾克飞、科瑞富等公司为代表,其发展历程经历了萌芽、快速发展、法律完善、兼并整合、稳定发展等几个阶段。
我国贸易信用领域则发展较慢,金融信用领域主要依靠公共征信推动, 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征信市场发展开始加速。
传统征信机构的数据基础是金融信用信息和贸易信用信息,以及部分公共信息、可替代信息等,信息采集机制以自愿共享为主,但由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也有不少国家采取法律强制形式共享信息。
传统征信机构的产品是提供信用报告、通用信用评分。
征信机构也通过对各类信用信息的挖掘利用,开发出适应客户不同需求的征信衍生产品,有数据类、工具类、解决方案类、外包服务类等。
传统征信机构的服务渠道主要是对授信机构服务,其主要的盈利模式是出售信用产品和服务给授信机构,服务手段从最初的人工、纸质方式,到通过专网建立共享信息渠道。
传统征信市场的管理主要有欧盟模式和美国模式。
美国强调征信机构的自律,同时辅以政府的监管,如对征信机构采集信息类型不进行限制,获取和使用信用报告一般无须消费者授权,但严格规范了数据使用的用途和目的。
欧盟对个人数据保护则较为严格,始终将保护个人隐私放在第一位,但征信市场的发达程度则相对较低。
二、征信市场的发展新趋势(一)大数据时代的征信新模式大数据时代的产生,对于征信行业具有强大的冲击力,颠覆了我们传统征信的一些理念,征信行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正在发生悄然的变革,以积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新变化。
从公共信息开放来看,发掘公共信息资源的价值已经成为国际性趋势。
2010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开放数据战略,旨在将公共部门原始数据作为创新资源利用。
2013年,美国政府将“数据开放”确立为所有联邦政府部门必须遵守的基本政策,创建了供公众查询政府信息的统一门户网站,开放了来自农业等8个领域13万数据集的数据。
[原创]国内征信业发展模式以及基本特征
![[原创]国内征信业发展模式以及基本特征](https://img.taocdn.com/s3/m/6c605fc4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4c.png)
国内征信业发展模式以及基本特征一、发展模式的基本内涵所谓征信发展模式,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特定的场景中,也就是在自己特有的历史、经济^文化等背景下所形成的征信业发展方向,以及在制度r结构、市场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特点,是世界各国家或地区在探索和建立征信体系的实践中对征信活动法律法规、运行体制及战略等的选择。
征信行业的发展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模式。
就征信制度而言,发达国家征信行业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在市场主导型模式下,征信机构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政府只负责对征信业进行必要、有限的监管。
其最大优点是从业者可根据市场的需要来建设数据库和提供服务,同时,市场竞争机制又可以促进服务范围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
中央银行使用政府资金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及全国数据库,其信用信息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以银行内部使用为主要目的,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
征信机构是非营利性的,直接隶属于中央银行。
会员制模式建立在行业协会的基础上。
银行协会建立了非营利的银行会员制机构,第二节国内征信业发展模式□负责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
征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
二、不同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一)市场主导型模式市场主导型模式,即征信业以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体,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和经营。
它们独立于政府和金融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有偿的商业征信服务。
在市场主导型模式下,政府的作用就是提供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并不直接参与征信评价。
市场主导型模式的特点有:(1)私营征信机构为主,完全市场竞争。
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

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近年来,国内征信行业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领域的征信服务也成为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的重要工具,对于促进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国内征信行业的发展进行全面分析,从政策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政策环境国内征信行业的发展受到了政策环境的积极支持。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法规,对征信行业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征信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国家还建立了征信基础数据库,并成立了征信管理部门,加强对征信机构和征信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需求随着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金融机构对于客户信用状况的了解和风险控制的需求不断增加。
征信服务作为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受到了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随着消费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在这样的市场需求推动下,征信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三、行业发展现状目前,国内征信行业主要由央行征信中心和数家征信机构组成,其中央行征信中心是中国征信业的主要管理者,承担了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搭建和运营工作。
民营征信机构也在行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涵盖了个人征信、企业征信、网贷征信等多个领域。
征信行业的服务范围也逐步拓展到了金融领域以外,如租赁、担保、保险等领域。
征信业务的多样化和专业化为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提供了更加精准、便捷的风险管理和信用评估服务。
四、未来发展趋势未来,国内征信行业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金融科技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征信行业的创新和升级,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将为征信业务提供更多可能性。
征信行业将更加注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
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

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国内征信业发展历程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自1932年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诞生算起,已经有了八十多年的历史。
但其真正得到发展,还是从改革开放开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扩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征信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一)探索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适应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
同时,为满足涉外商贸往来中的企业征信信息需求,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和国际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合作,相互提供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用报告。
1993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此后,一批专业信用调查中介机构相继出现,征信业的雏形初步显现。
(二)起步阶段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推行企业贷款证制度。
1997年,上海开展企业信贷资信评级。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1999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
1999年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
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至此,我国的征信业进入了起步阶段。
(三)发展阶段2003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第一节国内征信业发展口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
同年,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业发展试点,一批地方性征信机构设立并得到迅速发展,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开始开拓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新的信用服务领域,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先后进入中国市场。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5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08年,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并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1年牵头单位中增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大数据征信发展现状

大数据征信发展现状大数据征信是基于大数据技术和算法模型,对个人或机构进行信用评估和信用分析的一种方式。
它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用户数据,包括个人信息、消费行为、信贷记录等多维度信息,从而客观地评估个人或机构的信用状况。
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下,大数据征信逐渐成为金融领域和其他行业的重要工具和资源。
大量数据的积累和处理技术的进步,使得大数据征信能够从传统的静态信用数据评估转变为更加全面、深入的动态信用评估。
它不仅可以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更准确、全面的信用风险评估,还能为新兴行业如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等提供可靠的信用背书。
同时,大数据征信也为个人和小微企业等没有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不完善的群体提供了获取信用的机会。
然而,大数据征信在实际应用中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是一个重要问题。
大数据征信需要收集大量个人数据,如果这些数据被滥用或泄露,将对个人隐私造成严重的风险。
其次,数据质量和数据源的可信度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数据本身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信用评估的结果至关重要,如果数据出现错误或不完整,将影响到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数据的使用和共享也需要建立起相关的机制和规范,以保障数据的合法使用和共享利益的分配。
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下,大数据征信在金融行业和其他领域的应用前景广阔。
通过持续优化算法模型和数据处理技术,大数据征信将能够更加准确、全面地评估个人和机构的信用状况,为金融机构提供更精准的风险控制和决策支持。
同时,大数据征信也将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多的信用服务和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然而,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起科技创新和监管机制的完美结合,保护个人隐私、保障数据安全和公平合理的数据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大数据征信的价值和作用。
大数据时代我国征信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大数据时代我国征信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一、我国征信业发展现状我国征信业起步较晚,改革开放后才开始建设征信业,但发展成效颇为显著。
20多年来,征信业发展已经初具形态和规模,并逐步走向规范化。
征信市场初步形成以央行的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和以政府背景的征信机构为主导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快速发展的多元化格局,由征信中心控股的上海资信于2013年发起成立全国首个网络金融征信系(NFCS),实现网贷之间的信息共享;2018年3月百行征信在央行主导下,由芝麻信用等8家市场机构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学会共同发起组建成立,着手开展征信业务。
形成以信用登记、信用评级、信用调查等基础业务为主体,信用风险管理、信用培训、信用咨询等创新性增值业务快速开展的多层次产品格局,以及涵盖信贷、企业和个人信用、债券等多方面,涉及企业、个人、机构等多主体的全方位征信服务市场。
形成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基本法律框架,以《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二、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主要特征(一)大数据征信的概念有专家指出,大数据征信主要是指通过采集个人或企业在互联网交易、从事互联网业务以及使用互联网服务过程中留存下来的信息数据,并结合线下渠道采集的相关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信用评估和评价的活动。
(二)大数据征信的发展特点1.数据来源更为广泛全面。
互联网征信时代,为了更加全面和真实地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征信机构需要采集更多维度的信用信息来刻画企业或个人的信用,因此,金融信息之外的非银行类信息便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行为人在互联网上留下的行为数据和关系数据[2]。
互联网征信数据呈现多元化、碎片化和非结构化等特点,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网络交易数据,如电商交易数据、移动支付信息以及互联网金融等信息;二是网络社交平台信息,如微博、微信、QQ、博客等社交平台的数据;三是通过地方征信平台共享的数据。
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

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
征信是一种在金融领域中广泛应用的信用评估方式,它以评估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
和信贷行为为目标,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在我国,征信业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金融领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
目前,国内征信市场主要由两家大型企业控制,分别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企业征信
中心。
这两家企业在服务范围、信息获取渠道和数据质量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优势。
除此
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小型征信企业,并逐步壮大。
在国内,目前有很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于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非常依赖。
拥有良
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分数的个人和企业能够在金融市场中享受到更好的信贷条件和服务。
同时,征信机构还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控制和防范欺诈的服务,有助于保证金融市场
的稳定性。
在征信业方面,当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其中包括信息来源不足、征信
系统数据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此外,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当前需要加强的方面。
为了进一步发展国内的征信业,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征信机构与数据提供方之间的合作,提高数据质量和完整性。
同时,加强隐私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也是必
要的。
总之,国内征信业发展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并在金融领域中
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征信业的进一步发展,以
满足不断增长的金融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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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国内征信业发展历程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自1932年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诞生算起,已经有了八十多年的历史。
但其真正得到发展,还是从改革开放开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扩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征信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一)探索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适应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
同时,为满足涉外商贸往来中的企业征信信息需求,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和国际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合作,相互提供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用报告。
1993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此后,一批专业信用调查中介机构相继出现,征信业的雏形初步显现。
(二)起步阶段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推行企业贷款证制度。
1997年,上海开展企业信贷资信评级。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1999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
1999年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
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至此,我国的征信业进入了起步阶段。
(三)发展阶段2003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第一节国内征信业发展口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
同年,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业发展试点,一批地方性征信机构设立并得到迅速发展,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开始开拓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新的信用服务领域,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先后进入中国市场。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5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08年,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并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1年牵头单位中增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人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知识链接:和讯财经—银行—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
|二、国内主要征信机构及业务(一)征信机构的类型征信机构是负责管理信用信息共享的机构,从事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并为用户提供信用报告和其他基于征信系统数据的增值产品。
从全球实践来看,征信机构一般分为三类,即个人征信机构、信贷登记系统和企业征信机构,三类机构的经营模式和目标服务市场各有差异。
1.个人征信机构个人征信机构通常是私营的,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贸易和邮购公司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
美国是典型的私营征信机构模式,商业化征信机构拥有全面的信用信息系统。
个人征信机构主要为信贷机构提供个人借款人以及微型、中小型企业的信用信息。
它们从银行、信用卡发行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信贷机构采集标准化的信息,同时还采集各类公共信息,如法院判决、破产信息、电话簿信息,或担保物权登记系统等第三方数据库的信息。
此外,也会采集一些非传统信用数据,如零售商对消费者的赊销信息,以及煤气、水、电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其他先使用服务后付费服务的缴费数据,以便提供更好、更完善的信用报告。
个人征信机构通常采取数据提供者自愿报数(通过签署数据共享互惠协议)的模式,广泛采集各类信用数据,□第八章国内征信业发展模式及监管并提供多样化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帮助信贷机构做出信贷决策。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通常是在征信业的发展初期,法律会强制要求有关各方进行数据共享,并使用征信机构的服务,此外,还会赋予监管机构相应的权力,以督促信贷机构加入征信系统并监控其加人情况。
2.信贷登记系统信贷登记系统起源于欧洲。
从历史上看,信贷登记系统的建立目的与个人征信机构不同。
大多数信贷登记系统最初是作为中央银行的内部数据库而设立,而且目前仍然有很多信贷登记系统用于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监管。
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鼓励成立信贷登记系统来监督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
因此,这些数据库通常采集贷款额度在一定金额以上的大额信贷业务数据。
最初,信贷登记系统的信息仅限于央行内部使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信贷登记系统也开始向受监管的信贷机构提供信用报告。
而且,随着消费信贷的发展,信贷登记系统普遍降低或取消了数据采集门槛。
在许多国家,如法国、阿根廷、西班牙、秘鲁、意大利、比利时等,信贷登记系统已经开始提供与个人征信机构类似的产品和服务。
通常,法律要求所有受监管的金融机构都要向信贷登记系统报送数据。
信贷登记系统既采集个人信息,也采集企业信息。
个人信息通常包括个人的身份验证信息、贷款类型和贷款特征信息、负面信息、担保和保证类信息以及还款记录信息。
企业信息通常包括企业的身份标识信息、企业主的信息、贷款类型和贷款特征信息、负面信息和还款记录。
3.企业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提供关于企业的信息,这些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并通过公共渠道、直接调查、供货商和贸易债权人提供的付款历史来获取信息。
企业征信机构所覆盖的企业在规模和经营收人土都小于信用评级机构所覆盖的企业,其采集的信息一般用于信用风险评估或信用评分,或是用于贸易信用展期等其他用途。
企业征信机构也可能会采集小企业的信息,但由于其报告的数据项并不适合小企业,所以采集的信息往往有限。
正如前面提到的,由于小企业往往不会公开自身的财务信息,所以其企业主的信用记录对评估小企业的信用情况非常有用。
但企业征信机构并不采集个人数据。
此外,由于微型或小型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成本往往较高。
因此,与企业征信犰构相比,个人征信机构往往能更好地满足对微型和中小型企业的征信需求。
除以上征信机构外,现实中,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征信机构以欧洲模式为基础,在发展过程中又向美国模式倾斜,呈现出混合模式的特点。
国际上征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特别是运行市场化的特点,很难说某个征信机构是公共的还是纯商业性的。
机构的性质不只是两个极端,即便政府出资举办的事业或投资的机构,很多也是在不同程度上进行市场化运作的。
目前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亚洲地区的征信机构都是运用市场的力量来建设和运行公共征信系统,针对为金融机构和社会提供的服务收费,(二)我国的征信机构及业务据不完全调查,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有各类征信机构150多家,征信行业收人约19亿元。
目前,我国征信机构主要分以下三大类:1.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政府背景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有20家左右。
近年来,各级政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或其所属部门设立征信机构,接收各类政务信息或采集其他信用信息,并向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2.社会征信机构50家左右。
其业务范围扩展到信用登记、信用调查等。
社会征信机构规模相对较小。
机构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相关,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
征信机构以从事企业征信业务为主,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较少。
征信业务收人和人员主要集中于几家大的征信机构。
3.信用评级机构目前,纳人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范围的信用评级机构共70多家,其中,8家从事债券市场评级业务,收入、人员、业务规模相对较大;其余从事信贷市场评级业务,主要包括借款企业评级、担保公司评级等。
征信机构结构图如图8-1所示。
三、公共征信系统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从1992年起,目前,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初步建设完成,并在全国联网运行,成为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征信系统。
(一)公共征信系统的建设背景完善的征信体系是金融体系的基石,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企业和个人跨行借贷、跨地域交易日益活跃,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把握借款人信用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重建企业和个人信用,成为整个金融系统乃至全社会面临的迫切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系统建设,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
2003年,国务院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指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至2006年组织商业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
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地位,即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化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概貌如图8-2所示。
(二)公共征信系统的建设情况1.企业征信系统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试点贷款证制度,缉质贷款证的出现形成了征信系统的雏形。
从1996年起,伴随着纸质贷款证变为贷款卡,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
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等。
在该系统多年运行基础上,从2004年上半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升级后的新数据库为全国集中式数据库(暨企业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介》)。
2005年I2月,伞业征信系统实现与主要商业银行的全国联网运行,并在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四个省(市)试行査询服务。
2006年6月末,企业征信系统实现所有中资、外资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全国联网运行,并于2006年7月末完成全国范围内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切换工作。
,,..2.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最早是从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开始的。
2004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商业银行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
2004年年底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1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
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
2006年1月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正式运行。
2012年,个人征信系统荣获金融行业的重要奖项——银行科技发展奖特等奖。
'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征信体系建设迫在盾睫。
2014年《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出台,个人征信工作处在牌照审批阶段。